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438590
1700438591
Client client=new Client();
1700438592
1700438593
client.methodA(“China”,0);
1700438594
1700438595
client.methodA(“China”,“People”);
1700438596
1700438597
client.methodA(“China”);
1700438598
1700438599
client.methodA(“China”,null);
1700438600
1700438601
}
1700438602
1700438603
}
1700438604
1700438605
两个methodA都进行了重载,现在的问题是:上面的代码编译通不过,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看似很简单哦。
1700438606
1700438607
有两处编译通不过:client.methodA(“China”)和client.methodA(“China”,null),估计你已经猜到了,两处的提示是相同的:方法模糊不清,编译器不知道调用哪一个方法,但这两处代码反映的代码味道可是不同的。
1700438608
1700438609
对于methodA(“China”)方法,根据实参“China”(String类型),两个方法都符合形参格式,编译器不知道该调用哪个方法,于是报错。我们来思考这个问题:Client类是一个复杂的商业逻辑,提供了两个重载方法,从其他模块调用(系统内本地调用或系统外远程调用)时,调用者根据变长参数的规范调用,传入变长参数的实参数量可以是N个(N>=0),那当然可以写成client.methodA(“china”)方法啊!完全符合规范,但是这却让编译器和调用者都很郁闷,程序符合规则却不能运行,如此问题,谁之责任呢?是Client类的设计者,他违反了KISS原则(Keep It Simple, Stupid,即懒人原则),按照此规则设计的方法应该很容易调用,可是现在在遵循规范的情况下,程序竟然出错了,这对设计者和开发者而言都是应该严禁出现的。
1700438610
1700438611
对于client.methodA(“china”,null)方法,直接量null是没有类型的,虽然两个methodA方法都符合调用请求,但不知道调用哪一个,于是报错了。我们来体会一下它的坏味道:除了不符合上面的懒人原则外,这里还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编码习惯,即调用者隐藏了实参类型,这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仅调用者需要“猜测”该调用哪个方法,而且被调用者也可能产生内部逻辑混乱的情况。对于本例来说应该做如下修改:
1700438612
1700438613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1700438614
1700438615
Client client=new Client();
1700438616
1700438617
String[]strs=null;
1700438618
1700438619
client.methodA(“China”,strs);
1700438620
1700438621
}
1700438622
1700438623
也就是说让编译器知道这个null值是String类型的,编译即可顺利通过,也就减少了错误的发生。
1700438624
1700438625
1700438626
1700438627
1700438629
编写高质量代码:改善Java程序的151个建议 建议6:覆写变长方法也循规蹈矩
1700438630
1700438631
在Java中,子类覆写父类中的方法很常见,这样做既可以修正Bug也可以提供扩展的业务功能支持,同时还符合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我们来看一下覆写必须满足的条件:
1700438632
1700438633
重写方法不能缩小访问权限。
1700438634
1700438635
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相同。
1700438636
1700438637
返回类型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或是其子类。
1700438638
1700438639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异常,或者超出父类范围的异常,但是可以抛出更少、更有限的异常,或者不抛出异常。
[
上一页 ]
[ :1.7004385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