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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77 问题是如果精神病人拒绝治疗,应该如何对待:如有一位妇女患有抑郁性精神病,她除了哭泣什么也不能做。作电休克治疗有希望恢复。但被她拒绝。她的妄想性思维过程妨碍她认识治疗的合意性。对她这样的病人可应用家长式干涉原则(paternalistic principle),作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对待,即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不必征求他们的同意而予以治疗,只要治疗是应该而且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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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79 (2)对自己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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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81 将精神病人关入精神病院的另一重要理由是留在社会上对病人自己有危险:从不能照料自己、在别人面前有失体统到自残、自杀。由于这个理由入院不是为了治疗而是为了监护,但监护的充分理由是自残和自杀,不能照料自己或在别人面前有失体统等很难成为监护的理由。如果自残或自杀的危险很大,可以授引同样的干涉原则,将病人关入精神病院。问题是自残或自杀的几率有多大,才能将病人加以监护。例如一个患有抑郁症的病人,有25%的可能自杀,是否应该把他监护起来?这个理由似不充分。因而需要有个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在订出可靠的标准以前只能根据每个病例的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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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83 (3)对别人或社会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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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85 对别人或社会有危险是监护精神病人的另一重要理由。但什么叫危险?什么是对别人或社会有危险的行为?一个人走在大街上,一边走一边反复说:“他妈的!他妈的!他妈的!”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可能对别人有危险,因为使人们感到不舒服。当然这样来定义危险,就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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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87 根据避免伤害原则可以把对别人和社会有危险的精神病人监护起来。杀人是可以作为监护的充分理由的一种危险。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杀人的几率有多大才应该予以监护?一个男人有妄想狂,认为他的妻子企图毒死他,为了自卫他必须杀死她。专家一致同意他的病无法治疗。假定统计数据表明他杀人的几率为80%。如果这个几率是监护的充分理由,那么在这类因有80%危险杀人而被监护的100人中,就要关20个没有杀人可能的人。这是否合适?这也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加以监护,那么100人中80人可能杀人;如果加以监护,就要关20%不杀人的人。这个难题在对精神病人杀人几率作出精确预测以前难以解决。防卫措施是对监护的理由进行仔细的推敲,对每个具体病人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具体分析,并由精神病伦理学委员会来审议监护的理由是否成立。尤其要审慎的是以保护社会不受危险的理由来监护病人。在这种理由之下被监护的人,有可能是一些对于现存的社会秩序、政治制度、生活方式不满的人。这样就会发生对精神病学的滥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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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8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741]
1700867290 7.控制与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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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92 一个使用暴力的、性攻击的年轻人被判长期徒刑。人们告诉他,如果他同意接受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几周内即可被释放出狱。他表示同意。他接受了一种复杂的厌恶疗法,治愈了他的异常性行为和攻击性。他获得了自由,但发现他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最终他企图自杀。这是电影《装有发条的桔子》(A Clockwork Orange)中所叙述的故事。这部电影提出了行为控制的伦理学问题。我们是否应该控制或改变一个人的行为以致损害了他自主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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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94 行为控制是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操纵。自主行为是行动者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作出决定的行动。“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并不是不受他人的影响,“不受任何影响”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能的;而是指不是操纵、干涉、受骗、被剥夺有关信息的结果。一个药瘾者或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是自主的,因为他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行为控制并非都削弱人的自主。例如我们使一个人戒除了药瘾,或大大改善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就使他们完全或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或增强了他们的自主。教育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如传授电器使用知识)就是增加或扩展了受控者自主决定的能力和自由。但如果我们用威胁、贿赂、欺骗、隐瞒真情等方式操纵一个人,或者用上述这些行为控制技术来奴役一个人,使他成为一个按他人意志行动的自动机,那么就严重损害了人的尊严、自主和自由。所以,并不是任何行为控制都是与自主、自由、尊严相冲突的。一切决定于由谁为了什么目的控制谁?这个问题在传统的行为控制中也存在。但是新的行为控制技术使这个问题更尖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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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96 根据控制的动机和对象,可把行为控制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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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298 (1)自我控制。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控制自己的行为。自我控制不一定都增强自主或自由。如嗜酒或用迷幻剂就是为了自己的快乐。但是这种快乐使人离开了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剥夺了自己有价值的追求,并使自己和别人都付出了代价。所以这种自我控制使自己失去许多的自由,削弱了自主能力。但大多数自我控制行为技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快乐,而是使种种活动成为可能。例如锻炼身体可以使自己有更充沛的精力从事学习、工作和其他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增强自主和扩展自由的自我控制还包括戒除有害行为模式、对疾病的治疗和接受教育。吸烟是有害的行为模式,戒烟可使自己避免癌症或心血管疾病发生,使自己有更长的工作年龄和寿命。在治疗中动因虽然是医生,但是应病人的要求或同意下进行的,应视为自我控制的一种方式。纠正病态的行为,如药瘾或抑郁症,无疑有利于病人恢复人的尊重、自由和自主能力。又如一个人因早期缺乏教养或教育,不能与他人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自己有责任来改善这种情况,接受补课教育,这有利于自己在社会中发挥很好的作用,也属于一种自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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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00 (2)社会控制。为了社会的利益控制个人或人群。受控制的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也可以从社会因之所得的利益中获益。例如职业性小偷受到刑法的控制,使他的职业陷入困难,但他自己的财产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让其他小偷偷去。但社会控制与治疗、教育等形式的自我控制不同,并不是专门为了受控者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既有相通之处,也有不相容的地方。不相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例如上述对职业性的小偷的法律约束,这种社会控制限制了小偷破坏社会的行为,这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例如制造冤假错案或把政治上持不同意见的人关在精神病院,这是滥用社会控制,剥夺了个人的正当权益。目前提出的新问题是,新的行为控制技术是否可用作社会控制的手段?例如是否可以对犯人行精神外科手术、应用脑的电刺激技术或改变行为模式的药物以控制他们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能否将这些新技术应用于新生儿、婴儿和儿童,控制他们的行为使之更容易接受定向教育?正如戴尔伽多所说的,我们把行为控制技术与教育结合起来可使人成为我们所希望的人。我认为,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人类行为及其改变的机制知识来说,这两方面都是不成熟的和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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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02 (3)他人控制。即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控制另一方。行贿是一种老的控制行为技术,行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用贿赂控制受贿者,而受贿者也知道受贿后会发生什么,他的行为因而发生改变。吹捧、封官许愿、挑拨离间也是如此。一个邪恶的科学家,利用上述新的行为控制技术来控制他人的行为,例如利用看病之便给掌权者安上微电极以便控制他们,使他们按他的意志办事,也属于这种控制类型。人们被歪曲的宣传或有意删除了某一部分的信息煽动起来去干一件本来不会干的事也是这类控制。以上都是不道德的控制。但并不是所有这类控制都是坏的。用虚假的广告诱使顾客购买质劣价贵的商品当然不道德,但如果广告实事求是,作为提供商品信息使顾客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就是理应鼓励的正当做法。为了不使我的住宅遭到偷窃,安上保险锁和防盗器,以使小偷望而却步,也是正当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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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04 这三种行为控制都应根据由谁为了什么目的控制谁的具体情况而作出是否合乎伦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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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06 行为控制还可以根据这种控制是增加还是减少受控者的选择可能和是否取得他的自愿同意分为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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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08 (1)增加了受控者的选择可能,并且取得了他的自愿同意。这种控制容易为人接受,例如有一个人患幽闭恐怖症,他不敢进入任何关着门的小房间,甚至不敢进入他的客人留下了外衣的厕所。病人同意医生用条件反射和催眠法进行治疗,结果解除了他的幽闭恐怖症。现在他有了更多的选择,即他可以进入一个关闭的房间、进入电梯、在暗室中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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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10 (2)减少了受控者的某一选择,但取得他的自愿同意。如一个烟鬼,自愿服一种戒烟丸,使他一吸烟就头痛难忍,结果他戒掉了烟——减少了他吸烟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的减少,使他增加了其他方面的选择:支出减少了,身体健康了。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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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12 (3)减少了受控者的许多选择,且没有得到他的自愿同意。例如对病人或犯人强迫进行脑叶切断术,使他们变得像植物一样驯顺。不管控制者的动机如何,其效果是减少了受控者的选择自由和破坏了他的个人自主性。这种控制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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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14 (4)增加了受控者的选择自由,但没有得到他的自愿同意。这种控制是否可以接受决定于它是否保护第三者不受伤害。如一个精神病人把他人视为“老虎”,除了一心想杀人没有其他选择,通过非自愿的行为控制技术增加了他对其他方面的兴趣,开辟了他多种选择的可能性,这是可以接受的。否则不得到受控者的自愿同意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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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16 以下的行为控制准则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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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18 (1)鼓励保持或促进受控者的自尊和尊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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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20 (2)不应使用破坏受控者理性思考能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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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22 (3)不应使用从根本上改变受控者个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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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7324 (4)应力求避免基本上依靠欺骗、使受控者对有关事实一无所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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