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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22 生命伦理学 [:1700864738]
1700867223 5.1 人类行为的遗传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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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25 早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注意到,人的先天的天然能力是如此不同,以及他们要利用和实现这些能力的愿望也如此不相同。他主张基于以前证明的遗传倾向和父母的行为能力,由国家调节生殖,严格实行不同社会等级的婚姻隔离政策。19世纪的密尔也认为建立人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应该根据人的生物学本性。关于本性—教养、遗传—环境的争论,持续了100多年。在这场争论中发展了一门新学科——行为遗传学,它是心理学与人类遗传学的边缘学科。遗传学的发展,使某些科学家想到人类行为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一个基因——一种行为。”他们的推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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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27 (1)我们观察到人们所做的和如何做如此特殊,由此推论他们的行为有共同的质,用一个副词描述它:某甲举止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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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29 (2)通过一个形容词,把这种质用于行动者:某甲是粗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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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31 (3)把这种质抽象化,给予它一个名词的形式:某甲具有粗暴的特性。而生物的特性或性状是由基因决定的。但是一个基因通过什么通路导致一种行为呢?这仍然是不清楚的。但我们知道,全世界有40亿人,潜在的人类基因型有70万亿个。不同的基因型可有相同的表现型,不同的表现型可有相同的基因型。这就使问题更加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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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33 1965年雅各布(Jacob)等人首先报告说,犯罪与男性特定染色体基因型有联系。他们在监狱或精神病犯人关押所中发现具有XYY、XXY①基因型的人要比预期的多。197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说,男新生儿和年龄更大的“正常人群”的样本中,XYY和XXY基因型的比率均为0.1%,而在精神病犯人关押所中的精神病和智力低下者中XYY比率为2%,XXY为1%。监狱中XYY和XXY分别为0.4%和0.3%。但许多具有这些基因型的成年男性并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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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35 由于有个大杀人犯具有XYY基因型,因此有人认为具有XYY的男性很可能是攻击性暴力罪犯。有人对具有性染色体异常的男性进行的研究表明,具有XXY的犯罪率确比具有XY的高。虽然具有XYY的男性往往智力低下,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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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37 尽管性染色体异常与行为异常的联系尚不清楚,但由于其一,性染色体确系异常,其二,不能全然不顾上述所见,因此当在婴儿、儿童、成人中发现这类异常时,就出现了一个知情同意或保密的重要伦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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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39 (1)在产前诊断出这种异常性染色体基因型时,应该告诉孕妇并传授有关知识,使她作出流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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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41 (2)当在一个婴儿或年幼儿童中检出这种异常时,会产生一些困境。如果不告诉父母,父母就不知道如何去加以注意和预防;如果告诉父母,父母的反应有时反会导致儿童的不轨行为,即引起所谓“自我实现的预言”。在这种情况下,应视父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以使父母知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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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43 (3)在没有明显的行为问题的少年或成人中检出这种异常,告知父母有关情况一般不会引起麻烦,但也要视父母的情况以及该人与家庭的关系如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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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45 (4)在有严重行为问题的少年或成人中检出这种异常时,也会提出一些困难问题。例如会不会使有关人员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而不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会不会使犯人找到一个借口或根据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所以在(3)、(4)的情况下,一般都不宜使本人知情,而父母、对他进行工作的人员则应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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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47 但是,行为与遗传的联系,尤其是犯罪与遗传联系的知识至今还是假说性的、试验性的、猜测性的;人们对于调节基因、发育环境与结构基因(决定性状和行为)之间的因果作用知之甚少;人类行为不可能单由基因或单由环境决定,而是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基因与行为之间存在一种简单的直接的决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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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49 但是精神病与遗传之间的联系问题有所不同。1916年吕丁(E. Rüoin)发表了精神分裂症的家庭调查,病人亲属中的预期发生率为8.5%。酒瘾有许多原因,其中有些是文化的,也有些是遗传上的原因。瑞典的一项酒精中毒的调查中,同卵和异卵孪生子都发生酒精中毒的分别为71%∶31%。根据调查,躁狂—抑郁病人的父母、亲属、后代约有14%发生某种情感方面的疾患或自杀。在极端躁狂与极端抑郁之间摇摆的病人的这种比率上升到20%。精神分裂症在一般人口中的发病率为1%,而在病人亲属中高发,即使这些亲属在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环境中成长。精神分裂症在同卵孪生子中的发病率为50%,在异卵孪生、兄弟姐妹和后代中为10%。如果父母都是精神病患者,子女发病率为46%,而且查不出有环境因素导致此病。如父母一方有轻度精神分裂症,而另一方是正常的,则发病率接近正常人群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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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51 有些国家制定了禁止精神病人结婚或生育的法律,但很难生效。在我国,由于无知和愚昧,有些人仍然想用“冲喜”来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因而设法隐瞒病情。另外,精神分裂症患者90%有非精神分裂的父母。这使企图通过优生减少新病例的人群发生率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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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53 虽然精神病具有遗传因素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但对于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如何相互作用而产生精神病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人的遗传因素如此强烈,以致任何环境都足以构成诱发疾病的刺激。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合适地安排生活环境可以大大降低遗传因素决定的易患性程度。[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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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56 5.2 决定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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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58 科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差异持两种决定论观点。一种认为行为差异由遗传决定。人类行为的关键方面是可遗传的、先天的、本能的、从一生下来就编好程序的、不易修改和改变的,不受教育和环境变化的影响。这是遗传决定论。另一种认为遗传对人类行为施加一定的限制,但大有改变的充分余地;遗传是一种开放的程序,允许种种环境和教育的因素来影响其结局,通过环境调整可以改变人类行为,所以行为的差异归根结蒂是环境的差异。这是环境决定论。这两种科学决定论都提出一个问题:我们是谁,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将要做什么,都是由基因或环境决定,没有给自由意志、意向选择和理性决定留下什么余地。那么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还负有道德责任?万一行为有过失,人们可以把责任归于塑造我们的基因或环境。从事犯罪、贪污、谋杀、贩毒、性变态等行为的人都可以说,这是超越他们控制的因素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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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60 所以,一些哲学家提出了自我决定论,即人类确实自由地和随意地选择从事某些行为,行为是人类有意志的选择的结果,因而人类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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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62 我想,正确的观点应该是把这对立的决定论观点弱化。人类的行为既受基因和环境的制约,又有一定范围的自我选择。基因和环境与行为实现之间存在一系列的中介,因此存在着自我选择的余地。但自我选择不是完全随意的选择,而是在基因和环境制约的范围内的选择。行为要通过思想,思想在基因和环境作用的基础上形成,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基因、环境、自我都不单独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如果要说是什么作用,可以称之为“不全决定”作用,因而这是一种“不全决定论”(underdeterminism)。这种不全决定论可与道德责任相容,但人类对自己行为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程度成正比。例如,一个正常人杀人当然要比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负更大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6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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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65 6.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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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67 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除了上述那些行为控制方式外,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非自愿的民事监禁问题:即有什么道德上的理由把精神病人关在精神病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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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69 (1)需要治疗或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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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71 美国精神病学家斯扎兹(T. Szasz)[211]认为精神病不是疾病而是生活问题。他认为疾病是“人体物理化学的机制失调”,精神病是与个人、集团、体制的冲突。既然不是疾病,也就说不上治疗。但是斯扎兹给疾病下了一个过分狭隘的定义,从而把精神病排除在外。精神病与器质性疾病虽有区别,但事实证明药物治疗即使不能治愈但可使精神病人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而病人由于智力障碍往往不可能理解治疗的必要。所以,治疗和护理应是将精神病人关在精神病院中,即非自愿民事监禁的主要理由。[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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