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865331
4.2 制造婴儿的技术
1700865332
1700865333
体外受精技术的程序如下:
1700865334
1700865335
(1)取卵。用垂体激素可使卵巢平均每月产5.8~17个卵。用验血和超声波监测表明卵已成熟,3至4个小时后将卵取出。
1700865336
1700865337
(2)培养。将卵洗净后置于含营养物的培养皿中,置暖箱中4至8小时。同时从丈夫处获得精液。用离心器把精子分离出来,并测得一定的量。
1700865338
1700865339
(3)受精。将一定量的精子置于含卵的培养皿上,放在相当于体温的暖箱中24小时。这时营养物、温度、给氧的平衡对于正常发育十分重要。
1700865340
1700865341
(4)植入。当受精卵发育到2至8个细胞时植入子宫内。植入时间必须与子宫内膜的变化相一致。(图2—1)
1700865342
1700865343
1700865344
1700865345
1700865346
图2—1 体外受精
1700865347
1700865348
体外受精虽然本来是旨在解决不育问题,但也可用于实验研究,如在体外试验抗不育剂的有效性;评价不育病人卵的可育性和评价反复自发性流产病人孕体在结构和生化上是否正常;在体外评价有毒物质或致畸原对孕体的作用;研究例如产生唐氏综合征的疾病机制,借以发展预测或预防出生缺陷的方法;推进对正常和异常细胞分化生长的研究等。
1700865349
1700865350
(5)胚胎转移。当妻子不能或不愿怀孕时,将体外受精胚胎转移到代理母亲的子宫中[上面表2—1的(11)]。但还有另一种胚胎转移,即当妻子没有卵时,胚胎从卵供体的子宫中转移到妻子子宫中[表2—1的(7)]。1948年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医学中心的妇产科教授巴斯特(J. Buster)等人发展了这一技术,分五步:
1700865351
1700865352
(1)校正胚胎供体和受体妇女的排卵时间;
1700865353
1700865354
(2)用不育受体妇女的丈夫的精子对供体妇女的卵施行人工授精;
1700865355
1700865356
(3)在授精约五天后冲洗供体子宫;
1700865357
1700865358
(4)从冲洗液中取出胚胎;
1700865359
1700865360
(5)将胚胎转移到受体子宫中。
1700865361
1700865362
这种胚胎转移已不属人工授精。也存在着另一种不属于人工授精的胚胎转移,即通过自然生殖过程怀孕后从妻子子宫中冲洗出胚胎转移到代理母亲子宫中[表2—1的(9)]。从表中可看出涉及代理母亲的生殖方法有八种,其中四种,即(11)、(12)、(13)、(14)与体外受精有关。
1700865363
1700865364
体外受精引起了比人工授精更尖锐的伦理学难题,其中有些难题与后者引起的相同,但更为突出。[118,128,150]
1700865365
1700865367
4.3 “医学分外之事”
1700865368
1700865369
有人反对体外受精,认为医学的基本目的是恢复伤病员的健康,而不是满足其他需要。或认为不育是对淫乱的惩罚,不育患者应该接受这种惩罚。
1700865370
1700865371
前一种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失之片面。医学的“基本目的”是恢复伤病员的健康,但也还有“非基本的目的”,而且随生物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进步,这些“非基本的目的”有越来越增加的趋势。体外受精不是治疗不育症,而是解决不育症留下的问题。这种“非基本的目的”还包括:非治疗性人工流产、美容整形、行为模式的改变等。因而以非基本目的为理由而拒绝体外受精是没有道理的。
1700865372
1700865373
妇女输卵管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炎症。而炎症可由性交时感染引起。尤其是性活动过于频繁或自由时。但是也还有其他的原因,如晚育或先天性缺陷。所以,笼统地说不育是对淫乱的惩罚,那是错误的。淫乱是不道德行为,但对由此而引起的疾病还是要进行治疗或处理。我们对待性病病人也不能采取拒之门外的态度。何况,不育夫妇想有个儿女是正当合理的要求,并且体外受精还有利于推进科学知识。
1700865374
1700865376
4.4 父母的身份
1700865377
1700865378
AID提出的“什么是父亲”的问题,随着AID与体外受精、胚胎转移技术的结合,扩大为“什么是父母”的问题。提供精子的供体是不是父亲?提供卵的供体是不是母亲?仅负责怀胎十月的代理母亲是不是母亲?提供了卵又怀胎但后来又转移给别人而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人是不是孩子的母亲?没有提供卵也没有怀胎但养育这个孩子的人是不是孩子的母亲?
1700865379
[
上一页 ]
[ :1.7008653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