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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规划首先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国家工业区划委员会”(National Industrial Zoning Committee)的文件上。那时候,国家工业区划委员会要修改工业用地管理的规则去适应新工业科技、新建筑材料和新建筑技术。因此,委员会考虑以工业活动的性能来控制工业用地。最初的考虑只包括噪音、反光、气味和振荡等。到了20世纪70年代,社会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各种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被重视。莱恩·肯迪格(Lane Kendig)的《性能区划法》(Performance Zoning,1980)一书是那时的代表作。到现在,性能规划的目的越来越复杂:包括保护环境,鼓励高密度发展,促进市中心区重建,吸引外资开发,保护旧区旧市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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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规划的关键是性能指标的定量。这些指标取代传统的用地功能类别和规则。因此,它们应该是客观的、精确的,并配合了社会和经济的情况和技术水平。有了这些指标,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宗地设计的弹性就多了。性能指标取代了划一的用途类别、建筑高度限制、红线后退、间距、空地保留和种种的传统用地规划标准,容许(鼓励)混合与综合用途和鼓励设计与建筑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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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国际上比较成功使用性能规划的国家,关键文件是1990—1992年颁布的《澳大利亚居住开发规范》(Australian Model Code For Residential Development,AMCORD),目的在通过性能指标去鼓励较高人口密度和较多建筑形式的邻里小区。主要内容是性能指标和依据,包括邻里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网、基础设施、排水系统)和街景与宗地规划。可是,这套规划范式并没有被普遍采用,主要是中产阶级认为这是高密度住房向小平房区入侵,影响楼价、影响形象,甚至使他们有不安全之感(其实也是阶级观念作祟)。可见,引用多年的功能分区规划范式不单是局限了土地使用效率,更是纵容了人的私心、自利和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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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用以人为本去取代以功能为本,以人的“物性”需要去取代资本的效率需要。各类城市人追求不同的空间机会,但他们对空间机会的素质(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很多时候有类同的要求和取舍。如果我们容许、鼓励对空间素质要求一致的城市人聚居一起就会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提升城市居民的和谐共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性能分区的规划范式,以安全指标、舒适指标、方便指标、美观指标去划分不同的生活/生产区,去取代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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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不同经济、工程、产业的功能需要,城市人规划聚焦于不同年纪、性别、生命阶段的生活/生产需要;相对于功能的效率,城市人规划聚焦于生活/生产的空间素质;相对于互不侵犯、各自为政的功能分区,城市人规划聚焦于自存/共存的平衡;相对于以功能类别去桎梏城市土地走上单一和划一的使用和开发,城市人规划以性能指标去诱导城市土地走上混合和综合的使用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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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话要说回来,现在的功能分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来自“人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规划是针对当时工业革命带来的生活、生产活动与中古城市用地模式之间严重失调,聚焦于疏散居住区的挤塞和提高工业生产效率。当时考虑的噪音、日照、排污等都是从人的物性出发(可惜没有考虑人的自存/共存理性),归纳出各种用地模式来配合工业社会的生活、生产活动,也就是配合工业社会的功能。但由于那时的挤塞、混乱情况极严重,所以还是“大刀阔斧”地把城市用地按单功能类别来分割。到了今天,功能分区积习难改,好像变成了规划的“硬道理”。以性能等级分区去取代功能类别分区是个大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重新检验和识别各类功能(特别是后工业社会的功能)在城市用地的点和量上头的自身需要和对别人的影响,肯定会增强和丰富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并帮助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调解土地使用纷争。我们可从来自20世纪50、60年代,但如今仍常引用的各类功能用地的规划指标开始(从学校距离到通勤时间;从噪音、振动到日照、尘埃;从宗地面积、覆盖到楼高、容积率;从污水、表水到绿地、绿化带;从车速、车流到街宽、路网等),通过观察和调研去更新这些指标,使现代城市生活、生产的空间素质能够真正反映人的理性(追求自存/共存平衡)与物性(追求安全、方便、舒适、美观的空间机会)。先把功能分区人性化,然后慢慢地以性能等级取代功能类别,那就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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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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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具体意义是以自存/共存平衡原则去设计和实施一套规划指标(安全、方便、舒适、美观的空间机会)去指导城镇化,使各类人居提供各类的空间机会去满足并提升各类城市人的追求,使他们(个人和群体)生活得更美好。为达此目标,需要一套配合的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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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城市人的规划体制应有以下特点。(1)匹配城市人的追求和人居所供给(经城市人互动而产生)的空间机会。为此,要调研城市人的追求和模拟人居(城市人互动)产出的空间机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规划方案。这是技术性和法规性的事情。(2)提升城市人对自存/共存平衡的共识去创造个体/群体美好生活的最优空间条件。为此,要引导城市人追求自存/共存平衡(纠正单走向自利的倾向),并在这基础上指导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这是道德性和教育性的事情。这需要一套怎样的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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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规划民主化的实质是权力游戏。它的假设是规划关注的公共利益只可来自个体利益的博弈(因此公共利益[common good]变成了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如果规划就是博弈,就必然是弱肉强食(这里,强弱非但指实力,也包括权谋,也就是尔虞我诈),必然是永不安宁(被吃者不会甘心,吃人者不敢放心)。相对地,聚居使人“生活得更美好”是因为群体供给了个体,个体丰富了群体,也就是自存与共存的互相提升。这需要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相互认识、互相尊重。只有这样,民主才不再是权力的游戏。公共利益不可能出自个体利益的博弈,只可在一套人人共识的法与义的原则下规范与保证各人的义务和权利的适度分配。关键的假设是人人对法与义的原则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这个假设的基础理据如下:自然之法既是普世的,而自然之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那么,普世人类都有自存/共存平衡的意识(当然平衡点在哪,会有分歧)。如果自存/共存平衡的意识是普世的,那么找出平衡点所在的共识就变得是有意义和有可能的工作了(有异于英语文明的自存是唯一自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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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共利益不再单是博弈的产品,而是有其独立的、客观的存在;如果民主不单是权力的游戏,而是有其可以人人取得共识的法与义原则,那么这会指向一套怎样的规划体制?这会指向一套能够通过上令下达,下情上达去认识和实现整体利益的基层民主规划体制(这里,上、下是指规划的分工,不一定是权力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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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令”是指引导机制。它的功能在判断城市人在追求空间机会中的自存/共存平衡点。这平衡点往往是模糊的,需要理性和耐心才能达成共识。“下情”是指科研机制,它的功能是辨认城市人追求,和人居供给(通过城市人互动)的空间机会。这些空间机会因人、事、时、空而异,需要理性和耐心才能辨认清晰。“上令”是有关理想,有理想才有方向;“下情”是有关现实,知现实才明进退;两者交汇于规划的制定和实践,也就是规划的设计和实施机制。可以说,规划机制有三部分:上是引导机制,其功能在创造共识;下是科研机制,其功能在辨认实情;中间是设计与实施机制,其功能在把上令与下情落实到规划的制定和实践上。这个处于上令和下情中间的设计与实施机制是规划的中枢,应该放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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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机会的关键在可达性。以人为本的规划必须接受可达性是可以用人的尺度去判断的。最基本和最可靠的尺度是人人每天只有24小时,人步行的时速约4公里。起居作息的时间分配使绝大多数人以家居为中心的45分钟左右的半径为步行的极限。为此,人的官能能够直接接触到的空间会集中于家居(或其他中心如工作所在)周围的30平方公里之内。这就是他的“住区”范围。若以目前认为是最高的人居密度1万人/平方公里来算,就是不超过30万人的典型城区。这是每个人最贴身的空间范围,是他的栖所,也是他最认识的、最关心的环境。关心会驱动他积极参与;认识使他的参与具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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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上令下达、上情下达应交汇于20万~30万人的人居规模(相当于城区或县城)。这里具有真正民主的政治条件和物质条件,是规划机制的中枢。大于此,群体意识开始抽象,自存与共存的关系开始疏远,对环境的认识开始淡薄,对环境的关心开始淡化。上令(理想)变得空泛。下情(现实)变得模糊。小于此,个体意识开始膨胀,无度的自利开始掩盖有度的自存,眼前的利益显得过重,群体的规模不足以创造足够的美好生活条件。上令(理想)缺乏权威,下情(现实)流于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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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人的规模约等于一个典型的现代城区或县城,也刚好是希腊古城邦和中国古县城的大小。古代中国,县是朝廷直接管辖的最底层政治组织,但同时也是血缘关系的最顶层社会组织(一般户籍都是以县为别)。可见中外的古哲以不同思路去揣摩“以人为本”的理想政治组织规模,殊途同归。这个规模不但保证上令下达和下情上达,而且更可保证民主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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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最具权威的定义是林肯的“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20万~30万人是很合适的规模。(1)“是人民”:这个规模保证参与者对商议的事情有一定的认识、一定的兴趣;开会的地点不会太远;处理的事情不会太泛。因此人民会有“自家事”之感。(2)“由人民”:这个规模保证人民可以直接参与,不用代表,摆脱代议民主的精英把持。因此人民会有“当家做主”之感。(3)“为人民”:这个规模保证人民能直接监督和反馈;办事者(官员和代理)不能卸责。仕途决定于“为人民”服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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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城区或县城为中枢的规划机制很适合中国的政治制度,上可达市、省、国;下可通街区、小区、邻里(或镇、乡、村)。这个20万~30万人的人口规模:大足可树立政治的道德权威;小足可保证民主的积极参与;大足可涵盖一般的生活、生产、生态活动空间;小足可掌握城市人生活、生产、生态活动的精确资料;大足可提供规划设计所需的资源与队伍;小足可保证规划实践有积极的监督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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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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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开头提出三个问题:城市人规划理论的价值观;它对城市规划的贡献;它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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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理论的起点在人:人的理性、人的物性;终点也在人:自存/共存平衡和美好生活。是一套完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理论。它的哲学基础与价值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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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亚里士多德:人聚居是要生活得更美好——个体与群体互相提升;群体满足个体,个体丰富群体。城市规划的使命是为个体与群体的美好生活创造空间条件。第二,道萨迪亚斯:人聚居是追求空间机会。因此,城市规划的主题是美好空间和/或美好生活所需的空间条件。第三,亚里士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有善与恶、义与不义的意识。聚居在一起就需要义和法去规范各人的行为,保证各人的权利。若此,人是最好的动物;非此,人是最坏的动物。义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演绎到城市规划上,这是指人居的空间使用和分配与居民的需要和权利的对称。要两者达成对称必须以“法”(使人成义之法)。第四,阿奎那演绎亚里士多德的“法”:作为理性动物,人人能懂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乃自然之法。违反自然之法必会生祸(“天谴”)。城市规划上,这是指人居空间的使用和分配与居民的需要和权利是可以,甚至是必须在自存/共存平衡的原则下达成对称。这才可以使个人与群体获得美好生活的最优空间条件。这套哲学基础上城市人规划理论的价值观是发挥人的自存/共存理性,为个体与群体美好生活创造空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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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理论的贡献在突破西方以抑恶(认为人性本身只有自私)为经,功能分区(必须划清楚河汉界)为纬的规划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私利互争,代之以兼顾抑恶与扬善(因为人性兼有自存和共存)为经,综合功能与性能(以性能的一致性去混合各种不同功能)为纬的规划去创造效率(功能组合最效率,资源使用最节约)与和谐(自存/共存的平衡取代私利的互争)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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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规划理论的实践聚焦于研究、匹配与提升人居的空间机会。在《城市人》一文中我谈过城市人典型和人居典型的研究。本文探讨一套上令下达,下情上达的基层民主规划体制(机制)去辨认典型城市人所追求的,和典型人居可供给的美好生活(自存/共存最高平衡)空间条件;并以此去设计和实践民主的规划。结论是20万~30万人口的人居规模(城区和县城规模)最适合推行“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的民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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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以城市人理论去规划和发展的人居和现在的人居(从邻里、小区到都会)没有很大的分别,因为无论什么理论,甚至没有理论,人聚居的逻辑不会变,都是理性地追求空间机会。但这理性可以被私利扭曲、被制度异化,以致内里出现不效率和不和谐。人类的适应力很强,不效率和不和谐虽不可持续,但仍可以拖得很久,特别是有人替你埋单(西方是世界其他的80%人为它埋单,中国可能就是农村、农民)。表面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内里是矛盾、张力、忧虑、怨恨,怎能是“美好生活”?营营役役地逐利、惶惶恐恐地求存,怎算是“活得像人”?中国步入小康,是衣食足。衣食足可以“思淫欲”,也可以“知荣辱”。我们是理性动物,应如何选择?城市人规划理论的使命是恢复人类理性和物性的真貌,复兴人类聚居结社的文明。严格来说,是城市(人居)文化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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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西蒙,Herbert Simon,1916—2001,创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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