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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志和恭子一起生活。但大约三个月后,在松永的谋划之下,恭子被安置到松永身边。根据纯子的证词,她听松永说“可能会接手照顾服部的女儿”,之后没几天,清志与松永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协议,清志每月向松永支付二十万日元,委托其“承担养育恭子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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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清志当时的月薪就是二十万日元(他的月薪此前是三十万日元,但因怠工而被降薪)。这样的话,月薪的全部都用作了恭子的抚养费。而且,松永还要求他支付每晚的酒钱,这也使得这份合同极不合理。尽管如此,清志还是花下大价钱,请拥有丰富保育经验的纯子承担抚养女儿的工作。从这件事上,也能看出松永的手段之高明。从松永的角度来说,这意味着他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而且能确保有恭子作为“人质”。话虽如此,至少纯子的心理似乎是比较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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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我没有什么坏心思。我觉得,对于自己的大儿子来说,能有一个大姐姐也是件不错的事。从恭子的成长经历和给人的印象来说,我觉得她是一个非常可怜的姑娘,也愿意为她做点什么。最初的时候,我和恭子一起做饭,也相处得很好。”(庭审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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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永、纯子和他们的长子,还有恭子,住在小仓北区M公寓的一个房间里。这间公寓房是通过清志的关系,以清志姐姐雅子(前文曾提及)的名义租赁的。然而,正是这间屋子,成了清志被杀害、被肢解的地方,也成了纯子所有家人被杀害、被肢解的地方。清志把女儿交给松永照顾之后,生活变得越发地颓废起来。他独自一人住在公司宿舍,但每天下班后,都会到M公寓来,和松永、纯子一起喝酒,喝得很多,直到凌晨五点左右才回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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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永则在一旁虎视眈眈,观察着逐渐积累疲惫的清志,伺机捕捉清志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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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志一喝醉了酒,就会露出些无赖脾性,喜欢吹嘘他的“英雄事迹”。一天晚上,他又打开了话匣子,说:“我从租客那里承接消毒工作。不过,很多时候并没有真的消毒,但也标记为‘已消毒’,把消毒费收入囊中。这样也能赚点小钱。”但是,松永是不可能轻易放过那些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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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披露的证据中,有三份题为“相关事实的说明”的文件,是纯子根据松永的指示而负责保管的。这三份文件的署名是同一个人——“服部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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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自己一直在私吞消毒费。这些钱本应上交给A公司(清志供职的房地产公司)。”根据人证纯子的证词,松永让清志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递给他一张纸和一支笔,然后开始居高临下地教训他,强迫他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清志刚刚还接受松永的劝酒,喝得不亦乐乎。但是,松永突然之间就翻了脸。清志被吓了一大跳,惊得满脸通红,随后又变得沉默不语,顺从地写下了那份说明。他自己清楚,这件事是自己说出去的,所以很快就承认了,也没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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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自己是A公司盗窃案的犯人。”松永以前听清志说过一件事,就是清志的单位里曾经发生一起百万日元盗窃案。后来,松永突然提起这个话题,并激烈地追问道:“你就是那个犯人吧!”清志拼命地否认,但最后还是被迫接受了自己是犯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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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那件盗窃案很可能不是清志干的。清志的父母记得他当时非常苦恼,说“虽然我被怀疑了,但我绝对不可能去做那种事的”。如果他是真正的犯人,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对原本就一无所知的父母倾诉呢?或许,清志是在身心俱疲以至极其衰弱的状态下,受到松永的长时间审问之后,陷入一种自己就是凶手的错觉。又或许,他过于渴望从那种追责与逼问之中解脱出来,结果违心地写下了那份“相关事实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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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对恭子的性骚扰。”根据纯子的证词,恭子本人在松永、纯子和清志面前揭露说:“我在来到这里之前,是跟爸爸两个人生活的。爸爸和我一起泡澡,摸了我的身体。在我睡觉的时候,会脱下我的内衣,摸我的臀部,看我的性器官。”纯子说:“恭子说得有模有样、煞有介事,让人丝毫也感觉不到是松永逼她那么说的。清志当然是坚决地予以驳斥,但看着恭子越发激烈地反驳回去,我也不由认为‘那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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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子和清志正在争论的时候,松永也加入进来,支持恭子。清志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追问。据纯子说,在清志被追究的那些事情中,她对这件事最为愤怒,她在旁观的过程中抱着一定要让清志认罪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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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松永让清志闭嘴,并递给恭子一张纸和一支笔,指示恭子“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相关事实的说明)”。之后,恭子在厨房一角写好“说明”。松永把文件拿给清志看,并命令道:“签字吧!”逼迫着清志承认自己对恭子进行过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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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永将清志一步一步逼入绝境的事实真相,还有一个目击证人——清志的女儿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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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恭子作为证人出庭的一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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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嫌疑人之外,恭子是唯一活着的证人。恭子第一次作为检方证人出庭,是在平成十六年(二〇〇四)一月的第二十次公开庭审。此后,她以几乎每周一次的高频率连续出庭,共计作证二十三次,每次约两个半小时。恭子在获得警方保护的时候是十七岁,现在已经十九岁了。她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一直在夜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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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于对恭子出庭作证而可能产生精神负担的考虑,允许恭子不必直接走上法庭,而可以在法院的另一个房间里作证,并准许少儿权益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陪同人员坐在她的身边。在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办公桌前,设置有小型摄像机和显示屏,恭子和询问人都可以通过这些仪器彼此看到对方的脸。但被告席上的松永和纯子,以及包括记者在内的现场其他旁听人员,则根本看不到恭子的脸。恭子的声音通过扬声器能被整个法庭里的人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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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面对非常细节的提问,恭子也会从九年前的记忆开始追溯,回答全程语气平淡。她有时声音会变小,会一时语塞,有时也说“不记得了”或是“我不知道”。考虑到她的年龄,即便仅仅作为证人出庭,也是一种勇敢的行为。更何况,她直到结束都能坚持回答提问,不得不说是令人钦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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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的内容也非常具体。案发当初,调查人员曾因她的证词中存在许多模糊性陈述而感到困扰。但在之后的两年左右时间里,恭子或许是一点一点地唤醒了记忆。恭子的证词虽然也存在一些稍有出入的地方,但整体上是可以和纯子的证词相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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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子的证词,是从她的父亲清志如何遇到松永,并被其拉拢蒙骗开始的。恭子很喜欢B女士,也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但是,在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清志有一天突然到学校来接她,直接把她带到小仓北区的公司宿舍里,然后她就和清志两个人生活在那里。自称“宫崎”的松永和自称“田中”的绪方(“田中”后来告诉恭子,自己的真姓是“森”),频繁出入他们居住的宿舍。每天晚上,他们都和清志一起出去,而恭子则被一个人留在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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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恭子搬到M公寓,和松永、纯子住在一起,并转学到附近的一所公立小学。清志每天晚上都会到公寓来,喝酒一直喝到天亮。恭子也往往会被逼着喝啤酒,因此有很多时候,她都是在身体不舒服或者睡眠不足的状态下去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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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永和清志之间根本就不是对等关系。恭子说,有一次松永突然揪掉了清志的假发。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父亲的光头,被吓了一跳。那以后,清志在室内时假发就会被没收,但他从来都没有抱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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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子详细讲述了松永逼迫清志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时的下作手段。她说:“那是爸爸每晚都来M公寓时候的事情。我向松永报告说‘爸爸从松永的包里拿了钱’,但那其实是一个谎言。因为松永逼着我说爸爸做过的坏事。他让我说十件,我就必须要说十件。如果没有说上十件,就会被他大骂一顿。所以,我就撒了谎。松永指责我爸爸说‘你偷了我的钱’,爸爸就拼命地否认。这时,松永抬手就朝我的脸上打了一拳,大声地训斥道:‘不许撒谎!’我的嘴角被打破了,流出了血。松永把我拽进了洗澡间,用淋浴喷头冲掉血迹。当时,松永告诉我说:‘撒谎的话,就要把谎撒到最后。’不过,那天,爸爸没有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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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松永又指责我爸爸。他还把我叫过去,让我跪在装满水的脸盆前,对我爸爸说:‘你要是不说,我就把她的脸浸到水里!’说着,他就把我的头往水盆里摁。我两手抵着地板,用胳膊拼命地撑着,但也还是没有用,眼看着就要被他摁进水里了。就在那个时候,爸爸说了一句:‘我承认。’那是第一次,爸爸承认了他没有做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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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让纯子非常生气的、清志性虐待恭子的事,也是恭子的谎言。关于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的原委,恭子作了坦白。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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