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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人则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过程。汪达尔王国和哥特王国都是由一个征服者部族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则是由一名征服者国王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境内的日耳曼人比其他王国都要多得多,但大部分要么留在原地,要么虽然进入以前的罗马境内,但也只走几天路程的距离。墨洛温王朝的君主(Merovingian monarchy)不是阿拉里克、盖塞里克或狄奥多里克那样的统兵国主,而是源于一个部落的酋长,即萨利安部的克洛维(Clovis the Salian),他的功绩在于被许多其他亲属部落承认为王,而且征服了一大片罗马土地。这就断绝了回到选王制的可能性,因为根本没有军人大会。推举维蒂吉斯、托提拉(Totila)或泰阿斯(Teias)为王的军队包含了大部分哥特人,以至于这样的推举可以被视为人民意愿的表达。而从法兰克王国建立以来,聚集在法兰克国王麾下的军队就只占全体法兰克人的一小部分。墨洛温王室数百年男嗣不绝,一个强大的世袭王朝就这样建立了,即便王国经历多次分裂和内战,王室却延续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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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动自上而下地席卷了日耳曼人的整个政治和军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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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面估计西哥特人的兵力在1万至1.5万之间。这样一支并非短时出战,而是常年征伐,穿梭敌境的队伍需要比百户更完善的组织形式。国王或公爵不能直接将命令传达给100个长老,必须有非临时的常设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同样地,最小的单元也不能是百户。罗马百夫长手下有一整套初级军官、士官和一等兵的班子。即便是只有100人的现代连队也至少需要2名军官和10名至12名士官。但日耳曼的百户当然要比罗马的百人队大得多,而且往往不只是人多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百户很可能包括全部的家属。罗马百夫长只需要管好手下兵丁做事。士兵的武器、军饷、给养都由军需官负责,百人队最多负责分配、监管和维护。大多数情况下,日耳曼百户要自筹给养——统帅基本不设也不管军需部门——而且不仅要管战士本人,还要管战士全家。就算劫掠得再狠,如果没有规模庞大的村社经济,那么供养这么多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他们在老家生活的农业村社现在不够用了。他们不仅要以集体为单位抢夺然后瓜分战利品,而且要以集体为单位持续供应大量补给。假如要单个家庭自己养活自己,全军马上就会分散开来,成为敌人的囊中之物。抢来的财物必须进行持续的分配,先分给各个百户,再由百户分给个人。派出去的人马不得不是小股,但抢回来的东西则必须视为集体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配,这样才能保持主力聚而不散。至于百户对内和对外的各项事务,长老还需要手下的管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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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日耳曼人最初的政治架构中没有百户以外的划分,现在国王会任命高级官员来指挥更大的单位或管辖更广的地域,即“王伴”(comite),也就是“伯爵”(count),王伴之上是“公爵”(duke),但并不是王伴的上级,其地位完全取决于个人位阶和执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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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在更低一级发现了指向真正军阶的迹象,至少有一个民族是这样。在流传至今的很多西哥特法典中,我们都发现了千户(thiuphadi, millenarii)和十户(decani),分别是百户的上级和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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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发现有“五百户”(quinǵentenarius),它不应该被视为千户和百户之间的一级长官,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千户远小于其他千户,所以才做出这样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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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户到百户,从百户到千户,千户之上、王伴或公爵之下可能还有一级。我们不能将上述构成理解为班、连、团、军这样整齐划一的编制架构,其中的一级必然具有和保留了完全不同于其他层级的特性。那就是原始的基本组织——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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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便在我们这里,连队也具有重要的差别,精神凝聚力要比班或者营高得多。日耳曼的百户更是如此。十户只是百户的下属单位,千户则是为了指挥灵便而集合起来的百户。但是,百户是独立的存在。几个百户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派属到一个千户下;一个百户也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划分成几个十户。但是,百户是不能被轻易打散或编成的。编成百户是不可想象的,因为百户同时也是自然而形成的产物,也就是氏族。分割百户要容易一些,但那必然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小事,因为百户不仅是自然的军事单位,它还是经济单元。对于军事远征所需的村社经济活动来说,千户太大,十户又太小,只能有一个适中的单元,一个履行该职能的组织。随行的牲畜、大车、给养、武器等共有财产只能属于百户。因此,千户长只在军事和法律方面是百户长的上级,而十户长只是百户长的代官和工具。比如,千户和十户都不能有效地表达公共意志。尽管上面有千户,下面有十户,但百户基本上仍然和以前一样,甚至在“民族大迁徙”期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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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恩(Dahn)已经发现,当哥特人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定居下来时,家族或氏族明显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在法律事务以及与外敌修好关系,降服、抵抗外敌——在这些情况下,多个相对独立的团体会自行组成小规模的、极其巩固的有机单元——等情况中,氏族行使着重要的职能。我们从后世的西哥特法律中还能发现百户长在古代的重要性。法律规定弃军逃亡的百户长应判死刑,千户长只字不提,十户长罚金为5个索利达金币(sol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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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还规定,收取的罚金——包括千户长和十户长缴纳的部分——要在百户内部分配。因此,百户是真正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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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在确实远走他乡的民族中发现了千户,也就是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同样的词有可能在两个民族中有着不同的含义。3无论如何,最好的解释是迁徙的军事需求。就此而言,我们不必要从种族上区分东日耳曼人和西日耳曼人。不管百户与其上下级单位的区分是多么得明确,我们仍然必须做出这样的假定:从现实角度来看,上述区分和名称很快就自相混淆起来。起初人数相等的单位后来变得很不平均,这是战争的自然结果。经过了1814年的半年战斗,西里西亚集团军的14个民兵营被编为4个营。可见,现代军队的编制不时地要进行这样的平均化整编,日耳曼的军队中或许有时也会发生同样的事。盖塞里克率领部民迁徙阿非利加时的千户就是这样的组织,我们在前文中有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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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被引向了一个观点:尽管百户在迁徙期间依然重要,但它们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赋予百户新生的状况同时也在将百户推向解体。来自上级的组织意志约束着百户。在战争、迁徙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在整个百户的首脑,也就是长老的影响下,许多百户都解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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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少数酋长家族,古代日耳曼人没有贵族,长老是自由人中的一员。而到了“民族大迁徙”时代,我们在日耳曼人中间发现贵族势力远胜以往。我们能够设想出这一新兴阶层的两大根源:国王侍臣和长老家族(hunni families)。毫无疑问,一大批贵族源自为新兴君主服务得人:为宫廷、军队将校、行政管理而设立的官职带来了名望财富并演变为世官。后文会详谈这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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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族大迁徙”时期的君主制本身还很年轻,从中不足以迅速崛起一个全新的阶层,一个以先祖为地位根基的阶层。这种贵族必然要更古老和更独立,只能是过去的族长(heads of clans)。毕竟,即便是在古代,酋长家族(Princely families)与长老家族就有彼此融合的倾向,哪怕两者有着看得见的差别。每当一小批百户在一名酋长家族子弟的带领下脱离原来的部落,或者一个百户规模变得太大而分家的时候,几个新的百户家族就会冒出来。但是,最早成为名门富户的长老家族地位要更高,类似情况在各处都有发生。4民族大迁徙以及民族大迁徙之前,劫掠罗马地盘的成功行动都会抬升长老家族的地位,使其高于大众而近于酋长。于是,从长老中就产生了一个古时候没有的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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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村社经济只能完全由族长,也就是长老操持,除此别无他法。古时候,氏族成员出征归来后要瓜分战利品,由长老在当时所有人的嫉妒目光下主持,分完以后,一切如常。现在,大部分战利品根本不会分给大家,而是由族长掌握和管理,按照他的判断和需要再分发。在持续作战的情况下,控制和控诉族长都难以施行,而且每个人都要仰赖长老的独断,因为再也没有人能靠自己生活了。在老家,他们很少种地,主要靠放牧为生。现在,他们经常连续多年根本不种庄稼,而且除了役畜,只有少数牲畜能随同远行。拉采尔(Ratzel)在《政治地理学》(Politische Geo raphie)第63页写道:“迁徙会带来许多损失,1874年,布尔人(Boers)从德兰士瓦(Transvaal)向西迁徙时带了1万头牛和5000匹马,1878年到达马拉兰(Damaraland)时只剩下了2000头牛和30匹到40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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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将逃避克洛维的阿勒曼尼人残部安置在雷蒂亚时,他命令他们穿过雷蒂亚时用自己的牲畜交换诺里库姆(Noricum)市民的牲畜(“itineris lonǵinquitate defecti……ut illorum provectio adjuvetur”:“饱受长途奔波之苦……前行必须有补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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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达尔人从多瑙河出发,翻越比利牛斯山,最后到阿非利加的过程中绝对不可能一路赶着奶牛和各种小牲口走。同样地,西哥特人从黑海出发,横穿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越过阿尔卑斯山到高卢和西班牙的途中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当然,他们经过的土地相当富庶,足以养活几千户日耳曼人,但这毕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统帅要把一部分精力投入到维持秩序和分配食物上。统帅必须将配给分发到个人,同时确保接下来的几天、几周补给充足,要预备几个月的分量或许也是常事。除了食品和财宝,日耳曼人从不习兵事的罗马人那里能得到的最重要战利品就是人口本身;罗马人沦为奴隶,被迫随行。在人口稠密、缺乏守备的地区,如果他们养得起的话,他们就能抓到几十万俘虏。不过,一支日耳曼军队,比如,它有1万名成年男子和3万名妇孺,如果再加上3万到4万名奴隶,那么它的机动性和战斗力会变成怎样?6我们可以设想,长老会尽可能多地占有所需的奴隶,以便为社群服务。但自由人个体更希望将自己的战利品换成首饰、宝石、黄金和武器;除此之外,只要他还在迁徙,他就必须继续过着之前的朴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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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迁徙过程的状况导致长老的威势、权力和财产大大超过了普通人。根本上说,他的财产无疑是公产,属于整个氏族,但这些财产的处置权由长老独享,这种公产与私户的区分也就逐渐淡化乃至泯灭了。长老是富人,富而愈富,并将财富留给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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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长老无疑是选举产生的,但过不了多久,人民选出来的长老常常就会同出一族。选举制就这样逐渐发展成世袭主张,乃至于世袭权力。既然长老家族已经主宰了全族的经济活动,几乎要供养全族的生活,那么当一位长老去世后,跳过他的家族,从普通人中另选长老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长老之位自然会父子相传,在这种情况下,长老家族就不再是自由人平民中的一员,而是有了特殊的地位。那就是贵族的地位。人民过去只有酋长贵族,现在又有了低一等的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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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由于多少具有偶然性的特殊原因,汪达尔人形成了大迁徙各部中最强大的王权。上层贵族(贵人派,Optimates)两度反抗盖塞里克,但都被击败和被降服(公元4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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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人(马克曼尼部)、阿勒曼尼人(施瓦本部,Swabi-ans;赫门杜里部,Hermunduri;求桑吉部,Juthungi)、法兰克人(沙马维部,Chamavi;查图里部,Chattuarii;巴达维亚部;苏加布里部,Sugambri;乌毕部;登科特里部,Tencteri;玛尔西部;布鲁克特里部;卡狄部)只是迁移到了不远处的相邻地界,或者其实并没有迁徙,不过是扩张到了原有地域之外。于是,他们根本没有将罗马化的凯尔特人,甚至还有罗马化的日耳曼人原住民从他们抢占的地盘——起自莱茵河与多瑙河两岸,直到阿尔卑斯山、孚日山脉和英吉利海峡的入口——赶走。很多情况下,原住民与征服者生活在一起,逐渐日耳曼化或者重新日耳曼化。我们后来发现有一些依附于日耳曼贵族的大庄园,它们往往还能看出罗马村庄的样子,最主要是在巴伐利亚,前面提到的其他地区也有。7这一过程必然与征服有关,也就是说,罗马人的村庄请求日耳曼酋长或长老庇护,以臣服和贡品作为回报。从最早开始,这种依附关系和利用非自由人劳动力的形式就普遍存在于日耳曼人中间。我们不需要假定只有少数酋长家族(李提家族,Liti;阿迪奥尼家族,Aldioni;巴查尔基家族,Barschalki)才获得了大庄园佃户上交的贡品;百户长同样可以提供庇护,抓住机会成为奴隶主。由于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占据南德意志地区时还不存在以酋长为首的统一组织,所以奴隶主阶层发展得尤为强势。斯特拉斯堡会战时,阿米阿努斯可以说阿勒曼尼人由7个王(reǵes)和10个reǵales统领。这些王显然就是塔西佗所说的“principes”,也就是阿米尼乌斯那样的酋长。至于“reǵales”这个词的意思,我们只能略过了。无论如何,公爵直到后来才成为常设的最高掌权者,高于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亚人的其他贵族;阿勒曼尼公爵很快就再次消失了,而巴伐利亚公爵很可能是被法兰克人征服之后才创设的。巴伐利亚和阿勒曼尼法典都承认贵族应得更多贡品。在巴伐利亚人中间,后来除公爵家族之外还有5家大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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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列颠岛上,原住民与日耳曼征服者的关系类似于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一部分原住民作为属民生活在日耳曼人中间,逐渐就被同化了。过去的酋长家族上升到了小王的位置,过去的长老则成了上层贵族,也就是伯爵(earl)[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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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占领过程相关联,莱茵河左岸的法兰克人地区也形成了大庄园,8但受到崛起的墨洛温王室压制,于是与同时期的其他所有日耳曼部落不同,这里没有发展出贵族阶层。国王只通过手下的伯爵施行统治;长老(hunno或tunǵinus)则沦落到村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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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耳曼人的初始状况中发现了王权和大贵族发展的机会,两者在“民族大迁徙”过程中都出现了:规律是王权越强,则贵族越弱,法兰克王国是贵族衰弱到完全不存在的极端情况;王权越弱,则贵族越强。巴伐利亚人和阿勒曼尼人根本没有国王,盎格鲁-撒克逊人有多个小王,西哥特人则是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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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一种发展过程,有一样东西是到处都在逐渐消失的:古代日耳曼政治体系的基本单元,氏族-百户。在新兴贵族阶层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时候,它便在脱离自己生发的土壤。自然地,国王设立的高级官职有不小的部分会由这些贵族充任,于是以服务王室为根基的贵族与出自民众的贵族便彼此融合。即便百户现在选出一位新长老,或者继续选即将离任的旧长老,甚至由国王指定一名长老,关系都不会和以前一样了。新长老的祖上没有出过长老,财产也不多,只能从底层重新来过;他又成了单纯的管事之人,而百户本身与长老不再有宗主关系,于是变成了一个更松散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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