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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修订版) 第一节 关于疫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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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虽然总体上是全国最为繁荣富庶的地区,但内部各府县之间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亦相当大,苏南平原、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等平原地区比较发达,而边缘的山地丘陵地区相对落后。[1]这种差距在文献资料方面也表现得十分显著,苏州、上海、杭州、江宁等中心地区,医书、笔记和文集等各类资料非常丰富,有关记载也相对全面。而诸如于潜、昌化、武康、六合、新昌等一些边缘小县,则几无医书、文集等资料可供利用,因此,疫情记载的全面程度自然就受到影响。不过,江南地区各县清代的县志则基本完备,除了杭州的钱塘、仁和两县缺乏可资利用的县志[2]和湖州武康县仅修至道光九年(1829年)外,其他各县都有光宣时期或民国初年所修的县志,钱塘、仁和两县之缺憾,因有著名的民国《杭州府志》而可大致弥补。在中心地区,除了县志,还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志可作补充。这些为本书以下的统计分析奠定了基础。不过,不同的方志修纂者,对瘟疫的重视程度多有差异,使得不同府县之方志对疫情记载详略不同,具体而言,松江、太仓、苏州、嘉兴和宁波等府州的记载较为详尽,而镇江、杭州和绍兴等府之方志较少记载,其中,以上海、嘉定、青浦、宝山和常(熟)昭(文)、溧水、靖江、嘉(兴)秀(水)、归(安)乌(程)、慈溪和象山等县县志和乡镇志的记载最为完备,而六合、海宁、于潜、海盐、安吉、武康和新昌七县之县志则对疫情完全没有反映。钱(塘)仁(和)、长(洲)元(和)吴(县)、丹徒、丹阳、德清、山(阴)会(稽)等县地方志中的有关记载也比较简略。另外,一些方志对不同时段疫情的记载也详略有殊,比如杭州府,整个雍(正)乾(隆)时期,全府没有一次相关记载。太仓州镇洋县的方志,雍乾和嘉道时期分别载有6次和4次瘟疫,而顺康时期没有一次,咸丰以后亦仅1次。上虞和奉化县在咸丰以前没有疫情记载,而咸丰以后却分别有2次和7次,镇海和诸暨嘉庆以前也全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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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方志及其他文献的作者对瘟疫关注程度的高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地区、该时段疫情的严重与否,但它并不构成绝对相信方志等文献记载的理由,可以肯定,方志等文献记载的缺失决不等于该地没有疫情。以钱塘和仁和为例,该地在其县志、乡镇志和《杭州府志》的“祥异志”中,没有一次瘟疫记载,但在方志的其他部分如“人物传”等和医书等文献中却搜集到了该县的10次疫情。不过,在笔者所搜集的资料中,雍乾时期仍没有肯定的证据表明该地有疫情发生,但袁枚的小说《子不语》中的一则故事讲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杭州虾蟆瘟大作”[3]。刘凤诰也在一首诗中写到,乾隆五十年(1785年),杭城“居民疫疠气弗苏”[4]。而像奉化县,咸丰以后,该县方志(包括乡镇志)记载,曾发生7次瘟疫,而此前未见一次,亦甚乖情理。可见,该表所反映情况的全面性和准确度都是相对而言的,因此,在以下的统计分析中,也往往会根据资料实际情况和一定的逻辑关系做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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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曾对江南地区差异比较明显的杭、湖两府各县的发展差异做过划分,参见余新忠:《清前期浙西杭州、湖州府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三个层次》,载《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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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钱塘县康熙以后有吴允嘉所纂的嘉庆《钱塘县志》,为个人所修,内容甚简;仁和县则有萧治辉、孙峻纂的光绪《仁和县志稿》,但目前仅存“封畛”、“县令”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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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袁枚:《子不语》,卷4,96~97页,长沙,岳麓书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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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应昌:《清诗铎》,卷24,8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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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修订版) 第二节 疫情的时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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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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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瘟疫的时空分布状况,虽然不难从疫情年表中看出大概,不过为了更清楚地反映问题,均列表予以说明。在统计做表过程中,做了如下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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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长洲、元和、吴县之类同城而治的县,由于地域接近,原为一县(多数为雍正年间所分),且进入民国后,又都重新合为一县,其界线本不易分别,何况这类县的县志也大多是合修,所以,在统计时,均将这些三或二县视作一县,并按习惯和方便的原则,分别给予简称,如,长洲、元和、吴县称作长元吴,无锡、金匮称作锡金,嘉兴、秀水称作嘉秀,归安、乌程称为归乌,等等,太仓州镇洋县是州领县,不宜直接称镇洋县,简称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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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府志中的疫情记载,如果注明根据某县志,那么视该县有疫情;若注出“据各县志”或未加说明,则视为全府各县均有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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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统计以府和县为单位,所以,如果出现某县某乡镇疫或大疫之类的记载,按该县发生一次瘟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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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由于六合、海宁、于潜、海盐、安吉、武康和新昌七县之县志对疫情未加著录,从我们搜集的其他资料中,也很少发现有关记载[1],为了不使其影响总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在统计时,未将这七县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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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若疫情始于冬季,延至第二年春季,且同为一种瘟疫,则视为1次瘟疫;如果虽始于冬季,延至第二年春夏,但有另外瘟疫发生,仍视为2次;或虽为同一类瘟疫,但当年已停息,次年又重发,亦视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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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处理,根据疫情年表所得到的各县疫情状况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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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清代江南各县疫情原始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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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谈到,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不同时段的资料对疫情的记载详略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明显有违事实或甚乖情理,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数据做适当的修正,在修正中,我们采取以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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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资料情况和历史发展状况将清代分成顺康、雍乾、嘉道和咸丰以后四个时期,分别统计出各县各个时期瘟疫发生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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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结合资料情况,对各县的四个时期的数字逐个检视,以确定哪些数字为不合理数字。我们认为,出现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者为不合理数字:其一,某一或某两个时期有较多的瘟疫发生,而其他时期在资料中没有任何显示,比如奉化县,咸丰以后为7次,而此前为0。如果是某县在较晚时期有少量(1次到2次)的疫情记载,不过该县为地处边缘的小县,其周边地区疫情记载也甚少,并且资料中也看不出有明显的偏失,不做调整,比如昌化县坐落在杭州最西面的山区,咸丰以后载有3次瘟疫,此前虽为0,但县志中曾记载乾隆年间发生过牛疫,这种缺失可能不是资料漏载造成的,故不予调整。其二,某县较早时期有疫情记载,而晚近时期反而缺失,但周边地区却又有较多疫情记载,比如余杭县,顺康时期有2次瘟疫,其他时期均为0,而与其邻近的钱塘和仁和顺康时期也有2次疫灾,其他时期却有8次。其三,某一时期数字为0,而其他时期则均有较多的疫情记载,比如上文提到的钱塘和仁和,整个雍乾时期没有一次疫情记载,其他时期有10次疫情,根据小说和诗歌中的资料,似乎确有瘟疫发生。其四,某一时期虽有疫情记载,但数字与其他时期和周边地区明显不合比例,比如太仓州镇洋县,雍乾和嘉道时期分别有8次和4次瘟疫发生,咸丰以后却仅有1次,而同一时期,邻近的嘉定和宝山分别有13次和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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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统计出全部四个时期各府的瘟疫总数,分别为99、140、129、188,计算出各府和总的各个时期间的比例关系。调整以府为单位进行,如果将做调整的县周边地区有记载较为完整的县,就按周边县的比例关系作为调整比例,若没有,假如该县所在府中需调整的数字在两组以上,按全部的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如果仅有一组数字需调整,则按本府的比例关系进行调整。不过,太仓州镇洋县周边的嘉定和宝山在晚清成为上海市的一部分,情况较为特殊,仍按全部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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