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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40 1.在一个改变中的世界(in a changing world),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安权力应具备足够的弹性去应付不断改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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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42 2.区划法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它制定时的“程序标准”(standard of review)。公安权力是区划法的基础,但公安权力使用的法定界线很难明确规定,会因环境或条件而异,例如大城市有异于农村。如果区划法把城市划分为不同功能类别区时的论证是可以“据理而辩”的(fairly debatable),那么地方议会的决议必应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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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44 3.区划法是以土地功能类别来分区的,就算某些使用者的实际使用并不带有危险或不会跟周围用途产生冲突,但却因功能类别不符而被禁制,被告人(欧几里得村政府)制定的区划法“并未越出常理”(passes the test of reason)。这类情况在很多法律中都会遇到,这里也并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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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46 4.限制商业用途,甚至限制多层住宅进入平房式的住宅区是合理的。一个社区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对儿童的成长,特别重要。法庭参考大量研究和文献的结论是功能分区“有利消防设施的效率、增加安全和家居安宁、减少交通意外、降低噪音和其他对神经状态的影响,保障一个教养孩子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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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48 要留意,当年的法院考虑到公安权力的使用(区划法)要适应环境的改变,因而强调弹性。到今天,过了差不多一百年,环境一直在改变,但区划法却在不断地官僚化,并未显露什么弹性,只是干预的领域不断扩大。一个地方议会要花上一半的议事时间去处理区划法引发的纷争是个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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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50 美国最高法院第二个重大判决是1954年的Bermen案,此案不直接关系区划法,而是处理城市绿地。但最高法院的裁定扩大了地方政府通过区划法去改善居住环境的权力,把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广泛地定义为包括精神、物质、美感——一个社区应该是美丽又健康、宽敞又干净、平衡又审慎监管。第三个判决是1974年的Belle Terre案。区划法的公安权力更可用来创造一个生活和工作的理想场地,具备家庭价值(family value)、青年人价值(youth value)、宁静的隔离、清新的空气的避难所(sanct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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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52 随着公安权力范围的扩大,规划的权力也不断扩大。在私产至上的英语文明(特别是美国),这是个奇异的现象。一方面是保护私有产权的神圣,一方面是扩大公众利益对私有产权的冲击,反映着现代西方文明的个人意识与泛人意识的冲突(参看《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这对城市规划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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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54 从一开始,西方的城市规划就是带着“社会主义”的意识(或称“进步意识”,progressivism),这是可以理解的。整个19世纪是工业革命引出的资本主义的成长期,其载体是城市。追求私利的自由是资本城市的氧气;自由追求私利带来的纷争、混乱是资本城市的废气。规划城市是为增加氧气(城市效率),减轻废气(城市公平),用的口号是公众利益。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一定的冲突,为此,以保护和提升公众利益为使命的城市规划被视为对个人自由的约束,有违以个人为中心、自由为原则和私有产权为焦点的主流政治意识。直到今天,美国仍有人视城市规划为“社会主义病毒”的入侵:意识形态上,规划威胁私有产权、侵犯个人自由,是不公平;知识技术上,规划妄图取代市场、扭曲资源分配,是不效率。从这观点去看,20世纪50—60年代的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大量拆建,破坏原来社区)和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集中兴建,制造新贫民窟)是失败的;今天的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精明增长(smart growth)也不会成功。但无论成功或失败,公安权力的后遗症确是使城市规划的政治权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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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56 为什么在崇尚个人自由(特别是以私产为中心的自由经济)的西方社会里,约束个人自由的规划权力却好像不断在增加?有三种可能:规划权力实在没有威胁自由经济;规划权力显示资本社会的民主风范;规划权力有助处理自由经济带来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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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58 1.从开始,西方的城市规划就没有抗拒过自由经济,未曾特意违反市场的趋势和规律。事实上,美国最早期的规划师是为开发商工作的,把开发商的土地发展作“最高、最佳用途”(highest and best use),而最高、最佳用途是以“顾客满足”来衡量的。这岂不就是自由经济的原则?有人指出,休斯敦是美国唯一没有区划法的大城市(但它也有零碎的土地使用与发展限制),而表面上看,它的土地用途分配和发展模式跟其他城市没有大分别(当然,这并没有衡量表面底下的社会、生态的矛盾与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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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60 这个例子可解读为,总的来说(有异于个别、具体例子)城市规划对私产的约束其实并未超出市场规律对私产的约束。两者的分别是规划的约束是通过法规和审批,而市场约束是通过供求和竞争。但如果在现实里,规划法规与审批跟市场形势和规律是亦步亦趋的,规划编制出来的城市和市场炮制出来的城市的分别就不可能太大了。一方面,这显示按市场规律的规划实在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对私产的约束而言)。但另一方面,规划也不构成对自由经济的严重威胁,甚至可以作为自由社会的民主(公益)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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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62 2.虽然自由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6],但以个人和自由为号召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已深深植根西方,甚至可以说,在日常的词汇里自由经济与资本经济、自由社会与资本社会都差不多同义而用了。资本社会非但无惧社会主义的东西,例如规划,并会加以利用,以展示它的实力雄厚,点缀它的民主风范。记得当年在麻省理工念书时,最受同学们爱戴的是位马克思经济学教授,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针针见血[7]。同学们毕业后,在政府、学府和企业中做规划、教规划,聚会时也会提起这位教授,也偶用从他学到的社会主义词汇去批判资本社会的不均、不公。宣泄过后,大家仍是高薪厚职。规划的权力再多,各人都不会用来拆自己的台。就是那些为贫、为生态、为环保请命的诸公也会“接受”资本制度,自我地约束(self-censored),不求打倒制度,只望制度给他多点事业空间而已。他们不是怕制度会迫害他们,而是批判之余,真心地相信“这制度不一定是最好,但没有比它更好的”。他们是由衷地感激这个制度让他们活得丰富,还容许他们批评。资本制度可以安枕无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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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64 3.以上两点只是指出规划权力不会威胁自由和私产,起码不会高于市场的供求规律和竞争原则对自由与私产的约束。但是,为什么仍需要规划,而且还不断增加规划的权力?规划本身有什么价值、什么作用?其实,就算真的没有比个人自由和私有产权更好的制度,这个制度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张力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好像越来越严重,因此不能不处理,而规划是件好工具。在不改变制度的前提之下,规划弥补自由与私产制度的弊端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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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66 个人自由的典范是“美国梦”。这个“梦”建构于个人自由和私有产权之上:“在这个自由的国度里,只要你有本领和肯努力,你会成功。”[8]这是“强者逐利之梦”。逐利就是竞争,竞争必导致纷争。城市规划的工作就是处理城市土地/空间上的纷争。随着资本主义的深化,城市土地/空间分配和使用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纷争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对人性悲观(人天生自私)的英语文明倾向依赖洛克式的“公布的、常规的法律”和“正式授权的裁判官”。但法律好像永远赶不上社会的改变,起码赶不上刁民、讼师们的花样。英谚有云:“一条新法律堵住了一个漏洞,但马上出现两个新漏洞,一个在左面,一个在右面。”规划要管的事情确是越来越多,权力也好像越来越大,这只是反映竞争的激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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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68 竞争必有胜败。收拾残局需要照顾各方,这也是规划的工作。在人人逞强的文化里,败者哪会甘心,于是社会充满张力;就算甘心认输,也得谋生计,于是社会充满诉求。此时,会有为民请命的精英挺身而出,“代表”弱者讨回公道、拿些好处。随着资本主义的深化,这些张力和诉求不断增加,规划要照顾的范围也不断增加。这只是反映竞争的无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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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70 激烈和无情的竞争是资本经济的本质(当然,拥护者如斯密、穆勒等会视之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推动力)。西方规划工作的任务是处理这些竞争带来的社会矛盾与张力。但规划的主人就是缔造激烈和无情竞争的资本社会,它永远不会给予规划足够的权力去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会威胁到资本经济的本质。因此,在西方,有社会主义意识的规划就像追逐自己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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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72 但是,西方规划的“社会主义化”进程也是值得注意的。19世纪末期,现代城市规划的开山人物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中早就倡议“共有产权”(corporate ownership,现今的规划界绝少提及这个被霍华德认为是“田园城市”的基本元素)。20世纪初,俄国革命成功给予资本主义一个极大的震撼,不是害怕打不过苏联,是害怕西方人有了选择。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代,苏联的计划经济突飞猛进,西方很多精英分子心仪社会主义,连罗斯福总统“新政”(New Deal)的智囊团和政策也讲“计划”(planning,与规划同一词)。“二战”结束,社会主义气氛弥漫西方,西方人的反应也开始走向两个极端。英国是个好例子。一方面,反社会主义的丘吉尔在1946年发表他有名的“铁幕”演讲(有趣的是他是在美国演讲);另一方面,英国工党在1945年大选,以社会改革为政纲,压倒性击败由这位“二战”英雄丘吉尔领导的保守党。工党政府在1947年通过《城乡法案》(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被称为“现代城市规划法案之母”),决定以三亿英镑,征收全国土地的开发权,也就是等于收归国有(这也是现今西方规划界绝少谈到的)。在美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规划界大多具“进步”意识,强调为贫请命、为环保请命、为文化遗产请命等等,都带有约束自由经济的倾向。到里根总统时代,个人自由、资本经济挂帅,规划主流走上与资本同眠之路,美其名曰“公私伙伴”(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资本主义再没有敌手,有人甚至称之为“历史的终结”。到2008年,资本经济创造的泡沫破裂,但好像“美国梦”仍未醒。现今,大气候是资本世界,规划的身份却越来越暧昧,“为钱服务”与“进步意识”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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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74 越是崇尚追求个人自由的社会,越多自由与自由之间的竞争,越需要处理竞争带来的纷争。在没有绝对的实质原则[9]去处理纷争的情况下,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政治博弈,也就是以政治实力区分曲直。胜方的自由得保护或发挥;败方的自由受约束或损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去看,个人自由的追求越炽,对个人自由的约束也越强。[10]城市规划的职能是设计和运营在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上的政治博弈擂台,目的是在不改变自由经济为原则的情况下处理自由经济的弊端、瑕疵。规划权力的增加只是暴露了“不损别人自由的自由”的悖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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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76 一般情况,竞争是以政治/经济实力决胜败,弱势阶层永远吃亏。偶有某些弱势分子跟“想有权而未有权”的政治精英联手,利用社会大众对弱者的同情,取得胜利。这些难得的“成绩”,经学府的表扬、传媒的渲染,激励出一批“为民请命派”,与强势阶层对抗。这就是自由社会中的规划游戏。毫不意外,在美国,对规划有真正影响力的不是对土地/空间利用有研究的规划师,而是处理纷争和诉讼的律师。名律师Richard Babcock的《区划法游戏》(The Zoning Game,1964)和《再谈区划法游戏》(The Zoning Game Revisited,1990)是规划专业的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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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78 现可看看西方的历程对我们的启发。我在《再谈城市人》一文中引用阿奎那从演绎和补充亚里士多德而得出的“古典”自然之法: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是第一原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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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80 16世纪宗教改革之后,现代英语文明采用另一套“现代”自然之法。格劳秀斯(被称现代自然之法之父)从观察世事归纳出自爱(self-love)和自利(self-interest)不仅是人的特色,动物和无生命的东西都是如此,因此人类只知自我保存。洛克是稍后于格劳秀斯,他用的自然之法跟格劳秀斯的一样,已开始脱离阿奎那的古典自然之法。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阿奎那的思想背景是13世纪的欧洲宗教大一统(天主教)。那时是十字军时代,欧洲一片繁荣安定,但与此同时,一边是教会腐化,另一边是文艺复兴。希腊古籍(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重现引发出汹涌的人文思潮。阿奎那意图重新整合信仰与理性,为当时的政治与宗教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格劳秀斯的荷兰、洛克的英国,都属宗教改革后的新教国家,对天主教的东西有先天性的抗拒(新教的英文是Protestant,是“抗议者”之意)。更重要的是,格劳秀斯所处的是欧洲大乱时刻(荷兰与西班牙的80年战争是从1568年到1648年),而洛克所处的也是英国最动荡的内乱时刻。因此,单凭观察现实就很理所当然地归纳(有异于阿奎那的逻辑演绎)出自爱、自存乃自然之法。而且,这个答案也非常吻合新教对人性的极度悲观倾向(人性堕落,不能自救,依赖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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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82 阿奎那的自然之法是从神的永恒之法演绎出来的。格劳秀斯和洛克的自然之法仍带有神的意识,因此,仍具有神的儿女应该共存的意识。格劳秀斯视之为权宜,“权宜或可被称为正义与公平之母(Expediency might perhaps be called the mother of justice and equity)”。要注意,洛克跟阿奎那一样,认为自然之法的“最基本是人类的保存,而违反基本自然之法的人类法律不会是好的或健全的”。因此,洛克的自由仍带有一点阿奎那的“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的自然之法第一原则的制约。他要求人要按“团体的幸福、富裕和安全所需,相应地放弃他自给自足的天然自由。这非但是需要,而且是公义(不像格劳秀斯的只有权宜)。因为团体里的其他成员也是这样做”。还有,他跟阿奎那一样,知道自然之法原则的实践往往会碰上瑕疵,“虽然对所有有理性的人来说,自然之法是清楚和能懂的,但人性自私,而且也会因为没有费心研究它而不知道”。建立政府就是为要约束这倾向,但关键的分别是,洛克认为自然之法难守,思如何善后,结论是把人类命运交诸法制;阿奎那知道自然之法不能不守,思如何坚持,认为通过教化与法制,人类仍可掌握命运。洛克对人性悲观,使他对理性也不敢信赖;阿奎那(其实也是亚里士多德)对理性信赖,使他对人性也敢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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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84 但后来的休谟、斯密、穆勒,就完全没有洛克的婉转或顾忌了。休谟的“人”只是一堆“感知体”,他的行为基本就是自私;斯密为自私戴上光环,提出追求私利会带来公益;穆勒甚至把个人自由推到包括不道德的自由和自残的自由,认为鼓励个性是创意和多元社会的先决条件。至此,“现代自然之法”破产了。今天,大部分西方人不再用“自然之法”(“古典自然之法”他们不愿用,“现代自然之法”他们不敢用)作为他们道德和法制的依据,因为单凭观察和归纳(经验主义)的东西是没有绝对性的,不可能是普世的,因此不能作为绝对的、普世的准则。西方人舍弃了自然之法(但他们却常谈“普世价值”),代之以博弈、参与等程序式或制度式的原则去作为政治合法性和道德合理性的依据。但这些程序或制度的原则也是会因人、事、时、空而改变(也就是相对的),因此也未能为政治、道德提供稳定的依据(没有终决)。这是现代西方经验主义强调个人、强调自由而产生的不能解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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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86 个人自由的追求产生竞争,竞争导致纷争。这些纷争又怎可能通过以追求个人自由为动机的政治博弈及参与去解决?单凭经验,尤其是在乱世,使人聚焦于人性中性显的“自我保存”,而忽视了人性中性隐的“与人共存”,得出人性只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并奉之为自然之法。这样的自然之法,用之于经济理论和社会治理之上,自然产生很多使人在“直觉”上(其实是反映“天道”)知道是不合情理的现象,尤其有关经济与社会的公平。无怪这套偏差的“现代自然之法”渐渐失去说服力。但现代西方不甘回返“古典自然之法”,就只有在丰富资源的支撑、祖宗余荫的缓冲和残余传统的约束下糊糊涂涂地混下去。无怪有人把西方政治形容为“蒙混过关的科学”[12]。可以说,洛克式自由实在是颠倒了“人性”,因此也颠覆了“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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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298588 从古典自然之法的角度来看,以洛克式的个人自由(包括休谟、斯密、穆勒的提炼)为基石的英语文明是“逆天”的,因为它把自然之法,也就是天道的“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腰斩了。附生在个人自由之下的资本主义更是肆无忌惮的强者逐利。但激烈的你争我夺、无情的优胜劣汰却触动了人类天生的、共有的与人共存本性。西方城市规划实在是个反讽(irony)、悖论(paradox)。在实践上,规划需要在追求资本效率的大气候里约束某些资本的效率;在提升个人自由的大气候里约束某些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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