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0866717e+09
1700866717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96]
1700866718 3.2 安乐死的伦理学根据
1700866719
1700866720 虽然有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安乐死,理由是有些晚期癌症病人被宣判在3个月内就要死亡后,病人仍然活了下来,安乐死会导致医生放弃控制疼痛和发展临终护理措施的努力,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某种形式的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实际上某种形式的安乐死是医务界业已采取的常规措施。连教皇保罗六世也说:“医生的职责与其说在于用一切手段尽可能长地延长一个不再完全是人的生命,不如说是努力解除疼痛。”1973年12月4日,美国医学会在国会的代表声明说:“一个人有意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无痛苦致死术——是违反医业本性的、违反美国医学会政策的。”[120]
1700866721
1700866722 “当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生物学死亡即将来临,中止利用非常手段来延长身体的生命由病人和/或他直系亲属决定。医生的建议和判断应该自由地供病人和/或他直系亲属利用。”
1700866723
1700866724 安乐死的结果是病人的死亡。不实行安乐死这种死亡也许要晚一些才来到。但是能够因为这一点而在道德上否定安乐死吗?有人认为不能。
1700866725
1700866726 第一,安乐死的对象仅局限于死亡已不可避免、治疗甚至饮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对于这些病人来说,生命价值或生命质量已经失去,有意义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长他们的生命实际上只是延长死亡、延长痛苦。因此,实行安乐死是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的。
1700866727
1700866728 第二,安乐死有利于死者家属。家属对家庭成员负有照料的义务,但是为了一个无意义的生命去消耗有意义的生命,是过分的要求。对于上述种类的病人,家属已承受极大的感情或经济压力,他们处于十分为难的处境。安乐死可把他们从这种压力和为难处境下解脱出来。
1700866729
1700866730 第三,涉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预测,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这类病人将越来越多。社会有义务分配相应的资源去救治鳏寡孤独、残废人、年老体弱者,但是维持这些越来越多的无意义生命,终有一天将使社会不堪负担。安乐死可使社会将有限资源合理使用于急需之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104]
1700866731
1700866732 但能够为了有利于家庭和社会而违反病人意愿去实施安乐死吗?安乐死要在伦理学上得到证明还涉及主动与被动、通常与非常、有意与无意、自愿与非自愿等问题。
1700866733
1700866734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97]
1700866735 3.3 主动与被动
1700866736
1700866737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死亡。被动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有时狭义的安乐死,即无痛致死术,是指前者。一般所说的安乐死则包括这两者。
1700866738
1700866739 绝大多数人认为被动安乐死在道德上可以接受,反对主动安乐死。虽然也有人反对被动安乐死,因为担心如果实行被动安乐死会导致主动安乐死。美国有许多州提出了安乐死法案,确认个人有选择被动安乐死的权利,但在所有50个州,主动安乐死都是非法的。
1700866740
1700866741 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都区别于自然死亡。为什么人们对这两者在道德直觉上有如此大的区别?这可能与“主动”涉及“有所作为”,而“被动”则是“无所作为”有关。“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在道德上是有区别的。例如“落井下石”是个罪行,而你晚上因为睡觉没有去大门外巡视看看有没有人落井就不是罪行,尤其是在社会没有赋予你这个责任时。但是这种区别在某些场合是无意义的。如父母不给孩子喂食、子女不照顾年老父母、医生不给病人治病,这些无所作为在道德上都是不能接受的。
1700866742
1700866743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无所作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最明显的例子是,病人虽然有些生理活动,但已不再有人的生命,因而医务人员的职责已经中止,或者治疗增加病人的痛苦,或者病人拒绝治疗,不愿延长死亡。
1700866744
1700866745 但“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难以区分清楚。难道关掉脑死病人的呼吸器不是“有所作为”因而是主动安乐死吗?但一般人认为关掉脑死病人的呼吸器是被动安乐死。所以有人主张进一步区分“停止”与“不用”,“停止”仍然有个主动行动,而“不用”就是被动的了。不用呼吸器支持一个脑死病人,一般人不大犹豫;但已经用了呼吸器,再要关掉就会犹豫不决。这种区别在某些场合是有伦理意义的。例如我们不给一个肾衰竭病人做移植,只做透析是可以的,但一旦我们给他做了肾移植,移植因排斥而失败,我们有义务做第二次移植。但在有些情况下这种区别则没有意义。对于上述的脑死病人,停止呼吸器与一开始就不用呼吸器实质上没有区别。对于增加痛苦、延长死亡的措施,“停止”与“不用”没有区别。
1700866746
1700866747 所以,严格地说来,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没有区别,区别存在于医务人员和一般人的直觉中。设一个病人患不可治的喉癌,异常疼痛,不能解除,即使继续目前的治疗,在几天内他也肯定死亡,但由于疼痛难忍,他不愿再活下去,要求医生帮助他结束生命,家属也表示同意。设医生同意不给治疗,理由是病人处于极度痛苦中,不必要地延长病人的痛苦是错误的。但是不给治疗比起采取直接行动注射致死药物来,病人要痛苦得多。因此有人认为,一旦决定不再延长他的痛苦,那么实际上主动安乐死比被动安乐死更可取,因为前者痛苦少,而后者死亡过程长而痛苦。反对主动安乐死的论据之一是,如医生给癌症病人注射致命药物,引起死亡的是这次注射,不是癌症。但也可以说,注射的目的是解除病人的痛苦,病人死亡是个间接效应。而且,被动安乐死也并非医生无所作为,他们做了一件与主动安乐死同样的事:病人死亡。所以他们认为,对于极度痛苦不愿延长死亡的病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在道德上都是应该允许的。[152,182,209]
1700866748
170086674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698]
1700866750 3.4 通常与非常
1700866751
1700866752 当医生治疗病人时,医生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义务对病人采取适宜的医疗护理措施,病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得到它们。但是医生没有义务给某一特定病人提供这个社会可得到的一切手段,尤其是当这些手段对病人无益、无用、有害、不方便、负担不起时。因此人们试图把通常的措施与非常的措施区别开来,前者是医生必须采取的,后者是医生可以选择采取的,对于后者医生无所作为不构成一种失职或错误。但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通常与非常呢?对于作为安乐死对象的脑死或其他临终病人,哪些属于通常措施,哪些属于非常措施?在呼吸器、鼻饲管、胃造口术、静脉点滴、抗炎症药物、止痛针等中间,哪些是通常的措施,哪些是非常的措施呢?
1700866753
1700866754 (1)负担是否严重?
1700866755
1700866756 教皇庇乌斯十二世在国际麻醉学家大会上说:“在正常的情况下——随人、地、时和文化条件而异——对一个人只使用通常的措施维持生命和健康,是指并不对他本人和其他人带来沉重的负担。”他区分通常与非常的标准是看这种措施是否给病人和其他人带来沉重负担。但是“沉重的负担”又是指什么呢?如果负担沉重但可以维持有意义和高质量的生命,这种措施是否也属于医生无须做的非常措施呢?
1700866757
1700866758 (2)是否有助于延长生命?
1700866759
1700866760 有人用是否有助于延长生命为标准来区分通常和非常的措施,通常措施有助于延长生命,而非常措施则无助于延长生命,只是延长临终过程。如果一个手术可延长病人几个月的生命,但病人的痛苦和社会资源的耗费极大,这是否是通常措施?
1700866761
1700866762 (3)是否经常采用?
1700866763
1700866764 还有人用医生是否经常采用来区分通常与非常措施。通常措施就是标准措施。饮食、生活护理、抗炎症药物等是通常的,偶然做的、试验性的、非常昂贵的治疗是非常措施。但是,一个快要死亡、疼痛异常的癌症病人发生了肺炎,抗菌素是一种标准药物,是否应该用抗菌素来治疗这种病人,延长病人的痛苦和死亡呢?
1700866765
1700866766 (4)是否有益于病人和是否需要过量的费用、痛苦和其他不便?
[ 上一页 ]  [ :1.70086671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