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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二世皇帝不无正确地写信给儿子说,他应该派更多骑士来,“因为帝国和皇帝本人的权力寓于骑士群体中”(“cum specialiter in multiudine militum decus imperii et potentia nostra consistat”)。1368年,科隆市与于利希伯爵(count of Jülich)续签起始于1263年的盟约时专门加了一条,规定伯爵在9名骑士以外提供的15名骑士侍从必须“是出身本阶层的良人”(“guder Lude, zum Schilde gebore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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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实鲜明地体现了这个兵种的重要性,即拉丁文作者仅仅称呼骑士为“miles”——只有骑士才是真正的和完全的战士。这个词在古典拉丁文中指的是普通士兵,现在指的是最杰出的军人。10世纪末的里歇尔(Richer)首次使用了“milites peditesque”(骑士和步兵)这个短语,时间是995年前后。从此以后,这个用法就经常出现,26好像步卒根本不是正经士兵一样。当然,这个词从来不是一个定义稳定明确的术语。当一份中世纪文献记载一支军队的兵力是多少milites时,我们绝不能在没有进一步探究的情况下得出它还包括一定数目的其他兵种的结论,即轻骑兵、骑士侍从、普通士兵、弓箭手或其他步战兵种。至少在12世纪,如无特别说明,则“milites”也有全体骑兵的意思;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支军队到底是全由骑兵组成,还是也有步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miles”一词越来越仅限于真正的和狭义的骑士。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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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武士阶层大体上也是世袭制,而且以内部通婚为主。不过,勇猛的年轻市民或农家子弟,乃至非自由人也可以加入这个阶层并成立武士家庭。反过来看,这些家族的子弟有时也会转变为农民或市民。现在,随着上层成员脱离开放的武士阶层,混迹于诸侯、伯爵、主教府邸和庄园这些培育特殊教养和优雅举止的社交中心,武士阶层的地位就下降了,分化最终也明确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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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希望读者注意本作第1卷(第四篇第1章)中介绍的上古时代罗马政治制度的一件事。上古史的一个未解之谜就是城市贵族——希腊的Eupatrids和罗马的patricians——的起源问题,更进一步讲,为什么罗马的城市贵族比任何一个希腊城邦的城市贵族都要强大和持久得多。我给出的办法是联系中世纪文献来考察古代文献,正如我曾利用勃艮第战争的文献来澄清希波战争的情况。在中世纪,军功导致贵族阶层的形成;同理,一切资料都指向一个事实,即远古史前时代也发生了类似的变迁过程。一段时间以来,“远古中世纪”已经成了常规的提法;在意大利,对骑士阶层的形成发挥了重大作用的骑战也比在希腊显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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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有史以来的古典时期,骑士阶层——单兵作战能力极强,决定战争胜负的战士种姓——就不复存在了。罗马贵族(起初是patricians,后来是optimates)是凭借政治力量和政治组织来统治的。与日耳曼公爵和伯爵不同,罗马执政官的首要身份不是战场上最优秀的战士,而是市长。哪怕到了职业军人观念和常备军完全取代古代罗马公民兵的时代,军队统帅也不以军人自居,而依然主要是政府官员。作为行省总督,卸任执政官和卸任裁判官也会统领军队。与此相反,日耳曼国王和王室官员原先是战士,保持了战士的本色,甚至是在他们凭借军事地位,完全掌控和治理民务时也是如此。中世纪的皇帝和国王都是骑士,他们的朝廷整个是由骑士组成的。占有土地的诸侯和伯爵是骑士,就连主教和修道院长也有骑士相随,而且经常亲自披挂上阵。按照艾因哈德(778年)的说法,查理曼让廷臣(aulici)担任军队首长。在这个社会中,一个人非骑士即教士,不存在两者以外的人。于是,摘下骑士腰带的国王或其他贵族就完全放弃了世俗生活,准备到修道院出家了。28就连《尼伯龙根之歌》中的厨房总管鲁莫尔德(Rumold)都是一位“精挑细选的骑士”。一切不归教士行使的高级职能都由战士负责。凭借优越的职位、财富和收入,在国王、诸侯、伯爵、主教和修道院长的宫廷和府邸中当差的人构成了骑士阶层的最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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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显贵只需要做官员就可以了,因为凭借纪律严明的军队,他们能够掌控驾驭民众。到了罗马-日耳曼化的中世纪,领袖们可以没有训练有素的支队和大队,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领袖,只不过因为他们同时也是胆子最大的斗士和力量最强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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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圈子里,塔西佗描绘的古老日耳曼英雄观念延续了下来,并在故事和歌谣中维护和发扬:一方面,原本悲壮的英雄观念在这个时期变得更轻松了;另一方面,在资历较浅的家族中兴起了美的意识,而且最终激发出了理想化的骑士美学。通过自我施加的自律,骑士们变得高雅了。宫廷规矩和理想化的宫廷爱情就是骑士们的导师。29他们用自己的勇气为教会代表的永恒观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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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社会地位顶层的骑士阶层是中世纪盛期特有的战士阶层,但并非当时唯一的社会阶层。尽管出身地位是骑士的一个重要而合理的基础,但普通士兵中自然也一直存在着许多能够履行同样职能的人——尤其是那些不担任官职的小块封地持有者往往并没有进入骑士阶层,但这些家族毕竟属于世袭战士阶层。30不管他们是不是只有小块封地,是不是已经获得了自由,一位军事首领本人如果知道某些普通士兵可以胜任职务,就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为他们提供骑士级别的装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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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角度看,一支军队除了真正的骑士,肯定还有许多——往往是极多——其他装备类同骑士的战士。32既然有未经历授封仪式的战士像骑士一样作战,也可能有出身骑士阶层的人充任低级兵种,或者穿的盔甲不是自己的,而是从领主那里借来的。另外,尚未授封骑士的年轻骑士阶层子弟,也就是侍从,表面上似乎也会融入轻骑兵队伍,与出身普通的轻骑兵并肩作战。社会地位和兵种地位的转换都是非常频繁的,而从现实角度来看,各兵种和阶层之间不像理论上那么容易区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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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骑士阶层是从转化为田产贵族的上层市民中逐渐分离出来的。战士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一直生活在城市里。认为罗马化地区的日耳曼部族居于乡村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作为伯爵的随从,他们本来就大多住在城里。行商不仅要会做买卖,也要有武艺,他们是兼职的战士。在城中伯爵和主教手下的战士里,似乎又有不少直接进入商界。在750年伦巴第国王艾斯图尔夫(Aistulf)颁布的敕书和不来梅主教的法令中,我们发现“经商”(qui negotiantes sunt)战士是一个单独的名目。在依然从军的战士当中,财产足够多的人当上了城里的官,还与富商家族共同形成了城市贵族阶层。34红胡子腓特烈禁止农民和牧师子弟授封为骑士的敕令中,没有专门触及市民阶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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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转化过程在各个方面的可能性有多么千变万化,中世纪军制的核心根本上是由世袭的战士种姓制度形成的。由此产生的摩擦和困境以一种务实的方式得以调和。在骑士子弟中,承袭的品性与后天训练达不到骑士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高要求者,会被强迫进入教会和修道院。如果其他阶层中的小伙子被发现具有优秀骑士的品质,他们可以从军士和侍从干起,然后作为没有骑士身份的骑士服役。最后,就连规定只有骑士出身者才能当骑士的法律也是能违背的。皇帝和国王们自然会将任何他们认为配得上这份尊荣的人封为骑士,而早在腓特烈二世皇帝时期,我们就发现有一套允许皇帝破格提拔合格人选为骑士的程序。35从当时的文献对加封平民为骑士表示的愤慨来看,这种事情大概并不罕见。维恩特·冯·格拉文堡(Wirnt von Gravenberg)在创作于1204年至1210年之间的《维嘉罗伊斯》(Wigalois)中就抱怨道:“愿上帝击败赐剑给配不上骑士生活和非骑士出身者的那些人。”13世纪下半叶,赛弗里德·黑尔布林(Seifried Helbling)[46]打趣道,将农民封为佩剑持盾的骑士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事,就像在复活节上午的教会赐福仪式中用老山羊肉而不是羊羔肉当祭品一样。“这一刻,让盾牌变为犁的土板,让剑变成犁铧,让骑士的丝袋变为种子包,让腰带的镶边变成麻制的辔头。”奥托卡尔·冯·施泰尔马克(Ottokar von Steiermark)笑话“铁板鞋改成了铁帽子”。萨克森封建法汇编中有如下解释:“如果一名农民受到国王青睐而被封为骑士,获得骑士的身份和权利,则国王的行为非法。农民若成为骑士,仍不具有骑士的地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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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则著名的故事说,一名骑兵作战特别英勇,于是红胡子腓特烈皇帝想要封他为骑士[1155年在托尔托纳(Tortona)[47]],但他回绝了这份荣耀,说自己出身低下,而且愿意保留原先的阶层。37因此,早在那个时候,在习惯和整体生活方式方面,真正的骑士肯定已经与普通人形成了巨大的差异,以至于性情谦卑的平民会觉得进入骑士圈子是一件痛苦的事,自己在那里肯定会形同异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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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了约800年的公式——“百姓存在是为了劳作,骑士是为了战斗,牧师是为了祈祷”——的第一次表达是在一名法国主教献给卡佩王朝君主虔诚者罗伯特(Robert the Pious)的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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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帝之室三分而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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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劳作,有人战斗,有人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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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lex ergo Dei domus est, quae creditor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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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c orant, alii pugnant, aliique laborant.)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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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军事训练几乎完全是针对个人的。39步兵什么都不学,射手学射箭,骑士从小就学习骑术和运用武器,先在家里学,之后到主人家服役。以阶层为基础的训练过程完全是围绕武器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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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编年史作者豪登的罗杰(Roger of Hoveden)记述了亨利二世国王是如何将第三个儿子布列塔尼公爵戈德弗雷封为骑士,雄心勃勃的戈德弗雷又是如何修炼骑士的本领,与兄长亨利和狮心王理查德一较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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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想法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武艺上超过其他人。他们知道,除非提前操练,否则武艺到用得上的时候就使不出来。一拳都没挨过,上擂台都没底气。见过自己流血,感受过自己的牙齿被敌人一拳打松,经历过被敌人压倒在地上却依然不失胆气,一次次被抛到地上,一次次更加顽强地站起身来,这样的人上擂台才有希望。非有触动,德行不兴。屈服于恐惧的灵魂只会有片刻的荣耀。力量虽不足,心志却急迫于承受重担的人是无可指摘的。经年辛苦的奖赏就在胜利神庙静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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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训练场所是诸侯的宫廷,豪族子弟会被送去那里接受训练。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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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拉姆·冯·埃申巴赫(Wolfram von Eschenbach)[48]在《维勒海姆》(Willehalm)中描述了城堡前方广场上的操练:“在宫殿和椴树之间能看到贵族子弟在练习用矛和盾攻防,有的两人一组,有的四人一组,有的像波涛一样向对面的人冲刺,有的用棍子做假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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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迪特里希》(Wolfdietrich)是这样描述训练场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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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王子学到了许多骑士的本领:盾术、剑术、打靶、跳远、紧握骑枪、稳坐马鞍。他们全都技艺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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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纪末,西班牙人佩特鲁斯·阿芳西(Petrus Alfonsi)在《学士规范》(Disciplina Clericalis)中将学士的自由七艺与骑士七术(probitates)——骑术、泳术、箭术、拳术、诱敌术、棋术、歌术——进行了比较。42(奇怪的是,最重要的剑术不在其中,而在其他地方,上菜、侍桌都被列为年轻骑士学徒的课程。)43众人之前进行的马上长枪比武是骑士训练的顶点,尽管这项活动可以追溯到古代。塔西佗介绍登科特里人(Tencteri)时就提到过(“lusus infantium, juvenum aemulatio”:“孩子的玩耍,青年人的较技”)(《日耳曼尼亚志》第32章)。据记载,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宫廷中也有这种活动。44842年,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在斯特拉斯堡共同举办的比武大会留下了详细的描述。两人在那里进行了庄严的盟誓。45参赛者分成小队,放平长枪向对面直冲过去,但不会真刺,因此没有人受伤。随着武器重量逐渐加大,这些模拟战斗也进了一步:参赛者真得刺矛挥剑,不过会把武器弄钝。旧式比武叫作“Buhurt”,起源于法国的新式比武则叫作“迎击”(Tjost)或“刺击”(Stechen)。如果是大队人马同时向对方冲击,那就叫“团战”(Turnier)。这些比武活动和与之相随的一整套宫廷生活最早在法国确立,然后从那里传播到了包括德意志在内的其他地区。中世纪公认的团战创始人是1066年被杀的法国骑士戈德弗雷·德普勒伊利(Godfrey de Preully)。团战的主要目标是用钝头长枪将对手戳下马,这是一项极其危险的活动。不仅重伤是家常便饭,致死也并不罕见。以至于教会不仅三令五申禁止团战,还颁布了严厉的主教会议决议,规定违犯者将被开除教籍。第一次禁令发布于1131年的兰斯(Reims)大公会议。46然而,骑士阶层绝不允许这项独有的活动被剥夺,团战最有力地彰显了骑士阶层的精神,也最清晰地将其与普通大众区别开来。哪怕只是为了一场游戏,既然来到这里,那就一定要看看谁才是真正的骑士,谁不仅武艺精湛,更能在危险面前眼睛都不眨一下。随着时间的推移,比武的条件和形式似乎越来越严厉了。他们不仅用钝头长枪,也用上了尖头长枪,金属横档可能会避免枪头刺入过深,或者指望细的枪杆会裂开,而不会穿透对手坚硬的盾牌和盔甲。但当时也有人用坚韧的枪杆,甚至有彼此为敌的人在赛场上叫嚣着要决一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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