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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历史学家们再次试图通过加洛林王朝敕令中的证据来重构当时的军事体系,此事注定与查理曼当年的努力一样徒劳无功。学者们同样尝试为萨克森王朝、萨利安王朝和霍亨斯陶芬王朝找到某种客观的衡量标准,以此来分配和规定各个时期的兵役负担。在没有充分理解中世纪国家特殊性的情况下,他们将现代国家的需求挪到了古代。没有明确的法律、机构和条例来分配赋税和劳役的现代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但除非我们意识到中世纪国家不仅不需要这种条例,而且不能实施这种条例,否则就不算真正理解中世纪国家。封建制度意味着将至高无上的主权划分为多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参与全国性事务的行事依据是自身的判断,而不是上级规定。封建时代的真正特点就在于此,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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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现代国家不是单纯依靠法律、法令和条例,其在很多方面要仰赖公民的善意和自愿配合一样,中世纪也会在某些情形和条件下会采取定额征兵。从文献来确定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提及数目,这既是有价值的,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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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意志国王的各大附庸中,只有一位在文献中留下了应派出兵力的明确常规数目(骑士300名),就是后来称王的波希米亚公爵。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不属于德意志王国和德意志国会,而只是从属于德意志王国的异族人,也就是捷克人。尽管兵力有规定——如果当时已经有这样一支部队的话——但在在与波希米亚公爵利益攸关的情形下(莱希菲尔德会战),规定自然不会阻碍他带着1000人去找领主。作为亨利四世最忠心的附庸之一,他可能还会经常拿出超过300人的部队去支援自己的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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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类似,腓特烈一世后来也对意大利城市做了具体规定。例如,他在颁布给卢卡城的章程中规定,该城应为征讨罗马和南意大利的战役提供20名骑士,并为朝廷和军队提供价值400里拉(lira)的现金和粮草(Fodru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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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二世时期的文献中讲了一次规定数目的大范围征兵。981年,大概身在意大利的皇帝颁布了针对阿拉伯人的动员令,要求美因茨、科隆、斯特拉斯堡和奥古斯堡主教各出100人,特里尔、萨尔茨堡(Salzburg)、拉蒂斯邦主教各出70人。其余官员及各地应派兵员如下:凡尔登、列日(Liège)、维尔茨堡(Würzburg)三地及富尔达、赖谢瑙(Reichenau)修道院长,各60人;洛尔施(Lorsch)、魏森堡,各50人;康斯坦斯(Constance)、库尔(Chur)、沃姆斯、弗赖辛(Freising)、普吕姆(Prüm)、黑斯菲尔德(Hersfeld)、埃尔旺根(Ellwangen),各40人;肯彭(Kempen),30人;施派尔(Speyer)、图勒(Toul)、塞本(Seben)、圣加仑(Saint Gall)、米尔巴克(Murbach),各20人;康布雷(Cambrai),12人;阿尔萨斯公爵领,70人;下洛林公爵,20人;戈特弗里德(Gottfried)藩侯、阿努尔夫(Arnulf)藩侯、奥托公爵、科诺(Cono)公爵、黑策尔(Hetzel)伯爵,各40人;其他伯爵为30人、20人、12人不等,另有一名伯爵是10人。另外,黑策尔伯爵应派40人,如伯爵本人亲往,则只需带30人。征召总数为2080人或2090人。有人根据这份文献得出结论说,征兵总是采取这样规定数目的方式,只有这一份文献流传至今是偶然情况,或者说德意志王国有一份确切的各地应出兵数额登记表。12然而,我们可以确定奥托二世的征兵令是例外。假如真有一份固定的出兵数额登记表,那就用不着规定数目,而只要规定比例就够了。列出数目本身就表明是例外情况。一大批领主——上洛林公爵、全体萨克森诸侯、乌特勒支主教——都不在名单上,而且在征兵总数里面,教会诸侯要出1482人,世俗诸侯只要出598人或608人,比例仅略多于四分之一。兵役负担分配不可能长期像这样不平均,尤其是当时的教会诸侯的影响力还没有在之后的几百年里那样广泛。因此,这次征兵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特定观点执行的,主要不是为了战役本身,无疑只是为了增援驻扎在意大利的军队。这一点也能让我们明白为什么要具体规定数字。国王有必要说明自己期望受召诸侯在当前状况下拿出多少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阿普利亚(Apulia)[19]战役和兵力增援,通常的征兵基准——根据当地兵力前来——是不适用的,比如下洛林公爵必须知道他只需要派出20人,不需要更多。出于特殊原因,教会诸侯的负担要远远重于世俗诸侯,许多世俗诸侯根本没有被征召。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具体规定数目的征兵行动不止这一次,而是经常发生。然而,如果这是常例的话,那么最后肯定会形成一套明确的制度,也就是名册。但我们已经看到当时根本连名册的一点点影子都没有,这是有充分理由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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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皇帝后,红胡子腓特烈立即与策林根公爵贝特霍尔德四世(Duke Berthold IV of Zähringen)签订了一份条约,内含一份关于数目的有趣协议(1152年6月1日)。14腓特烈许诺将公爵立为勃艮第的统治者(公爵对勃艮第有一定的宣称权),而只要国王身在勃艮第,公爵就有义务派出1000名装甲骑兵随驾。另外,公爵要为意大利战役提供500名重装骑兵和50名弩手。为履行这项义务,他承诺献上自家领地,即泰克城堡(Teck)及全部附属土地。我们可以将这份条约视为介于封建契约和盟约之间的一种协议。因此,这体现了转向佣兵协议的过程,之后会讲到佣兵协议,它当然必须基于明确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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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与其附庸之间的关系——更低一级的关系——不同于国王与其直属附庸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层次上,个人不会在私利推动下多出力,于是数量关系又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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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要自行裁量,召集一批有封地或无封地的附庸以及役人(ministeriales)。也就是领主本人了解其品行、境遇的骑士和仆役,然后让地方担负这些人的装备和给养。自行裁量的范围既包括出兵总额,也包括负担分配,这全凭领主好恶。因为负担相当沉重,所以这种专断带来严重的压迫。因此,按照实际情况设立明确标准的尝试早就有了,肯定比文献中记载的还要早。我们有来自几个修道院和主教辖区的相关一手文献,也有关于代官与领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一手资料。15一份特别生动的文献来自阿尔萨斯境内由梅斯主教管辖的穆尔明斯特(Maurmünster)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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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国王要出征(profectio)时,主教应派遣一名官员至修道院长处,修道院长则应集合手下役人。修道院长应告知代官战役情况,而后者应在指定日期在大门前的广场上将下列人员和物资交给指定的官员:一辆由6头牛牵引、能坐6个人的大车;一匹配马鞍马具的驮马另两人,一人牵马,一人骑马。如有牛或马力竭身亡,官员应从主教财产中择一替代。如国王进军意大利,全体农庄应为此缴纳常税(大概是税额等于一整年地租的临时税)。但如进军目标是萨克森、弗兰德斯(Flanders)或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其他地区,则税额减半。利用上述附加税,大车和驮马应满载征途所需的粮草和其他物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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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伯爵领地内个人应负的责任就这样确定了,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这套程序也就确定了伯爵领地总体应负的责任。但是,这与“不存在自上而下对每名领主提出具体的贡赋要求”的观点并不矛盾。即使地方层面的具体规定为领主在领内索取贡赋设定了某些限制。但不管是在城中还是乡下,尤其是乡下,领主的索取有时可能达不到限额,领内也未必处处都有具体限额。于是,领主仍然可以自行其是,可以自己出资或借钱用于别处,而且即便他设法从领内聚集起物资,找到愿意追随他的骑手或私兵也不是难事。17正如领主向国王明确承诺了要提供多少贡赋,附庸和役人对领主也会做同样的承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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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重要封地,有能力自备装具参战的骑士也必须这样做。到了13世纪的德意志和意大利,我们还能发现加洛林敕令中服役3个月规定的痕迹。19在法国,附庸只需离开封地参战40天的事实被反复提及。20甚至有人将这条规定解释为附庸有权在40天期满时返乡,这样肯定是打不了仗的,但无论如何,领主都必须为超期服役的附庸提供最广泛意义上的军需品。如果一块封地分给了多人,则占有一半封地者应服役20天,四分之一者10天,甚至还有分得更细的例子。另外,服役范围经常以纯粹自卫行动或不出领主的领地为限。21在这些限制下,封建兵役的合理性仅仅在于它是佣兵制度的基础和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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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骑士服役法规中的几个条款或许有助于阐明上述状况。科隆大主教的役人有义务在主教辖区内,或为保护辖区外的主教财产服兵役,但不需要在其他情况下服役,除非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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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去罗马,年收入超过5马克的役人应亲自前往,治安官与管家除外。年收入不足5马克者可亲自前往,也可缴纳封地收入的一半充作军费。去罗马的行程必须在出发前一整年里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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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教必须给去罗马的役人每人10马克(年收入5马克就相当高了,而此数是5马克的两倍)以及缝制衣物所需的40埃尔[20]细布(Scharlot)。他还必须为每两名骑士提供一匹装具齐全的驮马、4个蹄铁和24根蹄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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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阿尔卑斯山后,每名骑士每月可从主教处获得1马克。如果1马克未付清且告知主教手下官员后仍未补偿,则骑士可以在主教的床上放一根剥去树皮的树枝,任何人不得将树枝丢掉。如果欠款仍未付清,则骑士可于上午拜访主教,跪地亲吻主教法袍的褶边,之后即可回乡,这无损于荣誉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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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地的惯例,其他同类法规中对于出征义务和领主应提供的报酬有不同的表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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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赖谢瑙,出征人员不是按照收入,而是按照田产面积来确定的。23不同等级的规则不一样,役人是出征还是出钱由领主决定。这份法规中还有关于领主和役人如何瓜分战利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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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贝格依然实施加洛林敕令中的旧制度,不是给骑士规定固定的义务,而是将3名骑士分为1组,1人出征,2人留守并为出征者提供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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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这些条款中也能发现征兵人数是非常少的,亦可再来判断一下,追随查理曼从易北河到比利牛斯山以南、从北海到罗马的军队到底可不可能是农民组成的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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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世纪起,德意志和法兰西就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德意志王权渐衰,于是贡赋多寡越来越由领主自行决断。而在法兰西,更加强大的世袭君主制发展起来,由此形成了明确的封地名册,但规定的贡赋太少,条款又太复杂,所得甚微。24封建制度和明确数目在本质上就是不相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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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2 莱希菲尔德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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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21]会战(955年8月10日),又称莱希菲尔德会战,是第一场德意志民族对抗外敌的战斗。在安德纳赫(Andernach)会战(876年)中,日耳曼人路易诸子击退统治西法兰克王国的叔叔的战斗不过是王朝内斗而已。真正的德意志政治实体概念源于摆脱了大一统法兰克帝国的新王朝。这个新生民族证明自己的第一场大战是在奥格斯堡附近打响的,所有部族的战士共同击败了匈牙利人。由科维(Corvey)修道院修士维杜金德编纂的萨克森史书中详尽记载了这场战斗,1第二份记载来自奥格斯堡主教乌尔里希(Ulrich)传记,作者格哈德(Gerhard)参与了围城战并以目击者的身份记录了战况。2另有各种零散的记载,因此会战经过是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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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国王在击败儿子们掀起的大叛乱后回到萨克森,接到报告称,先前趁着内战横穿德意志地区的匈牙利人再次入侵。之后的报告显示,匈牙利人正在通过多瑙河以南的巴伐利亚,且对莱希河畔(Lech)的施瓦本边境城市奥格斯堡发起围攻,乌尔里希主教正率领勇猛的战士守城。格哈德描述了主教通过《诗篇》中以“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一句为主题的布道来鼓舞士气,然后穿着法袍、带着手下发起突袭,不戴头盔也不披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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