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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更为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个谜团。“沃拉多”的发现暗暗指向了一种假说,即整合素是学习和记忆的核心,且这方面的证据早已有了。到1990年,人们已经知道一种抑制整合素的药物可以影响记忆。具体来说,这种药物干扰了一种被称为长时程增强效应(LTP)的过程,这似乎是记忆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大脑底部深处有一个叫作海马体(希腊语中海马的意思)的结构。海马体的一部分被称为阿蒙角(源自埃及神话中与公羊有关的神,后来亚历山大大帝在对利比亚的西瓦绿洲进行秘密访问后,称其为父)。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阿蒙角中有着大量的金字塔形神经元(注意,此处一再出现埃及元素),它将其他感觉神经元的输入信息集中在一起。金字塔形神经元很难被激活,但如果两个独立的信号同时输入,其联合作用便会将它激活。一旦被激活,就变得更容易被再次激活,但只能被最初激活它的两个信号之一所激活,而无法被其他信号所激活。因此,看到金字塔的画面和听到“埃及”这个词,两者结合在一起,才会共同激活金字塔形细胞,并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联想记忆。而如果只想到海马,虽然也可能与同样的金字塔形细胞有所关联,但却无法以相同的方式来“增强”,因为它并没有与其他信号一起结合同时激活金字塔形细胞。这是长时程增强效应的一个例子。很显然,如果你认为金字塔形细胞是一种关于埃及的记忆,那么当你看到金字塔的画面或听到“埃及”这个词,该细胞就会被激活。而无论是看到海马的画面还是听到海马这个词,都是全然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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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海参的学习那样,长时程增强效应,绝对依赖于突触特性的改变。在上面的这个例子中,输入信号的细胞和金字塔细胞之间的突触发生了改变,而这种改变几乎肯定与整合素有关。奇怪的是,对整合素的抑制并不会干扰长时程增强效应的形成,而只会影响其持续时间。整合素或是将突触紧密结合在一起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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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提到,金字塔形细胞实际上可能本身就是一种记忆。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童年记忆甚至根本就不在海马体里,而是在大脑新皮质中。位于海马体内部和周遭的部分,是负责产生新的长期记忆的。据推测,金字塔形细胞是以某种方式将新形成的记忆传送到它的居所的。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些,是因为两位在20世纪50年代不幸遭遇了离奇事故的优秀年轻人。在科学文献中,按名字的首字母缩写,第一位被称为H.M.,他的一部分大脑被切除了,以防止因自行车事故而引起癫痫发作。第二位被称为N.A.,是一名空军雷达技师,有一天,他正坐着制作一个模型,碰巧转过身来。非常不凑巧的是,一位正在玩微型花剑的同事向前刺了下,花剑正好穿过N.A.的鼻孔,直插入他的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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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至今都患有严重的健忘症。他们可以非常清楚地记得他们童年时的事情,以及事故发生前几年的事情。在被要求回忆过往时,如果不被打断,他们可以短暂地记起刚刚所发生的事情,但无法形成新的长期记忆。他们认不出每天见到的人,也认不出回家的路。N.A.的症状较轻,他无法领会看电视的乐趣,因为插播的广告会让他忘记之前所看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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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可以很好地学习并掌握新的技能,但无法忆起他是否学过这项内容。这意味着程序性记忆与事实或事件的“陈述性”记忆不同。另有3名对事实和事件有严重健忘症的年轻人,通过对他们进行研究证实了这一区别,结果表明,这些年轻人去上学、阅读、写作以及学习其他技能,几乎没有什么困难。经过扫描,发现这3个人的海马体都非常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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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现记忆是形成于海马体中的之外,我们还有更多的收获。H.M.和N.A.的共有损伤表明,大脑的另两个区域同记忆的形成有关:H.M.缺少内侧颞叶,N.A.缺少部分间脑。受此启发,神经科学家们在寻找最重要的记忆器官时,逐渐把范围缩小到一个主要结构——鼻周皮层上。也许是在CREB的帮助下,来自视觉、听觉、嗅觉或其他区域的感官信息正是在这里进行处理并形成记忆的,然后信息被传递到海马体,再由海马体传递到间脑进行临时存储。如果被认为是值得永久保存的,就会作为长期记忆被送回新皮质。当你在不断查找某人电话号码的时候,大脑却突然回忆起来了,而这个神奇时刻,背后经历的正是这样的过程。此外,记忆从内侧颞叶传到新皮质很可能发生在夜晚睡眠期间,因为老鼠大脑中的脑叶细胞在夜间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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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脑是一台远比基因组更加了不起的机器。如果你喜欢量化指标,那么,大脑有数万亿个突触,而基因组有数十亿个碱基;大脑的重量是以千克来计,而基因组的重量是以微克来计的;如果你喜欢几何学,那么,大脑是一种模拟的三维机器,而基因组是一部数字化的一维机器;如果你喜欢热力学,那么,大脑在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的热,就像蒸汽机一样;对于生物化学家来说,它需要成千上万种不同的蛋白质、神经递质和其他化学物质,而DNA仅仅只需要4种核苷酸;对于缺乏耐心的人来说,看起来突触是一直都在变,一直都在创造学习记忆,而基因组却没怎么变,其变化甚至比冰川还要慢;对于崇尚自由意志的人来说,经验就好比一个无情园丁,对我们大脑中的神经网络进行修整,这对器官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而基因组则以一种预先设定好的方式传递信息,灵活性相对较小。从各方面看来,有意识、由意志主导的生命都比无意识、由基因决定的生命更有优势。然而,詹姆斯·马克·鲍德温认识到,现代人工智能极客们所推崇的这种二分法是错误的。大脑是由基因制造的,其好坏取决于它天生的设计。事实上,它是一种被设计为可由经验修改的机器,这一点被写在了基因之中。而解密这是如何实现的成为现代生物学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毫无疑问,人类大脑是体现基因能力的最佳写照。一个伟大领袖的标志就是他知道什么时候该放权。而基因,收放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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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弗兰肯斯坦,是玛丽·雪莱长篇小说《科学怪人》中的主角。在该小说中,弗兰肯斯坦是个热衷于生命起源的生物学家,他怀着犯罪心理频繁出没于藏尸间,尝试用不同尸体的各个部分拼凑成一个巨大人体。该作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科幻小说,影响十分深远,因而弗兰肯斯坦也就逐渐成了科学怪人的代名词。——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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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组:生命之书23章 17号染色体 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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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捐躯,伟大而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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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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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古老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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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弗雷德·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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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在脑细胞之间建立新连接的过程,不过与旧连接的丧失也脱不了干系。自诞生以来,大脑就存在众多细胞之间的连接,只是其中很多连接在发育过程中给丢掉了。例如,对于刚出生的婴儿,大脑两侧的视觉皮层都同时接收双眼输入的信息。而(在发育过程中)经过较为大幅的修整,情况变成了大脑的一侧仅接收来自右眼的信息,而另一侧仅接收来自左眼的信息。生活经历使那些不必要的连接逐渐凋敝,从而使大脑从一个普通装置变成一个特殊的精密装置。就像雕刻家在一块大理石上凿刻,慢慢雕琢成了人形。与此类似,环境也是慢慢剥去了多余的神经元,以使大脑变得更强。而在失明或永久被蒙住双眼的年轻哺乳动物中,这种大脑神经元的筛选过程从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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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凋敝不仅仅意味着突触连接的丧失,同时还意味着整个细胞的凋亡。当小鼠的ced-9基因出现问题时,大脑中多余的细胞无法正常凋亡,从而导致小鼠无法正常发育。最终,小鼠的大脑组织混乱,负荷过重,无法工作。民间有个普遍的说法:我们每天损失多达一百万个脑细胞。这个数据过于冰冷,毫无意义。在我们年轻的时候,甚至当我们还在子宫里的时候,我们的脑细胞就一直在快速死去。但如果不是这样,那人类的大脑将永远都无法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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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ed-9等基因的刺激之下,多余的细胞会集体凋亡(其他ced基因会导致其他身体组织中相关细胞的凋亡)。这些凋亡的细胞有序地遵循着凋亡程序。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线虫的胚胎包含1090个细胞,但在其发育过程中会有131个细胞凋亡,就像是为维护整体利益而英勇献身,最终成虫体内仅保留959个细胞。他们呼喊着“为祖国捐躯,伟大而光荣”,英勇地逝去了,就像士兵们冲向凡尔登的峰顶,工蜂自杀式地蜇入侵者一样。这一类比可谓恰如其分。体细胞之间的关系确实很像蜂巢中蜜蜂之间的关系。体细胞的祖先们曾经是独立的个体,大约在6亿年前,他们演化出了相互合作的决定。而在大约5000万年前,群居的昆虫也做出了几乎完全相同决定:遗传上关系相近的个体意识到,如果把繁殖后代变成一项专门的工作,效率就会高得多,在细胞那里,它们把这项任务交给了生殖细胞;在蜜蜂那里,承接这项任务的是蜂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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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主旋律是分工合作,但演化生物学家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合作也是有限度的。正如凡尔登的士兵偶尔也会被迫叛变,如果工蜂抓住机会,杀死蜂王,也可以取而代之,自己繁殖;只有依靠其他工蜂加强警惕才能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于是蜂王通过与多个雄蜂交配来确保工蜂对自己的忠诚,因为这样的话,大多数工蜂只是同母异父的姐妹,工蜂之间相同的遗传信息较少,共同的利益驱动也会较少。人体细胞也是如此,叛变是一个永恒的难题。终末分化的细胞经常会忘记为生殖细胞服务的“奉献”职责,转而开始自我繁殖。毕竟,每个细胞都是由生殖细胞繁殖而来的,让它们终生无法繁殖的确很残忍。因此每一天人体组织中都会有细胞打破这个枷锁重新开始分裂复制,似乎是受到基因自我繁殖的古老召唤。如果这些细胞的分裂失控,就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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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常情况下这是可以被制止的。癌细胞叛变的问题由来已久,以至于在所有的大型动物体内,都配备了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开关,一旦发现有细胞发生癌变,身体便会打开开关诱使癌细胞自杀。这些开关中最为重要的,同时也是被人们谈论得最多的人类基因,就是发现于1979年的TP53,它位于17号染色体的短臂上。本章将通过防癌基因的视角,来讲述癌症的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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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当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宣布对癌症宣战时,除了知道癌症是某些组织过度增殖这一明显事实之外,科学家们对癌症的机理几乎一无所知。大多数癌症显然既不会传染也不会遗传。传统观点认为,癌症根本就不是一种疾病,它是由多种原因诱导的多系统疾病,其中大多数病因是外源性的。比如烟囱清扫工因接触煤焦油而患上阴囊癌;X光检测技术人员和广岛核辐射幸存者因遭受辐射而得了白血病;吸烟者因吸烟诱发了肺癌;造船厂工人因接触石棉纤维也会引发肺癌。在各种癌症之间或没有共同的联系,即便有,也可能只是免疫系统没有能够抑制住肿瘤。传统的观点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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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项并行的研究开始得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并引发了癌症研究领域的认知革命。第一项研究是在20世纪60年代,加州的布鲁斯·艾姆斯(Bruce Ames)发现,许多化学物质和辐射,如煤焦油和X射线,都会致癌。而它们都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非常善于破坏DNA。艾姆斯由此窥见了这么一个可能:癌症或是一种基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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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研究开展得更早。在1909年,佩顿·劳斯(Peyton Rous)证明患有肉瘤的鸡可以把这种疾病传染给健康的鸡。他的工作被极大地忽视掉了,因为当时几乎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癌症是具有传染性的。但在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动物癌症病毒,或称肿瘤病毒,相继被发现。劳斯最终以86岁高龄被授予了诺贝尔奖,以表彰他的先见之明。人类肿瘤病毒不久也被发现了,现在人们知道人类的许多种癌症都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比如宫颈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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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斯肉瘤病毒进行基因测序发现,它携带了一种特殊的致癌基因,即现在所知的src基因。很快也从其他肿瘤病毒中发现了原癌基因。与艾姆斯一样,病毒学家也开始意识到癌症是一种基因病。1975年,癌症研究领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研究发现src基因根本不是一种病毒特有的基因,它其实是一种我们普遍都有的基因,鸡、鼠和人类体内也都有。而劳斯肉瘤病毒只是从它的宿主那里窃取了这个原癌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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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保守的科学家不愿意接受癌症是一种基因病的观点。毕竟,除了极少数情况之外,癌症一般是不会遗传的。可是他们忽略了,基因变异并不仅仅局限于生殖细胞中。在生物体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基因也在其他器官中发挥着作用。并非只有生殖细胞的基因突变可以导致基因病,身体其他器官的基因突变也可以导致基因病。到了1979年,从3种不同肿瘤中提取出的DNA成功诱发了小鼠细胞的癌变,这证明基因本身就能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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