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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60 贝克莱主教,与其哲学趋向一致,抨击物理引力的概念。在其对话录《埃尔西弗朗》(Alciphron,1732年)中,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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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62 尤佛拉那:我请求你,埃尔西佛朗,不要为言词所迷惑:把力这个“词”搁置一边,从思想中排出每一种其他的东西,然后看看对于力你有什么精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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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64 埃尔西佛朗:力是那种在物体中产生运动以及其他可感效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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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66 尤佛拉那:那么它是与那些效应不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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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68 埃尔西佛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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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70 尤佛拉那:现在请欣然排除力的施加者及其效应,以其自己精确的概念来思考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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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72 埃尔西佛朗:我坦白我发现这不是能够轻易想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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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74 尤佛拉那回答说,看来是这样,既然你认为人的心智和能力是同样的,对于那种无论你我都不能形成观念的东西,我们可以认为其他人也不能形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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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76 总而言之,虽然完全缺乏物理理解,但依赖于数学描述,这不仅使牛顿的惊人成就成为可能,而且使几百个后来的成功成为可能。这些人所做的就是牺牲物理上的理解,以换取数学化的描述和数学化的预言。用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 1874—1936)的话来说:“我们看见了真理;然而真理没有任何[物理]意义。”就机械论来说,电磁理论的历史和引力理论的历史大致相同。如我们已提到过的,法拉第引入了力线来解释各种电荷的作用、磁现象以及电荷间的相互作用。至少可以想象总有一天会证明这些力线(lines of force)的物理存在。然而,当麦克斯韦将电磁现象的作用推广到包含传播几百、几千英里的波时,法拉第的力线最终证明即使作为潜在的物理解释也是完全不够的。麦克斯韦接受了已被提出作为负载光的媒介的以太概念,来作为传播所有的电磁波(包括光)的媒介。麦克斯韦作了巨大的努力来对电磁波的传播进行力学描述,但这和牛顿解释引力的努力一样,以失败而告终。数学方程执掌了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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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78 根据最近的发展,机械论和唯物主义是站不住脚的。作为一种实体的以太被抛弃了,只有数学定律“代替”它。引力由相对论中时空中的短程线来代替。我们承认了电磁波的传播,尽管不知道其物理本性。我们还需要接受违背常识的波粒二象性,似乎本来是粒子的电子从原子中射出后通过魔法变成了波。相对论尤其是量子力学要求我们对于经典力学作深刻的修正。如果我们看看自古希腊时代以降到牛顿、拉格朗日和拉普拉斯的经典力学的兴起这段历史,上述需要做的变动就不那么令人不安了。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力学、经院哲学的力学以及托勒密天文学的修正至少是同样彻底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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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80 新的科学发展对于机械论自然观的侵蚀在开尔文勋爵(1824—1907)伤感的评论中表现得很明显(他是19世纪后半期英国科学界的领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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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82 对于我在研究的对象,只有建立起了力学模型我才能满意。如果我成功地做出了模型,我就理解了;否则我就没有理解。我希望,能够在没有引入那些我理解得更少的东西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地理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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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84 然而,开尔文不得不满足于比他所想拥有的更少的“光”(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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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86 在整个历史上,为解释大自然的运作,另一个屡被召唤的信条就是因果性概念。我们试图发现原因,因为这种知识能使我们造成所希望的结果。因果性是一个比机械论稍模糊的概念。它强调原因和结果,不过它并不坚持知道机械解释。好多世纪以来,大约直到1900年,因果性为机械论信念所支持。许多结果发生了是因为在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物理机制运作来产生那种结果。起先,因果性隐含着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触,即空间上的接触。不过,这不久就扩展到超距作用,如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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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88 像多数信条一样,因果性起源于希腊思想。如我们前已讨论过的,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在宇宙中起作用的四种原因:形式因是计划或者说设计,终极因是目的,质料因是存在于物质中的原因,作用因产生改变或者使发生。阿基米德(公元前287—前212)既是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又是一位能将其知识用于实践的科学家,他强调一种与亚里士多德的作用因类似的因果性原理,最后得到的结果是,无论何地、无论何时物质的行为都是有序的、可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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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90 在现代科学中,对于原因的探求起始于伽利略。他确实谈到过引力是大地附近的运动的原因,不过他被迫忽略因果性,不得不满足于对于运动的数学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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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92 牛顿及其同时代人发展了这样一种概念:因果性是物理世界本身的本质中固有的,这种概念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大体上没变。正是在其对于原因的寻求中,牛顿引入了万有引力作为行星椭圆运用的原因,而没有这个原因行星会沿着直线运动。莱布尼茨也确实说过,没有原因什么也不会发生;不过,在他那个时代,对于原因的信念只是一个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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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94 对于因果性的一种本质上不同的理解是由康德提出的。在一个笛卡儿的宇宙学还很流行的时代,他深受牛顿科学之兴起的影响,拥护牛顿的天文学力学理论体系,甚至在其论著《天体理论》(A Theory of the Heavens, 1755)中大大地补充了这个体系。在其哲学巨著《纯粹理性批判》(A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781)中,他断言因果性是一切理性思维的逻辑上必然的先决条件。因而,它不需要事实证据的支持。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二版(1787)中,他这样来定义因果性:“所有的变化都根据因果联系的规律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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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96 所有这些因果性概念都以各种方式包含了这样一种联系的概念:原因通过这联系来引起结果的存在。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试图从因果性中清除任何形而上学基础。实际上他对因果性进行了质疑。在其关于认识论的重要专著《人类理智研究》(Enquiry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1793)中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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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498 一切科学唯一直接的用途就是教导我们如何根据原因来控制和调节未来的事件。相似的事件总是与相似的原因联结,这是我们所经历的;因此,我们可以定义原因为由另一个对象所跟随的对象,并且所有与前一个对象相似的,都由与后一个相似的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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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500 在这种表述中,“对象”换成“事件”更好。休谟的意思是说,一种情况C和随后的情况E是因果联系,当C(或与其相似的情况)的发生总是由E(或与其相似的情况)跟随,并且若C不在先发生的话,E永远不会发生。休谟在其定义中包含了相似一词是因为他要使因果性在实验上可以验证;并且正确地认识到,如果定义得太精确的话,某一给定事件不可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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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502 定义完了因果性,他就着手来抨击它。他相信,只是因为我们意识到某一特定的因果系列,即使已经有很多次,也不能证明在未来的情形中,原因将由结果来跟随。他得出结论说,我们对于因果性的信念不过是一种习惯,他正确地断言这一习惯不是信念的充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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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504 最受推崇的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加强了休谟对于因果性的否认,并加上了一些他自己的思想。在其《逻辑体系》(System of Logic, 1843)中,穆勒这样表述了其因果性概念:“对于因果律的承认是科学的主要支柱,而因果律不过是这样一种为人熟知的真理:经观察发现,在大自然中的每一个事实与先于它的另一个事实之间存在着不变的相继性。”这样,像休谟一样,穆勒把不变的相继性作为因果性的本质,而且他还像休谟一样,给予了因果性一个经验基础。他从因果性中剥去了逻辑必然性,去除了“迫使”概念。他分析道,在这些情形下可以设定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的发生在空间上接近这个事件;原因由这个事件立即跟随;原因总是由这个事件跟随。他没有明确反驳休谟的观念:因果性是一种思维习惯。不过他认为因果性是一种经验概括。归纳是一些概括的基础,尤其是自然规律的基础。他确实讨论过推断出因果联系的方法,例如差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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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506 如果在一种情况下被研究的现象发生了,在另一种情况下没有发生,两种情况的条件除了一种外其他完全相同,而这一条件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有的;那么在两种情况下不同的条件就是……那种发生了的现象的原因,或者是原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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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61508 这一清楚表述的原理至今仍在许多科学领域中应用。例如,在实验室动物身上做实验来试验一种新药物的效果时,总是包括两组,在选择这两组动物时,其大小、年龄、栖息地和喂养诸方面要几乎相同,只有一处差异,那就是一组接受药物,而另一组,即对照组则不接受药物。根据差异法,任何在前一组观察到而在后一组没有观察到的效果,可以合理地认为是由药物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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