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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有关德国的参谋制度,详见W.Goerlite, History of the German General Staff, 1657-1945, New York,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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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John M.Nolen, “JCS Reform and the Lessons of German History,” Parameters 14:3(1984),pp.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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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Martin van Creveld, Fighting Power: German and U.S.Army Performance, 1939-1945, Westport, 1982, 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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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Boyd L.Dastrug, The US Army Command and General Staff College: A Centennial History, Manhattan, Kansas, 1982, 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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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van Creveld, Fighting Power, pp.1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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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John McAuley Palmer, America in Arms: The Experience of the U.S.with Military Organiz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1, pass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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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姚光兴:《第十九期修学述忆》,杨学房、朱秉一主编《中华民国陆军大学沿革史》,第196页。1941年,国防最高委员会于各级行政机关推行幕僚长制,即脱胎于军中的参谋长制,参阅蒋介石:《建设基本工作——行政三联制大纲》,《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6,第136页;陈之迈:《中国政府》第2册,商务印书馆,1945,第92—93页。学者钱端升则认为幕僚长的观念来自军中的参谋长和督抚衙门中的吏员。参阅Ch’ien Tuan-sheng,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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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军令部业务检讨改进会议纪录》,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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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军令部业务检讨改进会议纪录》,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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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第五章 军队中的蒋介石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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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所曾颁布过的手令,数量极多,据一位曾长期任职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以下简称侍从室)人士的估计,自1936年1月起,至1948年4月止,侍从室积累收藏蒋的手令,即有120余箱之多。[1]晚近中外学界对于蒋颁布手令的看法,大致说来不外两种:第一种(以Lloyd E.Eastman为代表)认为蒋以手令越级指挥,是破坏体制的表现。[2]第二种(以黄仁宇为代表)则认为蒋以手令越级指挥,乃是其“人身政治”的延长,企图以士气、人心取代制度。“只有经过他(指蒋)的耳提面命,对方才觉得责无旁贷,很多超过常理以外的任务,能否确实执行不说,首先也只有委员长手谕或面谕才能派得过去。”[3]以上两种说法,立场虽然截然不同,但是也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均认为蒋施行人治,未能尊重制度;第二,均将手令等同于越级指挥;第三,均忽略了一些历史上的偶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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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查阅过2000余件收藏于台海两岸的蒋氏手令后,发现以上三点均有可以质疑或修正之处:第一,蒋的大量颁布手令,仅为战争时期的权宜措施,1950年以后所颁布的手令即大为减少;即使在1950年以前,蒋也再三督促所属尽量不以手令形式颁布命令,因此实难谓蒋无尊重体制之心。第二,蒋所颁布手令的内容包括极广,越级指挥者并不多见,少数越级指挥且出现弊端较为严重者,仅为有关作战方面的手令。第三,军事将领喜好越级指挥作战,乃是在长期指挥小兵团的环境中所养成的习惯,加以缺乏指挥大兵团作战的训练与经验所致,因此好越级指挥作战者,绝非仅限于蒋一人,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更有进者,如将蒋的大量颁布手令放在战时中国艰苦的物质环境下观察,可以发现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凡此种种,均显示蒋的手令,不论是其性质、运作与影响,均值得重新加以检讨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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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一 手令制度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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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代以至于清代,皇帝的下行文书统称为诏敕、谕旨。皇帝的制敕通常由内廷发至中枢机构,以正式公文加盖朱印缄封颁下。汉代系通过宰相、三公府;唐宋系通过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明清系通过内阁或军机处。凡不经正式机构程序,而由皇帝以个人名义直接发下的命令,唐代称为墨敕或手敕。皇帝所下墨敕,因用墨笔书写,未经正式议定,系个人意见,三省也可以不执行。如武则天时,宰相刘祎之即曾对武则天所下墨敕说过“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何得为敕?”[4]但是一般说来,手书墨敕仍具有与正式文书同等的效力,接受者不得不奉行。明清两代,谕成为皇帝常用的一种诏令文书,凡皇帝对臣僚有所训示和委任,称为敕谕,亦称为谕旨。清制规定,京部院大臣及各省督抚要员所上奏折,凡奉批朱发还后,该折无论是蒙上批圈还是书写,一律须按时汇缴,不得私自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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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家领导人的文书制度大致上沿袭前代,但是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以现存史料较多的蒋介石为例,其所批阅的文件或者下达的手令,系通过侍从秘书,分别送交侍从室第二、第四组,两组根据蒋的批示或手令,以其名义发布命令。有些带有通令性质的重要文书或指示,常由陈布雷或陈方起草,而以手令的形式发布;也有的是由蒋本人口述,经侍从秘书记录整理,再由陈布雷作文字上的修正,由侍从秘书代书,最后由蒋签名,交侍从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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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蒋介石所发手令的种类来看,大致上军事类较政治类为多(政治类中又以人事方面为多),党务、文教、经济类较少。从手令的内容,可以反映出蒋本人的关怀所在,也可以反映出国民政府的问题所在。笔者于浏览过2 000余件手令后,得到下列几点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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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手令的范围极广。例如蒋1948年曾令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呈报该行过去三年外汇公私购户的名单及其用途,又曾多次下令于每保设置公厕,以重卫生。对于军公教人员及学生的服饰及行为,也不厌其烦地予以规范。例如他曾要行政院秘书长陈仪与内政部长研拟规定公务员制服、制帽,并分三等九级的可行性。又曾下手令要求研究女学生的标准发型;对于大、中学不守纪律的学生,则要求不可以开革了事,应先送入青年团的劳动营受训,然后再派至部队入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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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蒋极为重视政令是否能贯彻至各基层。例如1942年蒋曾两度以手令致国民党秘书长吴铁城,指出“目前县以下各级党部皆销声沉寂,无所事事”,而要求健全区党部的组织。蒋又曾下令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应以保甲户口的虚实为标准,并曾多次督促重庆市政府彻底清查户口,整顿市民身份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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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蒋极重视宣传。1942年,蒋曾两度下令扩充无线电传真机器及各县乡镇公所收音机,并加强编制墙报。1945年12月,蒋曾以手令致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表示各省市政府内可设新闻组。在宣传内容方面,1941年蒋曾两度下令对中共在美宣传方法研究对策;1945年3月,蒋曾以手令致外交部部长王世杰与侍从室主任陈布雷,要求对于反苏言论应一律禁止。同年7月,蒋更曾以《中央日报》编辑、社论与“小评”的水准“幼稚拙劣,虽中学生犹不如也”,要求将编辑与评论者尽速调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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