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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和石本是福冈县女性团体“NO!SH”的成员。“NO!SH”是一个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支持的团体,在一审中就开始支持纯子。他们一边和律师团合作,一边寻找负责纯子心理鉴定的精神科医生,并向法院提交请求对纯子减刑的请愿书,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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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二人所说,“DV”这个词在一审中甚至没有被纯子的律师团使用,但在二审一开始就被频繁地使用。纯子的律师为了揭示DV的真实情况,让纯子从交往之后松永的暴力行为开始,展开详细的讲述。纯子在幼儿园工作时曾试图自杀,她的律师特别强调了那段时间发生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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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女士指出:“结果甚至连性暴力的实际情况也被揭示出来了。在一审中,绪方并没有提到她所遭受的暴力。在二审中,作为首席辩护律师的女律师成功引导了绪方,证明了松永除了对纯子施加身体和心理上的暴力之外,也实施了极其严重的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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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名女性首席辩护律师将松永拍摄的纯子被凌辱的照片拿到了法庭上,让纯子一边看着,一边详细说明。换作是男性律师的话,纯子一定会犹豫不决。这些照片是在现场查证中被没收的,但在一审中,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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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除了性暴力之外,还有很多最新披露的DV的实情。比如纯子的声音相当沙哑,我之前以为是天生的。但在二审中,纯子首次表明:“松永多次空手道手刀击打我的喉咙,导致我的声带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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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子坚称:“我和松永的关系被叫做‘事实婚姻关系’,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我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认识。我认为,从一开始我和他之间就只是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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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二审的事态发展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地方——法官们仔细听取了纯子的心理鉴定结果。在一审中,这些结果从未得到过重视。在一审过程中对纯子进行心理鉴定的筑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精神科医生中谷阳二,得以在二审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中谷阳二的鉴定书已在第八章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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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纯子的律师团来说,询问鉴定医生一定是二审中的最关键时刻。因为鉴定医生的证词可以作为判断纯子有无责任能力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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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先生的证词究竟是什么内容呢?甲木女士根据旁听笔记作出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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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谷先生的证词,由于长期遭到虐待,被告绪方出现了‘人格上的变化’和‘解离症’。中谷指出,解离症表现为情绪麻木,‘没有现实感’‘没有记忆’,一旦变成那种状态,就会采纳施虐者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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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了纯子的症状之后,中谷阐述了自己对纯子关于责任能力的意见。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法官询问纯子的责任能力时,中谷用“不适用于此案”的措辞否定了她的责任能力。对于一审中将纯子的责任能力等同于松永的判决,中谷批判说:“本案的本质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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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生的这些证词,应该对法官“心证”(1)产生很大影响。法官随后还允许受害者援助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听取了关于受害者心理状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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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站在证人席上的是石本宗子。她作为民间支援小组、公共机构的咨询人士,长期参与受害者援助工作。她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如下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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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DV究竟是什么这一初步的事实谈起的。我特别想说的是,‘恰恰是无力逃脱,才是家庭暴力的最大特征’。和我接触过的许许多多受害者一样,被彻底孤立的绪方未能摆脱松永的掌控,这绝不是什么特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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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询问她“是否也有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的案例”时,石本进一步说明了受害者杀害加害者的案例,以及根据加害者的指示而虐待或杀害第三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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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进一步强化其心证的过程中,石本的这些证词应该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据我推测,法官在批准了纯子律师团关于石本出庭作证申请的那一刻,基本上就已经决定了对纯子减刑。否则,传唤受害者支援专家出庭的这种“特例”是很难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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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许多DV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的案子。但是,据我所知,从没有见过或听过让此类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例如,曾有受害者在逃到庇护所之后,又返回丈夫身边,却又立刻杀了丈夫。当时负责管理庇护所的DV受害者援助专家作为证人出席了审判。但是,案件当时的DV受害者援助专家并非作为被告人的相关方站在证人席上的。因此,从对DV的初步说明开始,到呼吁对被告人酌情处理,这样的审判难道不是前所未有的吗?我们只能认为二审的法官意在揭示DV带来的深刻影响,并尽可能想在判决中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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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这次审判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印象:法庭下达同意纯子减刑的判决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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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这一系列案件是)在松永的主谋下,通过诱导性言辞将受害者拉拢到一起,让他们互相监视告密,互相对立,从而再三实施的”。与一审判决一样,法庭认定松永是案件的主谋。而且,关于纯子所起的作用,和一审判决一样,认定为松永的共同正犯:“察觉到松永的意图后采取行动,并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主动参与了犯罪活动,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至于最大的争议点——纯子的责任能力,因为纯子向松永提议要把小彩和优贵托付给亲戚,由此认定纯子“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并没有问题”,否定了纯子律师团所提出的“精神失常”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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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关于纯子在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二审判决中指出“受到了松永通电等家庭暴力的强烈影响”“被迫参与了违背本意的杀人行为和尸体肢解作业,多年来作为被告松永的手下,被迫从事肮脏的行为”“出于强烈的恐惧,顺从了松永的指示”,等等,并认定了纯子判断能力下降,“不能否定正常判断力在某种程度上有所下降的可能性”,且进一步指出“可以看出,她在被捕后,能在自己的记忆范围内,毫无隐瞒地坦白事实,帮助查明案情,并在真诚的反思中恢复了人性”“其情况与被告松永迥然不同”。事实上,对纯子的减刑给出了多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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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庭得出结论:“我们不得不犹豫是否对绪方被告判处极刑。我们认为,判处她终身监禁,让她在赎罪中度过余生是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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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的审判长,许多人发表感想说他“颇具同情心”。但我认为,这个判决更多的是基于“理”,而非基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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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是善良公民的绪方一家在松永的指示下自相残杀一事,就连一审检察官也在总结发言中认定,其中有虐待所带来的影响以及松永控制关系的存在。但对于遭受长期虐待达二十年之久的纯子却不予认定,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并且在一审判决中,并没有提及一家人自相残杀的原因,而仅仅通过直白易懂的事实关系构建起一套简单的逻辑,就此而判处了纯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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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审法官坚持要查明案件中最令人费解的核心部分,并冷静地进行理性的思考。作为其思考的结论,我认为法官避免对纯子判处死刑的决定是在情理之中的。据新闻报道,在二审的最后发言中,眼含热泪的纯子哽咽地说:“我憎恨那个在过去的接受了暴力的自己。”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瞬间,她就这样直直地看着面前的审判长,面无表情。但是在闭庭后与律师团见面时,她无法掩饰自己的震惊:“完全是意想不到的判决,大脑里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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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松永听到纯子减刑原因一节时,顿时满脸通红,停下一直在认真做笔记的手,把笔记本和圆珠笔扔进了袋子里。当法庭上响起“判处绪方无期徒刑”的判决声时,松永像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愤怒,微微点了两三下头,脸上泛起潮红,露出了淡淡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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