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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70 邱仁宗、卓小勤、冯建妹:《病人的权利》,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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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72 邱仁宗:《动物权利何以可能?》,载《自然之友》2002(3),1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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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74 ① 本文为翟晓梅、邱仁宗主编的《生命伦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的第二章“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这里作了一些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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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76 ② 近年来颁布的有:《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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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81 生命伦理学 [:1700864758]
1700868182 生命伦理学 附录三动物权利何以可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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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84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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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86 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了。有一种说法是,现在人的权利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维护动物的权利?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说它“似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上可能会有不协调之处。然而说这种说法的“非”,是因为它会取消任何维护权利的工作。因为如果它在原则上成立,人们就会问:“现在男人的权利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维护妇女的权利?”“现在多数民族的权利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现在异性恋者的权利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维护同性恋者的权利?”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为了维护某一部分人(即使多数人)的权利,而排斥其他人的权利,就会在实际上取消维护权利的工作。同理,不能因为要维护人的权利,而排斥维护动物的权利。事实可能恰恰相反,维护动物权利将会促进对人的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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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88 我认为,现在我们已经有条件来谈论和维护动物权利。这些条件有:公众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意识的觉醒,对虐待和残害动物的罪行的揭露,保护动物的实践经验,权利意识的增强,小康生活的逐步实现等。“自然之友”会员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他们和其他公众和某些媒体一起对虐待动物事件进行了揭露,以不屈不挠的实际行动保护动物,起了重要作用。而今年10月初将在合肥举行的保护动物的全国会议,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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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90 作为开端,我认为现在需要的是开放的讨论,考虑这个过去不成为问题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需要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是人类行动的社会规范,也是对自由的道德限制。我们对其他人和由人构成的社会的行动需要按照规范行事,难道对动物对生态就可以不要规范,为所欲为?在历史上,即使说非人动物是自动机,不能感觉痛苦和欢乐的笛卡儿,对待他的狗非常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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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92 动物权利问题与动物解放问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动物权利是认知、理念、理论问题,动物解放是运动、实践问题。动物权利是动物解放的理论基础。动物解放运动实际上已经开始,它是种种解放运动一部分,所谓“种种解放运动”是指摆脱对种族、性别、性指向、物种的偏见和歧视。与所有解放运动一样,动物解放运动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甚至比任何解放运动更难、更长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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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94 二、动物权利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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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96 权利是合理(伦理)、合法的要求。不是人的所有要求都能成为权利。合法的要求是法律上有规定的,也称法律权利。合理(伦理)的要求是指这种要求有令人信服的伦理学根据或理由,在伦理学上能够得到辩护,即可援引伦理学理论或原则来论证的。这些要求就是伦理权利或道德权利。大多数法律权利也就是伦理权利,但也可能有一些法律权利在伦理学上得不到辩护,相反一些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的权利在法律上却没有规定。一旦某个要求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对人们的判断具有一种强制性作用,以致使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伦理学理论或原则所支持的要求构成真正的权利。当我们说,一个人有生存的权利时,就是说这个人在世界上生存下去的要求在伦理学上有充分根据、有充分理由,使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个人具有生存的权利。但如果这个人进而要求通过剥夺他人而过奢侈的生活,那么我们就会说他的要求没有根据、没有理由,因而这种要求不能构成权利。同理,一个人病了,他要求诊治,这是有根据、有理由的要求,人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诊治的要求是他的一种权利。但他并没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要求人们不惜一切代价地对他进行治疗。当某一要求构成权利时,它就具有一种道义的力量,使人们感到不得不尊重它,如果发生侵犯权利的事,人们一般会感到良心的责备,也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所以,作为权利的要求,与恳求、请求、祈求不同,享有权利也与接受别人的礼物、帮助、怜悯、恩赐、慈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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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198 作为权利的要求有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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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00 (1)权利主体,即谁拥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要求?如我们讨论病人权利,权利主体是病人;讨论动物权利,那么权利的主体就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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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02 (2)权利的直接客体,即要求什么?所要求的可以是物质资料,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简单的“甭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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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04 (3)权利的间接客体,即对谁提出要求?这可能是其他的人,也可能是单位、国家。但有两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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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06 第一,权利是一种关系。权利是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某种东西的一种道义力量。说一个人享有某种权利,那是说其他人不应该妨碍他去做他要做的事,或不应该拒绝提供他所要的物质资料或他需要的服务。因此一个人的权利,就是别人对他应尽的义务。也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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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08 第二,权利是有强烈的理由拥有、做或得到对人类生命相当重要的东西。因此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别人也必须尊重他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实际上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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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10 我们谈论动物权利时,就是将动物视为权利主体。这个权利主体是比人类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更为脆弱的个体和群体。说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脆弱是指他(她或它)或他们(她们或它们)自身没有能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它们更应该有合理和合法的权利,要求人类善待它们,向它们提供物品或服务。反之,人类有义务善待动物,向它们提供生存必需的物品或服务。对动物是权利的,对人类就是义务。动物有没有权利?人类对动物有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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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12 动物有权利吗?人类对动物有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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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14 1792年Mary Wollsronecraft发表《为妇女权利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时,剑桥哲学家Thomas Taylor匿名发表了《为畜生的权利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Brutes),加以讽刺。他说,如果她的论证应用于妇女可以成立,那么为什么不适用于猫、狗、马?Taylor的逻辑是:因为说畜生有权利是错误的,因此说妇女有权利也是错误的。现在我们可以倒过来说:如今妇女权利已经作为一个问题被严肃对待,动物权利问题也应该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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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16 对动物是否有权利或人类对动物是否有义务的问题有如下一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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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218 回答一:动物没有权利或人类对动物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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