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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要求升迁的资格,以解决中、下级军官缺乏的现象。1940年代前后,国军干部的升迁开始强调年资的规定。军官的晋升,必须在下一级停年届满,始能晋升至上一级,如学者黄仁宇1940年年底自中央军校十六期毕业,当时虽是战时,也需服务六年半才能升至少校。[63]而且不仅是年资够,还要表现好,才能升得成。根据军官佐任官规定,少尉升中尉仅需一年半的年资,但是一位军校十七期毕业生自述他的经验却是“毕业后被派为少尉,需经一年半载,甚至三年、二年磨炼有了成绩,或于激烈战斗中、炽盛炮火下,不怕死而又幸未战死,才能升为中尉,没有人事保障,调职升迁全凭带兵、训练成绩及战功”[64]。此时,升迁是否真如他所说,是“全凭带兵、训练成绩及战功”,仍有待研究,但是至少在他的眼中,升中尉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尚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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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期以后,军官的升迁除了讲求年资和成绩外,又有一些不成文的惯例,如上校升少将需陆大毕业,或具备团长资历,因此一般的中级军官无不想进陆大和当团长。[65]至于中、下级军官的升迁,则有遵循军校期别顺序的不成文规定。如前期同学未晋任连长,后期同学只有等待一途,万一后期同学超前晋升,对于前期尚未能晋升的同学,即等于是一种考核,以后虽仍有晋升的可能,但是机会不大,即使不是自己求去,也会被列入淘汰之列。[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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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事上的年资制度,本在使人才平流并进,杜绝侥幸,但是缺点在于限制特殊人才的发展。为了要弥补此一缺点,所以又有论绩的办法,此时国军的人事制度,即是采用这种补救的措施。不过根据一位人事官员的观察,这种设计在实行时,所遭遇到的困难有以下几项:在考绩方面,考绩系采主官决定制,未及实行其他考核及竞争等方法,用以补救,以致易于产生不客观、不公平的缺点;同时真正呈报考绩单位甚少,已呈报而经最高主管机关核备有案者更少;此外,尚有许多单位办理年终考绩时,因升级受年资限制,因此常对年资合升者,予以优等考绩,年资不足者虽表现优异,也考列次等。由于论绩制度未能办好,因此主管机关在核准军职晋升时,可谓全凭年资。甚至抗战后期办理官职调整,只有校官以上官、职相称时,始可考绩。如此,以成绩制补救年资制缺点的办法,似乎并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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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年资而论,由于人事管理技术落伍,加以战时人事迁调频繁,以致一般官佐的履历,全凭各自填报,有的临时伪造,有的随时更改,有的向机关抽换,但一经主管呈报,经最高机关核备,即“弄假成真”;反之,有些人真在前方流血流汗,苦干多年,但因部队主官不为呈报,在最高机关无案,以致其年资、行历无法被承认。主管机关核定升迁,几不论成绩而全凭年资,即使年资全属真实可靠,但已使工作努力者灰心,如年资又属伪造,则其不公平更可想见。[67]所幸的是,强调年资的规定,并未被彻底执行,直至抗战结束时,仍有一些部队所请晋升人员,并未遵照法令以年资、考绩为依据,而仍以服务努力而年资未满人员报请晋升。[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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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出缺,是由内升,或由外补,各机关、部队的情况不一,视主官而定,一般说来,对于低级职位,各单位除向外吸收军校毕业生外,多以内升为主,[69]内升比例愈高、升迁愈制度化的部队,士气也较高,第五军即为一例。抗战初期新成立的第五军,在人事的“升、迁、调、补”方面,有一套不成文的规定,凡团长以上的主官或副主官出缺,多由军所属的三个师或直属部队中,择优晋升或遴选适当人员递补;而副团长以下军官出缺,由师所属三团及直属单位中,择优晋升或递补;连级以下干部出缺,则由团比照军、师方式处理,另呈上级核可发布即可。第五军的干部,对于这种升迁作业方式,多认为效果十分良好,“不但拓展了各级人事升迁的管道,而且也加强了部队的团队精神。因此在这里做事,不必依靠什么人事关系;也不管有没有后台、背景,只要你自己平时在工作上肯努力,服务上有成绩,升迁问题上,上级自会很公正地为你安排,这些都不需要你自己去操心、去顾虑。至于一般人事陋习中所谓的‘钻门子、扒窗户’以求幸进的手段,在这里根本也派不上用场。另外,‘空降部队’的现象(由上级直接派遣),那更是绝对少有的事。所以该部队上下非常团结,士气亦十分旺盛。”[70]也有些部队的升迁,采取“有条件的内升制”,如战时驻扎于西北的第七十八师(师长许良玉),单位主管若因升迁而出缺,则该单位副主管及重要业务人员,均有晋升希望。反之,单位主管若因过撤免,则此一单位人员数年内将不会有升迁的希望。这项不成文的规定,对于部队的团队精神也有促进的作用,大家都希望自己单位的长官有出路,自己也才有出路。[71]至于华北傅作义的部队,虽然也采取内升制,但是在人事升调上有个“三方”比例原则——以傅作义训练出来的学生为一方,长期在傅军中作战出力的行伍军官为一方,中央各军校毕业和其他部队前来投效的军官为一方。三方均依成绩表现,论资排辈,轮流升迁,成绩突出者破格提拔。如此在比例上,傅的干部约占三分之二,外来者仅占三分之一,傅部干部得以维持优势。[72]但是也有的部队遇有出缺,往往由外面另派一人充当,致使部队中成绩良好的干部,没有升迁的机会,而人事上也不能发生新陈代谢的作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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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中央机关和部队较遵守法规,因此人员升迁所受到的限制较多,地方部队则可不按规定办理。如地方部队保送至黄埔就读者,毕业后返回部队,升迁每快于在中央军事机构或部队的同期同学。[74]地方部队甚至有升迁全无标准者,如马步芳在青海即任意行事,有时将部队里的传令兵、勤务兵一类的基层人员,骤然提升为带兵官,担任重要的职务;有时又将带兵官降为传令兵或勤务兵。[75]中央机关和部队在升迁上虽然也有庇护亲族的情形存在,但是较地方部队为少。新官带着大批人马上任的情形已不多见,军政要员如有意提携其军中的子弟,也会采取较为间接的方式,先在教育上作较长期的投资,替其子弟取得较强的竞争条件。战前美国驻华武官对此种现象,即已有以下深入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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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中仍有一些任用亲属的情形存在。一个人可能因其父亲为军长而二十五岁即升至上校,但是此种恶习已较过去为不显著——或许较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为不盛行。现在如果一个将军希望他的儿子在军中发展,会让他先出国接受军事教育,最好是到日本,以便在毕业后即有资格升至校官。[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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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士兵阶层的升迁,依规定新兵入伍即充二等兵,于新兵教育完成后,择其成绩优良者,得依额晋补为一等兵。一等兵受初等教育完成后,其成绩优良者,得依额晋补为上等兵。一等兵及上等兵曾受有初等以上国民教育,并在队内受过候补军士教育,或在队外受过特别军士养成教育,其成绩优良者,得依额晋级下士,下士晋级中士、中士晋级上士亦同。[77]在战况激烈时,由于下级官兵伤亡大,以上各项资格的限制,多无法遵守,士兵甚至有一日晋级数次的情形,但是在平时或战况缓和时,则晋级也非易事,尤其是“大升”——上等兵升下士,更为困难,对于列兵来说,“犹如上校升将军”,[78]1941年时,阙汉骞的第十四师中,所有的中士班长和下士副班长,仍以战前所募兵居多,士兵晋级之难,由此可见一斑。[79]至于士官的选拔方式,各单位不一。抗战胜利之初,安徽宁国一部队选拔下士采考试方式,全师各营、连均选派年轻的上等兵应试,术科测验班基本教练,较为容易;学科则为默写军人读训全文、步哨守则、战斗间十三条、步兵操典纲领,不识字者可改采背诵方式作答。[80]1947年,第一九八师补充班长,则由师部开办训练班,考选士兵中资深、识字者,予以三个月的训练,考试及格者,结业后派充中、下士班长。[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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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拟对士兵升至军官的机会,略作探讨。北洋时期,由于各地军事学校的毕业人数过少,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对于军官的需求,加上当时军队组织的阶层化尚不严格,军事学术又不发达,使得士兵升至军官的机会因而增加,有些甚至得以升至高位。[82]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以后,全国的军官中,出身行伍者几达30%。根据战前的一项观察,行伍军官中文盲所占比率高达一半以上,而这些不识字的军官在此时至多仅能升至尉级军官。对于那些年纪尚轻而有志向上发展的中、下级行伍军官,政府则于中央和地方开办了一些训练班队,为行伍军官提供了一条升迁至校级军官的管道。[83]例如中央军校自1932年起设立的军官训练班,召训的对象即为各部队选送的初级行伍军官,训练的期限为半年,结训后发还原单位服务。[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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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后,中、下级军官消耗大,于是行伍军官所占的比例乃再度增大,其中约有一半在战时曾接受召集教育。抗战后期,战况较为和缓,中、下级军官需求减小,国军乃缩减机构,提高干部的素质,对于连、排长也开始要求以军校毕业者充任,使得一般士兵升为军官的机会大为减少。[85]根据一份《广州市陆军在乡军官会员名册》,收录有1947—1948年广州市现役及退役军官2 500人,其中军校毕业者约有330人,而出身行伍的军官,在此时多已退伍,显示出此时由行伍升至军官的机会,已是十分的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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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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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如果想要提高官佐的素质,应实施各种调任,使每一军官能经历指挥官、参谋、幕僚、事务官、教官等各种职务,养成健全的人才,同时也可打破军队私有的积弊。军官佐于任职中的调任,根据1934年7月27日公布,1935年4月1日生效的《陆军军官佐任职暂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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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历调任:军官佐应有本官科各种职务的经历,应在部队、机关、学校之间轮流调动,而不长久停滞于某一处。三者之中,尤以部队职务最为重要,凡军官晋级、晋阶,非先服相当期间的部队勤务不可,如日本尉官在队期间为4年,校官为2年以上;意大利每晋升一次,需在队2年,波兰则为1年以上。[87]国军人事法规虽然也有经历调任的规定,但是并未实施。1939年4月,始实施指挥官与幕僚的调任,至该年年底止共调任137员。1940年10月,军事委员会再订定《陆军军官实施互调暂行办法》,通令定期任职时,实施经历与职期调任。[88]但是未能推动,其原因为:(1)作战期间,人员更动确有未便。(2)少数部队长官狃于习见,视军队为私人产物,非其所属系统,不肯互调。(3)抗战期间,各级军官,学识程度降低,而实战经验增高。相互调职,以幕僚调队职多能胜任,以队职调幕僚,能胜任者实鲜。因此各部队仅在可能范围内,作少量互调,以示奉行法令而已,并无法普遍施行。[89](4)中央规定,凡升调及投考陆大,均以曾任主队职与否为标准,因此军校及陆大毕业学生,一到部队,多喜带兵,而不居于参谋的工作,形成重主官轻幕僚的积习,部队中如以一上尉连长调升少校参谋,一般则认为是明升暗降。[90]抗战中期,国军开始强化参谋制度,规定军以上的参谋长,需具备陆军大学的资格,并将参谋处作战、情报、后勤(后来又加人事)三科(课)的参谋,或调训,或委派分发参谋班的学生担任,于是各部队的参谋制度逐渐建立,而各级指挥官也渐能了解参谋的重要性。因此至抗战后期,在中央军的部队中,最受人敬重的指挥官或参谋官,系由“曲线”晋升,而非“直线”晋升;至于中、下级军官,则多采“曲线”晋升,直接由排、连、营长的晋升,更是绝无仅有的事。所谓“曲线”晋升,是指在指挥职和参谋职之间轮流调升者。此种干部,既具参谋的学识,又具带兵作战的经验。而“直线”晋升,则是由参谋而科长,而课长,而参谋主任、副参谋长、参谋长;或是由排、连、营、团、旅、师、军长直升。前者有学识而缺乏实际经验,后者则有经验而缺乏军事学识。[91]抗战后期,各机关、学校、部队开始实施有限度的互调,[92]但是由于战乱及其他因素,成果极为有限。[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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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职期调任:在一个单位过久,易生惰性,即平日的教育、纪律,也将逐渐松懈,其部属也因日久玩生,缺少刺激,而少奋发新兴之气;长官与其部属相处日久,更易产生私家军队的流弊。因此任何一个健全的军队,无不有职期调任的制度,如日本的军、师长,自抗战爆发后,仍照常举行定期调动,军、师长绝少在同一部队任职二年以上者。[94]根据国军军官佐任职规定,军官佐任同一职务未满一年者,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调任;满三年以上者,除有必须留任之原因外,应予调任。[95]但是由于作战及事实上的种种困难,也未能实施。1941年,军令部于军事委员会最高幕僚会议中,建议军委会:“集团军总司令及战区长官,亦宜适时更动,以增朝气,而资振奋。”[96]1943年,军政部长何应钦也曾在一次演讲中指出,部队中的军长、师长,有五六年以至十年未调者,但也有甫及数月,即更动者,[97]凡此均非合理的人事制度所应有的现象。1945年,委员长蒋介石手令:中、初等官佐定期任职不宜举行,应先试行少将以上军官佐的定期任职。[98]试行成效如何,不得而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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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配置调任:指的是因为组织与编制变更,或职务的需要,或人地关系,而行调任,[100]此种调任较常发生于机关或部队扩编或缩编等突发状况,至于平时,除了因为人地不适而作的调任外,一般原阶、原职不升而调动者甚少。[101]抗战后期,国军有意推行大规模的人事交流,1945年,对部队上校以上主要队职人员人地不宜、学用不宜者,拟予以配置调任,[102]审查时并注意其职务、籍贯、学籍之不同亲属的回避。[103]该年年底完成候选名簿及归科名簿,并拟于1946年春季施行。[104]但是一般除了军对师有少数办到外,师与师、团与团均未能彻底实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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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类调任,均系出自各单位的主动,事实上更为常见的人事流动现象,则是个人为了获得较高的阶级、待遇,或是其他私人的理由,而更换工作单位。抗战爆发后,各部队主官为延揽人才,不惜以较高的阶级和待遇作为罗致的手段,以致同一资历者的地位,可以相差极大,造成人事上的紊乱。军令部对此虽三令五申禁止,[106]但是似乎并未能收到效果。一般人对于军中“就业市场”的消息,主要是来自同学、师长和亲友,如果对现有的工作环境不满意,可以通过各种关系探听、介绍,运气好的话,往往有好几个工作机会可供挑选。又由于人事制度尚未上轨道,因此除了高级军官换单位较困难外,一般中、下级的军官和士兵,行动均十分方便,甚至请长假即可离开服务的单位。[107]士兵“开小差”(逃亡)的情形,在抗战期间更是非常普遍。一位行伍出身的作家,对于士兵逃亡的情形,曾有以下生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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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小差的人,并非都是犯了大罪而畏罪潜逃的,只因一个单位待久了,或是长官打骂得凶,或是打冲锋吃不饱,或是别的部队有高阶缺引诱等等诸如此类的鸡毛蒜皮;另外一个理由是离乡背井久了,动了思乡之念。但他们很少回到家,逃到半途往往百分之九十九都被别的部队截走了。[108]“逃兵到了新的单位之后”如果发现新单位还不如旧单位好,又死皮赖脸地回来,那时候风气如此,大家都派了人在水陆码头乱抓人,抓着抓着,也许连派出去抓人的人,也给别人抓去了。老兵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如果兵不像开流水席般的来来往往,那就不成个部队样子。[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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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陆军各兵科中,宪兵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成员具有中学以上程度。由于素质较高,如至前方部队,往往得任排长、连长,因此逃亡的比率较其他兵科为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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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关单位为了遏阻士兵逃亡的风气,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项:第一,严禁各部队收留逃兵。但是各部队均在缺员期间,一纸命令抵不过各部队长的自利立场。[111]第二,士兵逃亡如被抓回,各部队多用私刑加以处罚,但是也未能产生吓阻作用。[112]因此,逃亡的风气也就一直盛行,根据一项观察,在某些地方部队,若是一个老兵没有开过小差,甚至会被人视为“窝囊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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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工作单位虽然容易,但是各人的际遇却不一致。有的人由于更换工作单位而得以发挥所长,但是也有的人由于频换工作,最后落得一事无成。1938年,中央军校第四分校主任韩汉英,即曾劝诫他的学员要立定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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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员当中,据我所知道的,有几位从前我当营长时,已经是当了优秀的排长和连长,但是经过了十多年事业还没有进步,变为一个失业的军官。这就是个人的人生观没有确定、没有认识,没有固定的宗旨,到这里和长官意见不合,到那边嫌阶级太低,跑东跑西,结果是一事无成。你们从前在部队的时候,在一个部队里当十年兵的有没有?没有的,即使有也是极少数,同时他的地位也一定提高了。我们再翻开历来的人事登记来看,某人在某机关服务的,两个月以后又到某师某旅,再过几个月又到某某学校,如此,跑来跑去,结果是一事无成。[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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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士兵的补充方面,中国近代的兵源一向为募兵,至1936年起始推行征兵制。[115]抗战爆发后,亟需补充大量兵员,乃采用征募并行制,如1939年至1940年9月,共募集志愿兵近80营,各省又陆续将监犯35 000余名调服军役,[116]有些将领自行于家乡招募士兵,如杨森战前曾在四川广安家乡练兵三年,邻近县份经其训练的子弟,先后不下七八百万人。因此,抗战期间杨森不论抗战至何地,需要多少兵员,只要拍一电报返乡,地方上即会约齐人数,送至前方。农村子弟在征兵制度下,与其被征召至不熟悉的部队,尚不如自动投效杨森的部队。因此响应者日益踊跃,甚至在家乡自行做好军服,自己垫付旅费,至前方投奔杨部。[117]不过主要的兵源仍为征兵。计自1937年抗战初起,至1945年胜利之日止,全国实征募壮丁人数,共为14 049 024人。[118]学者刘馥曾比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军事人力动员的情况,结果发现中国的动员率(mobilization index,指平均每年动员人数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仅有0.4%,而日本为1.3%,英国为1.4%,美国为2.4%,俄国为3.0%,德国为3.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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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中国不仅在军事人力动员的程度上,比不上其他国家,征兵政策推行的过程中,又曾发生许多的困难和流弊,[120]其原因在于实施征兵所需的各项基本条件,在此时的中国社会并未具备,不能与征兵政策相配合。其中最重要者如下:第一,户口行政不发达,以致影响壮丁调查工作,不仅无法取得有关人民的性别、年龄、疾病、职业、教育程度等资料,以为起、转、停、除、缓、免、禁役之参考,且无从分析各地人口组合,以作为分配名额的标准。第二,地方基层干部欠健全,对于兵役法令奉行不力,办理役政时,或为宗族姻亲情感所锢蔽而不肯征,或被豪强凶焰所慑而不敢征,或收权贵贿赂而不愿征,影响征兵成效甚巨。第三,国民所得普遍低,奉召入伍后待遇又不良,家庭生计顿时无法维持,使得一般民众视当兵为畏途。第四,国民知识水准不够,社会上仍流行“好男不当兵”的观念,对于征兵制度的真谛并不明了,往往规避兵役。[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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