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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原来的战术单元,或者通过操练等权宜手段使之重建是不可能的。它的先决条件已经丧失了。日耳曼国王和手下的伯爵对同族行使的权威与旧百户长的权威不是一类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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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物理层面的先决条件都已经没有了,也就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过着联系紧密的共同生活。一个罗马化地区的伯爵领生活着几百个战士阶层的人——哥特人、勃艮第人或法兰克人——他们无疑能够通过不断操练兵器来维持武艺,但不能靠建立操练纪律。后面讲到战术单元重建时期时,我们还会解释这一点。但在我们要进入的时代,军事效能的这一极——罗马军团的价值主要就是基于它——逐渐消散乃至于几乎彻底不见,而全部注意力都倾注到了另一极上,也就是个人勇气和单兵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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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使用夫拉矛、战斧、标枪(anǵo)15或其他各人喜好的近战武器的楔形阵还是能够由相对有效的步弓手所替代的。我们发现,拜占庭人那里实际就是这样。但尽管拜占庭军队主要由日耳曼人构成,但其对弓箭的偏爱必然要归因于统帅。文献中特别记载,汪达尔人和东哥特人这些独立的日耳曼部族虽然不是不熟习远射武器,但还是更喜欢刀剑枪矛。法兰克人也是如此,很少有提到他们射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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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的衰弱促进了骑兵的成长,因为衰弱的不是勇气,不是运用兵器的能力,也不是尚武精神,而只是步兵这一个兵种,当时的情况也对步兵不利。对现实缺少了解的维蒂吉斯(3.26)都评论道,他那个时代的骑兵再没有什么好希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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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居在罗马人中间的日耳曼人来说,骑兵必然是他们全身心投入的兵种,而且不仅仅是狭义的骑兵。他们骑着战马进入战场,既要懂得如何驾驭马匹,在马背上作战,也要在情势需要时下马步战。他们与其说是骑兵,不如说是骑马的战士;换句话说,他们之所以是骑兵,是因为他们能做一切与骑马状态有关的事情。这是一个军队不能组建战术单元的时代。整个军事体系的基础都是单兵,是个人。一个只能用近战武器步行作战的人,如果他不属于战术单元的一分子,威力就很小;步弓手则只能起辅助作用。作为单兵,骑马作战的人比两者都要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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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系一旦发挥作用,再加上自然的动力,发展势头便愈演愈烈。最优秀的人争当骑兵,国王也不再关心传统意义上的步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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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因素也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尽管意大利和高卢自3世纪以来衰退严重,尽管日耳曼人一再入侵罗马行省,烧杀抢掠,肆虐横行,但两地的人口肯定不会比罗马世界帝国初建时更稀少,甚至可能会更稠密,农业也更发达。当年,恺撒和三头联盟能率领六七万人纵横乡野,但那要有强大财源和后勤组织保障方才可行。如今世道已经退回到了以物易物,日耳曼国王也没有罗马掌握的行政机关。战士不是集合为军团,而是分布于全境,以便就食。大部队作战已经很难成事了,但喂饱一名最优秀的战士并不比喂饱一名平庸的战士更难。论打仗这门手艺,骑兵远胜于步兵。从一片区域集合几百名勉强堪用的步兵从来不是难事,但召集几百名真正合格的骑兵配上合格的战马,哪怕只是50人到100人,那都是很难的。对国王来说,最有用处的伯爵是带来的战士最精,而非最多的那一个。骑兵在每一个方面都优越于步兵,如果马匹数目不太大,他们可以就地自给,而且骑兵在必要时总可以下马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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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恺撒时期,骑兵就立下了很大的功劳,但中坚力量依然是军团,也就是装备近战武器的重甲步兵。骑兵在恺撒军中的比例大概在5%到20%之间浮动。16而在日耳曼-古罗马国家中,骑兵完全占据了上风,但这些骑兵与恺撒的骑兵不完全一样。查士丁尼的军队也是同样:作为特定兵种的步兵消失了。法兰克人或哥特人的骑手与其说是骑兵,不如说是骑马的战士。他们下马步战也不会觉得脱离本职。识别特征只有一个:每名战士都必须是武器运用精熟,身体强健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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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曾对法兰克人和其他民族定居过程的差别作了观察:法兰克人没有参与分地。现在,我们再次认清这一区别的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大。各地的征兵不取决于可用男丁的数量,而取决于作战时能不能供应上装备和给养,他们能不能派上用场。另外,定居罗马行省的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汪达尔人是非常少的。因此,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之所以索取私有土地,必然是因为他们最初占据的地域很小;汪达尔人则是出于军事和政治的原因,有意识地将定居位置局限于庞大王国中的一个省份。同样的原因或许也适用于奥多亚塞和东哥特人;我们至少在意大利南部发现的哥特人很少。当法兰克人在克洛维领导下建立了庞大的王国时,大部分法兰克人还留在一贯生活的故地,或者前几代人夺取的土地上——罗马人要么被全部赶走,要么降服。在克洛维安排伯爵管辖的罗马区,皇室领地、村社公产和没收的罗马富人土地足以供养国王分配给每名伯爵的一小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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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哥特人、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一样,法兰克人的军队规模也很小。从纯粹的日耳曼区召集规模大得多的军队不难,但除非完全抛弃有秩序的组织,彻底摧毁当地的农业,否则就供养不起。他们只能以中等规模的单位进行远距离战略机动,而且问题不在于适合服役的男子总数有多少,而在于能运用自如的规模有多大。这就是狄奥多里克大帝一直对法兰克诸王——克洛维及其子嗣——占据优势的原因。克洛维当然有更多的战士,但东哥特人哪怕分散到了被打下来的意大利各地,却仍然能组成一支保持了机动性的军队。这支军队可以遵从国王和统帅的意志,利用富饶乡土的资源转移到任何需要的地方,然后集合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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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捋一遍主题转换的线索:优势骑兵、突出单兵、战术单位衰落,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军队的小型化。但如果我们首先知道,在那个时代的战斗中,决定胜负的是少数勇士组成的单位,那么克洛维只需要在他征服的广大罗马化地区安置极少数的法兰克人,继而完全用不着实施分地,其原因也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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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氏族解体且战士散居于广大地域,传统楔形阵的凝聚力不如以往,其价值也减小并最终消失了,但单兵的勇气或武艺并没有受损。既然现在只剩下个人勇武这个因素,于是出现了一种最有利于个人发挥的战斗方式,也就是既骑马作战,又不放弃在形势需要时下马步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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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力、编制、战术是相互影响,相互约束的。通过确定民族大迁徙时期和东哥特军队的规模有多小,我们简洁得出了衡量法兰克军队的标准:他们的军队规模肯定也很小。这就意味着军队是由精锐兵士组成的,从而为骑士军制和战术作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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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3 初期日耳曼-古罗马军事体系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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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达尔王国和东哥特王国没有延续很久。盖塞里克的王国成了东罗马帝国第一波攻击的牺牲品,而狄奥多里克的继承者们至少战斗了18年,因为汪达尔人在新环境生活的时间要比东哥特人长半个世纪,将北方的强盛军力暴露在文明的骄阳下。同样受到严重威胁的西哥特人之所以最终渡过危机,保住了王国和独立,主要是因为其地理位置,而非内在的实力更强。但150年之后,当一个新的劲敌——伊斯兰教徒——来到时,西哥特人被一举击溃,迅速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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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献,我们得以窥见其军事组织的衰败,但我们在那里发现的情况不一定仅限于西哥特人。所有日耳曼-古罗马国家都会自然地、不可避免地走上这条共同的发展道路,尽管有些国家早在这之前就崩溃了,硕果仅存的法兰克王国则形成了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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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迹象在定居之后很快就出现了,我们在第1章中提到过。散布于辽阔国土的哥特人不能集合起来服兵役。国王、公爵和伯爵、大地主,最后连上层神职人员都有了自己的私兵,buccellarii。在一段时间内,面向哥特人全体的征兵和统治阶层的私人佣兵两者是并存的。但是,从过去的千户长(thiufadus)如今属于下层人,履职不力可处以体罚的事实来看,前者如今已经沉沦到了极点。许多哥特人失去了好战的天性;另一方面,罗马人——他们中本就一直有天性适合从军的人——进入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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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日耳曼-古罗马体系崩溃前夕的改革尝试知晓了上述发展过程,而这些尝试也导致了万巴(Wamba,672年至680年在位)和埃维希(Erwig,680年至687年在位)两位国王制定了流传至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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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巴法写于673年,开头是一段动情的控诉,说在一次敌军的袭击中,许多男人逃避了保家卫国的责任,没有人去帮助自己的同胞。但从那以后,全体男丁——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普通教徒——在接到征兵令后,都必须去援救150千米范围内的遇事同胞(virtus)。不从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流放、蒙受耻辱、赔偿损失、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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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维希法写于681年,开篇同样是抱怨国民宁愿当富翁,不想当健儿,关心财产多于操练兵器,以为自己不用打胜仗也能享受劳动的果实。因此,这部法律旨在要求坐享富贵却无所作为之人承担义务,还要求每个人必须随时随地响应征兵。贵人不从者将由国王判决,家产抄没,本人流放。自千户长以下的平民不从者则处以鞭刑二百,剃光头发以示耻辱,并缴纳1磅黄金的罚金,无钱者贬为奴隶。应征者不仅要本人前来,还要带上十分之一的兵员,且要装备齐全。1如发现带来的人数不足十分之一,则须将缺额交给国王,国王则可任意下赐。该法专门说明处罚手段同样适用于王室官员,收受贿赂者也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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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都规定病重者无须服役;病情应有适当的证人查验,如果主人确实不能动身,仍需派遣部曲。后一部法律有一条无疑是后加上的补充条款,规定病情必须由一名教区主教查验后宣誓属实,否则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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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最重要的区别是,前一部只涉及保卫国家的情况,不管是抵御外敌和镇压叛乱。后一部比前一部更温和,去掉了羞辱性的惩罚和对目击证人的限制,但不仅涉及和规定了直接保家卫国的情况,而且将征兵整体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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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恩认为这两部法律是真正的军队改革,其最重要的特征除了更严厉的惩罚和管控以外,还将兵役范围拓展到了奴隶。2从字面来看,这是正确的;但从现实来看,杂乱无章地将兵役拓展到无数民众身上标志着法律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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