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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64 ——改革是否减少了获得公共卫生措施和医疗服务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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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66 ——改革是否提供了适合于人群需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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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68 ——改革是否公平地分配支付健康保护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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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70 ——改革是否促进了临床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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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72 ——改革是否使卫生保健机构对他们的决策公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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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74 ——改革如何影响人民能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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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76 卫生改革这六个伦理基准,即服务可及性、需要适宜性、负担公平性、效率、负责、扩大选择范围,是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的,即这些伦理基准符合有利于人民健康、尊重他们、公平对待他们的基本伦理原则。由于篇幅关系,不在这里一一论证。仅以第一条基准为例,减少种种经济或非经济的障碍,增加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是逐步达到全民卫生医疗保健覆盖这一理想的重要步骤,而逐步达到全民覆盖是提供条件使所有公民都能享有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保证。我们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这个理想,但是要求每一次改革都能增加可及性,扩大覆盖面应该是合情合理的。遗憾的是,不管我们对卫生改革的成就作多大的评价,正如前面的数据所显示的,我们在改革后人民在获得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经济或非经济障碍在增多,可及性却在减少,覆盖面在萎缩,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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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78 后来他们在与哥伦比亚、墨西哥、巴基斯坦和泰国的同事进一步的讨论中将卫生改革的伦理基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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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80 基准1:人群是否因改革而减少接触种种风险因素而受益?包括基本营养、住房、环境、教育和健康教育、减少车祸、暴力和家庭暴力等,在各个层次改善影响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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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82 基准2:减少妨碍所需服务可及性的经济障碍:鼓励采取长期战略来使越来越多的人群享有医疗卫生服务,规定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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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84 基准3:减少妨碍所需服务可及性的非经济障碍:包括地理、性别、文化、种族、宗教、阶级、性趋向不同或受歧视而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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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86 基准4:受益的广泛性:所有有效的和需要的服务都应该是可负担得起的,穷人应该也能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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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88 基准5:公平的筹资:有三类筹资来源,即基于税收的国家收入、缴纳保险金和个人现款支付,这四个国家的经验证明基于税收的国家收入更为公平,依赖个人现款支付在筹资方面是倒退,因为这将负担转嫁给病人而不是由整个人口分担,但增加现款支付的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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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90 基准6:功效、效率和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强调改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以及这种服务应以社区为基础供给,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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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92 基准7:管理效率:强调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开支费用,将滥用和弄虚作假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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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94 基准8:民主负责和赋权:要有责任性,资金使用要透明,遵纪守法,鼓励人民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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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96 基准9:病人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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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398 这9条卫生改革的伦理基准与上面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将卫生保健置于一个更为广宽的情境之下: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保健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而是政府所有部门的责任。拿这几条基准来衡量,我们的卫生改革是否成功应该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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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00 遗憾的是,虽然Norman Daniels和John Brynt两位教授非常希望我国也参加卫生改革伦理基准的研究工作,但他们的诚心邀请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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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02 对卫生改革的哪一种进路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呢?是上述的那些基准,还是仅仅致力于减轻政府负担,甚至达到我国某些经济学家对政府的荒唐建议:政府完全退出医疗卫生领域。正如我在《SARS在我国流行提出的伦理和政策问题》一文指出的,他们不了解医疗卫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不了解也许是历届政府的误区。在医疗卫生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中,人们似乎只看到医疗卫生对国民经济的依赖作用,却始终没有重视医疗卫生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促进和制约作用。在有效性和公正性两大现代社会价值之中,他们是舍公正而求有效。当然,在一个时期,根据社会的现实,我们可以着重解决有效性,或在另一时期,我们需要着重解决公正性问题。但在任何时候我们必不可将它们绝对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错误态度。虽说经济学家可以着重考虑有效问题,但不考虑公正问题的经济学家恐怕是过时的经济学家或半吊子的经济学家(《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6),1~5页)。这里应该补充一句,从我国的卫生改革的经验来看,数据显示:没有公正,也没有有效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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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04 二、市场在医疗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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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06 在我国卫生改革的成败问题取得一致的人们中间,对改革的不成功的原因仍存在着分歧:是由于卫生改革采取市场导向,还是由于医疗卫生市场扭曲所致?由此对卫生改革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有分歧:由政府来主导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主要依靠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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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08 首先,我们似乎对下列两点没有分歧:其一,公共卫生、预防、疫苗接种等不能交给市场。如果这样那么就可以否定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的提法。所谓“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是也。既然公共卫生一大块置于市场之外,由政府照管,就排除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在市场化概念上的混乱就会发现自相矛盾的提法,例如“市场化与政府主导不矛盾”之类(《健康报》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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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10 其二,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市场是扭曲的,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看得见的脚却在频频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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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8412 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成功应该归因于扭曲的市场吗?我国13亿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事业能够依靠市场来解决吗?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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