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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71 一个典型的白蚁巢穴中会有一对王室夫妻:国王和女王。它们只与对方交配直到它们其中一个死去。到那时他或者她的位子就会被它们后代中的一员取代,并继续与剩下的父母之一进行近亲繁殖。如果王室夫妻双双死亡,它们就会被一对近亲兄妹夫妻取代,然后不断这样继续下去。一个成熟的群体很可能失去过很多国王与女王,因此几年以后后代很可能是极度近亲繁殖的结果,就像试验小白鼠那样。一个白蚁巢穴的平均纯合度和平均亲缘系数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越积越高,王室生殖者也不断地被它们的后代或兄妹取代。但这仅仅是汉密尔顿论证的第一步,接下来才是精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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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73 任何一个社会性昆虫种群的最终产物都是一个新的带翅膀的生殖者,它会飞出父母的巢穴,交配并构建一个新的种群。当这些新的年轻国王和女王交配时,很大概率它们不会是近亲繁殖。事实上,似乎存在一个负责此事的特殊同步协定,一个区域里不同的白蚁巢穴都在同一天产生带翅膀的生殖者,似乎是为了鼓励远系繁殖。因此,考虑一下由A种群的年轻国王与B种群的年轻女王交配后的遗传学结果。双方都是高度近亲繁殖的产物,双方都相当于近亲繁殖的实验室小白鼠,但是,因为它们是经过了不同的、独立的近亲繁殖过程,它们在遗传学上是不一样的,就像是属于不同品系的近亲繁殖的小白鼠。当它们互相交配后,它们的后代会变得高度杂合,但也非常一致。杂合意味着大量基因座上的两个基因都是彼此不同的。一致性杂合就意味着几乎每一个后代都是以相同的方式杂合的。从遗传上来说,它们与它们的兄妹几乎是一样的,但同时它们仍旧是高度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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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75 现在让我们跳过一段时间。新的种群在最初的王室夫妻的带领下茁壮成长,巢穴里充满了完全一样的杂合的年轻白蚁。想想当王室夫妻中的一个或两个死去时会发生什么。第一次近亲繁殖产出的世代将会比之前的世代更加具有多样性。无论我们考虑的是兄妹交配、父女交配还是母子交配,对所有情况来说原理是一样的,但考虑兄妹交配是最简单的。如果兄妹都是相同的杂合子,它们的后代将会有着高度的基因组合多样性。这符合最基本的孟德尔遗传学原理,这一基本原理对所有动植物都是一样的,而非仅仅对白蚁有效。当你将一致的杂合个体互相杂交或者将它们与亲代纯合体品系杂交,从遗传学上来看,就天下大乱了。其原因在任何一本基础遗传学教科书中都能找到,我就不多说什么了。从我们现在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结果是在白蚁种群发展的这个阶段,某个个体在遗传学上与它的亲兄妹比与它的子女更亲。就像我在单倍二倍体的膜翅目中看到的一样,这正是进化出利他主义的不育职虫阶层的一个可能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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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77 但就算没有任何原因去期待个体们与它们的兄妹比与它们的后代更亲,也有很好的理由去期待它与两者一样亲。让这个观点成立所需的唯一条件就是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一夫一妻制。在这一点上,以汉密尔顿的角度看来,最令人惊讶的是没有在更多的物种中出现照顾它们弟弟妹妹的不育工人。正如我们逐渐认识到的那样,更加广泛存在的是一种不育工人现象的稀释版本,被称为“在巢内帮忙”。在很多种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年轻个体会在离开种群组建自己的家庭之前,留在父母身边待上一两个季节,同时帮忙照看它们的弟弟妹妹。同样的基因也存在于弟弟妹妹的体内。假设受益者都是亲(而不是半亲)兄弟姐妹,从遗传上来说,给亲兄妹的每一盎司食物带来的收益和给后代相同的食物带来的收益是一样的。但这样的前提是其他条件都相同。如果我们想要解释为什么在巢内帮忙只发生于某些物种中,我们就需要审视那些不同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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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79 例如,试想一种在中空树木中筑巢的鸟类。因为供应很有限,这些树十分宝贵。如果你是一只父母仍然健在的年轻小鸟,父母很可能占有着一棵这样的中空树木(至少最近它们曾经占有过一棵,要不然你就不会存在了)。因此你很可能生活在一个逐渐繁荣的中空树木中。在这个孵化场诞生的新生婴儿都是你的亲弟弟妹妹,从遗传上来说它们对你而言和你的子女一样亲。如果你独自离开,那么找到另一棵中空树木的概率很低。就算你找到了,你生育的后代们在遗传上来说也不会比你的弟弟妹妹们更亲。同样一份努力,投入到你父母巢穴的价值就会超过投入到建立一个你自己的巢穴。这些情况可能就更青睐兄妹关爱——“在巢内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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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81 除了所有这些,某些个体,或是每一个个体都会在某些时候,必须离开并寻找新的中空树木,或是其在该物种中的等价物。要使用第7章中“孵化以及照顾”的术语,其中一些必须负责孵化,否则就没有幼崽以供照顾了!这里要说的并不是“要不然该物种就会灭绝”,而是在一个由纯粹的照顾基因占主导地位的种群,孵化基因就会开始有优势。在社会性昆虫中,生育者的角色由女王和雄性来扮演,它们就是那些离开巢穴进入世界来寻找新的“中空树木”的青年。这也是它们为什么会有翅膀的原因,尽管在蚂蚁中工蚁并没有翅膀。这些生育阶层一生都有其特殊使命。那些在巢内帮忙的鸟类和哺乳动物则采用另外一种方式。每一个个体在生命中的某个阶段(大多是在第一个或前两个成年季)都会成为“工人”,这时它们会帮忙照看弟弟妹妹,而在其生命的其他阶段它都立志成为一名“生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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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83 那上一个注解所描述的裸鼹鼠又怎么样呢?尽管它们的关注要点中并不包含实质的中空树木,但是它们的存在将这个关注要点或“中空树木理论”带向了极致。它们故事的关键就在于热带草原下食物供应的零散分布。它们的主食是地下的块茎。这些块茎可能会非常巨大也埋藏得非常深。这种植物的单个块茎的重量可能会超过1 000只裸鼹鼠的体重。一旦发现,就可以持续为该裸鼹鼠群提供数月甚至数年的食物。但问题就出在找寻这些块茎的过程中,因为它们随机散布在整个大草原地下。对于裸鼹鼠来说,找寻一个食物来源十分困难,但一旦找到什么都值了。罗伯特·布雷特曾经计算过,如果一只裸鼹鼠想自己去寻找那样一个块茎,它需要挖掘的距离可能会磨光它的牙。一个拥有数英里繁忙巡逻着的洞穴的大型社会性种群则是一个非常有效率的块茎矿场。每一个个体都因作为矿工团队的一员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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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85 一个由数十名工作者合作管理的大型洞穴系统就是一个类似于我们假想的“中空树木”一样的关注要点,一点也不逊色!如果你生活在这样一个繁荣的公共迷宫中,并且你的母亲仍然不断地在其中生育你的弟弟妹妹,那么事实上你想要离开并创建一个家庭的欲望就会很低。就算一些新生幼崽只是半个亲兄妹,“关注要点”理论仍然足够使年轻个体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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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87 *53 第204页:他们发现雌雄比例令人信服地接近于3∶1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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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89 理查德·亚历山大和保罗·舍曼曾写过一篇文章批评特里弗斯和黑尔的方法与结论。他们同意在社会性昆虫中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很常见,但是却不同意该比例是3∶1。他们倾向于另外一个针对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的解释。就像特里弗斯和黑尔的解释,这个解释也是由汉密尔顿首先提出的。我发现亚历山大和舍曼的理由相当令人信服,但又不得不承认我内心觉得一个像特里弗斯和黑尔那么漂亮的工作不可能全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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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91 艾伦·格拉芬给我指出了另一个关于本书第一版对膜翅目性别比例讨论的令人担忧的问题。我在《延伸的表型》(75——76页)一书中解释了他的观点。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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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93 在任何一个可以想到的群体性别比例中,那些潜在的职虫始终在照看兄妹还是照看子女中保持中立。因此我们可以假设群体性别比例是偏向雌性的,甚至假设它符合特里弗斯和黑尔预言的3∶1的比例,因为职虫与它的姐妹相对于与它的兄弟或任一性别的后代都要更亲,那么看起来在这样一个雌性偏向的性别比例中,它应该“更愿意”照顾兄妹而不是子女:当它选择兄妹的时候,难道它没有得到最有价值的妹妹吗(外加一小撮无用的弟弟)?但是这个观点忽略了在这样一个雄性稀少的群体中雄性繁殖能力的巨大价值。职虫们可能和它的兄弟们并不那么亲,但如果雄性在整个群体中很稀少,每一个这样的兄弟都有相对更高的可能性成为未来世代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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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95 *54 第213页:如果一个种群所处的ESS地位最终还是驱使它走上灭绝的道路,那么抱歉得很,它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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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97 卓越的哲学家,已故的J. L. 麦凯(J. L. Mackie)曾经关注过一个有趣的事实,即我的“骗子”与“傻瓜”种群可以同时达到平衡。“别无他途”可能是因为一个种群达到了一个导致其灭绝的ESS。麦凯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某些类型的ESS比起另外的类型可能更容易导致灭绝。在这个特别的例子中,骗子和傻瓜双双达到进化上的平衡:一个种群可能会在骗子的平衡点稳定或者也可能在傻瓜的平衡点稳定。麦凯的观点是在骗子平衡点稳定的种群更容易走向灭绝。因此,就有可能存在一种更高层面的,“ESS之间的”,对相互利他主义有利的选择。这可以发展成一个有利于一种类群选择理论的主张。与大部分类群选择理论不同,这个主张可能真的能行。我在《捍卫自私的基因》一文中说明了这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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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399 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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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01 *55 第221页: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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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03 我关于宇宙中所有生命都会按照达尔文主义进化的赌局现在在我的文章《普遍的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及《盲眼钟表匠》的最后一章中得到了更完善的论证。我指出所有曾经出现过的达尔文主义替代物从原理上来说就不可能解释有组织的复杂生命。这是一个普遍性的论断,并不需要基于任何我们知道的生命的细节。正因如此,它常被一些平庸到认为操作一根热的试管(或冰冷的泥靴)就是做出科学发现的唯一方法的科学家批判。一个批评者抱怨说我的主张是“哲学性”的,就好像这是一种谴责。无论哲学性与否,事实是无论他还是其他人都没有在我的文章里找出任何问题,并且像我所做的这样的“原理上的”主张,并非和现实世界没有丝毫关系。这些主张可以比那些基于特定研究的主张更加有影响力。如果这些主张是正确的,那其中的理由就告诉了我们关于宇宙任何地方的生命的一些重点信息,而实验室里的或野外的研究都只能告诉我们在这里发现的那类生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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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05 *56 第221页:meme(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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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07 “觅母”这个词语似乎成了一个很好的觅母,它现在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已经在1988年入选未来版本《牛津英语词典》考虑加入的词汇列表。这使我在反复说我在人类文化方面的野心渺小到几乎不存在时更加不安。我真实的志向完全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我也承认这些志向有点大。我想要主张对于有着微小错误的自我复制实体,一旦它们诞生在宇宙任何一个角落,它们就有了几乎无限的能力。这是因为它们倾向于成为达尔文选择的基础,只要有足够的世代,达尔文选择能够逐渐地建造出非常复杂的系统。我相信在适当的条件下,自我复制因子们会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建立能够带着它们运动以及能促进它们进一步复制的系统或者是机器。《自私的基因》前10章主要关注复制因子中的一种,即基因。我在这一章中讨论觅母是为了使复制因子更加一般化,也为了指出基因并不是这个重要类别中唯一的一员。我并不清楚人类文化环境是否真的拥有能使达尔文主义运转的要素,但通常这都是我的次要关注内容。如果读者选取这本书时觉得DNA分子并不只是满足达尔文主义进化理论的唯一实体,那么第11章就可能会获得成功。我的目的是把基因切得更小,而非重构一个关于人类文化的宏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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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09 *57 第222页:……觅母应该被看成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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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11 DNA是硬件中自我复制的部件。每一个部件都会有一个特定的结构,该结构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如果大脑中的觅母是基因的一个类比,它们必须是一个自我复制的脑部结构,一个能在不同大脑中重建自身的真实神经连接的形式。我总是觉得很难大声地说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对大脑的了解远逊于基因,因此我们必然对那样的大脑结构究竟是什么样感到很模糊。所以当我最近收到一份由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胡安·德利厄斯(Juan Delius)所写的文章时,我感到十分地放松。与我不同,德利厄斯并不需要感到自卑,因为他是一名著名的脑科学家而我完全和脑科学不沾边。因此,我很高兴他能够勇敢地发表一个可能是觅母的神经硬件的详细图片来证明这一点。他所做的很多有趣的事情之一,就是以远比我更刨根问底的态度去探索觅母和寄生虫的类比,更准确地说,寄生虫在这里是指以有害的寄生虫为一个极端,以有益的“共生体”为另一个极端的整体。因为我自己对寄生虫基因对宿主行为的“延伸的表型”效应的兴趣(请看本书第13章以及《延伸的表型》的第12章),我很热衷于这个想法。顺便说一句,德利厄斯强调了觅母和它们的效果(“表型”)的清晰区别。他也反复强调了共适应的觅母组合体的重要性,其中觅母是根据它们的共同适应性而被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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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13 *58 第224页:《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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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15 “Auld Lang Syne”不知不觉地成为我所选择的例子中一个非常好的样板。这是因为传唱中几乎普遍都出现一个错误,一个变异。特别是现在,乐曲里的叠句总是被唱为“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为了友谊地久天长),其实伯恩斯(Burns)实际填的是“For auld lang syne”(为友谊地久天长)。一个觅母化的达尔文主义者立刻就想知道那插入的短语,“the sake of”(了)究竟有什么“生存价值”。请记住我们并不是在找寻能让唱改版歌词的人们更好存活的方式,我们是在寻找能使这个变化本身在觅母库里能够更好存活的方式。每一个人都在孩提时代学会了这首歌,但他们并不是通过阅读伯恩斯的填词,而是通过在新年夜听到这首歌而学会的。在某个时间点以前,可能所有人都唱着正确的版本。“For the sake of”肯定是以罕见变异的方式出现的。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一开始罕见的变异传播得如此隐蔽,以至于它最终成了觅母库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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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17 我觉得答案不难找到。“s”的嘶嘶声非常突出。教堂唱诗班的训练就是要发“s”时越轻越好,要不然整个教堂都是嘶嘶的回音。在一座大教堂里,你往往能在听众席的最后面听到站在圣坛上的神父的轻声私语,尽管这只是零星的“s”声。“sake”中的另外一个辅音“k”也是一样具有穿透力。试想有19个人都在正确地唱着“Forauld lang syne”时,在房间某个角落,有一个人错误地唱着“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一个第一次聆听此歌的小孩很想加入合唱,但是他不清楚歌词。尽管几乎所有人都唱着“For auld lang syne”,但是“s”的嘶嘶声以及“k”的爆破声强势地占据了小孩的耳朵,当叠句再次响起时,小孩也开始唱起了“For the sake of auldlang syne”。这个变异的觅母就这样占据了另一个媒介。如果当时还有其他的孩子在场,或者是不熟悉歌词的成年人,他们很有可能在下一次叠句来临之时,也改为那个变异的版本。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偏好”那个变异的版本,他们真的是不知道歌词并且真诚渴望能够学会它。就算那些知道准确歌词的人愤愤地用他们的最高音量吼出“For auld lang syne”(就像我做的那样),但这个正确的歌词并没有十分突出的辅音,而就算别人不自信地低声吟唱变异的版本,他们的声音也能够很轻易地飘进大家的耳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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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44419 一个与之相似的例子是《Rule Britannia》(统治吧,不列颠尼亚!)。该合唱正确的第二行歌词应该是“Britannia,rule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尽管不是那么普遍,但它经常会被唱成“Britannia rules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这里,这个觅母中冥顽不化的“s”的嘶嘶声同时被另外一种因素强化着。诗人詹姆斯·汤普森(James Thompson)用意应该是祈使式的(Britannia, go out and rule the waves!意为不列颠尼亚,走出去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吧!),或者是虚拟式的(let Britannia rule the waves,意为让不列颠尼亚来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但这句话非常容易就被当作陈述句(Britannia, as a matter of fact,does rule the waves,意为不列颠尼亚,事实上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了。这个变异的觅母因此就比其取代的原始版本多了两个不同的生存价值:听上去更突出和理解起来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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