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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80 但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与传统的医德的差别不仅仅是在内容上。医德,不论是希波克拉底传统,还是我国医学传统,都是义务论的(deontological),即或用法典的形式,或用判例的形式,把医生的义务作为绝对的要求提出,把道德的价值理所当然地作为适用于一切人的预设前提,而不引用任何价值理论。而现代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则是价值论的(axiological),即基于更自觉的价值理论。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行为所依据的价值有很大的个人和社会的后果,我们涉及各种价值的交叉:病人、医生和社会的价值,当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哪一个应占优先地位?我们如何作出决定?可以说,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就是由于原来作为绝对要求的道德本身成了问题,或者相对立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冲突需要解决。这样就要求系统地批判、审查传统的和现今的道德观念,不仅要承认价值在作出决定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要证明作为决定基础的价值的正确性。如希波克拉底和中国传统的医德都不许堕胎,但是随着人口爆炸问题的提出和女权运动的兴起,产生了医生的社会责任和尊重妇女的自主权问题。医生在作出有关人工流产的决定时,涉及胎儿、母亲、社会诸方面的利益。这就是生命伦理学和现代医学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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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82 生命伦理学 [:1700864568]
1700864983 2.3 不可通约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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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85 现在让我们更深入一些探讨这个问题。设有三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有相对立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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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87 (1)人工流产是否合法?它在道德上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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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89 (1)a.当母亲怀我时,我可不让母亲人工流产,除非是死胎或有严重损伤。对我是这样,我如何能前后不一致地否认这种我自己要求有的生命权利呢?如果我承认母亲一般有权进行人工流产,我就破坏了推己及人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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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91 (1)b.每个人对她或她自己的身体拥有某些权利。任何别的人都没有权利干扰我们实现对自己身体的愿望。因此,当胚胎基本上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时,母亲有权作出自己是否要人工流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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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93 (2)一个医生是否应该告诉病人他快要死了?一个医生是否应该把对病人病情的真实诊断告诉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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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95 (2)a.一个医生应该根据在特定情况下告诉或不告诉病人病情会产生的后果来决定是否把真情告诉给重病或垂死的病人。如果病人的健康和幸福因知道了真情而增加,那么就应该讲真情;反之,就不应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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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97 (2)b.合乎道德地对待一个人是要注意他的尊严,而不是他的幸福。剥夺一个人了解有关他自己的疾病或死亡的真相,就是剥夺他的尊严,也就损害了他作为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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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4999 (3)医疗保健的供应是否应该服从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得到方便的医疗保健是否应该是唯一的标准?资源应该如何在不同的需要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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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01 (3)a.公正要求每一个公民尽可能有同等的机会发展他的才能和其他潜力。而良好的健康是这种发展的前提。每一个公民应该拥有得到卫生健康的同等权利。所以应公正要求全民免费医疗,费用从税收中抽取,私人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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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03 (3)b.每个人有权只承受那些他选择的义务,自由地订立他愿意的契约。所以每一个医生应该有收治病人的自由,并根据他选择的条件行医。如果其他人不愿与他打交道,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自由要求契约自由。契约自由要求医学成为私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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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05 上述六个论证中,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前提,并从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到结论。但每一个前提都以不同的价值观念作为基础。而这些价值观念又是不可通约的,并且都有其哲学的根源。(1)a可追溯至康德的思想以至基督教;(1)b可追溯到杰弗逊、罗伯斯庇尔和卢梭的思想;(2)a可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2)b可追溯到康德和黑格尔;(3)a可追溯至格林和卢梭;(3)b可追溯到亚当·斯密和洛克。生命伦理学就是要处理这些伦理学难题,解决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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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07 所以,如果用图形来表示医德、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如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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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12 图1—1 医德、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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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14 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生命伦理学中比较发展的还是关于义务和公益的理论,关于美德的理论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有人强调美德的重要性,提出医学伦理学要“转向美德”。②正如前面指出的,美德理论应该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目前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发展到足以与关于义务的理论相匹配的地步。而对于美德的定义、分类、来源和表现等问题,即使在其支持者中也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即使美德理论发展起来,也不能指望它解决一切问题,或用它来代替其他组成部分——关于义务和公益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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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16 生命伦理学 [:1700864569]
1700865017 3.作为应用规范伦理学的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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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1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570]
1700865020 3.1 作为道德哲学研究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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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22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是道德的哲学研究。广义地说,伦理学是关于理由的理论——做或不做某事的理由,同意或不同意某事的理由,认为某个行动、规则、做法、制度、政策和目标好坏的理由。它的任务是寻找和确定与行为有关的行动、动机、态度、判断、规则、理想和目标的理由。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它包括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两部分。它与作为道德的科学研究的描述性伦理学不同。描述性伦理学试图描述和解释那些事实上已被接受的道德观点。规范伦理学试图确定哪些道德是可证明的,因而应该被接受。规范伦理学又分为普通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前者的任务是对道德义务理论提供理性证明,从而确定某一伦理学理论,以便对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或错误的作出解答。应用规范伦理学是解决特定的道德问题,如人工流产在道德上是否可被证明正确等。[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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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24 生命伦理学 [:1700864571]
1700865025 3.2 规范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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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27 规范伦理学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做什么?一般地说,我们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安排我们的生活?特殊地说,对眼下这件事我们应该做什么?例如对一个脊柱裂的婴儿我们应该做什么?这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医生对一个特定的婴儿做什么的问题,可以是一个医院的管理者对这类婴儿的处理作出决定的问题,也可以是政府卫生机构对这类婴儿处理的政策问题。规范伦理学的问题可以由于以下问题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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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29 (1)由于利益冲突而提出的“应该”问题。这是指需要、愿望、爱好、快乐或其他“主观价值”之间的冲突。在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可能满足一种利益(或价值)而不牺牲另一种?如不可能,应该作出何种选择?所以罗尔斯(Rawls)认为伦理学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种客观的程序,在冲突的利益中作出判定,其任务是发展一种排列利益优先次序和轻重缓急的方法。有人主张用最大多数最大利益的原则来排列诸利益的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这反映了后果论或功利主义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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