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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24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10]
1700865625 1.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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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27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11]
1700865628 1.1 避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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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30 避孕的技术和方法古已有之,但大多数是无效的或效用可疑,不过反映了人们对避孕的愿望和要求。即使是在避孕被当做不道德或非法的行动而被压制时,也仍然有人在研究和实行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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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32 公元前1900—前1100年古埃及的医学纸草纸已记载有防止妊娠的药方,如鳄鱼粪、金合欢末梢、药西瓜瓤和椰枣,目的是阻碍或杀死男子的精子。这些药方并未被证明真正有效,但表明古埃及人(1)认为避孕在伦理学上是可接受的;(2)对生育机制已有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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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34 在公元前7世纪古印度《生育咒语和仪式》中有一个避孕咒语,如果男子不要他妻子怀孕,就念如下咒语:“我要从你处收回精液”,于是他妻子就得不到精液。公元前3世纪的坦陀罗①说,真正的瑜伽会自我控制性交时不射精。传说印度教三主神之一、破坏和生育神湿婆与雪山神女就这样性交了1000年,直到被最高的神打断。但印度教的主流派认为在完成死后超生的仪式中,男子的后代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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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36 在古希腊—罗马,避孕药十分常见。公元前5世纪希波克拉底的一篇论文《妇女的本性》(The Nature of Women)中介绍了一种避孕酒(misy),是铜的馏出液。公元前3世纪亚里士多德指出,将雪松油、铅油膏或兰丹油和橄榄油涂于精子经过之处可阻止妊娠。公元前1世纪左右,狄奥斯科里德斯(Doiscorides)和普利尼(Pliny)都开列过药膏或油膏作为杀精子剂涂于男性生殖器上。罗马人与埃及人一样也使用子宫托。希波克拉底曾指出在月经后一段时期妇女最易怀孕。希腊妇科医生索拉努斯(Soranus)建议如果避孕就要避开这个时期。他又注意到在月经期或月经开始来以前不可能妊娠。希罗多德(Herodotus)报告说,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暴君皮西斯特拉图斯(Pisistratus)违反惯例,与他妻子性交避免生孩子,这是指他采用中断性交的方法。这是古代较为行之有效的避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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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38 在《圣经·创世记》38∶8—10提到了欧能(Onan)的故事。欧能拒不执行他父亲要他尽的与他兄弟的寡妇生儿育女的义务,将精子射在体外。所以直到现在还称中断性交为onanism。这是犹太人在《旧约》中第一次提到的避孕术。公元1世纪巴比伦的《犹太圣法经传》提到过中断性交、子宫托和避孕药水。在古代地中海国家,避孕的原因有妓女卖淫、男女通奸、妇女为了保持体态容貌和孩子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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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40 当基督教统治欧洲禁止避孕时,阿拉伯国家发展了避孕术。《可兰经》没有关于避孕的教导。主要的神学家和法官并未谴责阿拉伯医学发展的避孕措施。11世纪的伊本西拿(Ibn Sina,即Avicenna阿维森纳)在他的《医典》(Canon of Medicine)中开列了许多避孕药,他的药典中有植物杀精子剂、子宫托等。《医典》第三册在“防止怀孕”的标题下,开列了坐药、杀精子剂和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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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42 在早期中世纪欧洲,居住在西欧的凯尔特和日耳曼人熟悉防止妊娠的草药。1150年以后西欧知道了阿维森纳《医典》中的许多避孕药,这本书是欧洲人从那以后500年的标准教科书。在英国诗人乔叟(G. Chaucer)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anterbury Tales)中说到三种避孕方法,其中有一种是草药。彼得·德·帕鲁德(Peter de Palude)注意到一个丈夫因为孩子太多无力抚养而采取中断性交法。西耶纳的凯思林(Catherine of Siena)写道,在结婚的布尔乔亚中都用避孕法。17世纪中叶出现了一种新的避孕工具——男性避孕套,但效果不好且又昂贵。在中国,过去传统避孕法是用药物,效用难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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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44 1880年曼辛格(W. Mensinger)研究了新的子宫托。1935年有200种避孕套或子宫托在西方社会使用。种种化学物质被用作杀精子剂和阻塞物。20世纪50年代末研制了有效的避孕药孕酮丸和停止排卵药。目前避孕的主要方法不外是机械的和化学的方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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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46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12]
1700865647 1.2 避孕是不道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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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49 避孕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甚至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宗教方面的原因,尤其是犹太—基督教关于婚姻与生育不可分的观念,使某些宗教界人士和教会成为避孕的强大反对者,有些哲学流派也持这种观念;其次,是世俗方面的原因,由于以往的避孕方法不安全而且无效,遭到医学界和其他人士的反对。另外,一些长期被压制的民族为了本民族的生存也反对避孕。例如犹太人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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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51 犹太教强调生育是人的天职。《圣经》中要求:“你们中间每一个男子或女子都应有孩子”;不育是诅咒,大家庭是赐福。《圣经》虽未谴责避孕本身,但它强调生育,为后人的反对提供根据。上帝耶和华不喜欢欧能并杀了他,就是因为欧能不服从父亲的命令,未能使他兄弟的寡妇有后代。这成为经典范例,被后来的犹太—基督教人士援引来证明中断性交是严重的罪恶。早期的基督教也主张性交与生育的不可分离,反对避孕。反对避孕的还有哲学家。公元前1世纪,斯多葛派的鲁夫斯(Musonius Rufus)认为,性交的目的是生育,否则是非自然的、错误的,避孕有罪,主张用立法禁止。新毕达哥拉斯主义者鲁卡努斯(Ocellus Lucanus)认为,我们进行性交不是为了快乐,而是为了生育。亚历山大城的斐洛(Philo)认为,为了快乐而性交是非法的,如果一个男子娶了一个已知不育的妇女,他就是行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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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53 当基督教由巴勒斯坦扩展到以意大利为中心的地中海国家时,它面临两种情况:(1)在这个社会中妇女被当做取乐对象,卖淫、通奸、离婚、堕胎、杀婴盛行;(2)基督教内部出现了一个反对生育、主张把性交和生育分离的诺斯提教派。所以,基督教采取严厉的斯多葛主义,用法律禁止避孕。公元3至4世纪,教皇列奥(Leo)强调结婚必须生儿育女。神父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认为,没有生育意向使婚姻成为罪行;积极干预生育是把新房变成妓院;夫妻用不育药避孕不是因婚姻而结合,而是因通奸而结合。中世纪的神父阿尔斯的西萨留斯(Caesarius of Arles)进一步认为,避孕就是杀人:“避免多少次怀孕,就是杀死多少人”。中世纪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谴责避孕破坏潜在的生命、损害性交的功能和违反了结婚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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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55 新教也反对避孕。路德(M. Luther)说:夫妻结婚的目的是生儿育女。卡尔文(J. Calvin)认为中断性交“特别可恶”,是“灭绝种族,在儿子生出前就把他杀掉”。直至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比利时(1904)、德国(1913)、法国(1919)、美国(1920)的教会仍在给教友的公开信中谴责避孕。其顶峰是1930年12月31日教皇庇乌斯十一世(Pius XI)发布的《婚姻法》(Casti Connubii),认为避孕是“剥夺人繁殖生命的自然力,破坏上帝和自然的法律,干这种事的人犯了严重的、致命的过失”。当时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法国立法禁止出售避孕药。俄国和后来的苏联以及德国、意大利也不鼓励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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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57 历史上认为避孕不道德的理由之一,是认为避孕切断了性交与生育之间自然而神圣的联系。这个理由随着观念的改变而不再成立。第二个理由是认为避孕是预先扼杀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理由也十分勉强。怎么能杀死一个还没有存在的人呢?按这个理论推理,如果性交射精而没有致孕也就是杀人了,甚至不结婚、结婚之前都是在杀人了。这是荒谬的。在历史上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或避孕装置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所以一旦研制出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任何力量都难以阻挡人们去使用它们。但是研制避孕术,需要有一定的观念气候。在中国,曾经有一个时候,由于对马尔萨斯的错误批判,错误地强调人不但有一张嘴,主要地有一双手,不重视甚至反对控制人口,在这种观念气候下,人们就不会去重视研究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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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5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13]
1700865660 1.3 争取避孕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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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62 控制生育为社会健全发展所需,而避孕是控制生育的主要手段。避孕是理性社会、理性人的合理要求。柏拉图认为,在理想的城邦中居民不宜生许多孩子,免得陷入贫困和战争,实际上他认为避孕是公民的义务。在古代和中世纪,这种合理需要,以变形的形式在某些教派的学说中反映出来。上述的诺斯提教派反问:生育的目的是什么?救世主已经来到人世,基督教徒干吗还要效法基督?公元4世纪由波斯传至西方的摩尼教认为,人是黑暗王子吞食光明王子之后与公主性交的产物。在人内部,光明的粒子仍然存在,但被禁锢着,它们要争取自由。所以生育是最大的罪恶,它禁锢光明不让它自由。这种排斥生育但不排斥性交的观点有利于避孕,被认为是20世纪中叶避孕思想的先驱。10世纪在保加利亚兴起一个新诺斯提教派,影响伸展到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和西方的波斯尼,以及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他们歌颂不导致生育的爱,反对引起生育的性交,认为魔鬼在“种子”里,当妇女怀孕时,魔鬼就住在那里。因而孕妇常被拒绝施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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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64 即使在正统的教义内,也不能绝对排除结婚与性交的分离。例如教会允许不育的或已过生育年龄的那些人结婚,这就意味着生育的目的对于结婚不是必不可少的。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更重视人口质量,强调对后代要进行教育,“养而不教”、“以量胜质”对社会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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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66 但在避孕思想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马尔萨斯学说。虽然有人发现,中国在1793年已有人看到人口过剩与社会不幸的联系,但起世界性影响的还是马尔萨斯。他在《人口论》中提出,如果不加限制,人口每25年按几何级数增长。但他的解决办法不是避孕,而是晚婚。边沁和普莱斯(F. Place)则主张避孕。1830年欧文主张用中断性交控制生育。但蒲鲁东于1859年预言:马尔萨斯主义会灭绝法国,正如罗马帝国之被灭绝一样。18世纪以来,人们逐渐接受了避孕的思想,原因是人是机器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人和机器一样是可以控制的。19世纪末,多数人认为避孕是避免由于过度生育引起的不幸的解决办法。1878年,从英国开始,接着在德国、法国、波希米亚、西班牙、巴西、比利时、古巴、瑞士、瑞典、意大利、美国相继成立了马尔萨斯协会,1900年在巴黎举行第一次国际控制生育大会。从1880年到1930年,由于安全而有效的避孕方法的问世和使用,医学界转而接受了避孕术。同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界也改变了对避孕的态度。人们看到,过多的不合意的妊娠引起了不幸和健康恶化,禁止避孕的结果是杀婴和堕胎的增多。1930年教会的态度也有了变化。英国圣公教教会主教批准接受避孕法。1930年至1958年间,主要的新教教会都不再禁止已婚夫妇避孕。1959年世界教会会议批准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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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68 天主教教会对避孕态度的变化则比较微妙。首先,在中世纪已开始有人承认非生育的性交。15世纪神学家勒迈斯特(M. Le Maistre)认为婚姻性交为了取乐可以无罪。17世纪神学家桑切斯(T. Sanchez)也认为非生育性交无罪。18世纪末,神学家一般已不再坚持婚姻性交的生育目的。其次,神学家看到了非生育性交的积极价值。19世纪法国耶稣会教士格里(J. Gury)认为,非生育性交“可表现或促进夫妻感情”。1935年多马斯(H. Domas)认为,爱情对于夫妇性交的意义至关重要。1930年庇乌斯十一世发布的《婚姻法》批准了妻子不育时的婚姻性交。在这种气候下,教皇会议上大多数人建议允许婚姻中的避孕性交。但教皇保罗六世(Paul VI)在1968年7月25日发布的通谕中又重申了对避孕的谴责。英格兰、爱尔兰、意大利和美国的主教团表示拥护,然而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尼、荷兰却允许天主教徒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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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71 1.4 避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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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673 (1)避孕是把结婚与生育分离开来的第一步。这种分离会不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使人们放弃了生育的义务,从而影响到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与人种的生存和延续?应该承认这种潜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而对于避孕术的研制、分配和使用,应加以调节和控制。例如当“人口爆炸”时,避孕药和工具可以大量生产、低价出售或无偿使用;当人口短缺时,则限制生产和高价出售等。这样,就要在宏观层次上,与整个社会发展相适应地制定人口控制规划,把避孕作为实现人口控制规划的一个主要手段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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