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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我提及,我的“城市”理念来自civitas——人类聚居之所和人类结社之愿。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Man is naturally a political animal),“结社是人类天赋的冲动”(The impulse to political association is innate in all men)。结社是种政治组织,最终是“城邦”。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所有行为都是为了某些目的的,也就是某些“被视为是好的东西”(presumed good)。最原始的结社是男女结合,目的是生孩子;跟着是组织家庭,目的是养孩子;跟着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聚居,目的是相互供给;最终是组织城邦,目的是美好生活。美好生活是结社的最终目的;城邦是结社组织的最高层次,最能提供美好生活的条件。因此他说,“城邦先于家,家先于个人”[4]。“城邦起于保生存,成于求幸福”(State was formed to make life possible,it exists to make life good)。这也可能是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我们生活得更美好”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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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指出,动物也有聚居(如蜜蜂、蚂蚁),但人是政治动物,独有善与恶、义与不义的意识(这是指所有人都知道有善、有恶、有义、有不义,但不是指所有人都同意某事是善还是恶、义还是不义。关键是,这个善与恶,义与不义的意识驱使所有人对某事是善还是恶、义还是不义作出判断和选择,也就是使人类,有别于兽类,成为道德性的动物)因此,凡是人类结社就会有一套法(law)和义(justice)的原则去规范各人应守的法则和各人应有的权利。在这些规范和保证下人人可以“发挥”(flourish,成为最高贵的动物)。结社(城邦)能使人生活得更美好是因为个人的幸福与整体的幸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一方面,群体的力量更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整体的意识更能提升每个人的品质。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投入都会壮大群体的力量;每个人的参与都能丰富整体的意识。也就是,在有法和义规范和保证下的人类聚居,个人会因群体而达幸福,群体会因个人而趋完整,也就是个人/群体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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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世纪的亚里士多德在西方思想史的崇高地位是经公元13世纪的阿奎那的大力推崇和积极发挥而建成的。亚里士多德的法,经阿奎那的演绎和补充,结合了西方的信仰和理性,得出“自然之法”。神之法(也就是天道)称永恒之法;人凭理性可以揣摩一点,得出来的就叫自然之法:首先是万物求存,然后是有生命之物(动物)非但求存,并求延续;跟着人乃理性动物,在求自存和延续中还知要与人共存。“存”不单指生存,是指“按其本质来生存”,就是狗生存得像狗、人生存得像人、父亲生存得像父亲、公民生存得像公民,如此类推。因此,人类的自然之法是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称第一原则。阿奎那更指出第一原则是普世的,也就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能知晓。但他也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理性会受到我们的内在情绪和外在环境影响,看得和想得不清楚。他称之为“瑕疵”。但是,越有理性的人越想他的现实生活与自然之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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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明一下,自然之法无关道德,只关真理。它是客观的、绝对的,而且是任何有理性的人(孩童、精神病者除外)都能够知道的,虽然不一定实际知道(因为未有揣摩),或意图知道。人可以选择去遵从或不遵从它,制度也可以扭曲或蒙蔽我们的选择,但它的逻辑是无可避免了。如果我们不遵从它去做人、做事(无论是个人或群体)就是违反自然,那么自然也会做出它自然的反应,也就是广义的“天谴”。在《阿奎那的“普世价值”》一文中我指出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违背自然之法的“天谴”是人际关系破裂。如父亲不以儿子的本质去对待儿子,比如过度宠爱,待儿子如宠物,儿子也不会待父亲为父亲,而待之如宠物主。这样,父与子的关系就破裂,变质为主人与宠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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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宗教改革之后,现代英语文明采用另一套“现代”自然之法。格劳秀斯从观察世事归纳出自爱(self-love)和自利(self-interest)不仅是人的特色,动物和无生命的东西都是如此,因此人类只知自我保存,与人共存是种权宜(“权宜或可被称为正义与公平之母”,Expediency might perhaps be called the mother of justice and equity)。随后,18世纪的斯密给它戴上“追求私利可达公益”的道德光环,19世纪的达尔文添补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科学依据。西方现代的自然之法遂走上“利己乃第一原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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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分清自存、共存、利己、利他四个理念。古典自然之法底下,自存与共存是不可分割,同是第一原则,也就是“天性”。表面上,自我保存好像人人都懂,与人共存就好像不是很清晰。其实自我保存也不是人人都清楚。不少人的行为是肉体上和灵性上的自我摧残(这是人类独有的本领,其他动物没有)。这不是自存,是找死。“存”是有客观准绳和底线的,跌破了就存不了。这里,“存”包括物质和精神维度,指“活得像人”。在每一个时代和环境里,不同的人对怎样才算是“活得像人”,无论是物质层面上有关衣、食、住、行的最低需求量或精神层面上有关哀、怒、忧、惧的最大承受力,会有很大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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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共存的焦点在“共”——你与人的共存,也就是自存与共存的平衡。这种“共存”有存诸内心,有诉诸行动。由于自存/共存平衡乃是人的天性,人与人之间会有很大的共识和一致。举例如下。(1)若是你有“抱不平”之心,敬佩“打不平”的英雄,你会声援英雄,但自己不会逞英雄。这是无损自存的与人共存。易地而处,你会接受别人对你也会如此。(2)若是你路上看见香蕉皮,会自动地把它踢到路边,不想让别人踩着跌倒,但如果自己穿上新鞋就会迟疑;若是有人向你问路,你会尽量指点他,除非自己也是往那处走,否则,你不会主动带他到目的地。这是有限牺牲的与人共存。易地而处,你会相信别人也会与你一样。(3)飞机起飞前广播安全提示,提醒乘客在飞机遇上气流,氧气罩掉下时,先要自己戴上,然后才照顾别人,因为在众人危难中有人会不自觉地忘了自救。如果你对奋不顾身的与人共存有共鸣,你会希望人人都有此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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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之法的启示是人类的自存与共存意识相互约束,相互提升。这里,自存与共存没有先后、轻重,是同时、并重。就像做面包,面粉重要还是酵母重要?分量不同,但两者都必要。自存与共存平衡才是“活得像人”。单是利己是不当别人是人,把别人看作鸿毛;单是利他是不当自己是人,把自己看作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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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是无损自存地与人共存、稍作牺牲地与人共存或奋不顾身地与人共存?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工作中碰到的多属第二类——有限牺牲的与人共存。其实,人类对什么是适当的自存/共存是很有认识的,问题是这种认识不一定付诸实行,因为受到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的扭曲、蒙蔽,尤其是西方今天的主流意识形态把自存扭曲为利己,把共存打成为权宜。“利”是主观的,无论是利己或利他都可以走向极端。利己可以损人,甚至杀人;利他可以牺牲,甚至舍生。两者都不是自然之法。人人利己人类会灭种;人人利他人类也会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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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存与共存平衡是人类的天性。这不是乐观,是正视。相反地,单是利己是人性的扭曲,是对人性的悲观。违反自然之法的制度、文明不会持久,但破坏会很大。理性经济人以最小气力追求最大利己(这是无止境的)。理性城市人以最小气力追求最高自存/共存平衡(这是有尺度的):不违自存的共存是对;有违自存的共存是错;不违共存的自存是对;有违共存的自存是错。由于自存和共存都有客观准绳,可以清楚辨明,因此可以达成很大程度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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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经济学把“理性经济人”从追求“最大”所需、方便、享受改写为追求“满足”,解释是经济人的理性受到信息的不全、时空的限制、制度的约束等“技术性”困难而未能完全发挥,美其名为“有限理性”和“开明自利”。表面上,新古典经济学的“有限理性”和追求“满足”是种技术性的修正,但这个修正其实反映了以“自利”为前提的理性经济人理念在价值观和逻辑上的不足。在逻辑上,理性经济人所追求的“开明自利”是“公”“私”难分的,因此“自利”缺失了逻辑意义(这在上面已经谈过了);在价值观上,理性经济人所追求的“满足”其实已权宜地内化了与人共存,尤其是当与人共存成为商业准则或社会制度而约束了经济人的无限追求。传统商业的“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和现代商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都是反映自存/共存平衡的价值观:“货真价实”是买卖时不骗无知,也就是不“巧取”;“童叟无欺”是赚钱时不欺弱小,也就是不“豪夺”。可以说,自存/共存平衡是人类的自然之法,人人可懂、人人会做。但人类历史上往往有某些意识形态的制度化扭曲或误导了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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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理论的使命是打造以人(人性)为本的人居去匹配城市人所追求,和人居所能提供的空间机会。这个使命的道德观是,在自存/共存平衡的原则指引下,通过法与义(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保证每个人的利益)去提升每个人和所有人的空间机会,使个人和群体更能达到最高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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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理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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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理论的贡献在于:(1)为市场提供准确的供求信息去满足城市人的需要(以生产与分配的效率来衡量);(2)为政府提供行动和管理的支撑信息去提升城市人的品质(以自存与共存的平衡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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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简明土地利用规划》[5]一书说了,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土地(包括空间)用途的部署。最关键是土地与用途在点和量上的匹配。这可以是从一幅土地的点和量出发去匹配适当的用途及其规模,也可以是从一个用途及其规模出发去匹配一幅具备适当的点和量的土地。“适当”的衡量是“以人为本”,指人的起居作息(也就是生产、生活、生态)的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其中,点的匹配聚焦于可达性,以距离、地势为要(例如,一所学校的可达性可以用学生的步行距离来衡量;一所工厂的可达性可以用工人的通勤时间和生产的物流方便来衡量)。规模(量)的匹配聚焦于承载力(capacity),以面积、形状为要(例如,一幅校园宗地的承载力可以用学生平均面积来衡量;一幅工业用地的承载力可以用工人平均面积和通勤与物流泊车面积来衡量)。这些点与量在西方都有指标,中国往往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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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处理的问题是土地与用途匹配上的取舍。(1)同一幅土地往往适合多种用途,但只能选一种用途;同一个用途往往可部署在不同的土地上,但只能选一块土地。规划要处理这些选择。(2)什么才是合适的可达性和承载力往往有主观的决定因素,有些是基于利益上的冲突,有些是基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规划要处理这些纷争。目前,这些处理主要是通过政治,包括公众参与;达成的结果往往是充满怨气和张力的妥协。城市人规划理论要突破这些出自对人性过分悲观的困局,通过恢复人性自存/共存的真貌,去开拓出一套有生气、新意的城市规划方向,打造和谐、幸福的人居。这要从城市人的属性和自存/共存的意义两方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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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城市人是种身份的理念——通过聚居去追求空间机会者。他的身份是综合人、事、时、空而定性的。(1)“人”是指年龄、性别、生命阶段(再配上偶然属性,如经济、社会属性),如孩子家长、上班一族。这里,“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如政府、企业、社团)。团体是由个人组成。因此,团体的自存与共存意识反映了团体之内不同个人的自存与共存意识的组合。团体身份的分析聚焦于团体的决策机制和关键决策者,如政府官员、企业老板、社团负责人。(2)“事”是指城市人追求的空间机会,如合适的上学步行距离、合适的上班或通勤时间。(3)“时”是指他所处的时机,如事前(决定学校选址、决定工厂选址)、事后(适应学校区位、适应工厂区位)。(4)“空”是指他所关注的空间范围,如在小区内关注的是步行距离,在市区内关注的是通勤时间。综合以上,跟邻里小学选址有关的城市人可以包括:(1)在小区内(空)学校选址时(时)希望孩子可以步行上学(事)的家长(人);(2)在小区内(空)学校选址时(时)希望覆盖最大学生来源(事)的校方(人)。跟工厂选址有关的城市人可以包括:(1)在市区内(空)工厂选址时(时)希望自己最方便通勤上班(事)的工人(人);(2)在市区内(空)工厂选址时(时)希望覆盖最大工人来源(事)的厂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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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城市人是公众参与的唯一真正合法的参与者。他们最清楚自己的处境和利益,所以无须代言人(为民请命者),也不可以有代言人。他们的合法性来自他们独有的,以人、事、时、空定性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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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可以同时有好几个城市人身份。上面的例子中,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学校选址的家长和工厂选址的老板。而且这些身份是动态的,随着当事人的人、事、时、空改变而改变;但又是有限的,因为城市人追求的只是空间机会(也就是经济机会、社会机会的空间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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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每个城市人同时是空间机会的追求者和供给者。家长追求学校但也供给学生,学校追求学生也供给学位;工人追求工作也供给劳动力,厂方追求劳动力也供给工作;商场追求顾客也供给服务,顾客追求服务也供给消费。城市人的基本属性是理性——以最小气力追求最优空间机会。如果单考虑可达性作为空间机会的衡量,学校选址会聚焦于最优步行距离、工厂选址聚焦于最优通勤时间、商场选址聚焦于最优购物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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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优”?这要回到阿奎那的自存/共存。最优是指自存/共存的最高平衡,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指的个人/群体的最大幸福。以下用三个有关可达性的例子来示意:学校选址、工厂选址、商场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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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学校选址的步行距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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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的自存意识使他追求一个最近的距离;家长的共存意识使他知道并接受校方选址会有其他教育运作的考虑,会使孩子或要走得远些。因此,他的自存/共存平衡意识使他接受孩子或要走较远的路上学,只要不超过孩子走路的体能极限。(2)学校的自存意识使它想有最大的学生来源覆盖(相应于学校的规模),会想落点于学生来源最大范围的中心;学校的共存意识使它知道并接受家长关心孩子走路上学的距离和安全。因此,它的自存/共存平衡意识使它倾向按最远步行距离选址,但不超过孩子走路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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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与学校在学校选址上的分歧会来自他们对孩子步行能力极限估计的差别。学校或会高估(上限),家长或会低估(下限)。这些上下限都可以通过调查家长和校方在新校选址时对步行极限的意见,或比较现有学校的家长与校方对实际步行距离的满意程度去找出来。“城市人”规划范式强调家长与校方都会知道并接受合理的孩子步行距离是藏身于校方所估的上限和家长所估的下限之间。假如有一个规划机制帮助他们换位思考去考虑对方的需要,双方可以达成很大程度的共识。这就是自存/共存的最高平衡点,无须作势、不必权宜。因此,规划的使命是辨认双方的差距,规划工作就是通过科研去辨认双方的差距(我在《城市人》一文已谈到用回归法和最优化分析),然后通过机制去达成双方自存/共存的最高平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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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通过自存/共存平衡得出来的步行距离就是西方邻里单元(neighbourhood unit)的基础:一个以步行距离的小学为中心的理想人居。西方的结论是理想的邻里单元是个以小平房为主的居住小区;中心是小学校、教堂和其他公共服务;四边是大街,作小区的界线,并分割各个小区;区里是曲折的内街,因此非区内居民的车辆不会使用,保证了孩子在路上行走或玩耍的安全;小区角上是商业设施,也是小区与小区之间的交接点。可见,西方邻里小区的规模完全决定于步行上学的合适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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