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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30 (三)自我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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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32 除了祈神驱祟和延医诊治,自我诊治也是当时普通民众普遍采用的办法。在现代江南农村,流传有众多的单验方,比如,在杭州及其郊县,“感冒咳嗽,民间常用梨子蒸贝母、冰糖,或用麦芽糖蒸鸡蛋”[167]。小儿百日咳的单方有:“1.土牛膝1~2两,捣汁,调入奶内服。2.马齿苋3两,冰糖1两,水煎,每日分三次服。”[168]湖州,“发烧,喝淡竹叶汤或芦根汤。山区多取前者,水乡多取后者,就地取材”[169]。这类单验方不胜枚举,而且,“大都世代相传,家喻户晓”[170],一般具有验、廉、便的特点,故易于在民间推广。徐大椿曾说:“土人皆有极效之方,皆宜评审访察,若恃己之能、执己之见,治竟无功,反为主人所笑矣。”[171]陆以湉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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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34 单方之佳者,不必出自方书,往往有乡曲相传,以之治病,应手取效者。吴江沈妪服役余家,曾传数方,试之皆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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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36 除了用药,刮痧等物理疗法也多为清代江南的民间采用。比如,嘉兴王庭云:“吾乡挑痧之法盛行矣,先是乡人由粪秽感痧,利用钱物蘸油而刮,及此多用挑。”[173]张鲁峰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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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38 乃近二十年来治痧之术盛行,无论老幼男妇,冬寒夏暑,遇有心痛腹痛,肝胃气痛,以及感冒发热吐泻等病,率皆名之曰痧,辄用力针刺舌下,与两臂等处之血,谓之放痧,间亦有得愈者,哄然同声,以为神技,遍行城乡。 故寒热不节之时,民间之得免刺剟者鲜矣。[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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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40 “痧”是至清代才被广泛应用的名词,挑痧等治痧术也应是清代兴起的一疫病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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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42 民间社会这些对付疫病的手段无疑是在长期的历史传承中形成的,以上所举,必然有很多内容并非为清代所独有。对于种种被人视为迷信的做法,虽说统治者和精英人士的不时禁止和劝说很难取得实际的效果,但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和医疗资源的普及,对医疗的倚重程度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提升。由此不难发现,“民间文化”在与“主流文化”对立的同时,也会随着主流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说,我们在晚清以来主流医疗资源显著的变迁中看到了其中的历史传承,那么,也可以从变化甚不明显的民间医疗资源中发现其中的变化。历史的传承与变化就犹如历史之车上的两个车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前行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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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44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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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46 受国家职能和实际行政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清代国家很少在制度上对疫病救疗提供法律的依据和实际的指导。不过,这一事业仍是国家没有界限的、模糊的职能的一部分,故在没有朝廷规定和皇帝指示的情况下,地方官府也可能从道义和责任的角度出发开展救疗活动,尽管它要受到官员的个人素养和能力、地方社会和医疗资源的丰富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救疗既有临事性的举措,也有日常的设施,就形式来说,它们基本都不是清代才出现的新事物,不过,自乾隆中晚期,特别是嘉道以降,出现了日常的救疗设施渐趋增多等变化,这些变化,除了拥有数量增加和同治以后专门的医药局突然大量出现等内容外,内涵上,比如经费来源、救疗功能和慈善色彩等,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改变。与此同时,地方官府也开始较多涉足日常性疫病救疗设施的举办。这些,最终为清末国家在有关方面职能的改变做了重要的铺垫,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们与民间社会对付疾病手段长期、不甚明显的变化一道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变动并不完全是西方文明促动的结果,而一直在以自己方式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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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48 在目前的一些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西方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或对立当做自己的预设前提,在揭示民间社会力量日趋增强的同时,尽力挖掘社会力量与官方的对抗以显示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175]然而我们于此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非但没有出现国家和官府同社会力量的日趋严重的对立,相反,二者却在兴办医药局之类的事业中出现更多、更为广泛的合作。清末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也完全不存在国家和官府职权退缩的事实——实际上是具体职能的明确化和扩展。在清代江南,国家和社会,或者说朝廷、官府和社会间的区别虽然明确存在,但像西方那样的决然对立却没有出现。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不仅需要从朝廷、官府、乡贤、民众等这样更为本土的名词和具体的历史情境出发来加以理解,还有必要暂时抛开西方的概念和理论,以合作与互补这样一种新的认知模式来重新认识它们的互动。清末国家将原本主要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业纳入官方的制度化的轨道中去,不仅不是对社会力量的扼杀和限制,很大程度上还可视为对社会力量作为的一种呼应。而且由于社会力量的救疗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故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某些强制性规定,这种救疗也就很难取得全面的效果。因此,国家具体职能的拓展,或者说,国家无所不包、笼统的职能的具体化、明确化,与社会力量的强大和活跃一样,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必要的。它不仅不是对社会进步的反动,在一定限度内(即不像后来所做的那样无限度地扩展国家的空间,乃至最终差不多吞没整个社会),还是顺应社会发展要求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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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50 同时,我们还有必要从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脉络中来理解明清社会力量不断活跃的历史意义。社会力量在地方社会事务中作用的增强虽可能分割官府的部分权力,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与地方官府乃至朝廷产生矛盾,但这绝不是体制性的,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利益,因为作为社会力量的领导者——乡贤一般都深受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自己私利的同时,也会多少顾及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事实上,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从根本上讲无疑是符合国家利益的。而且,总体而言,社会力量也没有超越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能力与企图,毕竟,乡贤在举办公共事务时,所预期的乃是让自己更受官府的器重以对地方社会事务更具影响,而非希望自己成为与官方对抗的民间领袖。其实,他们兴办的各种事业,从广义上说,也都是国家和官府职责之内的事,其意义,并不在于借机使民主和自由得到发展,而是他们能够凭借自身对地方社会的熟悉和对当地社会问题和需求的敏感,有针对性地补充官方行政能力的不足,并有效地表达地方社会的要求或民意,促发地方官员关注并举办一些缺乏制度规定而实际需要的事业。同时,他们的活跃,也有利于个别官员的政绩不至于因其离任而灰飞烟灭,从而使官方的一些善政能够持久稳定地保持。这既可以避免因为各地差异巨大而国家政策一刀切所导致的弊端,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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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52 [1] 参见梁其姿:《宋元明的地方医疗资源初探》,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李良松:《略论中国古代对传染病人的安置及传染病院》,载《中华医史杂志》,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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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54 [2] 参见梁其姿:《宋元明的地方医疗资源初探》,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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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56 [3] 比如,在安吉,“惠民药局,在州治东,明洪武三十一年重建,今废”(同治《安吉县志》,卷2《公署》,106页,同治十三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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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58 [4] 比如,嵊县惠民药局,“康熙六年疫,知县张建欢延医施药,就寅宾馆为药局”(民国《嵊县志》,卷2《建置志·署廨》,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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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60 [5] 康熙《德清县志》,卷4《食货考·恤政》,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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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62 [6] 《清史稿》,卷116《职官志三》,3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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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64 [7] 康熙《德清县志》,卷3《宫室论·属司》,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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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66 [8] 比如,光绪《常昭合志稿》云:“医学,在县治西……今废。”(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4《公廨》,706页)民国《萧山县志稿》则在有关医学注文中说:“案:训科久废。”(民国《萧山县志稿》,卷7《建置门·衙署》,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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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68 [9] 《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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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70 [10] 《宣宗实录》,卷21,见《清实录》,第33册,389~3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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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72 [11] 王清任:《医林改错》,卷下,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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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74 [12]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96~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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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76 [13] 参见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28~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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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2278 [14] 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第199种,1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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