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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读者可能会问: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不是一个比家长不付钱、歹徒撕票更好的结果吗?为什么不去选择这个结果呢?这里涉及这么几个问题:(1)家长如何判定歹徒只是要钱而已?(2)歹徒如何向家长承诺只要给钱一定释放?(3)如何保证在歹徒释放了小孩后,家长不再努力去收回赎金(如报案)?如果以上问题不解决,人们所设想的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的结果就很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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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改变博弈的均衡结果,就需要改变参与者的收益(支付函数)。如果对于家长来说,即便歹徒释放了人质,还是选择支付赎金,那么家长付赎金、歹徒释放孩子就是一个均衡的结果(见表17.4)。在该博弈中,其实有两个均衡结果,分别是(不付赎金,撕票)和(付赎金,释放)。家长为了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首先选择付赎金(这是一种承诺行动),歹徒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避免家长的后续报复选择释放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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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4 家长与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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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绑架这样的刑事案件,警方很可能会很快介入。如果考虑警方的作用,不论是可见还是不可见、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长和绑匪的获益。对于绑匪来说,警方是否知情,警方的态度、执行力等都影响甚至决定了绑匪的损益;对于家长来说也是一样,警方的介入会给家长带来哪些风险和获益都是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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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警察对于绑票事件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所以,还是需要分类型来讨论。根据态度的不同,我们将警察分为两种:尽职尽责型和玩忽职守型。对于尽职尽责的警察来说,解救人质是优先选项;而对于玩忽职守型,保证自身安全更加重要,是优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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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警察的立场,把四种可能的结局从好到坏排起来,最好的得最高分,排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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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警察尽职尽责,歹徒放人,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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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警察玩忽职守,歹徒放人,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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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警察玩忽职守,歹徒撕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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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警察尽职尽责,歹徒撕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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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我们还是将绑匪区分为三种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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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释放人质选项优先于撕票选项的歹徒。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没有危险,所以,对于尽职尽责的警察,歹徒释放人质得4分,撕票得1分;对于玩忽职守的警察,自身危险性比较低,而且歹徒是否释放人质都关系不大,所以,歹徒释放人质得3分,歹徒撕票得2分(见表17.5)。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尽职尽责与歹徒释放孩子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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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5 残存良知的歹徒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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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歹徒非常残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都有比较大的生命危险(见表17.6)。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会贸然出击,免得受到严重的生命威胁和危险。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警察玩忽职守,歹徒选择撕票,且这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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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6 残暴的歹徒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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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歹徒是金钱至上的歹徒。这种情况下会有三个均衡结果,两个是纯策略纳什均衡,分别是(尽职尽责,释放)和(玩忽职守,撕票),还有一个是这两种结果的一个混合策略均衡(见表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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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7 金钱至上的歹徒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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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来看警察与家长之间的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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