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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餌丘勿食:言敵若以小利作誘餌,勿予理睬。餌,誘餌。王皙注:“餌我以利,必有奇伏。”此句《竹簡》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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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歸師勿遏:言敵師退還其國途中,不應正面阻截。遏(è),原意爲阻止,此處指遏制、攔截。孟氏注:“人懷歸心,必能死戰,則不可止而擊也。”《竹簡》本“歸師”與“圍師”兩互倒,且“遏”借爲“謁”(yè),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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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圍師必闕:闕(quē),原指古代宫殿、祠廟和陵墓前的高建築物,通常左右各一,建成高臺,臺上起樓觀,以兩闕之間有空缺,或名闕或雙闕。此處之“闕”同“缺”,缺口之意,指包圍敵軍,當留缺口。張預注:“圍其三面,開其一角,示以生路,使不堅戰。”《竹簡》本“必闕”作“遺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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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窮寇勿迫:言對已陷絶境之敵不宜逼迫。窮,困厄,此處指絶境。張預注:“敵若焚舟破釜,决一戰,則不可逼迫來,蓋獸窮則搏也。”“窮寇勿迫”,《竹簡》本無此句。《四庫》本與《武備志》(方勇主編《子部珍本叢刊·兵家類》據明天啓元年刊本影印本,綫裝書局2012年版)“勿迫”作“勿追”,今依《十一家注》與《武經》本作“勿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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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新注 九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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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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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與人爭利,先應知九地之變,故次《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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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者,數之極;“變”,指臨事制宜,不由常道,不拘一法。故言變也。“九變”是指在複雜情況下懂得取捨,以機變之法指導戰爭。趙本學注:“繼軍爭之後,且拳拳然以思慮備防爲戒,以必死忿速爲賤,真可謂用兵之龜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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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集中論述在各種可預知情況下,如何變换交戰方式與策略。王皙注“用兵之法,當極其變耳”,曹操注“變其正,得其所用,九也”,都是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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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1],合軍聚衆,圮地無舍[2],衢地合交[3],絶地無留[4],圍地則謀[5],死地則戰[6]。塗有所不由[7],軍有所不擊[8],城有所不攻[9],地有所不爭[10],君命有所不受[11]。故將通於九變[12]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於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13],不能得人之用[14]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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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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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中出現“九”字處有“九變”、“九天”、“九地”。一般認爲,“九”爲“數之極”,以“九”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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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問爲何數之極爲九而非十,應追溯於“易”。《周易》簡稱“易”,後稱“易經”。《易經》主張以數位之不同與變異來推知世間之各種物象,《易傳》中“大衍之數”具體地通過數位之分割與變换,得出不同卦象,再以取象方法推演人世間各種吉凶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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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易家之見,九與六爲兩特殊數位,九表老陽,六表老陰。陰陽發展到一定程度,將轉化爲其對立面。而“老陰”與“老陽”則處於轉化之關鍵期,或稱“契機”。《易傳》云,大凡事物皆“物極必反”,如在“乾”卦裏,初九表下位,九二、九三、九四,依次上升到“九五”,便是“飛龍在天”,成爲最高統治者。上九比九五還高一層,可是到上九就成“亢龍”而“有悔”了。《文言》(《易傳》中專門解釋“乾”、“坤”兩卦的篇名。——筆者)解釋道:“亢龍有悔,窮之災也。”只要到上九,就是盈滿之數,就“窮則變”了。此時的“亢龍”,若“知進而不知退”,結果是退;“知存而不知亡”,結果是亡;“知得而不知喪”,結果是喪。《易傳》斷言,物極而反乃事物變化時遵循的一項法則,無人能逃其外。故此,人們在“九”這一臨界點上,應未雨綢繆,防範其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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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中用“九”,顯然已認識到“九”是極限之數。他用“九天之上”和“九地之下”,並非真的以爲有九重天或九重地,只是言其深不可及和高不可測;至於“九變”,也是言其變化莫測,無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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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學對當時的學界影響之大、之深,還有一旁證,即與孫子同時代(略早)之孔子對“易”也情有獨鍾。孔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又説:“不占而已矣。”(《論語·子路》)“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是恒卦九三的爻辭。孔子引以證明人必須有恒;又説“不占而亡矣”,即不必占卦便可以引用這一爻作爲教訓。孔子對“易”的熟識程度至此,同時代的孫子受《易》之影響也不爲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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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智者之慮[15],必雜於利害[16]。雜於利而務可信[17]也,雜於害而患可解[18]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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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屈諸侯者以害[19],役諸侯者以業[20],趨諸侯者以利[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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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22];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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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將有五危[24]:必死,可殺也[25];必生,可虜也[26];忿速,可侮也[27];廉潔,可辱也[28];愛民,可煩也[29]。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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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受命於君:謂主將接受國君之命令。受命,接受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云“石惡將會宋之盟,受命而出”,即此。此句及下句“合軍聚衆”與《軍爭篇》首句重壘,旦與下文不相銜接,原因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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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圮(pǐ)地無舍:在水網、湖澤等交通不便之地段,無所依憑,不可屯兵駐紮。圮,倒塌、毁壞之意。《書·堯典》:“方命圮族。”《説文》:“圮,毁也。”舍,古稱住宿一宿爲一舍,此處指宿營。“圮地”,各本皆如此,唯《竹簡》本作“泛地”。《禮記·王制》:“疑獄,汜與衆共之。”《竹簡》本“釋文”:“‘汜(sì)’本作‘氾’。是《孫子》故書或本作‘汜’,因形近而訛爲‘圮’。”“汜”的本意是由主流分出復匯合之河水,“圮”則爲毁壞、倒塌,轉意爲難於通行之地,兩義不合。案:書中既稱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則其含義較廣,用“汜”難以概括,解作“汜”,亦似有疑。今仍作“圮”,並存“汜”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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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衢(qú)地合交:在多國交界、四通八達之地段應結交諸侯。衢,四通八達的道路。合交,交,原指互相接觸。合,指結交鄰國。曹操注:“結諸侯也。”原本“合交”作“交合”,而《武經》本則作“合交”。孫校本依《書鈔》改“合交”。《九地篇》有“衢地則合交”語,故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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