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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知道某个数字如何分解,就可以了解到关于这个数字的很多信息。小时候,我最喜欢的数字是9,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最喜欢的数字也在不断“成长”,而且越来越复杂(例如,π = 3.141 59…,φ= 1.618…,e= 2.718 28…,以及没有小数表达式的i,等等。我们将在本书第10章讨论这些数字。)在接触无理数之前,我一度非常喜欢2 520这个数字,因为在可以被从1到10的所有数字整除的数中,它是最小的一个。它的质因数分解表达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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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0 = 23×3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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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某个数字的质因数分解结果,就可以立刻说出它有多少个正约数。例如,2 520的约数必然是2a×3b×5c×7d的形式,其中a是0、1、2、3(4种可能),b是0、1、2(3种可能),c是0、1(2种可能),d是0、1(2种可能)。因此,根据乘法法则,2 520有4×3×2×2 = 48个正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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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需要利用质数的某个属性(所有数论教科书都会在第1章证明这个属性):如果p是质数,而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数字乘积的一个约数,那么p至少是其中一个乘数的约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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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999 = 333×3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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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999是11的倍数,因此11必然是333或者3 003的约数。(的确如此,因为3 003 = 11×273。)然而,有的合数并不具有这个属性。例如,60 = 6×10是4的倍数,但4既不是6的约数,也不是10的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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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质因数分解的唯一性,我们先做一个相反的假设:某个数字的质因数分解结果不止一个。假设N是有两个质因数分解结果的最小数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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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p2…pr=N=q1q2…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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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有的pi和qj项都是质数。因为N肯定是p1的倍数,所以p1肯定是某个qj项的约数。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假定p1是q1的约数。由于q1是质数,因此肯定有q1=p1。把上面的等式除以p1,就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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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r==q2…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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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也有两个质因数分解结果,但我们假设N才是有两个质因数分解结果的最小数字,因此两者是矛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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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数字系统中,并不是所有的数字都有唯一的质因数分解结果。例如,火星人长了两个脑袋,因此他们只使用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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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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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星人的数字系统中,6和10被视为质数,因为它们不能分解成更小的偶数。在这种数字系统中,质数和合数严格地交替出现。4的所有倍数都是合数(因为4k= 2×2k),其他的所有偶数(包括6、10、14、18等)都是质数,因为它们无法分解成两个更小的偶数。但是,我们来看180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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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180 =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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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星人的数字系统中,180有两种不同的质因数分解结果,这证明火星数字系统中的质因数分解不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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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中有25个质数,101~200中有21个质数,210~300中有16个质数。随着数字越来越大,质数出现的频率越来越低。(但是,这种减少的趋势无法预测。例如,在301~400和401~500中,分别有16和17个质数,而1 000 001~1 000 100中只有6个质数。)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大数有多个约数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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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证明,有时候连续100个数字之中也没有一个质数。如果愿意花时间寻找,你甚至可以发现连续1 000或者100万个数字中也没有一个质数。你不相信的话,我可以立刻为你提供连续99个合数(尽管在这之前就已经出现过同类现象了)。观察下面这99个连续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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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100! + 3,100! + 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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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100! = 100×99×98×…×3×2×1,所以它肯定可以被2~100的所有数字整除。接下来,我们以100! + 53为例。由于53是100!的约数,因此它肯定也是100! + 53的约数。同理可证,对于所有的2 ≤k≤ 100,100! +k都必然是k的倍数,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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