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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算兵力时没有计入罗马轻步兵,但伤亡数据里自然有他们一份。因此,8万步兵加6000骑兵的基数中肯定要带上他们。据波利比乌斯记载,罗马军一方有7万人被杀,3000步兵和370名骑兵逃脱,1万人被俘。1万名俘虏是留守部队,战斗中曾攻打迦太基军营,后来被围投降。但波利比乌斯语焉不详,通常很难正确解读。他的意思甚至可能是,留守部队以外还有1万人被迦太基军在战场上俘获,此说符合常理。要说罗马军大部已经阵亡,铺满战场之后,杀人都杀烦了的雇佣兵们依然不愿意绕过余者性命,以供奴役或索取赎金,这样的假设未免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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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解读方式与波利比乌斯给出的数字不符。他写下的7万人被杀显然是从战前的8.6万人中减掉约1万名俘虏,再减掉几千名逃兵和溃兵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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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7万人被杀之说并无依据,因为可以肯定的是,罗马人用幸存者编成了两个满编军团,而且史料中专门说是罗马人军团。此外,当时肯定还有数目相当的盟军逃脱。因此,7万这个数字没有真凭实据,而是草率的错误估算,因此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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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维记载,罗马一方损失了4.5万名步兵和2700名骑兵。尽管李维的权威程度总体上远不如波利比乌斯,但从各方面来看,他在此处记下的是真正可靠的官方数字。波利比乌斯声称罗马骑兵几乎全部阵亡,此说成立的可能性极小——其实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毕竟,他们不是被包围,而是被打退了。再说了,敌人甚至都没有追得很远或很卖力,因为迦太基骑兵主力很快就掉头去对付罗马军团了。因此,即使是2700名骑兵被杀、1500名被俘的数字也是相当高了,这也为李维笔下的步兵伤亡数目增加了几分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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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李维的说法,约有1.4万名步兵逃出活命;3000人在战场上,2000人在坎尼村,1.3万人在营中被迦太基俘虏,另有1500名骑兵被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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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总上述数字,再考虑5000人编制的军团不可能满员,可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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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前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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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8.6万人中有2500人大概是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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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5 “萨里沙”长度与队列间隔[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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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里沙长枪不仅见于马其顿,蛮族部落中也常见。色诺芬(《长征记》4.7.16)记载,沙利伯人(Chalybes)使用长达15埃尔的长矛,莫叙诺依科伊人(Mosynoeci)的矛又长又粗,一个人都搬不动(5.4.25)。埃托尼亚人也使用萨里沙长枪(李维,38.7)。之后日耳曼各部中同样会看到它的身影。最后还有瑞士兵和国土佣仆,后文会对国土佣仆对长枪的用法作更准确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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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清楚“sarissa”这个词是一贯专指长枪,还是原为枪矛类兵器的泛称,与众多其他名目(dory、lonche、aichme、kontos、xyston、akontion、saunion、hyssos、palton)并列,就像德语中那样(Spiess、Speer、Lanze、Pike、Ger、Gleve、Pinne)。斯特拉波(10.1.12 XC448)说:“枪矛有两种用法,一为肉搏,一为投掷;戟(pike)也是如此。后者可用于近战,也可掷出伤敌,“萨里沙”和标枪同样如此。”*如果将这句话理解为“萨里沙”也可以投掷的话,那就不可能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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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狄奥多罗斯(16.3)记载,腓力二世国王创立了马其顿方阵。但他只说方阵以严密为特征,并未提到长枪,但方阵更加紧密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枪的长度加大。假如腓力二世只是要求加密阵形,却依然使用希腊人的兵器,那我真是不明白他能占到什么便宜。希腊人常年以重装步兵攻伐,经验丰富,肯定早就得出了最佳的阵形密度。如果马其顿人将密度加大到单兵无力施展的地步,其意图必然是强调密集集团冲击或消极防御,这两者都需要使用比对手更长的枪。我们可以假定,12英尺(约3.65米)左右的枪仍然可以单手操用,或许14英尺(约4.27米)也可以,而且希腊人有时可能也会用这种长度的枪。克奈里乌斯·奈波斯(Cornelius Nepos)在《沙布雷传》(Chabrias)第1章中写道,这位雅典统帅“教士兵迎击敌军进攻时将盾牌绑在膝盖上,枪尖朝外”(obnixo genu scuto projecta hasta impetum excipere hostium docuit)。希腊重装步兵常用的枪肯定不会超过8英尺(约2.44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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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不能肯定枪的实际长度,尤其是腓力二世和亚历山大时期。阿里安从未明言“萨里沙”是长枪,而且记述克利图斯(Clitus)之死时对该词的用法不包含“长枪”的含义。他写道,一份记载说亚历山大夺过一名副官的矛(logchen)捅死了克利图斯[115],另一份记载说是夺过了一名哨兵的“萨里沙”。事后,有人说亚历山大懊恼不已,竟要冲向抵在墙壁上的“萨里沙”。如果“萨里沙”是长枪,这两件事都是不可行的,18英尺至21英尺(约5.49米至6.40米)长的长枪是很笨拙的兵器,需要很大空间才能施展,找准重心也需要很长时间,在高朋满座的宴会厅里是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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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阿里安(3.6.5)记载,亚历山大死前不久接纳蛮族参军时,他“优先发放马其顿人的矛,而不是蛮族人用的标枪。”*阿里安的信息来源没有用到“萨里沙”这个词,但在我看来,“马其顿人的矛”的用语表明各类枪矛的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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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安笔下似乎是用“萨里沙”一词来指代长枪的段落只有一处,那就是描述高加米拉会战中方阵突进时的场景(3.14):“紧密的马其顿方阵开始前进了,“萨里沙”在他们手中抖动。”*但读到海达斯佩斯河一节时,阿里安又专门说方阵由持盾护卫组成(5.17.7),“他[亚历山大]向步兵发出闭合盾牌的信号,队形尽可能紧密,结成方阵发起进攻”*,于是,上一段似乎确证的结论又不成立了。波利比乌斯(4.64.6及之后几段)甚至对轻盾兵使用了“闭合盾牌”和“以盾封阵”的说法。*据克罗迈耶(Kromayer)在《古代野战》(Antike Schlachtfelder 2:321)中考证,珀尔修斯国王手下的轻盾兵装备的是“萨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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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安频繁提到(1.27.8;3.23.3;4.28.8)“轻装重步兵”(“装备较轻的重步兵”,“马其顿方阵中装备最轻的士兵”,“从方阵中选出装备最轻,但也最精良的士兵”)*,有时(2.4.3)又说重装重步兵(“凭借装备沉重的几排步兵”)*。说到底,方阵内部在其他武器装备方面的差别不会很大,他的意思大概主要是前排用的是顺手的短矛,其余人用的是笨重的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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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罗斯的战记中找不到能确切推断出萨里沙方阵特征的信息。在描述海达斯佩斯河会战时(16.88),他写到了装备“萨里沙”的马其顿人是如何击倒了战象之间的印度步兵。我们通过阿里安(参见前文对海达斯佩斯河会战的分析)知道当时马其顿一方只有轻盾兵,没有步从,于是可直接得出结论:持盾护卫所用的枪矛也叫“萨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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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罗斯(17.100)为我们描述了雅典人迪奥科西波斯(Dio-xippos)与马其顿人克拉格斯(Korragos)之间的一场单挑。迪奥科西波斯效仿赫拉克勒斯,只拿了一根棍子。克拉格斯先朝他扔去一支矛;迪奥科西波斯侧身避开:“接着,前者拿平马其顿人的‘萨里沙’,冲了过去,但等他靠近时,他的对手用棍子击碎了‘萨里沙’。”*此处的“萨里沙”无疑应理解为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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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哲学家提奥弗拉斯托(Theophrastus)写的植物学手册中有一处注释(3.12.2):“茱萸树雄株最高可达12埃尔,相当于最长的‘萨里沙’。”提奥弗拉斯托死于公元前287年,他提到的历史事件最晚发生于公元前307年和前306年。因此,该书写于公元前306年至前287年,属于继业者时代。如果当时最长的“萨里沙”有18英尺(约5.49米)长,那么亚历山大和腓力二世时代的“萨里沙”应该就不会更长。但是,即便到了提奥弗拉斯托的时代,文献中依然找不到方阵步兵使用18英尺(约5.49米)长枪的记载。或许,这位哲学家提到“最长的‘萨里沙’”时脑子里想的不是野战兵器,而是守城器械或者海战用具,这也是有可能的。我向植物学家求证过,当地的茱萸树(表面有节的齐根海恩手杖就是茱萸木材质)确实最高能长到18英尺(约5.49米)。因此,提奥弗拉斯托向我们证明:就连紧随亚历山大其后的继承者的方阵里也没有波利比乌斯笔下21英尺(约6.4米)长的长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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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塔克《菲洛皮门传》(Philopoemen)第9章中介绍亚该亚人对“萨里沙”用法的段落不可用。按照他的说法,亚该亚人好像在菲洛皮门[116]之前根本没有真正的重装步兵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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