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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工作——制定政策要优先考虑群众利益 高强分析近半数群众有病不就诊五大原因.健康报,第1版.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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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红.过度医疗怎样才能遏制.健康报,社会周刊,3~6版.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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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鹏.“市场化”与政府主导不矛盾.健康报,第4版.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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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从伦理学角度看卫生改革.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专辑.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1998-1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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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SARS在我国流行提出的伦理和政策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1~5页,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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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ler, Daniel: 2004, Personal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Health, in Responsibility for Health and Health Care,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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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雁翎.公平、效率与经济增长:转型期中国卫生保健投资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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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根据作者2005年6月27日至28日在济南举行的卫生保健、市场与儒家道德传统的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扩展写成。当时并没有阅读到“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的概要与重点。后发表于《医学与哲学》2005年26卷第9期,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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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作者没有机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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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在这次会议以“从伦理学角度看卫生改革”为题发言说:“医院承包制以及其他类似做法,虽然能带来一定的短期效益,但总的来说是弊多利少。”“卫生、教育、公安、国防都是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绝不可商品化。”“我国只把3%的政府支出分配给卫生部门,然后让医务人员自己去‘改善生活’,这不合伦理。”“实行双轨制。保险只包括基本的卫生保健需要。另外可以开办一些商业性医院。”(《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专辑》,中国卫生经济杂志社,1998年11月16日—18日,6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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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济南会议上与会者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见杜治政、Engelhardt、Fransen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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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 附录五人类基因组研究中的伦理问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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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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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人类基因组研究是广义的,包括对人类基因组自身的研究(例如对人类基因组的测序和绘图,以及对其功能、调控的研究),以及与人类基因组相关的研究(例如人类遗传数据库)。伦理问题是指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同于科学或医学解决我们可能做什么的问题,伦理学帮助我们解决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什么的问题。应该做什么是实质伦理学问题,应该如何做是程序伦理学问题。在伦理学上我们明确了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后,往往需要体现在办法、准则、条例或法律上,成为所有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从事的规范。例如卫生部最近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就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规范,凡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人都必须遵循这一规范。[6]但不是所有伦理学规范都能体现在条例或法律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伦理学自律的培养和训练仍然十分重要。单单依靠条例或法律,与单单依靠伦理学,都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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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世纪。当代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不同于经典的生物科学,依赖于对基因组的研究。基于基因组研究的干预,对人类的身体和精神,对人类的遗传都可能产生重大的、有些可能不可逆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涉及这一代,而且会涉及下一代,甚至未来世代。而我们基于基因组的知识对人进行干预的可能性已经超过了我们对这些干预可能产生后果的预测。例如我们可以用增强某一性状的基因转移到人体内,但转移后会产生什么样繁荣后果呢,我们知之甚少。因此,对于当代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而必须加以管理。因此,自21世纪以来,卫生部单独或和科技部联合颁布了多项有关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管理条例,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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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我们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方面行动的伦理框架是基本的伦理学原则,即尊重人的自主性(实行知情同意)、风险最小化和受益最大化,以及公正等原则。评价结果将是:(1)哪些行动是我们应该做的;(2)哪些行动应该被禁止做,即不应该做的;以及(3)哪些行动是被允许做也允许不做的。如果我们的行动按照这基本伦理学原则经过伦理学评价后,得出结论(1)或(3),那么我们说我们这个行动能够得到伦理学的辩护;反之,如果得到结果(2),那么我们说,我们的行动不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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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业已在《基础医学与临床》发表了《生物医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其中探讨了若干与人类基因组研究有关的伦理问题[4],本文不拟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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