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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光绪《余姚县志》,卷13《义举》,第1册,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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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七》,5a~5b页,北京,中国书店,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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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葛元煦:《沪游杂记》,卷1,见葛元煦等:《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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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周作人:《知堂回想录》,3页,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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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关于比较成熟的人痘种法,郑望颐在《临证指南医案》的附论中有甚为详细的描述,可参看见叶桂:《临证指南医案》,卷12,见刘更生主编:《医案医论医话名著集成》,285~286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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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4,264~265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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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参见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143~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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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参见梁其姿:《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见《国史释论》,249~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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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王德森:《市隐庐医学杂著·产前以攻病为安胎说》,见《中国医学大成》,第9册,7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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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马伯英:《以史为镜,可明兴替——19世纪末20世纪初抗天花预防接种的回顾调查》,载《上海中医药杂志》,1991(1),转引自马伯英:《中国医学文化史》,8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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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光绪《上虞县志校续》,卷35《建置志·义产》,第8册,2536页;光绪《余姚县志》,卷13《义举》,第1册,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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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光绪《溧阳县志》,卷4《食货志·养育》,全1册,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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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参见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145~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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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民国《光宣宜荆续志》,卷6《善举·善堂》,第1册,209~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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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民国《乌青镇志》,卷23《任恤》,第13本,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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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光绪《娄县续志》,卷2《建置·义局》,第1册,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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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光绪《溧阳县志》,卷4《食货志·养育》,全1册,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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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民国《宝山县续志》,卷11《救助》,第2册,6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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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参见民国《海宁州专稿》,卷6《恤政》,第1册,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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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民国《余姚六仓志》,卷16《义举》,第25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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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社会力量的慈善行为有着实现自身修齐治平抱负、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和自身利益尽可能地少受侵害以及扩大自身在地方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参见余新忠:《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载《南开学报》,1997(3),68页。官员的行为自然有乡贤不曾有的追求政绩的目的,但乡贤同样可能有扩展自己在地方社会的影响的私心,另外在实现理想和抱负方面,两者的区别大概只在于“康济天下”和“为善一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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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民国《上海县续志》,卷18《人物》,第3册,9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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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转引自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129页。范著并未言及说此话者为汪鹏,此据王振忠说法(参见王振忠:《徽州文书所见种痘及相关习俗》,见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社会结构》,434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王在该文称该材料转引自马伯英《中国医学文化史》,实际上马著很可能也是转引自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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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据张仲礼的研究,19世纪初,包括生监在内所有绅士在全部人口的比例江浙两省分别为1.3%和1.4%。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112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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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130页后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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