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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886 本篇曾对法兰克人和其他民族定居过程的差别作了观察:法兰克人没有参与分地。现在,我们再次认清这一区别的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大。各地的征兵不取决于可用男丁的数量,而取决于作战时能不能供应上装备和给养,他们能不能派上用场。另外,定居罗马行省的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汪达尔人是非常少的。因此,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之所以索取私有土地,必然是因为他们最初占据的地域很小;汪达尔人则是出于军事和政治的原因,有意识地将定居位置局限于庞大王国中的一个省份。同样的原因或许也适用于奥多亚塞和东哥特人;我们至少在意大利南部发现的哥特人很少。当法兰克人在克洛维领导下建立了庞大的王国时,大部分法兰克人还留在一贯生活的故地,或者前几代人夺取的土地上——罗马人要么被全部赶走,要么降服。在克洛维安排伯爵管辖的罗马区,皇室领地、村社公产和没收的罗马富人土地足以供养国王分配给每名伯爵的一小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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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888 与哥特人、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一样,法兰克人的军队规模也很小。从纯粹的日耳曼区召集规模大得多的军队不难,但除非完全抛弃有秩序的组织,彻底摧毁当地的农业,否则就供养不起。他们只能以中等规模的单位进行远距离战略机动,而且问题不在于适合服役的男子总数有多少,而在于能运用自如的规模有多大。这就是狄奥多里克大帝一直对法兰克诸王——克洛维及其子嗣——占据优势的原因。克洛维当然有更多的战士,但东哥特人哪怕分散到了被打下来的意大利各地,却仍然能组成一支保持了机动性的军队。这支军队可以遵从国王和统帅的意志,利用富饶乡土的资源转移到任何需要的地方,然后集合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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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890 我们再来捋一遍主题转换的线索:优势骑兵、突出单兵、战术单位衰落,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军队的小型化。但如果我们首先知道,在那个时代的战斗中,决定胜负的是少数勇士组成的单位,那么克洛维只需要在他征服的广大罗马化地区安置极少数的法兰克人,继而完全用不着实施分地,其原因也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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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892 由于氏族解体且战士散居于广大地域,传统楔形阵的凝聚力不如以往,其价值也减小并最终消失了,但单兵的勇气或武艺并没有受损。既然现在只剩下个人勇武这个因素,于是出现了一种最有利于个人发挥的战斗方式,也就是既骑马作战,又不放弃在形势需要时下马步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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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894 兵力、编制、战术是相互影响,相互约束的。通过确定民族大迁徙时期和东哥特军队的规模有多小,我们简洁得出了衡量法兰克军队的标准:他们的军队规模肯定也很小。这就意味着军队是由精锐兵士组成的,从而为骑士军制和战术作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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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00 战争艺术史 3 初期日耳曼-古罗马军事体系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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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02 汪达尔王国和东哥特王国没有延续很久。盖塞里克的王国成了东罗马帝国第一波攻击的牺牲品,而狄奥多里克的继承者们至少战斗了18年,因为汪达尔人在新环境生活的时间要比东哥特人长半个世纪,将北方的强盛军力暴露在文明的骄阳下。同样受到严重威胁的西哥特人之所以最终渡过危机,保住了王国和独立,主要是因为其地理位置,而非内在的实力更强。但150年之后,当一个新的劲敌——伊斯兰教徒——来到时,西哥特人被一举击溃,迅速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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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04 通过文献,我们得以窥见其军事组织的衰败,但我们在那里发现的情况不一定仅限于西哥特人。所有日耳曼-古罗马国家都会自然地、不可避免地走上这条共同的发展道路,尽管有些国家早在这之前就崩溃了,硕果仅存的法兰克王国则形成了另一种全新的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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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06 解体迹象在定居之后很快就出现了,我们在第1章中提到过。散布于辽阔国土的哥特人不能集合起来服兵役。国王、公爵和伯爵、大地主,最后连上层神职人员都有了自己的私兵,buccellarii。在一段时间内,面向哥特人全体的征兵和统治阶层的私人佣兵两者是并存的。但是,从过去的千户长(thiufadus)如今属于下层人,履职不力可处以体罚的事实来看,前者如今已经沉沦到了极点。许多哥特人失去了好战的天性;另一方面,罗马人——他们中本就一直有天性适合从军的人——进入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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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08 我们从日耳曼-古罗马体系崩溃前夕的改革尝试知晓了上述发展过程,而这些尝试也导致了万巴(Wamba,672年至680年在位)和埃维希(Erwig,680年至687年在位)两位国王制定了流传至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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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10 万巴法写于673年,开头是一段动情的控诉,说在一次敌军的袭击中,许多男人逃避了保家卫国的责任,没有人去帮助自己的同胞。但从那以后,全体男丁——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普通教徒——在接到征兵令后,都必须去援救150千米范围内的遇事同胞(virtus)。不从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流放、蒙受耻辱、赔偿损失、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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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12 埃维希法写于681年,开篇同样是抱怨国民宁愿当富翁,不想当健儿,关心财产多于操练兵器,以为自己不用打胜仗也能享受劳动的果实。因此,这部法律旨在要求坐享富贵却无所作为之人承担义务,还要求每个人必须随时随地响应征兵。贵人不从者将由国王判决,家产抄没,本人流放。自千户长以下的平民不从者则处以鞭刑二百,剃光头发以示耻辱,并缴纳1磅黄金的罚金,无钱者贬为奴隶。应征者不仅要本人前来,还要带上十分之一的兵员,且要装备齐全。1如发现带来的人数不足十分之一,则须将缺额交给国王,国王则可任意下赐。该法专门说明处罚手段同样适用于王室官员,收受贿赂者也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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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14 两部法律都规定病重者无须服役;病情应有适当的证人查验,如果主人确实不能动身,仍需派遣部曲。后一部法律有一条无疑是后加上的补充条款,规定病情必须由一名教区主教查验后宣誓属实,否则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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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16 两部法律最重要的区别是,前一部只涉及保卫国家的情况,不管是抵御外敌和镇压叛乱。后一部比前一部更温和,去掉了羞辱性的惩罚和对目击证人的限制,但不仅涉及和规定了直接保家卫国的情况,而且将征兵整体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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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18 达恩认为这两部法律是真正的军队改革,其最重要的特征除了更严厉的惩罚和管控以外,还将兵役范围拓展到了奴隶。2从字面来看,这是正确的;但从现实来看,杂乱无章地将兵役拓展到无数民众身上标志着法律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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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20 有时,法条的措辞好像适用于全民,这种解读必然意味着要集结庞大的人群。但再看法律中关于随征人员及部曲的规定,这又显示立法者考虑的根本不是大众,而主要是大地主。法律规定,凡是上战场的人——不论是公爵、伯爵还是国王的扈从(ǵarding),是哥特人还是罗马人,是自由民、释奴还是王室仆从——都要带上十分之一的部曲。如果他们以前只是依赖本族人的一部分打仗的话,现在要那么多武装部曲做什么?兵役拓展到神职人员这一条也是类似的情况:他们或许不需要亲自去打仗,而只需要提供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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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22 当时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原先的哥特战士阶层在250年的时间里变得文明了,失去了尚武的秉性。在文明的氛围下,他们的好战本性与凶蛮气质一同消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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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24 战士阶层尚存的思想仍然存在于人的理念之中,但现实中已经不是那个样子了。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战士阶层逐渐被大地主阶层取代了,每个大地主都有一批武装人员。在表面上和字面上,立法者是在号召既不愿意打仗也不会打仗的老百姓,其实是在呼吁贵族配合。战场上绝不可能维持乌合之众的秩序纪律。立法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当年的哥特战士已经消亡了,个体市民或农民也不可能突然间被拉到远方的战场上,于是要教会和世俗两界的大领主出人,带上部曲出征。这些大地主至少能够为手下提供装备和给养,但由其支配的部曲仆役仍然不是精锐的战士。即便我们可以设想法律得到了严格的实施,官员也很得力,确实集结起了一大群人并配备了充足的武器辎重,但他们还是缺了最重要的东西:确保军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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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26 一个事实明显露了怯:面对有效编制和实用军制的缺失,这两部法律企图用爱国情怀、道义大言和更严厉的刑罚来替代,而刑法的效力必然不彰,因为条文的严厉恰恰表明其不可能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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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28 当然,尚武精神在菲列迪根和阿拉里克的孙辈中间并未完全泯灭,就像在罗马化民族中那样。实际上,内外战争依然频繁。酋长的私人武装随从(buccellarii)肯定还存在着,但真正高效有力的军队组织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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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4930 难怪上述法律颁布30年后,正如当年的汪达尔王国一样,西哥特王国也被一举击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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