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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惠子被杀害的大约一个半月后,也就是平成十年(一九九八)三月下旬,主也的身体发生了异常变化。法庭上,纯子说明了主也当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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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主也的身体非常瘦,面部瘦得脸颊凹陷,眼圈深陷,眼眶突出,皮肤干燥,腿上也没有肉,还一直浮肿着。我记得他的大腿和小腿几乎一般粗细了。我想应该是他一直站着的缘故,导致腿部浮肿。不久,主也渐渐地无法走路了。按照松永的指示,我们租了好几个停车位,主也负责每隔几个小时把车子挪换一下车位。跟主也一起出去的小彩打电话来,说‘爸爸走不了了,坐下就起不来了’。最后,主也和小彩好不容易才回来,他恳求松永道:‘我太难受了,能不能让我躺一会儿。’那时,我还有些生气,心里想:‘肯定是故意装着叫苦。’现在回想起来,从不叫苦的主也竟然那样地哀求,说明他应该是非常难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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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段时间里,主也开始剧烈地呕吐,于是和小彩一起被关进了浴室。主也不被允许使用马桶,要吐到塑料袋里,然后由纯子负责把呕吐物倒进马桶,再放水冲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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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主也每天被给予四片面包。他因为恶心而吃不完的话,松永就会毫不留情地给他通电。纯子对松永的意图作了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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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是松永的一种怪癖。他明明知道别人病了,还要去折磨人。我认为,他是担心病人会以生病为借口而希望放宽规定,所以通过这种手段发出警告:‘别做梦啦!’但是,他似乎渐渐地明白了主也是真的不舒服,之后就没再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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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也的腹泻症状愈加严重,于是开始给他使用成人尿裤。但是,松永警告说,用了尿裤就不许漏到外边。一旦漏了,松永就会愤怒地责骂说“真是浪费尿裤”,并给主也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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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几次,松永甚至让主也把粘在尿裤上的大便吃掉。松永对纯子下达指示说,“下次再漏的话,就让他吃了”,而且他居然还详细指定了吃大便的量和方式。纯子遵照指示,把大便分成两三份,分别用卫生纸包好,然后让主也张大嘴巴,一个一个地塞进去,再给他一杯水,让他连同水一起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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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四月份以后,主也的症状逐渐好转,呕吐和腹泻也停止了。于是,松永马上就命令主也负责开车,接送自己往返于小仓和中津之间。因为,松永当时有一个情妇住在大分县中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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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七日,松永要去中津,命令主也把胡子茬剃干净。纯子陪主也从浴室走向盥洗室。主也走得很慢,倚靠着洗脸台站在镜子前,两眼无神地看着镜子,用剃刀刮起了胡子。松永问他:“没事吧?”主也坚强地答道:“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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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子负责监视主也,所以也一同前往。大约两小时后,他们到达中津。松永命令他们在指定的餐馆等候,直到松永联系他们。松永还详细地指示说:“既然是带着二儿子的,那你们就要表现得像一对带着孩子的夫妇。”“要点量大的套餐,尽可能地慢慢吃,多消磨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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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子和主也忠实地遵从这些指示。他们点了盖浇饭配小碗乌冬面的套餐,并且用了很长时间才吃完。不过,他们开始担心“可能很快就会引起店里人的怀疑了”。这时,松永打来电话说:“还要再过会儿,再点一些什么吃的吧。”主也吃完一份套餐后,似乎也吃得起劲儿,于是又点了一份炸肉饼,又是一口不剩地吃了个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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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他们三人和松永在餐馆停车场会合,深夜里返回了小仓。主也在得到就寝许可后,进了浴室,和小彩一起躺在塑料帘子上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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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纯子像往常一样去监视主也和小彩的情况。她看向浴室里面,发现主也蜷缩着身子躺在那儿。按照松永的规定,早晨监视的时间里,主也是必须要站着的,可是……主也似乎察觉到纯子来了,于是稍稍地抬起上半身,但随后又有气无力地躺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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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主也旁边的小彩说:“爸爸吐了很多。”又拿出了两三个塑料袋。纯子吃了一惊,问:“没事吧?”然而,主也没有任何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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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永得到了报告,来到浴室,让小彩说明呕吐时的情形,又向纯子询问前一天吃了什么。随后,他怒不可遏地责骂道:“就是贪吃那些油腻腻的东西,所以才把身体搞得那么糟糕!”不过,松永当时并没有惩罚主也,而是指示给他吃些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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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吃完药大概三十分钟后,主也又吐了。于是,松永命令让主也禁食,说:“暂时让他的肠胃休息一下比较好。”并在浴室里放了一个装满自来水的饮料瓶,告诉小彩说:“为了防止脱水,要尽可能地让他喝水。”主也就这样咕咚咕咚地喝完那一瓶水。大约三十分钟后,主也又开始难受了。第二天,也就是九日,又给主也吃了三次胃药,但是每一次都是吃完了就吐,而且一整天里都在反复地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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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一天,也就是十日,主也的症状进一步恶化。就在前一天,他还能直起上半身吐,现在只能抬起头,吐在小彩拿到脸旁的塑料袋里。松永命令停止服用胃药,说:“要是吐得那么厉害,就把药浪费了,所以不给他吃药了。”在那之后,主也自己拒绝了给他的面包和“力保健D”。按照惯例,违抗松永的指示是必然会遭受惩罚的。但在那时,就连松永也说:“最好别勉强地让他吃东西了。”主也脸色苍白,声音微弱,头也不抬地躺在那里,而且还是不停地呕吐,刚吐完却又要吐,但明明是已经没有东西可吐了,只是“呃、呃”地干呕。这样的状态,持续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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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也的症状,纯子作了如下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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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津之前,主也的病情时好时坏,但腹泻和呕吐已经停止了,所以即便从中津返回后的第二天早上,主也又出现呕吐情况,我们也还是比较乐观的。然而,第二天,我觉得如果不把他送去医院的话,就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之后,他的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十一日前后,我确信:‘如果不把他送到医院,他就一定会死。’但在当时,我没想把主也送去医院。因为我曾在妈妈病重的时候,提议送医院,但被松永否定了。我想如果主也会死,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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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纯子自己承认了对主也的杀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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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杀人罪的成立,必须以认定杀人者怀有杀人意图为前提。杀人意图包括两种,除前文提到的“确定性杀人意图”外,还有“非必然杀人意图”。简而言之,前者是一种积极性杀人意图,即“一定要杀”,后者是一种消极性杀人意图,即“他可能会死,但我别无选择”。但是,即便是后者,一经认定,也足以构成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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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也一案和清志一案存在相似的情况,即施加各种惩罚和限制,致使受害人身体衰弱,并在不久之后死亡。但是,纯子在清志一案中否认了自己具有非必然杀人意图,但在主也案中则作出了全面承认。纯子应该是在经历了清志的死亡之后,能够预见主也的结局,并在某一时刻确信:“这样下去的话,主也会成为清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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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三日,主也的情况稍稍有了一点变化。他喝光了松永给的具有提振精神作用的功能性饮料“ALL P”,接着又喝下了五百毫升的罐装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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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子没有目睹那一情景,所以不知道是主也自己喝的,还是被灌下去的。但据她说,松永一边摇着空罐,一边返回和室,一脸得意地说:“哟,啤酒也喝光喽。”又嘲讽着说:“喝水和力保健D的时候会吐,但是喝价格贵的ALL P和啤酒怎么就不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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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把啤酒送进浴室的是恭子。她在法庭上说:“松永看了主也的情况后,对我说‘拿啤酒来’。”不过,恭子也没有亲眼看着主也喝啤酒。恭子回忆说:“后来松永说过:‘看他要死了,就给他喝了罐啤酒。’”这句话充分暴露出一个问题,即松永已经预见到了主也的死。恭子还作证说:“没多久,浴室里就完全听不到任何声响了。那时,松永说了句‘已经死了吧’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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