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0867287e+09
1700867287 根据避免伤害原则可以把对别人和社会有危险的精神病人监护起来。杀人是可以作为监护的充分理由的一种危险。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杀人的几率有多大才应该予以监护?一个男人有妄想狂,认为他的妻子企图毒死他,为了自卫他必须杀死她。专家一致同意他的病无法治疗。假定统计数据表明他杀人的几率为80%。如果这个几率是监护的充分理由,那么在这类因有80%危险杀人而被监护的100人中,就要关20个没有杀人可能的人。这是否合适?这也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加以监护,那么100人中80人可能杀人;如果加以监护,就要关20%不杀人的人。这个难题在对精神病人杀人几率作出精确预测以前难以解决。防卫措施是对监护的理由进行仔细的推敲,对每个具体病人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具体分析,并由精神病伦理学委员会来审议监护的理由是否成立。尤其要审慎的是以保护社会不受危险的理由来监护病人。在这种理由之下被监护的人,有可能是一些对于现存的社会秩序、政治制度、生活方式不满的人。这样就会发生对精神病学的滥用。[231]
1700867288
1700867289 生命伦理学 [:1700864741]
1700867290 7.控制与自主
1700867291
1700867292 一个使用暴力的、性攻击的年轻人被判长期徒刑。人们告诉他,如果他同意接受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几周内即可被释放出狱。他表示同意。他接受了一种复杂的厌恶疗法,治愈了他的异常性行为和攻击性。他获得了自由,但发现他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最终他企图自杀。这是电影《装有发条的桔子》(A Clockwork Orange)中所叙述的故事。这部电影提出了行为控制的伦理学问题。我们是否应该控制或改变一个人的行为以致损害了他自主选择的能力?
1700867293
1700867294 行为控制是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操纵。自主行为是行动者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作出决定的行动。“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并不是不受他人的影响,“不受任何影响”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能的;而是指不是操纵、干涉、受骗、被剥夺有关信息的结果。一个药瘾者或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是自主的,因为他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行为控制并非都削弱人的自主。例如我们使一个人戒除了药瘾,或大大改善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就使他们完全或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或增强了他们的自主。教育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如传授电器使用知识)就是增加或扩展了受控者自主决定的能力和自由。但如果我们用威胁、贿赂、欺骗、隐瞒真情等方式操纵一个人,或者用上述这些行为控制技术来奴役一个人,使他成为一个按他人意志行动的自动机,那么就严重损害了人的尊严、自主和自由。所以,并不是任何行为控制都是与自主、自由、尊严相冲突的。一切决定于由谁为了什么目的控制谁?这个问题在传统的行为控制中也存在。但是新的行为控制技术使这个问题更尖锐了。
1700867295
1700867296 根据控制的动机和对象,可把行为控制分为三类:
1700867297
1700867298 (1)自我控制。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控制自己的行为。自我控制不一定都增强自主或自由。如嗜酒或用迷幻剂就是为了自己的快乐。但是这种快乐使人离开了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剥夺了自己有价值的追求,并使自己和别人都付出了代价。所以这种自我控制使自己失去许多的自由,削弱了自主能力。但大多数自我控制行为技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快乐,而是使种种活动成为可能。例如锻炼身体可以使自己有更充沛的精力从事学习、工作和其他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增强自主和扩展自由的自我控制还包括戒除有害行为模式、对疾病的治疗和接受教育。吸烟是有害的行为模式,戒烟可使自己避免癌症或心血管疾病发生,使自己有更长的工作年龄和寿命。在治疗中动因虽然是医生,但是应病人的要求或同意下进行的,应视为自我控制的一种方式。纠正病态的行为,如药瘾或抑郁症,无疑有利于病人恢复人的尊重、自由和自主能力。又如一个人因早期缺乏教养或教育,不能与他人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自己有责任来改善这种情况,接受补课教育,这有利于自己在社会中发挥很好的作用,也属于一种自我控制。
1700867299
1700867300 (2)社会控制。为了社会的利益控制个人或人群。受控制的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也可以从社会因之所得的利益中获益。例如职业性小偷受到刑法的控制,使他的职业陷入困难,但他自己的财产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让其他小偷偷去。但社会控制与治疗、教育等形式的自我控制不同,并不是专门为了受控者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既有相通之处,也有不相容的地方。不相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例如上述对职业性的小偷的法律约束,这种社会控制限制了小偷破坏社会的行为,这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例如制造冤假错案或把政治上持不同意见的人关在精神病院,这是滥用社会控制,剥夺了个人的正当权益。目前提出的新问题是,新的行为控制技术是否可用作社会控制的手段?例如是否可以对犯人行精神外科手术、应用脑的电刺激技术或改变行为模式的药物以控制他们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能否将这些新技术应用于新生儿、婴儿和儿童,控制他们的行为使之更容易接受定向教育?正如戴尔伽多所说的,我们把行为控制技术与教育结合起来可使人成为我们所希望的人。我认为,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人类行为及其改变的机制知识来说,这两方面都是不成熟的和不妥当的。
1700867301
1700867302 (3)他人控制。即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控制另一方。行贿是一种老的控制行为技术,行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用贿赂控制受贿者,而受贿者也知道受贿后会发生什么,他的行为因而发生改变。吹捧、封官许愿、挑拨离间也是如此。一个邪恶的科学家,利用上述新的行为控制技术来控制他人的行为,例如利用看病之便给掌权者安上微电极以便控制他们,使他们按他的意志办事,也属于这种控制类型。人们被歪曲的宣传或有意删除了某一部分的信息煽动起来去干一件本来不会干的事也是这类控制。以上都是不道德的控制。但并不是所有这类控制都是坏的。用虚假的广告诱使顾客购买质劣价贵的商品当然不道德,但如果广告实事求是,作为提供商品信息使顾客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就是理应鼓励的正当做法。为了不使我的住宅遭到偷窃,安上保险锁和防盗器,以使小偷望而却步,也是正当防卫措施。
1700867303
1700867304 这三种行为控制都应根据由谁为了什么目的控制谁的具体情况而作出是否合乎伦理的判断。
1700867305
1700867306 行为控制还可以根据这种控制是增加还是减少受控者的选择可能和是否取得他的自愿同意分为四种:
1700867307
1700867308 (1)增加了受控者的选择可能,并且取得了他的自愿同意。这种控制容易为人接受,例如有一个人患幽闭恐怖症,他不敢进入任何关着门的小房间,甚至不敢进入他的客人留下了外衣的厕所。病人同意医生用条件反射和催眠法进行治疗,结果解除了他的幽闭恐怖症。现在他有了更多的选择,即他可以进入一个关闭的房间、进入电梯、在暗室中工作等。
1700867309
1700867310 (2)减少了受控者的某一选择,但取得他的自愿同意。如一个烟鬼,自愿服一种戒烟丸,使他一吸烟就头痛难忍,结果他戒掉了烟——减少了他吸烟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的减少,使他增加了其他方面的选择:支出减少了,身体健康了。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接受的。
1700867311
1700867312 (3)减少了受控者的许多选择,且没有得到他的自愿同意。例如对病人或犯人强迫进行脑叶切断术,使他们变得像植物一样驯顺。不管控制者的动机如何,其效果是减少了受控者的选择自由和破坏了他的个人自主性。这种控制是不可接受的。
1700867313
1700867314 (4)增加了受控者的选择自由,但没有得到他的自愿同意。这种控制是否可以接受决定于它是否保护第三者不受伤害。如一个精神病人把他人视为“老虎”,除了一心想杀人没有其他选择,通过非自愿的行为控制技术增加了他对其他方面的兴趣,开辟了他多种选择的可能性,这是可以接受的。否则不得到受控者的自愿同意是难以接受的。
1700867315
1700867316 以下的行为控制准则是可以考虑的:
1700867317
1700867318 (1)鼓励保持或促进受控者的自尊和尊严的方法;
1700867319
1700867320 (2)不应使用破坏受控者理性思考能力的方法;
1700867321
1700867322 (3)不应使用从根本上改变受控者个性的方法;
1700867323
1700867324 (4)应力求避免基本上依靠欺骗、使受控者对有关事实一无所知的方法;
1700867325
1700867326 (5)应力求避免采取对身体具有侵害性的方法;
1700867327
1700867328 (6)尽可能采用通过病人认知和情感结构起作用的方法。
1700867329
1700867330 行为控制的悖论是:行为控制的目的是把自主性还给例如精神病人,但只有侵犯病人的自主性时行为控制才能奏效。这个问题涉及更深层次的决定和自由的争论。
1700867331
1700867332 自由意志论强调人的自由和自主,强调认为人不仅能够且应该有权作出自主决定,而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但是这种自主权不可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例如可有两种形式干预:其一,个人的选择有害于他人,应该而且可以加以干预,这种干预是为了保护他人不受该人侵犯。如果某甲因偷看某乙的信而感到高兴,应该干预某甲,因为这不仅是保护某乙,也是保护一切处于与某乙相同地位的人。这种干预是非家长式的(nonpaternalistic)干预。其二,个人的选择有害于自己,应该且可以加以干预,这种干预是为了保护他自己,因而是家长式的(paternalistic)干预。正如一个小孩玩火,家长怕他玩火烧身,加以禁止。过度强调自由确实会阻碍社会进步。美国至今不能通过枪支管理法,因为反对者的理由是:对滥用武器者施以严厉惩罚同样能有效地防止犯罪,并且更符合人的自由。建立高速公路后也有人反对限制车速,但是这种自由的代价是夺走了无数的生命和肢体。纽约、华盛顿等地强盗抢劫公共汽车司机钱财的案子迭起,后来规定乘客必须携带零钱,而司机不再带钱,一夜之间公共汽车抢劫案绝迹。这种“环境工程”消除了强盗抢劫的自由,受到了一致的支持。同样,我们如果采用某种“人类工程”,利用行为控制技术使犯人不再犯罪,即使这牺牲一些自由,在原则上也是可以允许的。现在不能这样,只是因为我们对这种技术是否能达到这种效应,以及为达到这种效应可能付出的代价还没有把握,而不是由于牺牲了某些自由的缘故。
1700867333
1700867334 但这是不是说我们应该转向斯金纳(Skinner)的行为主义决定论呢?不是。斯金纳认为所有行为都决定于先前的生理的或文化的原因,人心是不必予以考虑的黑箱。我们只要选择好人类或个人应该追求的目的,然后确定哪些行为控制方法能最有效地达到这些目标即可。他说:“我们总是受控制的”,“我不相信人控制人,而相信环境控制人”。“通过重新安排对人的控制,就能够改善这个世界”。但是实际上不但是人,就是动物的行为也不是严格决定论的。生理的或文化的因素与人的实际行为之间必然以人心为中介。在A. 赫胥黎的《奇妙的新世界》中描述了一个斯金纳式的理想世界:大多数需要就能马上满足,没有不安和沮丧,也没有犯罪和暴力;但他们没有多样的选择自由,他们也不要求这种自由。他们不能选择去旅行的地方,也不能选择要读的书;他们已经被制约得自然地去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没有任何要抗拒的诱惑,总之他们没有个人的自主性和就他们自己的命运作出决定的正当权利。这种社会也许很好,但生活在这种社会中的个体已经不是人,而是一些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自动机。[79,105]
1700867335
1700867336 ① 正常的女子性染色体为XX,正常的男子性染色体为XY。
[ 上一页 ]  [ :1.70086728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