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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以前,人们就对胎儿如何在母亲体内存活感兴趣。希波克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曾猜测胎儿也进行呼吸。盖仑(Galen)和维萨里(Vesalius)认为母亲的血管通过胎盘直到胎儿。1651年,哈维(Harvey)猜测,母亲的血管与胎儿血管之间有吻合。1628年尼曼(Nyman)发现母亲的心率与胎儿的心率不同。1683年莫里梭(Mauriceau)否定了胎儿用肺呼吸。18世纪罗德(Roeder)发现,母亲与胎儿血管并不直接连在一起。因而胎儿不是由母亲动脉直接供应血液的一个器官,而是与母亲血管分离的一个实体。对它进行独立研究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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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胎儿研究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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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研究在原则上是否允许,首先决定于人类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即它是什么样的实体?这个问题在前面已作详细讨论。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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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可存活的活的胎儿在子宫外进行研究,多数人持否定态度。对于死胎及其组织的研究,一般没有异议。有争论的是:(1)对不可存活的活的胎儿在子宫外进行研究,和(2)对子宫内胎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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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宫内胎儿的研究。如果这种研究属于治疗性质,对胎儿的风险小,又能解决母亲的健康问题,则可以且应该进行。如属非治疗性研究,对胎儿和孕妇没有风险或风险极小,也可进行。但要求预先有动物实验的准备。这同样适用于对准备流产的子宫内胎儿的非治疗性研究。对子宫内胎儿的研究的益处和风险,涉及四个变量:(1)治疗效果,(2)经验和知识的获得,(3)孕妇的安全,(4)胎儿的安全,其利益涉及受试孕妇、受试胎儿、其他孕妇和胎儿、社会或人类、研究者。有的人强调研究者不仅仅对受试者而且对整个人类负有义务或责任,因此强调这种研究绝对必要。有的人则强调不能损害孕妇和胎儿是个绝对原则。如果坚持“在不能损害孕妇和胎儿的前提下进行研究”这个原则,就可以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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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宫外不可存活的活胎的研究则有较大的分歧。反对者认为,对不可存活的活胎在子宫外进行研究,(1)会导致对人类生命的价值、对不能照顾自己的人(婴儿、老人、重病人、智力低下者)的权利和需要、对临终病人的要求、对不自愿的受试者的权利不敏感、漠不关心;(2)如果研究表明,用不可存活的活胎进行研究非常有用,就会使受试胎儿供不应求,就会出现种种刺激鼓励使胎儿成为受试对象,使科学界和医学界不知不觉地放宽了什么情况应作人工流产的标准,而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容易被这种压力或引诱吸引;(3)当社会上许多人知道了活胎被用来做实验,会产生厌恶和沮丧情绪,好比知道有人吃人或挖祖坟一样,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安宁。但支持者认为,只有通过这类实验,人们才能学会如何维持和改善人类生命;而所用的胎儿虽然是活的,但是不可存活的。那就是说,不管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一样,不超过几小时,一切生命现象都同样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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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问题是知情同意问题。反对者的理由之一是,无法从胎儿获得知情同意,因为胎儿没有能力知情并表示同意。有人提出“推定同意”或“代理同意”(即由胎儿的母亲表示同意)的概念。即如果研究有益于胎儿,我们可以推定胎儿是会同意的。根据什么作出这种推定?根据人类本性:当救援自己的同胞且没有或风险极小时,人都会这样去做。胎儿研究对胎儿无害,对同胞有益,可以推定胎儿会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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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胎儿研究对孕妇、胎儿、他人、社会有益,可是又有可能给孕妇或胎儿带来风险,所以必须加以适当的控制。[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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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胎儿研究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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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着独特的道德地位,它是人类生命,可又不具有人格的生命(即不是社会的人),它比婴儿地位要低些,但比高等动物又要高些。所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胎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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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英国以妇产科专家皮尔(J. Peel)为首的顾问小组提出如下条件:(1)活的胎儿不应作非治疗性研究;(2)可存活胎儿的胎龄应定为20周,体重400至500克;(3)可用死胎及其组织进行研究;(4)有关胎儿研究不应有金钱交易,要保持完整记录;(5)如活胎体重低于300克,肯定不可存活,可作研究使用,但需经伦理学委员会批准;(6)不准为了弄清试剂的效应而给子宫内胎儿注射可能有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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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成立的美国国家保护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类受试者委员会认为:非治疗性的子宫内胎儿研究,如果对胎儿只有“最低限度的”风险,便是可接受的;在某些规定的限度内,子宫外非治疗性胎儿研究也是可接受的。委员会认为胎儿研究若满足以下条件,在伦理学上可以接受:(1)必须充分利用动物模型和非孕妇完成先行研究;(2)所要获得的知识是重要的,且不能用其他合理手段获得;(3)对母亲的和胎儿的风险和益处必须进行充分的评价和描述;(4)必须取得母亲的知情同意;(5)不因经济、种族和社会阶级的不同而选择受试者,从而不公平地分配风险和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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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委员会还规定了如下主要准则(以母亲表示知情同意为前提):(1)如果对胎儿风险极小,又能有利于母亲的健康,可对孕妇进行治疗性研究;(2)如果对胎儿没有风险或风险极小,可对孕妇进行非治疗性研究;(3)如果有重要理由,对胎儿没有风险或风险极小,事先对怀孕动物或非孕妇有充分的研究,可对不准备流产的子宫内胎儿进行非治疗性研究;(4)对准备流产的子宫内胎儿进行非治疗性研究,应按(3)进行;(5)可对人工流产时或子宫外不可存活的活胎进行非治疗性研究,如果这种研究是重要的,在此以前已经过动物或非孕妇的研究,胎儿不足20周,不因研究而改变人工流产的决定等;(6)如果对胎儿的健康没有危险,并遵守上述规则,也可对可存活的胎儿进行非治疗性研究;(7)可对死胎及其组织进行研究;(8)不应因研究而改变人工流产的适宜时间和方法;(9)胎儿研究不准进行金钱交易;(10)由美国政府帮助的在美国以外的胎儿研究,应按与国内同样的原则办理等。[6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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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Tantra,即经咒,论述印度教、佛教和耆那教某些派别中的神秘修炼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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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古巴比伦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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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 Ⅳ 遗传和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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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遗传学是遗传学与临床医学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它以人体的疾病和异常性状为对象,研究疾病与遗传之间的关系,研究遗传病的遗传方式、病因、发病机制、诊断、治疗和预防措施。随着医学的发展,原先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些疾病已得到控制,发病率大大下降;而遗传性疾病所占的比重日益突出。目前已发现的遗传病已超过3000种,估计每1000个新生儿中有3至10个患有各种遗传病。而这个百分比也只是冰山一角。从卵巢排出并被精子包围的卵,15%不能受精,10%~15%不能植入子宫,12%~33%在植入子宫后初期死亡,9%~13%自发流产,1%在围产期死亡。只有28%~48%存活到出生。产前高死亡率主要由于染色体异常。在妊娠22周,约5%的流产是染色体异常;在妊娠16周,为30%;在8至12周为60%。以血红蛋白症为例,全世界杂合子①有2.4亿,每年生下来就死亡的纯合子有20万,其中一半是地中海贫血症,一半是镰形细胞病②。对遗传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不仅涉及个别人体,而且关系到社会和整个人类,提出了一系列伦理学问题。[14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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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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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前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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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英国产科学家巴伦廷(Ballentyne)曾谈到通过听胎儿心音来诊断胎儿心脏病和无脑儿。1949年,巴尔(M. Barr)和伯特拉姆(E. Bertram)在猫的神经细胞核中观察到性别差异。1956年,确定了人体每个细胞的染色体为46条,不是30年前认为的48条。1956年,莱尤纳(J. Lejeune)描述了唐氏综合征的异常染色体模式。1960年,利莱(A. Liley)等人用羊水穿刺获得羊水液,分析被破坏的血色素量,以诊断胎儿Rh不相容性的严重性。1966年,有两组科学家同时报告,有可能从羊水腔取出胎儿细胞来作染色体分析。1967年,瓦伦蒂(G. Valenti)和纳德勒(H. Nadler)利用这个新技术来诊断胎儿的唐氏综合征。这是医学遗传学领域最重要的突破之一。羊水穿刺法是产前诊断的主要手段,其他有超声波和X线检查、胎儿镜、绒毛膜取样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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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病产前诊断的主要步骤如下:采取详细的家庭史是产前诊断的关键步骤,因为它可揭示需要对何种遗传病作出诊断。作在羊水穿刺前,要用超声波确定是否双胎及胎盘的部位。局部麻醉后用针插入病人下腹部,进入子宫,注射器吸满20毫升时将针拔出。羊水液含少量活体细胞。当羊水液与含营养的培养液混合,并在暖箱保持于37℃时,活细胞附在培养皿壁上,并进行繁殖。起初胎儿细胞长得很慢,在1周、1周半或2周后到达大量。约2周后,就可对培养的胎儿细胞作染色体分析;作生物化学检查则需4星期来积累足够的细胞。大多数产前诊断是借助分析培养细胞,有时也用液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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