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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证实”(verification)到“确证”(confi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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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转变所涉及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问题:经验事实是否足以证实经验法则?这还直接关系到了所谓的“归纳问题”。事实上,早在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休谟就已对归纳法的有效性提出了直接的质疑(正因为此,人们往往就将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在先前已经找到了众多的“正例”,显然也不足以保证经由归纳得出的普遍性结论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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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就曾举过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有趣故事:在火鸡饲养场的第一天,一只火鸡发现,上午9点给它喂食;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这只火鸡并不急于作出结论,而是等着收集有关上午9点给它喂食这一事实的大量观察。而且,它是在各种情况下进行这些观察的:在星期三和星期四,在热天和冷天,在雨天和晴天。它每天都在它的记录表中加进一个新的观察陈述。最后,它的归纳主义的良心感到满意,从而通过归纳得出了结论:“总是在上午9点给我喂食。”然而,在圣诞节前夕,人们却没有给它喂食,而是把它宰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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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依据归纳法在先前总是获得成功这样一个事实来为归纳法作出辩护呢?休谟指出,这事实上已陷入了循环论证,因为,以上的论证事实上就是归纳法的一种应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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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在归纳法有效性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维也纳学派在自己的科学哲学研究中出现了由“证实”到“确证”的重要转变,而这事实上可以看作其经验主义立场“软化”的一种表现。正如卡尔纳普所指出的:“如果证实的意思是决定性地、最终地确定为真,那么我们将会看到,从来没有(综合)语句是可证实的。我们只能够越来越确实地验证一个语句。因此我们谈的将是确证问题而不是证实问题。”(卡尔纳普,“检验性和意义”,载洪谦主编,《论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2,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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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纳普曾希望建立归纳的概率解释,对此可以大致描述如下:正例的发现虽然不足以保证相应的普遍性结论必然为真,但其为真的可能性因此增大了。也就是说,“同每一个陈述或每一个综合陈述相关联的都有这样独特的一类可能的感觉事件,其中任何一个的发生都会增加这个陈述为真的可能性,也另有独特的一类可能的感觉事件,它们的发生会减损那个可能性。”(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第38页)但是,对于这种“归纳的概率解释”,后来也有人提出了直接的批评(详见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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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由完全的还原到间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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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转变主要关系到了这样一个问题:维也纳学派原来所主张的每一科学概念与命题向直接经验的化归是否可能?这也就是所谓的“彻底的(完全的)还原(或化归)”。因为,按照维也纳学派原先的立场,如果一个词项不可能借助于直接经验得到建构,所有包含这一词项的命题就都应当被看作无意义的,从而也就应当被排除出科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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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践体现,这种彻底的还原主义立场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各门学科都有一些特有的抽象概念与命题无法用物理语言来描述,从而我们就必须由彻底的还原主义转变到较弱的、间接的还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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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强调的是,上述的转变事实上也就意味着已将分析的着眼点由各别的具体概念和命题转变到了整体性的科学语言的建构。按照卡尔纳普等人的观点,这正是所谓的“经验主义语言”的一个主要特征,即其同时包括有两种不同的语言: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卡尔纳普写道:“我比较喜欢这样一种构造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整个语言由下述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被人们假定为可以完全理解的观察语言;其二是这个网络体的理论语言,而对理论语言的部分解释是由符合[对应]规则所提供的,这些规则使我们能够从一个语言的语句中引申出另一种语言的语句来。这些规则仅仅包含理论语言词语和语句的一个特殊的类,认识到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卡尔纳普思想自述》,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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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除去逻辑常项外,观察语言的基本词汇即是所谓的“观察词语”,这些词语标示可观察的对象或过程,以及这些对象的可观察属性或关系。因此,观察词语的意义就是十分清楚和明白的。与此相对照,那些不能用观察词语明显地加以定义的基本词汇就是理论语言中的常项,其意义完全取决于相应的公设和对应法则,也就是说,理论词语正是通过对应法则与观察词语发生联系从而“间接地”得到了解释,特别是,如果从相应的公设能够演绎出纯观察的定理,就有可能通过观察来对这个理论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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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纳普的以下论述可以让我们更好理解上面所说的“间接的解释”的涵义:“如果有一个包含给定[理论词语]T的假设A,我们可能从A和附加的含有另外一些已被确认有意义的理论词语的假设中,借助于公设和对应规则,推出一个离开假设A就无法推出的观察语句,那么,这个理论词语就是有意义的。”(同前,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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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由“完全的还原”到“间接的解释”的转变,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意义分析的基本单位由各别的科学概念和陈述扩展到了整个理论体系,也就是说,给定一个理论和一个解释系统,理论中所包含的一切理论词语就都可以看作“有意义”的。显然,这从又一角度体现了“经验主义立场的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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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从强规范的立场到“容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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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看作上述转变的一个必然结论:“随着从观察词语通过对应规则和公设达到理论词语T的过程变得愈来愈长,在理论词语T与作为解释基础的观察词语之间的联系就变得愈来愈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必须谈论意义的程度。”亦即,我们可以较为自由地去引进各种不同的理论词语。这也就如卡尔纳普所说的:“对理论词语的解释始终是不完全的。理论语句一般说来也不能翻译成观察语句。这些缺点已被理论语言的下面这些重大的优点所弥补:理论语言的概念和理论的形成具有很大的自由性,并且一个理论具有很大的说明能力和预见能力。”更为一般地说,这事实上也就是所谓的“容忍原则”的一个主要涵义:“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地选择他的语言。”(同前,第130,129,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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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维也纳学派先前对于“统一科学”,也即一个高度统一的语言体系的刻意追求,这同样应当看作基本立场的一种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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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对象语言与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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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又是科学哲学家的主要任务呢?是各种具体的科学语言的建构,还是应当从更为一般的角度去建立相应的语言理论?(应当指出,就卡尔纳普而言,所谓“语言研究”在最初是指逻辑句法的研究,后来则又扩展到了语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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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纳普最终采取了后一种立场。他不仅明确肯定了科学语言的多样性(卡尔纳普曾具体地建构出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语言I和语言II)[10],更明确地提出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前者是关于对象的语言,直接用于对象的研究,后者则是关于语言的语言,也即我们用以表述对象语言的语言。由于卡尔纳普所希望的是构造出关于语言形式的一般性理论,因而,他所从事的就是元语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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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观察语言”与“理论语言”的区分及其相互关系的讨论显然已经超出了“科学的逻辑重建”的范围,因为,我们在此所关注的已不再是如何能够具体地建构起某个具体的科学理论,而是科学理论(或者说,科学语言)的普遍结构。更为一般地说,这种更高层次的思考事实上也可看作上述各方面研究的一个共同特征:科学的经验基础究竟是什么,是个体的经验,还是公共观察的记录?我们又应如何去理解科学的可靠性,是绝对的证实,还是“概率意义”上的确证?我们是应当坚持科学语言的统一性,还是应当允许人们较为自由地去选择不同的科学语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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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所谓的“元语言的研究”事实上也可以看作维也纳学派关于一般哲学研究的一种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语言分析。正如卡尔纳普本人所指出的:“从我们维也纳小组讨论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人试图以比较精确的方式来表述我们所感兴趣的哲学问题,那么,最终势必涉及到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问题。在我们看来,既然哲学问题所涉及的只是语言而不是世界,那么,就应当用元语言而不是用对象语言来表述这些问题。因此,我认为一种适当的元语言的形成,将大大有助于使哲学问题得到更清楚的表述,并使这类讨论更富有成果。”(同前,第87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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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哲学的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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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明确区分事实上也体现了科学哲学的一个新定位:相对于具体的科学研究而言,科学哲学同样可以看作更高层次上的一种研究:“元科学”的研究。也就是说,科学哲学所关心的已不是各个具体的科学理论的建构,而是科学理论建构的普遍性原则,特别是,科学哲学即应对一些最为重要的“元科学概念”作出清楚的分析和说明,如什么是“科学说明”?什么是“经验地有意义的”?什么是“确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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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种关于科学哲学的新定位仍可归结为“静态的结构分析”,但与先前设定的“科学的逻辑重建”相比较,其基本意义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因此,即使局限于维也纳学派的各个具体成员,我们也可清楚地看到科学哲学思想的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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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应看到,尽管有了不同的涵义,“元科学”这一关于科学哲学的新定位仍然代表了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而且,如果说先前的维也纳学派主要是在科学知识的性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了绝对主义的立场,那么,这同样是这种新定位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人们已不再认为科学的发展主要可看作无可怀疑的真理的简单积累,而是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演不断发生重要的质的变化,但是,与科学理论的发展性和变化性相对照,“元科学”的理论是不会变化的,它既不受科学理论的具体内容的影响,也不会随着科学理论的改变而改变。这也就是所谓的“方法论的绝对主义(预设主义)”,这种立场后来也遭到了人们的广泛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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