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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27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统一要求,经有关专业人员及专家讨论,以WHO所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为基础制订出符合科学、简便实用的《精神残疾评定标准》(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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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29 该标准参照SDSS内容及1987年我国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所使用的精神残疾评残、定残程序,确定原残疾定义不变,定残程序不变,只将SDSS的10项检查内容综合改为5个问题,即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对家人的关系与责任心、职业劳动能力及社交活动能力,该标准仍按0、1、2三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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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34 精神分裂症的康复操作手册 《精神残疾评定标准》(199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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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36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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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38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患者患病持续1年以上未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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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40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各种精神疾病引起:①精神分裂症;②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③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⑥其他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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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42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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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44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病期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者,采用对患者社会功能评价的5个问题评分,进行精神残疾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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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46 一级(重度):5项评分中有3项或多于3项评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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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48 二级(中度):5项评分中有1项或2项评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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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50 三级(轻度):5项评分中2项或多于2项评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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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52 注:无精神残疾:5项总分为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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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54 三、对患者社会功能评价的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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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56 5个问题的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患者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综合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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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58 评分标准:0分=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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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60 1分=确有功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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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62 2分=严重功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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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64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以下5个问题,是对患者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1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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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66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评定患者近1个月内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按时作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自理大小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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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68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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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70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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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72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了很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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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74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评定患者近1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务讨论,修理家用物品,给予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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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70676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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