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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登基15年后,腓特烈·威廉选侯才组建了一支真正的军队。那是1655年,瑞典与波兰再次爆发战争,可以说是三十年战争的余波,选侯不得不选边站队。在与议会的持续斗争中,他取得了征收长期税项的权利(1653年征收了为期6年的军费),无须次次报批,他也曾在议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征税。14一项规定臣民应“为必要的堡垒、要塞、戍所之守军与维持费提供赞助”的帝国法令(1654年)帮了选侯一把。同样重要的是选侯花大力气整顿和理顺了行政制度,用度不再盲目,而是有的放矢。于是,选侯于1656年在普鲁士组建了一支1.4万人至1.8万人的统一军队,兵员来自他治下的每一片土地。他率领这支军队加入了查理十世的瑞典军——当然是半胁迫的——并参加了华沙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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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年《奥利瓦和约》(Peace of Oliva)缔结后,不包括卫戍部队在内的野战军再次削减到4000人,但平时也要维持常备军的观念成为基本原则。直到此时为止,选侯的所有举措都只能理解为建军的前提是发生战争或出现战争威胁。但时至今日,尽管议会反对,但选侯明言效仿瑞典的“常备军”(miles perpetuus)还是建立了。15腓特烈·威廉去世时留下了组织严密的2.9万人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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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兰登堡-普鲁士军队的发展史就是普鲁士国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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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行政制度的基础是将领土划分为以区长(Landrat)为首的区(Kreise)。区长由本区贵族担任,由本区大地主推荐,由选侯任命。区长的职责是监督居民与驻扎或过境部队的关系、分配供应军需的任务、分配寄宿兵舍、制定运输规范、征税充军饷或赔偿军队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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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的上级是前身为高级军事委员会(Superior War Commiss-ariat)的军务局(War Chamber),负责税务和转运的日常规范管理,监督楼房、仓库、要塞等军用设施的建造,发放军饷,维护道路桥梁。1723年,腓特烈·威廉一世将军务局与王室领地管理局合并为至今尚存的区政府(Bezirks-Regierungen)(17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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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元帅是整个军事系统的首长,军令军政一手抓。后来军政事务被剥离出来,先由一人掌管,后由一个委员会负责(1712年),即全国军政委员会(General Commissariat)。仿照之前对地方政府的做法,腓特烈·威廉一世将全国军政委员会与全国王室领地委员会合并为国家政府(General Directorate)(1723年)。不仅是战争部,还包括大部分现有的部,特别是财政部和内政部。因此,从历史来看,普鲁士中央政府脱胎于军事管理机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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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伦斯坦之前不仅要求占领区提供住宿和军粮,还要出包括军官在内的军饷,最高级的军官薪资可是一笔巨款。如有缺额,士兵就去自己抢。民政机关与军事长官在协作中形成了一套行政制度,既能供给军需,也不至于让土地荒废,经济生活仍然可以继续。平时政务(征兵除外)保留在民政机关手中,有序收税,改良税制。17对勃兰登堡尤其重要和有效的一项是普遍消费行为税(general excise tax),也就是1667年仿照尼德兰模式引入的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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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军一经建立便开始迅速膨胀。最初是因为与路易十四作战的需要,继而是因为波诡云谲的大北方战争,等大北方战争结束后是腓特烈·威廉一世为争取大国地位的初步努力,最后是因为腓特烈大帝的开疆政策。因此,找到兵源和财源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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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来自于日益完善、愈发苛刻的税收系统、对领地更加深入和系统的盘剥,以及强大的国家控制力,最后还有外援的助力。自1688年起,海权诸国愿意为德意志诸侯提供资金,使其出兵对抗路易十四。1688年至1697年间,勃兰登堡获得的外援不少于654.5万塔勒,相当于军费总额的三分之一。18有一伙廷臣痛斥优秀卓越的大臣丹克尔曼(Dankelmann)并促成其倒台,他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外援肯定让选侯富得流油,可他们的经济状况为何还是那么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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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源比财源更麻烦一些。志愿兵是不够用的。三十年战争期间就偶有强征入伍的记载。蒙泰库科利(《作品集》2
:469)提议仿照耶尼切里的模式,将收容所中的“孤儿、私生子、乞丐、贫民”送去军训场,训练成士兵。这一提议从未实行,找教官训练老百姓耗费太大,成效太小。只有将强征入伍制度化这一条,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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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看到合适的人就会抓过来,用虐待手段迫使其入伍。另一种做法是摊派,规定文官必须为本区的团提供一定数目的新兵。这些措施的随意性打破了一切法律观念,对国家危害甚大,而苛政与腐败是其必然的结果。文武官员都利用征兵权抓壮丁,然后收钱放回。1710年2月10日的一份命令中写道:“军官大胆妄为,频繁拿士卒做‘正常买卖’,或者收钱放回,或者将其卖到其他连团。”19农民再也不愿意运货进城,因为害怕自己被抓住送给募兵官。为了逃避兵役,小伙子成群结队地出境。1706年,波美拉尼亚总督报告道,征兵手段和其他负担会将臣民“彻底毁掉”。1707年,明登上报称当地找不到年轻的农场工人了,因为征兵把年轻人都赶到邻省去了。1708年的一份条例规定,适役男丁“凡无助于公益者均应秘密征召并送往要塞”,再由总督送交募兵官。到了腓特烈·威廉一世[52]国王时期更是变本加厉。尽管他上台时正好是对法战争结束前后,而且除了短暂参加北方战争,他并未发动耗费巨大的战争,但他还是需要更多人力,因为他将军队规模增加了一倍。征兵征得人都跑了,经济也要毁了,各省当局纷纷以此诉苦。人民暴力抗征,总审计官抱怨说抗征造成了大规模的流血事件。尽管国王给别人下令防止暴力发生,但他本人主张强征那些不顺从的市民、农民以及“行迹不端”的仆人,还针对征兵自愿原则做出警示,说应该“革除征兵过程中的过分极端之举,以平民怨”,所以“不过分的暴力行为”似乎是可以的。在现实中,一切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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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时人和这套制度的创造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一个关于军队与国家统帅的关系,以及以国家统帅为中介的军队-国家关系的重大理论变革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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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依靠征兵的正规军,腓特烈一世国王于1701年组建了地方民兵,承担传统的本土守备任务,兵员来自被“入伍”的市民和农民。腓特烈·威廉一世登基后马上解散了这支军事价值极低的民兵,但他坚持从军是义务的原则并将其实施到了常备军上。在必要性的强迫下,志愿募兵变成了强制征兵,完全没有道德或法律的依据。腓特烈·威廉一世宣布(1714年5月9日敕令),青年男子“因其自然的出身、特定的秩序、至高上帝的命令,有责任和义务奉献自己的财产和鲜血”;“永赎决于上帝,其余万事决于我”。有人认为这是宣告了普遍兵役制的伟大原则。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它只是宣告以国王为具象的国家拥有对臣民的无限权力,可以随需任意驱使。敕令中完全没有号召全体国民为国战斗的观念,而且最反对这种观念的不是别人,正是腓特烈·威廉一世本人。在他眼中,当兵和其他职业一样,只有受过必要专业训练的人才能干。兵就是兵,而且要尽可能当一辈子兵。要是志愿兵足够用的话,腓特烈·威廉一世是完全满意的。他强征臣民入伍并宣称臣民有从军义务的做法只是同样观念的延伸,路易十四在法国做的也是同样的事。20但正是通过迈出的这一步,军队与人民建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连结。而且从实际角度看,腓特烈·威廉一世的征兵行为是100年后颁布的普遍兵役制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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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经常有规定某团从某区募集兵员的协议,于是国王后来颁布了一份将这种做法普遍化的命令(1733年),史称“军区条例”(canton regulation),颇有传奇声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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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看起来很简单,以至于我们不禁会想它为什么这么晚,直到国王上台的第十二年才有人想到。22当时的基本观念仍然是志愿募兵(recruitment),甚至到了后来已经完全是征兵的时代,“募兵”的说法依然沿用。但是,给团乃至连一级规定募兵区的做法赋予了队长一种截然不同的性质。许多队长就是地主或者地主的亲戚,之前更愿意从自家地里“招募”农家子弟。这种主从关系并非毫无价值,但现在已经破败了,募兵个人的热情非常有限。大举推行划区改革的动因是队长们公然抢夺兵员,偷募成风,由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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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最大的好处是限制了队长随意抓壮丁的行为。此外,当局颁布了法令保护上层阶级和某些对国家经济有特殊贡献的人群。贵族、文官的儿子、家产达到1万塔勒的市民工商业者的儿子、经济领域的官员、自有田宅的农民及其独子、父亲是神职人员且正就读神学院者、从事有益于国王信奉的重商主义思想的各业工人,这些人都享有“军区条例”的豁免权。豁免范围后来大大拓宽了。但界限常常模糊不清,或者比人们认为的更加宽泛。例如,神职人员的儿子只在就读神学院期间有豁免权——换言之,并非所有神学生或神职人员的儿子都有豁免权。柏林市不是“募兵区”,但军官依然可以“随处征募出身低下的无业者,例如鞋匠、裁缝和类似平民的儿子”。因此,任意性还是相当大。要不是有一个外部因素施加了明确的标准,那简直是完全不可忍受的。这个因素就是对“高个子”的偏好,尤其是腓特烈·威廉一世时期。士兵身高不得低于5英尺6英寸(约1.68米)。由于这项限制,绝大部分小伙子从一开始就不属于适役人群。反过来看,5英尺10英寸(约1.78米)、5英尺11英寸(1.8米)乃至更高的人很难免于征募,哪怕符合豁免资格。据说,母亲会对正在窜个子的儿子这样说:“别长个子了,免得被募兵官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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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子高的人未必就特别勇敢、坚韧和健康,甚至未必体魄强壮,所以这似乎只是君王的脾气罢了。根本原因无非是壮实威武,样子好看。罗马军团也有同样的现象(第2卷)。但这样做的好处是征兵有了一个客观准绳,也可以缓和引发民怨的任意性。在涉及生死的问题上,人还是希望由命运裁决,而非由人拍板。19世纪实行抽签法也是同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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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最早会把10岁的男孩编入兵册,只要他觉得其“发育前景良好”。这些男孩可以佩戴一种特殊的帽饰(Puschel),还会领到一张证明,免得被其他队长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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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战争后,腓特烈国王颁布了新的入伍条例,扩大了豁免范围,取消了队长的征兵权,将征兵工作交给一个团部与民政当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只征收高个子的条款保留了下来,甚至由此引出了农家有数子则由个子最矮的一人继承田地的奇特规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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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佣兵军队只要有机会就会抓丁补充兵力,不管领主是谁。现在征兵让部队有可能达到满员,但完全没有杜绝征募外国人的现象。恰恰相反,军区划分其实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如果没有征兵作为补充,那么境外招兵的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要求。当时的看法是境外招兵多多益善,因为那样就保存了本国的劳动力。臣民赚钱交税的用处比从军打仗来得大。1742年,腓特烈大帝设定了一个目标:外国人组成的连要占到三分之二,本国连为三分之一。24募兵工作在蓄养军队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军队的德意志地区进行,尤其是在自由市招募。在波兰和瑞士也招来了很多兵。为了替国王招募到合用的高个子士兵,普鲁士募兵官只要有可能就耍花招骗人,甚至会动用暴力,而且不以为耻。就连德意志小诸侯的保镖都免不了被普鲁士国王“征去”。另一个大宗来源是由于种种原因逃亡的士兵,主要是逃兵惧怕惩罚,脱离了部队又不愿做或找不到平民的活计。从一份偶然传下来的1744年花名册可得:雷特贝格团(Rettberg Regiment)某连共有111名外国人,其中65人“曾效力于其他势力”,也就是逃兵。另一个连有119名外国人,92人是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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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战争中,腓特烈大帝一直在邻国募兵,甚至在梅克伦堡、萨克森、安哈尔特、图林根和波希米亚这些敌境征兵,乃至于强迫战俘为自己效力。皮尔纳(Pirna)投降后,他甚至企图将萨克森军官撤职,然后将萨克森全军纳为己用。结果当然很糟糕,一批萨克森营爆发兵变,射杀长官,逃向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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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年,国王下令犯了伪造文书罪和煽动群众罪的犯人服刑完毕后应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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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招来的兵自然会大批逃亡。国王几乎每一份军事文书都会涉及防止逃亡的问题。用伏尔泰的话说,普鲁士是一个“有许多条边境线的王国”,大部分城市距离边境只有不到两天路程,这一状况在平时为逃兵行了方便。士兵必须随时彼此监视,甚至农民也有堵截、抓捕和送还逃兵的义务,违者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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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国王在1763年5月11日的一封训示信中写道,军官应该研究地势。我们可能会设想这是为了作战,但比对一下我们的设想与这封信的实际内容,18世纪和19世纪军队在训练状况乃至精神气质方面的区别就会整个显现出来。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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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陛下还发现大部分军官在驻地行为懒散,甚至不了解所有军官搜寻逃兵时都必须掌握的知识,也就是驻地周边的地势。因此,国王陛下命令团长给下属军官放一天假,任务是了解周边山地、山谷、狭径等处,各团换防时均应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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