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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德国的对手,在过去早能认清这一点,而改用能够发挥“防御”优势的方法,以来对付德国的侵略,则这个世界将可省却很多麻烦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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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著名的拳师梅斯(Jem Mace),累积他多年拳赛的经验,而归纳出下述的格言:“让他们先向你攻击,结果他们就会被他们自己所打倒。”另外一个名拳师麦柯依(Kid McCoy),在教拳的时候,也发表了同样的意见:“引诱你的对手进攻,然后乘他两只手都占据了,而你还有一只手是空着的时候,来把他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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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斯格言中所表现出来的真理,也就是我们从非洲、苏联和西欧的各个战场上面,所可能获得的最有价值的战术性教训。任何有经验和有头脑的指挥官,即便是在采取攻势的时候,他们也都知道如何去获得守势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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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个战争而言,这也是最主要的教训。德国人是被自己打败的。假使他们自己不那样倒行逆施,那么他们的对手想击败他们,就不免会难上加难了。德国人对于胜利的问题,采取一种太直接性的路线,结果使对方对于他们的问题,却反而获得了间接性的解决。德国的失算和膨胀过度都足以使对方坐享其利。不过假使盟军方面,在最初即能对战争的基本条件,有更彻底的认识,而且在准备战争时,不采用传统性的路线,那么战争的时间和祸害必能大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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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论:间接路线 第四篇 战略和大战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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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战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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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分析上面,我们已获得结论,现在似乎就可以在这个新的基础上面,为所谓战略思想,建筑一幢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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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说明战略到底是什么?克劳塞维茨在他那本巨著《战争论》(On War)中,曾经有过下述的定义:“一种使用会战为手段,以来获得战争目的的艺术。换言之,战略形成战争计划,对于构成战争的每一个战役,划出其理想中的路线,并且管制着每一个战役中所要硬打的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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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的第一个缺点,是它侵入了政策的范围之内。所谓政策者,也就是对于战争的较高层领导,这是政府的职责,而并非军事领袖所应该过问的。军事领袖的任务即为对于作战,要作执行性质的控制。第二个缺点,就是它把“战略”的意义限制得太狭窄,只以纯粹利用会战为限,于是遂产生一个错误观念,会使人认为会战就是达到战略性目的的唯一手段。对于那些自命为克劳塞维茨的高徒,而又欠通的人们,似乎很容易就会把目的和手段混成一团,而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战争中应以决定性会战为主要目标,而其他一切的考虑都是这个主要目标的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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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论:间接路线 战略与政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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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战略和政策这两种任务,都很正常的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例如过去的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自然不会有多大的意义。不过时至今日,这种军人统治者已经很少见了,在19世纪当中,几乎暂时绝迹,于是若不把战略和政策之间的界线,明白划出来,则不免会有许多潜伏的害处。因为它足以鼓励军人们,提出荒谬的要求,认为政策应该向他们的战略低头。尤其是在民主国家中,又有一种矫枉过正的现象,政治家要想扩大他们的控制范围,甚至于当他们的军事雇佣如何实际使用他们的工具时,也要受到他们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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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奇对于战略,也曾经下了一个比较清楚而聪明的定义。他说:“战略就是当一位将军想达到预定目的时,对于他所可能使用的工具,如何实际应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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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确定了一位军事指挥官,对于政府所应负的责任——他是受着那个政府的雇用。他的责任即为在指定给他的战场中,使用分配给他的力量,以求对于较高级的战争政策,作最有利的贡献。假使他认为所分配的力量,不足以完成这个指定任务,他应该据理力争,假使政府不听信他的意见,他可以去力争;但是假使他要想企图“命令”政府,把何种力量交给他指挥运用,那么便超出了合理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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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言之,政府既然具有决定战争政策的全权,所以就必须使这种政策,能够经常适应着变化的条件。当战争正在进展时,一切的条件也都是瞬息万变,因此政策也绝不可以硬化,而丧失了弹性。政府对于一个战役中的战略,也具有干涉的权柄,不仅可以撤换丧失了信任的指挥官,而且还可以修正他们的目标,以来配合战争政策的需要。政府应该把任务的性质,明白地告诉军事指挥官,但是对于他如何运用他自己的工具,却不宜加以干涉。所以战略并不一定只是有一个单纯的目标——击毁敌人的军事力量。当政府看到敌人,在某一个战区中,或全面战场上具有军事上的优势时,那么采取一个有限目的的战略,似乎是比较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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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需要等候,直到同盟国参战,或从另外一个战场上有生力军调来之后,才可能使力量平衡的局面发生新的变化。有时不仅需要等候,甚至需永久的限制军事方面的行动,而让经济战来决定最后的胜负。有时在战前的计算中,即可以看出击毁敌人军事力量的任务,根本上就超出其本身能力限度之外,或者是得不偿失,不值得如此去做——这时战争政策即可以夺取某些领土为目的。当和平谈判时,可用它来当作讨价还价的工具,或是设法永远的占领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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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政策在历史中,可以找到许多例证,虽然正统的军事理论并不支持它。有些人很抱歉地说,这是一种“弱势”的政策,实际上并不尽然。事实上,大不列颠帝国的历史即以此为其维系,对于英国的盟友,这种政策也常常成为它们的救生圈。在过去,是习焉而不察,所以我们现在就要正式追问,到底这种“保守”性的军事政策,在战争指导的理论中,是否也有资格占一席之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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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限目的战略的一般理由,就是为了要想等候“力量平衡”的局面发生变化。我们常常可以用“针刺”的方法,而不必一定要冒“打击”的危险,即足以达到消耗敌人和削弱敌人的目的,因而逐渐的使平衡发生变化。使用这种战略的最重要条件,即为必须使敌人的消耗量,超过他们自己的消耗量。要达到这个目的可以使用下述的手段:攻击敌人的补给线,发动局部攻击以达到“大吃小”的效果,引诱敌人作徒劳无功的攻击,促使敌人分散他的兵力,设法消磨敌人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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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经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将军在他的战场之内,对于他自己的战略执行,是否具有绝对的自由权。毛奇的那个比较清楚的定义,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可以供给一个暗示性的答案。因为假使政府已经决定采取一个有限目的,或是“费边”式的大战略,那么那位将军在他自己战略领域之内,若还是想要击毁敌人的军事力量,则结果对于他政府的战争政策,遂不免要害多利少了。通常一个有限目标的战争政策,一定会产生一个有限目标的战略,只有获得政府的批准之后,军事指挥官才可以去追求一个决定性的目标,而只有政府才有权决定何种目标是值得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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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可以拟定一个比较简短的定义:“战略是分配和运用军事工具,以来达到政策目的的艺术。”战略所研究的不仅只限于兵力的调动——一般的定义都只注意这一点——而且更注意到这种运动的效果。当军事工具的运用,最后终于和实际战斗合而为一的时候,此时如何处理和控制那些直接行动的方法,遂被称作是“战术”。虽然为了便于讲解起见,我们在这两个名词之间划了一条界线,但是事实上,却很难真正将它们分隔清楚,因为它们之间,不仅互相具有影响作用,而且根本上即已混合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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