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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5 本篇繼《計》與《作戰》兩篇後,集中討論軍事謀略。謀之本義爲商量,謀畫;謀攻即指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曹操注:“欲攻敵,必先謀。”杜牧注:“廟堂之上,計算已定,戰爭之具,糧食之費,悉已用備,可以謀攻,故曰《謀攻》也。”杜甫《同諸公登慈恩寺塔》詩:“君看隨陽雁,各有稻梁謀。”“稻粱謀”原指雁尋覓食物。此處的謀攻則指人如何奪取戰場之勝利。篇中提出勝敵之四法,即“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確認“不戰而屈人之兵”,“必以全爭於天下”乃謀攻之最高原則。文中還貢獻出了“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軍事戰略中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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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7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1];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2]。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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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9 【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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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1 “全國爲上,破國次之”一句,曹注:“敵舉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經查,多數注者從此説,但張文穆《孫子解故》存疑,認爲如此解釋,於義雖屬可通,但與《孫子》原文不符。《孫子》原文初無“敵”字,遂以“敵”釋之,殊違訓詁之法。又云,戰爭之目的,首在保存自己,次爲消滅敵人。由是,此處之“全國”應指“國全”,即國家之人力物力完全;“破國”指“國破”,即國家之人力物力破損。並説:“全國作此解釋,方能與下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契合。”(第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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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3 照筆者所見,上説似有兩點缺陷。一、該篇主旨在“謀攻”,即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攻擊之對象當然是敵,以原文無“敵”字爲由而否定“國”指敵國,似有不妥。況,假使於國、軍、旅、卒、伍前均以“敵”冠之,語義雖相通,但却悖於古人言簡意賅之行文規則。二、以此處之“全國爲上”與後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互印證,亦屬牽强。原因是:通觀上下文,前文中之“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均爲“戰”之法,而“不戰而屈人之兵”乃“不戰”之法,分屬於兩個不同層次。涵義有别,難作混同,故此議可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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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7 “不戰而屈人之兵”中之“不”,學界有兩解,一解爲“不”,即不必動用武力(而使對方屈服);另一解,“不”解爲“未”,即未曾動用武力(備而不用,同樣使對方屈服)(見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268頁)。從字面説,一解與二解似有别,但究孫子的原意,差别甚微。因爲,一解之“不”並非完全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反之,二解之“未”,也是以武力作後盾,也不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只是暫時不加動用。由是可知,孫子説的“不戰而屈人之兵”,既非排除武力的和平主義,又非不講成本、不計代價的冒險主義。當時之所以如是觀,也同生産力水準低下,戰爭的消耗使人們難以承受有關,如《管子·參患》坦言:大體説來,三次驚擾敵人相當於一次出征,三次出征相當於一次包圍,三次包圍相當於一次作戰。由此計算一年之出兵征伐,要耗盡十年的積蓄;一次戰役的費用,多年的積累就用完了(“故凡用兵之計,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積蓄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其中説的“驚”爲驚擾,“至”是出征,“軍”是包圍)。《孫子》這裏所説“不戰而屈人之兵”、“兵不頓而利可全”,便是鑒於戰爭有如此大的耗費,力主儘量不動用武力而使對方降服,即既不損傷我方之兵力、物力,也不去破壞對方之兵力、物力,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兵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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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9 但如此做法,必須有一前提,即是有充分的武力準備,也就是《孫子》中説的“威”勢。書中所言“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九地》)便指此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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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1 “不戰而屈人之兵”,在《孫子》前是否實有其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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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3 一、《韓非子·五蠹》云:“當舜之時,有苗不服(有苗又稱三苗,是當時之少數民族),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干戚指盾牌與大斧),有苗乃服。”這是手執兵刃跳戰爭之舞,即進行大規模戰爭演練,迫使對方降服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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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5 二、公元前六世紀曾有田穰苴奉齊景公之命嚇退晉、燕兩國軍隊之事件。《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載,田穰苴“文能附衆,武能威敵”,受命後,身負重任,整飭軍紀,大有戰必勝、攻必取之氣概,尤其是他果斷誅殺了國君寵臣莊賈,使晉、燕軍首領聞之大驚,遂率軍迅即退出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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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7 故上兵伐謀[4],其次伐交[5],其次伐兵[6],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7]。修櫓轒輼[8],具器械[9],三月[10]而後成;距闉[11],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12],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13]。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14],拔人之城而非攻也[15],毁人之國而非久也[16]。必以全爭於天下[17],故兵不頓[18]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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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31 櫓,有兩説。一説,此處之櫓同於《作戰篇》所云“蔽櫓”。依曹注爲大盾,即用作遮罩的大盾牌,於大木輪類巨物外蒙以生牛皮。《左傳》襄公十年:“蒙之以甲,以爲櫓。”另一説,櫓同“樓櫓”或“樓樐”(《説文》:“‘櫓’或作‘樐’”),古時軍中用以偵察、防禦或攻城之高臺,又稱望樓。《後漢書·公孫瓚傳》:“今吾著營,樓櫓千里。”《三國志·吴志·朱然傳》:“起土山,鑿地道,立樓櫓臨城,弓矢雨注。”鑒於本篇篇名爲《謀攻》,將櫓解爲攻城器械“樓櫓”似較爲善,前一説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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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33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19],敵則能戰之[20],少則能逃[21]之,不若則能避之[22]。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23]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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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37 關於“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有兩説,一説,分,指奇正。曹操注:“以二敵一,則一術爲正,一術爲奇。”其他各家亦多以此爲解。《後漢書·袁紹傳》更有“敵則能戰”之語。另一説,不贊同此解,如杜牧注:“此言非也。……夫戰法,非論衆寡,每陳皆有奇正,非待人衆然後能設奇。項羽於烏江,二十八騎尚不聚之,猶設奇正,迴圈相救,況其於他哉!”結論是贊同“倍則戰”。經查,《史記·淮陰侯列傳》確有“吾聞兵法:‘十則圍之,倍則戰’”之説。《孫臏兵法·威王問》亦有“營而離之,我並卒而擊之”之説(意爲:迷惑並分散敵人,集中兵力打擊敵人)。鑒於此,有學者建議此句應改爲“倍則戰之,敵則能分之”。筆者以爲:關於“分”與“倍”,究竟設何處爲宜,不單屬理解之差異,更涉及原文之更動,宜慎重。另則,由於戰爭的發展變化,戰爭規律與戰爭指導規律亦在變化,有關某些戰術之應用,後世兵學與前賢持有異議屬情理之中。本書暫從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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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39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另有一解:小的對手如果能集中兵力,即使大的對手也可擒獲。有學者引證《荀子·議兵》“是事小敵毳(cuì)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涣焉離耳”以爲佐證。經查,荀子所言,是針對了齊國之“無本賞”(只看是否斬獲敵人首級來進行奬賞,而不問戰事之勝敗)而言,認爲此等單純用賞賜辦法,面對小戰役或弱敵,還勉强可以;如遇强敵或大戰役,便難免軍心涣散,四處奔逃。此處之“事小敵”與“事大敵”,同《孫子》中説的作爲用兵方式的“小”敵之堅戰與“大”敵之擒獲,似有不同。可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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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41 夫將者,國之輔[24]也。輔周[25]則國必强,輔隙[26]則國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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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43 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27]三:不知軍[28]之不可以進而謂之[29]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30];不知三軍之事而同[31]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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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45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33]者勝,識衆寡之用[34]者勝,上下同欲者勝[35],以虞[36]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37]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38]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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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47 故曰:“知彼知己[39]者,百戰不殆[40];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41];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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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51 《孫子》名言“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歷代注者多有解讀。李筌云:“量力而拒敵,有何危殆乎。”梅堯臣云:“彼己五者盡知之,故無敗。”張預云:“知彼則可以攻,知己則可以守,攻是守之機,守是攻之策;苟能知之,雖百戰不危也。”趙本學更有盛讚孫子“知彼知己”之語:“始終以持重萬全爲戒,無一言詭譎之術,聖賢用兵之道,不過如此。”又云:“君之用將,將之用兵,萬全之理,舍孫子,其孰能言之哉。”毛澤東則從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高度來評價孫子此語,説:“中國古代大軍事家孫武子説的‘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句話,是包括學習和使用兩個階段而説的,包括從認識客觀實際中的發展規律,並按照這些規律去决定自己行動克服當前敵人而説的;我們不要看輕這句話。”(《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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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53 需要説明的是,“知己”和“知彼”是指知曉敵對雙方的基本情況,而不是同戰爭有關的全部狀況。實際上,除“彼”、“己”之外,尚有天候、地利等環境因素。故此,在《地形篇》中,他又補充説:“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不殆”與“全勝”也是兩個相互聯結而又有區别的概念,“不殆”指不會失敗,但不敗不等於全勝。要達於全勝,照孫子所言,尚需有相關條件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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