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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79 多个队(数量不等,约为10个至18个)组成一个团(reg-iment)。“团”的原意是团长建立了统领各个单位的制度(regimen),也就是权威。一个单位约有400人乃至更多。因此,团与团的规模差得很大。下辖多个单位的上级单位,比如团,只是行政编制,不是战术单元。如前所见,战术单元是群,是方阵,也叫作“营”(batta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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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81 我们对中世纪佣兵团的内部结构了解不多。它们似乎完全基于统帅的任意处罚权和个人能力。后来开始出现了书面条令,现存最早的实例是红胡子腓特烈制定的军营守则(第3卷)。为确保条令得到遵守,瑞士联邦开始通过宣誓服从的手段来要求士兵听话。十四五世纪之交,德意志人也效仿了这种做法,当时国土佣仆刚刚出现。誓词要求不羁的士兵承诺遵守被称为“条书”(letter of articles)的战场条令。为了控御士兵,条令变得越来越详细。《真诚建议与反思》的作者(弗隆斯贝尔格)建议分成小队依次宣誓,因为“如果你把所有没有宣誓的人集中在一个单位里,他们是不会发誓服从条书的,因为他们会随自己的意愿建立制度,你只能同意。从此以后,你的性命就再也没有保障了,因为长官如果不能用强力迫使手下服从的话,他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醒手下遵守誓言”。条书结合了效忠誓言和战场条令的性质,其内容形式自然会根据统帅、地域、时间的不同而有相当的差别。条书的基本思想是佣兵和佣兵首领的双边协议。士卒宣誓服从,首领承诺报酬。随着临时招募的佣兵团逐渐向常备军转化,协议的相互性不见了,民主成分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统帅单方面的处罚权力。从文化史与军事史角度来看,当代军事条令的前身条书都有极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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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83 通过林林总总的细节和其他资料的补充澄清,我要指出条书的几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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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85 一条基本规定是,士兵不得组建“共同体”,用现在的话说,士兵无权成立工会。不过,他们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通过自行推选的双薪兵头向长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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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87 为了强调指挥大权,佣兵首领在某些情况下无疑会施加暴力。3此外,军中惩处有一套司法程序。中世纪原本是军司马(field marshal)[12]坐堂审案,因为作战人员都是骑兵,马匹及一切相关事务都由司马掌管。现在,司马的位子被王室监军(Schultheiss)和宪兵长(Profoss)取代了,两者都由资深老兵充任。不过,司马长期保留了监督战利品分配的职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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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89 军事法庭遵循德意志民事法庭的组织形式与审判流程,有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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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91 担任陪审员的军官必须是被告的同僚或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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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93 除了这种真正的军事法庭以外还有“人民法庭”及其变体“长矛法庭”,必须由团长下令召开,不过是民主性质的,而且在现实中往往是鞭刑了事。随着军队秩序的严格化,它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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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95 骑兵与步兵的权利长期有很大差别,因为骑兵是封建骑士的继承者。因此,骑兵不接受个人报名,而要由一名贵族带着或多或少的随从来参加的传统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这自然会对骑兵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炮兵同样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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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97 团结排外是这种军制的主流精神,于是到了17世纪,军人就完全脱离了民事司法体系,哪怕侵犯平民的案件也只能由军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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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099 行政事务相对简单,因为武器、装备、被服、马匹都由个人自行负责。军粮主要交给承包商负责,费用由宪兵长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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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01 黑森领主腓力(Philip of Hesse)亲自向手下佣兵出售必需品,希望借此收回一半军饷,用现代业界的话说就是“实物交易”。5如果腓力本人的货卖光了,他就向承包商摊派回本。这套制度对规模比较大的部队当然不够用,于是士兵们会就地抢掠。此举不仅令乡间残破,人民恐慌,对作战也是极为不便。在友军和中立势力的地盘上,腓力和萨克森公爵约翰·弗里德里希(Johann Friedrich of Saxony)要求士兵只能征收马匹吃的干草和燕麦、面包、蔬菜、熏肉、肉干等食物,但不许抢夺牲畜和家居用品,也不得搜掠箱斗橱柜。据德拉努记载,科利尼(Coligny)[13]会认真选出精明的监军,还会确保充足的辎重车辆。6谈到募集军队,他总会说“让我们先从凶兽的胃口造气吧”。每队都配有一名面包师,进驻兵舍后立即开灶。兵舍一定距离内的村庄必须要提供粮食,不然就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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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03 作战条规中规定了月薪(16世纪的步兵能领到4盾)。但月份的计算方法常会引起争议。士兵要求每打完一场会战或强攻一座城市都算作一个月结束,然后重新从第一天开始计费。有一次,弗朗索瓦一世国王已经聚集军队10个月之久,然后会战前一天还要额外付一个月的军饷。黑森领主腓力在遗嘱中给儿子们的最后一条建议是:打仗只打防御战,因为黑森已经无法满足佣兵们的索取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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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05 服从义务中明确加了一条,“无论高低贵贱”,士兵必须执行命令。8不仅是单兵,每队每排都必须服从各自的长官或代理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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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07 1480年,瑞士议会派遣6000名佣兵为法国国王服务时规定,军中应安宁无事,“凡是闹事或咒骂争吵、破坏安宁者,队长有权依据誓词对其实施羞辱、肉刑或死刑。当值期间闹事者应斩首,但平时杀人者应作为谋杀犯带回议会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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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09 1499年,瑞士议会下令,每名士兵都要服从所有队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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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11 作战条规明确规定,攻下城市后,士兵必须服从团长号令,哪怕军饷尚未支付。守城部队有挖沟修建的义务。1619年,波希米亚部队拒绝执行挖掘战壕的命令,说他们还没有领到军饷,挖壕侵犯了他们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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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13 吵架时严禁高喊“民族”。两人打架,同族赶来助阵的情况频繁发生,接着就会演变成真正的两族大战。发生纠纷的理由太多了——口粮、缴获品、女人,尤其是赌博,输了就说别人出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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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15 决斗(Balgen)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只是通过种种办法来约束。例如,不可使用致死武器,只能在特定地点决斗,或者只能早晨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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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17 关于战利品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在符合战争性质和军中秩序的情况下,个人缴获归个人所有。”缴获的大炮和火药属于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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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19 如前所见,中世纪军人是精锐武士。不光是骑士,佣兵士卒也必须勇力超群,武艺非凡,这样打仗时才派得上用场。国土佣仆也要求具备这些素质,但他们的威力主要在于人多阵固。这种凝聚力也会感染起初能力差一些的人,锻炼他们,通过团队精神让他们成为可用的战士。他们使用的方阵战术比较死板,壮汉成长为军人不必经历高难度的操术和长时间的训练,只要教会武器的几种用法,灌输方阵行列意识就够了。因此,一旦框架确立,募集大批方阵士兵不是难事。胜负是由人数决定的,人多的一方必然取胜。中世纪的经济水平太低,不能将这种部队派上战场,而在没有战术单元的情况下,他们也发挥不出更大的威力。因此,新战争形态的政治和经济前提是庞大国家的形成——法国形成了民族国家,卡斯蒂尔与阿拉贡统一,通过马克西米利安与大胆查理的女儿兼继承人联姻,哈布斯堡家族与勃艮第领地合为一体。尽管新兴民族国家很强大,但它们的争雄不仅达到、更超出了国力的极限,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增兵并不困难,而且只有人多才能打赢。军队规模的天然极限是统治者的财力。可要是敌人越过了财力极限,盘算着增兵可取胜,取胜可获利,获利可发饷,那该怎么办呢?双方从一开始就都有这样的指望,于是纷纷打破财力的限度。由于现在有了大国领袖承担军饷,军队规模膨胀到了远超中世纪的程度;但与此同时,军队规模也膨胀到远远超出了统治者的军饷支付能力。入伍发奖金,许诺日后另有饷钱,如此便可招足兵员。大家从一开始就知道许诺难以兑现。就连作战条规中都写道,如果军饷未能按时发放,士兵应稍安勿躁,不可拒绝服役。事实上,欠饷是常有的事,甚至会长期拖欠。我们之后会详细讲解欠饷对战略的影响。但眼下的主题是国土佣仆的内部编制。尽管要服从誓言,有军事法庭、王室监军和宪兵长,让雇佣兵真正守军纪是不可能的。当统治者没有遵守先前向他们许下的诺言时,他们怎么会觉得自己有义务遵守誓言呢?哗变观念与国土佣仆的军制基本是不可分离的。早在1490年夺取施图尔韦森堡时,他们就拒绝继续参加马克西米利安的战役,因为没有发饷。这种状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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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21 1516年,国土佣仆在米兰城下哗变,因为领到的军饷比瑞士人少。据编年史记载,马克西米利安称他们为“宝贵的、光荣的德意志国土佣仆”,但“不管皇帝陛下对士兵说了多少这种话和更肉麻的话,他们还是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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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23 国土佣仆要求用战利品顶替欠饷。皇帝既然给不出钱,他怎么能拒绝呢?结果战役所经之处的土地和人民都遭了大殃。一种看法是如此暴行表明士兵后来堕落了,大错特错。10另一种错误的看法是只有浪荡子和罪犯才会应募。当然,入伍者确实有许多不法之徒,但主体还是市民和农民子弟,常有良家子。贵族和骑士也会加入佣军领双饷。但在没有另一种暴力——在此处是军纪——约束时,暴力很快就会为暴行找到理由,就连一定程度上受到教育和阶级传统约束的骑士也常有抢掠残暴之事。分散的士卒甚至要更坏,更可怕,因为他们人数众多。城破后无所不可,所有女人都会被士兵糟蹋。最极端的情况是有计划地拷打市民和农民,士兵要么以为有财物被藏了起来,于是逼他们交出来,要么要求他们的亲属交赎金。哪怕是统帅与城市当局谈好了投降条件,郑重承诺不伤性命,不取财物的时候,士兵也往往不愿意放过战利品,劫掠破坏不亚于被攻陷的地方。长官无力阻止,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跟野蛮的士兵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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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25 士兵誓词中确实专门规定,当宪兵长把士兵带走时,余者不得反抗。团长和队长有一批专门的佣兵保镖(Trabanten),但据文献记载,面对愤怒的哗变士兵,就连科尔多瓦人贡萨洛或佩斯卡拉这样的统帅都不敢硬来,而会趁夜抓捕并吊死一名不服管教的人,或者用其他方法报复闹事的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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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98127 团长和队长根本没有多少道德权威,因为国土佣仆们太知道他们是什么货色了,不仅霸占战利品,还欺骗王公吃空饷。民族大迁徙时期和阿拉伯人中间无疑也有类似的情况(第2卷和第3卷)。在兵力数字很少留下记载,武士素质是决定性因素的中世纪,这种弊端不可能很严重。但在十六七世纪的佣兵军队中,这就是正常情况,而且普遍得令人吃惊。拉扎勒斯·施文迪(Lazarus Schwendi)将集结部队时的诈骗行为称作“德意志之殇”。在集结点,后勤人员乃至妇女都会打扮成国土佣仆的样子凑数。招兵有时会有一条规矩,诈骗者要割掉鼻子作为惩戒,也是让他们再也不能故技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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