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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家对概率感兴趣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在许多科学分支,特别是物理学和生物学中,定律和理论都是运用概率这个概念得出的。例如,以著名的孟德尔遗传学理论为例,它研究的是有性繁殖的种群中基因的代际传递问题。孟德尔遗传学最重要的原理之一是,有机体中的每一个基因使自身成为该有机体的配子(精子或卵子)的机会都是50%。因此,你母亲身上的任何基因将有50%的机会也存在于你的体内,你父亲身上的基因也同样如此。运用这一原理与其他的原理,遗传学家能够提供详细的解释,即为什么某些显著的特性(例如眼睛的颜色)以现有方式在家族的代际之中分配。在此,“机会”就是概率的另一种表达,孟德尔遗传学原理显然切实运用了概率的概念。还可以给出许多其他的例子,这些例子都是通过概率来表达科学定律和原理的。理解这些定律和原理的需要,是对概率进行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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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家对概率这个概念感兴趣的第二个原因,是希望可以借助它阐明归纳推论,特别是休谟问题;这一点就是我们在此所关注的。休谟问题的根源是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归纳推论的前提条件并不保证其结论为真。然而人们很容易声称,一个典型归纳推论的前提条件确实为结论赋予了很高的可能性。尽管至今为止所有被检验的物体都遵循牛顿万有引力原理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所有的物体都是这样,但该事实肯定就使得所有物体都遵循牛顿万有引力原理很有可能吗?休谟问题真的很容易得到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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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必须追问,对休谟的回应采取的是哪一种概率解释方式。按照频率式解释,说极有可能所有物体都遵循牛顿定律,就是指所有的物体中有很大比例遵循这一定律。但是除非运用归纳法,我们无法知道这一点!我们仅仅验证了宇宙所有物体中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休谟问题仍然存在。看待这一点的另一方式是这样的:我们先看从“所有已检验的物体都遵循牛顿定律”到“所有物体都遵循牛顿定律”这一推论。为了回应休谟的担心,即这一推论的前提不保证结论为真,我们设想即便如此它却使结论很可能成立。但是,从“所有已检验的物体都遵循牛顿定律”到“所有物体都遵循牛顿定律很可能成立”仍然是归纳推论,鉴于后者意指“所有物体中有很大比例遵循牛顿定律”,正如频率式解释的情形。所以,若采用概率的频率式解释,诉诸概率这个概念就并不能解决休谟的问题。因为这样的话,关于概率的知识本身就得依靠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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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的主观式解释对于休谟问题同样无能为力,尽管原因有所不同。假设约翰认为太阳明天将会升起而杰克认为它不会升起。两人都接受在过去太阳每天都升起的证据。在直觉上,我们会说约翰是理性的而杰克则不是,因为证据使约翰所相信的更为可能。但是如果概率仅是一个主观观念的问题,我们就不能这样说。我们所有能说的只是,约翰对于“太阳明天升起”赋予了一个很高的概率而杰克没有。如果不存在关于概率的客观事实,我们就不能说归纳推论的结论在客观上是可能的。所以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像杰克那样拒绝使用归纳方法的人是不理性的。然而,休谟问题正需要这样的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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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的逻辑学解释更有希望在休谟问题上作出令人满意的回应。鉴于太阳在过去的每一天都升起了,我们假设有一个关于太阳明天将会升起这一概率的客观事实。假设这一概率非常高。由此,我们就能解释为什么约翰是理性的而杰克不是。因为,约翰和杰克两人都接受了太阳过去天天升起的证据,但是杰克没有意识到这一证据使得太阳明天升起很可能成立,而约翰却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如逻辑学解释所建议的,把一个陈述的概率看做是支持它的证据的衡量尺度,这与我们的直观感觉——归纳推论的前提条件可以使结论很可能成立,即便不能保证其正确性——巧妙地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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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那些试图通过概率概念来解决休谟问题的哲学家倾向于支持逻辑学解释就不足为奇了。(其中之一就是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他的早期兴趣在于逻辑学和哲学。)不幸的是,今天的大多数人认为概率的逻辑解释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可能无法克服的难题。这是因为,在任何细节上完成概率的逻辑学解释的尝试都碰到了一堆问题,既有数学上的也有哲学上的。结果是,今天许多哲学家倾向于彻底拒斥逻辑学解释的基本假设——在给出另一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存在关于一个陈述之概率的客观事实。拒斥这种假设自然就导向了概率的主观解释,然而正如我们已经了解的,主观解释在休谟问题上提供令人满意的回应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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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休谟问题如看起来那样无望最终解决,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仍然有其价值。对于归纳问题的思考引导我们进入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之域,这些问题关乎科学推理的结构、理性的本质、人类依赖科学的适当限度、概率的解释,等等。与大多数哲学问题一样,这些问题可能没有终极答案,但是在探究它们的同时我们也对科学知识的本质和界限了解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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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如此。实际应为1773——1858。——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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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 第三章 科学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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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试图解释我们周围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有时候,我们会出于实际的目的寻求解释。例如,我们也许想知道为什么臭氧层损耗的速度这么快,从而试着对它采取一些措施。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寻求科学解释仅仅是出于猎奇心理——我们想对这个世界了解地更多。在历史上,对科学解释的追求是由这两个目标共同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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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解释这一目的上,现代科学常常能够成功。例如,化学家能够解释为什么钠在燃烧时变黄。天文学家能够解释为什么日食会出现。经济学家可以解释为什么日元在20世纪80年代贬值。遗传学家可以解释为什么男性秃头易于在家族内部遗传。神经生理学家可以解释为什么极度缺氧会导致大脑损伤。也许你还能想到许多其他成功的科学解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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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科学解释确切地说是什么呢?说一个现象能够被科学进行“解释”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引起哲学家思虑的问题,但是我们将以美国哲学家卡尔·亨普尔在20世纪50年代对科学解释作出的著名阐释作为论述的起点。亨普尔的阐释被称为解释的覆盖律模型,其名称的由来在下文会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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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 亨普尔的覆盖律解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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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律模型背后的基本思想是直截了当的。亨普尔指出,科学解释通常是在回应被他称为“寻求解释的原因类问题”时给出的。这些问题包括诸如“为什么地球不是完全圆球形的?”、“为什么女人的寿命比男人长?”等——它们都寻求解释。给出科学解释因此就成了对寻求解释的原因类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若能确定这个答案必须具有的本质特征,我们就会知道科学解释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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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普尔认为,科学解释的典型逻辑结构和论证是一样的,即由一系列前提得出一个结论。结论断言待解释的现象实际发生了,前提则告诉我们这个结论为什么正确。这样,我们可以设想有人询问为什么糖在水中会溶解。这就是一个寻求解释的原因类问题。要回答它,亨普尔认为,我们必须构建一个论证,其结论是“糖在水中溶解”,前提则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如此一来,为科学解释提供描述的任务就变成了准确地刻画一组前提和一个结论之间必定具有的关系,从而把前者看做对后者的解释。这就是亨普尔为自己设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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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普尔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分三个层次。首先,前提应该保证推出结论,即论证应该是演绎推理。第二,前提应该全部为真。第三,前提应该至少包含一个普适定律。普适定律指的是诸如“所有的金属都导电”、“一个物体的加速度与它的质量成反比变化”、“所有的植物都含有叶绿素”等等;它们与诸如“这一片金属导电”、“我书桌上的植物含有叶绿素”等特殊事实相对。普适定律有时也被称为“自然律”。亨普尔承认,科学解释也会像求助于普适定律那样求助于特定事实,但是他认为至少一个普适定律总是必需的。因此按照亨普尔的观念,解释一个现象就是去表明它的出现可以从一个普适定律演绎地推出,也许还要补充其他的定律和/或特定事实,它们都必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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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释这一观点,假设我正尝试解释为什么书桌上的植物死掉了。我可能给出如下解释:我学习的地方光线太暗,阳光无法照射到植物上;而阳光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所必需的;并且没有光合作用,植物就不能制造它存活所必需的碳水化合物,因此就会死掉。这一解释完全符合亨普尔的解释模型,它对植物死亡的解释是通过从两个正确的定律(阳光是光合作用所必需的以及光合作用是植物存活所必需的)和一个特定事实(植物没有受到任何阳光的照射)进行演绎而得出的。由于这两个法则和特定事实的正确性,植物的死亡就不得不发生了;于是前者构成了对后者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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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普尔的解释模型可以用如下示意图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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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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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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