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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13 由于生物医学技术的新进展,人们有可能以一种过去世代的医生不能梦想的方式延长人的生命。结果是一个人的生物学生命在继续,而人的真正生命在任何意义上说都已停止了:一种情况是病人处于不可逆的昏迷中,即只是植物性的存在;另一种情况是病人只能在难以忍受的疼痛和药物引起的麻木之间交替存在。这个人的生命质量已经退化,生命已经失去了意义。对于这种情况,本人以及他周围的人会希望死亡快点来临,对这样的人来说,“死比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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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15 安乐死并不是新问题。在史前时代就有加速死亡的措施,如游牧部落在迁移时常常把病人、老人留下来,加速他们的死亡。在古希腊罗马,允许病人结束他们自己的生命,有时有外人帮助。在中世纪,基督教绝对禁止结束病人的生命,而另一方面,炼金术追求延长生命。13世纪的罗吉尔·培根主张战胜衰老。17世纪以前,euthanasia是指“从容”死亡的任何方法,如生活要有调节、培养对死亡的正确态度等,并不一定与延长生命相对而言。17世纪的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著作中则越来越把euthanasia用来指医生采取措施任病人死亡,甚至加速死亡,即现在意义上的无痛苦致死术。他主张控制身体过程,或延长生命,或无痛苦地结束它。他赞扬延长寿命是医学的崇高目的,也认为安乐死是医学技术的必要领域。解除痛苦就要中止临终医护,因此医生有时可加速死亡。其目的相同:使长寿摆脱衰老体弱,使临终摆脱痛苦。科尔纳罗(L. Cornaro)在历史上第一个主张被动安乐死,或“任其死亡”。而莫尔(T. More)在《乌托邦》一书中提出有组织的安乐死,患有痛苦的无望的疾病的病人可根据一组教士和法官的建议通过自杀或由当局采取行动而加速死亡。此外还提出了“节约安乐死”概念,即社会可以用某种手段了结那些“不适当地”耗费有限资源的生命。这与当时的重商主义思想有关:仅鼓励延长有可能增加生产力的生命,不需要大量上了年纪的人。与这种重商主义倾向相反,洛克主张生命是不可剥夺的权利,既不能被取走,也不能放弃,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必定是“异化”了,即选择自杀或安乐死的人暂时“不是他自己”。休谟说,如果人类可以设法延长生命,那么同理,人类也可缩短生命。19世纪中叶,蒙克(W. Munk)把安乐死看做一种减轻死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但他反对加速死亡。1882年魏斯曼(A. Weismann)指出,自然要求高等动物在生殖年代结束后死亡。1905年奥斯特(Oster)提出人在40岁后不再有创造性,成为无用的人。赫克尔(E. Hackel)建议毒死数十万无用的人。20世纪30年代,欧美各国都有人积极提倡安乐死。但由于纳粹的兴起,这种提倡都被看做是一种纳粹主义而得不到人们的支持,旋即销声匿迹。希特勒在1938—1942年用安乐死的名义杀死了有慢性病或精神病的病人、异己的种族达数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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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18 3.2 安乐死的伦理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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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20 虽然有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安乐死,理由是有些晚期癌症病人被宣判在3个月内就要死亡后,病人仍然活了下来,安乐死会导致医生放弃控制疼痛和发展临终护理措施的努力,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某种形式的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实际上某种形式的安乐死是医务界业已采取的常规措施。连教皇保罗六世也说:“医生的职责与其说在于用一切手段尽可能长地延长一个不再完全是人的生命,不如说是努力解除疼痛。”1973年12月4日,美国医学会在国会的代表声明说:“一个人有意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无痛苦致死术——是违反医业本性的、违反美国医学会政策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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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22 “当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生物学死亡即将来临,中止利用非常手段来延长身体的生命由病人和/或他直系亲属决定。医生的建议和判断应该自由地供病人和/或他直系亲属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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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24 安乐死的结果是病人的死亡。不实行安乐死这种死亡也许要晚一些才来到。但是能够因为这一点而在道德上否定安乐死吗?有人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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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26 第一,安乐死的对象仅局限于死亡已不可避免、治疗甚至饮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对于这些病人来说,生命价值或生命质量已经失去,有意义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长他们的生命实际上只是延长死亡、延长痛苦。因此,实行安乐死是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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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28 第二,安乐死有利于死者家属。家属对家庭成员负有照料的义务,但是为了一个无意义的生命去消耗有意义的生命,是过分的要求。对于上述种类的病人,家属已承受极大的感情或经济压力,他们处于十分为难的处境。安乐死可把他们从这种压力和为难处境下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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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30 第三,涉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预测,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这类病人将越来越多。社会有义务分配相应的资源去救治鳏寡孤独、残废人、年老体弱者,但是维持这些越来越多的无意义生命,终有一天将使社会不堪负担。安乐死可使社会将有限资源合理使用于急需之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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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32 但能够为了有利于家庭和社会而违反病人意愿去实施安乐死吗?安乐死要在伦理学上得到证明还涉及主动与被动、通常与非常、有意与无意、自愿与非自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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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34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97]
1700866735 3.3 主动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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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37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死亡。被动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有时狭义的安乐死,即无痛致死术,是指前者。一般所说的安乐死则包括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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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39 绝大多数人认为被动安乐死在道德上可以接受,反对主动安乐死。虽然也有人反对被动安乐死,因为担心如果实行被动安乐死会导致主动安乐死。美国有许多州提出了安乐死法案,确认个人有选择被动安乐死的权利,但在所有50个州,主动安乐死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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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41 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都区别于自然死亡。为什么人们对这两者在道德直觉上有如此大的区别?这可能与“主动”涉及“有所作为”,而“被动”则是“无所作为”有关。“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在道德上是有区别的。例如“落井下石”是个罪行,而你晚上因为睡觉没有去大门外巡视看看有没有人落井就不是罪行,尤其是在社会没有赋予你这个责任时。但是这种区别在某些场合是无意义的。如父母不给孩子喂食、子女不照顾年老父母、医生不给病人治病,这些无所作为在道德上都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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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43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无所作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最明显的例子是,病人虽然有些生理活动,但已不再有人的生命,因而医务人员的职责已经中止,或者治疗增加病人的痛苦,或者病人拒绝治疗,不愿延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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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45 但“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难以区分清楚。难道关掉脑死病人的呼吸器不是“有所作为”因而是主动安乐死吗?但一般人认为关掉脑死病人的呼吸器是被动安乐死。所以有人主张进一步区分“停止”与“不用”,“停止”仍然有个主动行动,而“不用”就是被动的了。不用呼吸器支持一个脑死病人,一般人不大犹豫;但已经用了呼吸器,再要关掉就会犹豫不决。这种区别在某些场合是有伦理意义的。例如我们不给一个肾衰竭病人做移植,只做透析是可以的,但一旦我们给他做了肾移植,移植因排斥而失败,我们有义务做第二次移植。但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区别则没有意义。对于上述的脑死病人,停止呼吸器与一开始就不用呼吸器实质上没有区别。对于增加痛苦、延长死亡的措施,“停止”与“不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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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47 所以,严格地说来,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没有区别,区别存在于医务人员和一般人的直觉中。设一个病人患不可治的喉癌,异常疼痛,不能解除,即使继续目前的治疗,在几天内他也肯定死亡,但由于疼痛难忍,他不愿再活下去,要求医生帮助他结束生命,家属也表示同意。设医生同意不给治疗,理由是病人处于极度痛苦中,不必要地延长病人的痛苦是错误的。但是不给治疗比起采取直接行动注射致死药物来,病人要痛苦得多。因此有人认为,一旦决定不再延长他的痛苦,那么实际上主动安乐死比被动安乐死更可取,因为前者痛苦少,而后者死亡过程长而痛苦。反对主动安乐死的论据之一是,如医生给癌症病人注射致命药物,引起死亡的是这次注射,不是癌症。但也可以说,注射的目的是解除病人的痛苦,病人死亡是个间接效应。而且,被动安乐死也并非医生无所作为,他们做了一件与主动安乐死同样的事:病人死亡。所以他们认为,对于极度痛苦不愿延长死亡的病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在道德上都是应该允许的。[152,18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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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4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98]
1700866750 3.4 通常与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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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52 当医生治疗病人时,医生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义务对病人采取适宜的医疗护理措施,病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得到它们。但是医生没有义务给某一特定病人提供这个社会可得到的一切手段,尤其是当这些手段对病人无益、无用、有害、不方便、负担不起时。因此人们试图把通常的措施与非常的措施区别开来,前者是医生必须采取的,后者是医生可以选择采取的,对于后者医生无所作为不构成一种失职或错误。但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通常与非常呢?对于作为安乐死对象的脑死或其他临终病人,哪些属于通常措施,哪些属于非常措施?在呼吸器、鼻饲管、胃造口术、静脉点滴、抗炎症药物、止痛针等中间,哪些是通常的措施,哪些是非常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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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54 (1)负担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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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56 教皇庇乌斯十二世在国际麻醉学家大会上说:“在正常的情况下——随人、地、时和文化条件而异——对一个人只使用通常的措施维持生命和健康,是指并不对他本人和其他人带来沉重的负担。”他区分通常与非常的标准是看这种措施是否给病人和其他人带来沉重负担。但是“沉重的负担”又是指什么呢?如果负担沉重但可以维持有意义和高质量的生命,这种措施是否也属于医生无须做的非常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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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58 (2)是否有助于延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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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6760 有人用是否有助于延长生命为标准来区分通常和非常的措施,通常措施有助于延长生命,而非常措施则无助于延长生命,只是延长临终过程。如果一个手术可延长病人几个月的生命,但病人的痛苦和社会资源的耗费极大,这是否是通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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