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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64 分支分类学派坚持认为,自己的分类方法是“客观的”而表现型分类学派的方法不是。这一指责当然有正确之处。因为表现型分类学派把物种间的相似性作为分类的基础,而对相似性的判断总会部分地含有主观成分。任何两个物种在一些方面都有相似之处,而在另一些方面不相似。例如,两个昆虫物种可能在身体结构上非常相似,但在摄食习惯上非常不同。那么,为了判断相似性,我们该选择哪些“方面”呢?表现型分类学派希望通过定义一种“整体相似性”的标准来避免这一问题,这种标准将考虑一个物种的所有特征,这样就有可能建立起完全客观的分类。尽管这一想法听起来很好,但是它却不可行,主要是因为没有明显的计算特征的方法。当今很多人认为“整体相似性”的观念在哲学上是可疑的。表现型的分类确实存在,并用在了实践中,但是它们并非完全客观。对相似性的不同判断导致了不同的表现型分类,没有明显的方法可用来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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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66 分支分类学派也面临着一系列它自己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为了按照分支分类学的原则建立一个分类,我们就需要在设法分类的物种间弄清种系发生的关系,而这是非常困难的。仅通过观察这些物种显然不能弄清这些关系——它们只能通过推理得出。现在已经提出了多种推导种系发生关系的方法,但是它们还不十分完善。实际上,随着分子遗传学提出越来越多的证据,物种间种系发生关系的设想很快被推翻了。所以真正把分支分类学的思想变成实践是不容易的。在分类系统中只承认物种的单系类群当然省事,但是如果不知道一个给定的类群是否是单系的,这种方法用途就很有限。实质上,进化分类构建了关于物种间种系发生关系的假设,因而本来就是推测性的。表现型分类学派反对性地认为分类不应该在这方面有理论负荷。他们认为分类系统应该先于而非决定于对进化历史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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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68 尽管将分支分类学付诸实践存在着困难,并且分支分类学派在实际中常常建议对传统分类范畴进行相当根本性地修正,还是有越来越多的生物学家正转向这种分支分类学的观点。这主要是因为,分支分类学排除了表现型和其他分类法所具有的模糊性——它的分类原则尽管很难付诸实施,却非常清晰。并且,关于这一观点,即物种的单系类群是“自然的单元”而其他类群却不是,有一些非常直观的东西。此外,分支分类学还为生物学分类为什么应该是有层次的提供了真正的理由。如上面图15所示,单系类群总是处在彼此的内部,如果严格遵循单系性要求,分类的结果就自然而然有层次。立足于相似性的分类方式也会引出层次性的分类,但表现型分类学家对于为什么生物学分类应该有层次却没有提供类似的解释。非常惊人的是,博物学家几百年前就已开始对有机生物进行层级式分类,但是如此分类的真正原因直到最近才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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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73 科学哲学 [:1701110624]
1701111474 科学哲学 意识是模块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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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76 心理学的一个主要工作是理解人类如何执行他们的认知任务。“认知任务”并不仅仅指解纵横字谜之类的事情,也指安全地过马路、理解他人所说的话、辨认别人的面容以及在商店里核对找零之类的普通任务。不能否认,人类非常擅长于其中的许多任务——如此擅长以至于我们通常做得很快,几乎不伴随有意识的思考。为了认识这一点有多么不寻常,让我们来考虑一个事实,即不管付出多大的努力和代价,机器人从来都没有被设计成哪怕只有一点点像人类在真实生活情境中那样行动。没有机器人能够像人类普通的一员那样机敏地解纵横字谜,或者参与一个对话。不知为何,人类能够最轻松地完成复杂的认知任务。我们所知的认知心理学,其主要解释目标就在于设法理解这是如何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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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78 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在认知心理学家中由来已久且不曾间断的一个争论,它所涉及的是人类意识的建构。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意识是个“万能解题器”。这意味着意识中有一套通用的解题技巧,或“通用智能”,意识把它们运用于无限多的认知任务上。所以不管人们是在数弹子,决定去哪家饭馆吃饭,还是在努力学一门外语,所使用的都是同一套认知能力——这些认知任务代表了人类通用智能的不同应用。与此相对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类意识中包含大量专门的子系统或模块,每一种都是被设计用来执行非常有限的一类任务而不能执行其他任务(见图16)。这被称做意识的模块性假说。例如,人们普遍相信有一个特殊的语言习得模块,这一观点源自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乔姆斯基认为,儿童并不是通过听取成人的谈话后用他们的“通用智能”来找出所说语言的规则;而是在人类儿童中有一种独特的、自行运转的“语言习得机制”,它唯一的功能是,在适当刺激的情形下,让他或她学会语言。乔姆斯基为此论断提供了一系列给人深刻印象的证据——例如,甚至那些只有很低的“通用智能”的人通常也能通过学习把语言说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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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80 模块性假说的一些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自于对脑损伤病人的研究,这种研究也被称为“缺陷研究”。如果人类心灵是万能解题器,我们就能预知,脑损伤会大致同等地影响所有认知能力。现实却并非如此。相反,脑损伤通常削弱某些认知能力而不伤及其他认知能力。例如,被称为“韦尼克区”的脑部的伤害会使得病人不能理解言语,尽管他们仍然能够说出流畅的、符合语法的句子。这就强烈地表明,句子的生成和理解有独立的模块——这样就能解释为什么丧失了后一种能力并不必然引起前一种能力的丧失。另外一些脑损伤的病人失去了长期记忆(遗忘症),但是短期记忆以及说话和理解能力丝毫没有受损。这似乎再次支持了模块性观点而反驳了把意识看成万能解题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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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82 这种神经心理学上的证据尽管很有说服力,却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模块性的问题。一方面,这种证据比较稀少——显然不能只是为了了解认知能力受影响的状况而随意损坏人脑。另一方面,正如在科学中通常存在的,关于数据应该如何解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些人认为,所观察到的脑损伤病人的认知障碍模式并不意味着意识是模块性的。他们声称,即使意识是万能解题器,即不是模块性的,脑损伤不同程度地影响不同的认知能力仍然是可能的。所以他们主张不能仅从缺陷研究来“轻率判断”意识的结构,这种研究最多只能提供有瑕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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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87 图16 一种假设性的模块化意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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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89 最近许多对模块性的关注要归功于杰里·福多尔,一位有影响力的美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福多尔于1983年出版了《意识的模块性》一书,该书既有对模块究竟为何物的非常清晰的论述,也有对哪些认知能力是模块化的、哪些不是的有趣假设。福多尔认为大脑模块有大量突出的特征,下面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特征:(i)它们是领域化的;(ii)它们的运行是强制性的,(iii)它们是信息分隔的。非模块化的认知系统不具有其中任何一个特征。福多尔接着主张,人类意识虽非全部但却部分是模块化的:有些认知任务我们用专门的模块来解决,有些任务我们用“通用智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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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91 说一个认知系统是领域化的,就是说它是专门化的:它负责一组有限的、精确划定的任务。乔姆斯基所假定的“语言习得机制”就是领域化系统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机制的唯一功能就是使儿童学会语言——它并不帮儿童学会下棋、数数或者做其他任何事。所以这种机制完全忽略非语言性的输入。说一个认知系统是强制性的,就是说我们不能选择是否让该系统运作。语言的感知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你听到一句用你所通晓的语言说出的句子,你就不得不把它听成是说出了一个句子。如果有人要你把该句听成“纯粹的噪音”,不论如何努力,你都无法做到。福多尔指出,并非所有认知过程在这方面都是强制性的。思维明显就不是这样。如果有人让你回想生命中最恐惧的时刻,或者让你想象中了彩票后最想做的事,你明显能够照做。所以思维和语言感知在这方面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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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96 图17 米勒-利耶尔错觉。两条横线在长度上是相等的,但是上面的那条看起来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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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498 信息分隔,即心理模块的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又是怎样的呢?有个例子能最好地解释这一概念。观察一下图17中的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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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500 上面的那条线在多数人看来要比底下的那条长一点。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视觉上的错觉,称做米勒-利耶尔错觉。实际上这两条线一样长。对于为什么上面那条线看起来更长,有着多种解释,这些解释并不是我们在此要关注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即使知道它是一种视觉幻觉,这两条线看起来仍然不一样长。在福多尔看来,这一简单的事实对于理解意识结构有着重要的启发。它表明,关于两条线不一样长的信息已被存储在认知意识的一块区域中,这块区域是我们的感知机制所不能达到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感知机制是信息分隔的——它们不能获得我们拥有的所有信息。如果视觉感知不是以这种方式被信息分隔,而是能够使用我们存储在意识中的所有信息,那么只要被告知这两条线实际上一样长,这种错觉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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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502 信息分隔的另外一个可能的例子来自人类恐惧症的现象。拿恐蛇症,或者说对蛇的恐惧的例子来说,这种恐惧症在人类中非常普遍,在许多其他的灵长类动物中亦然。这容易理解,因为蛇对于灵长类动物来说非常危险,所以通过自然选择,就很容易进化出对蛇的本能恐惧。但是不管对我们为什么这么怕蛇如何进行解释,关键之处仍在于下面这一点:即使你知道特定的一种蛇没有危险性,例如已经知道它的毒腺已被除去,你仍然很可能害怕这条蛇,而且不愿意触摸它。当然,这种恐惧症通常能通过训练来克服,但那是另外一回事。这里相关的要点是,该蛇不危险的信息不能进入你意识的这一部分,该部分在你看到蛇时会引起害怕的反应。这说明,每个人身上可能都有与生俱来的、信息分隔式的“恐蛇”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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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504 你也许想知道为什么意识的模块性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哲学问题。意识是否是模块化的,这是否真的只是个经验事实的问题,尽管不容易回答?实际上这种说法不是很正确。模块性争论在一个方面是哲学性的,该方面关系到我们该怎么看待认知任务和认知模块。赞成模块性的人认为意识包含有执行不同认知任务的特定模块;反对模块性的人否定这一点。但是我们如何判定两个认知任务是同一类还是不同类呢?脸部识别是单一的认知任务还是由两个不同的认知任务构成的:识别男性的脸和识别女性的脸?做长除法和乘法是不同的认知任务,还是都是更一般的算术运算任务的一部分?这类问题是概念上的,或者说是哲学上的,而不是直接经验上的,它们对于模块性争论可能非常重要。假设模块性的一位反对者提出了一些实验性证据,表明我们仅使用同一套认知能力来执行许多不同类型的认知任务。她的反对者可能会接受这些实验性数据,但是同时声称,相关认知任务都是同一类型的,因此这些数据完全与模块性相符合。所以尽管乍看起来不然,意识的模块化争论还是深陷在哲学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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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506 最热衷地赞成模块性的人相信意识完全由模块构成,但是这种观点并不被广泛接受。福多尔本人也认为,感知和语言很可能是模块化的,但思想和推理几乎肯定不是。为什么不是?假设你正参加陪审团,在决定是宣告有罪还是无罪裁决。你将怎样处理这一任务?你会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被告的陈述在逻辑上是否一致——是否没有矛盾?你可能问自己,现有的证据是否刚好与被告的罪行相符,或者是否很强地支持了罪行的成立。显然你在此所用的推理技巧——检查逻辑一致性和评估证据——是通用的技巧;它们不是专门设计出来用于陪审团的。你在许多领域都使用这些技巧。所以你在仔细考虑被告的罪行时所运用的认知能力不是领域化的。同样它们的运用也不是强制性的——你必须有意识地思考被告是否有罪,并且能够在任何你想要停止的时刻,例如在午休时间,停止这种思考。最重要的是,这里同样也没有信息分隔。你的任务是全面考虑,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所以你也许必须运用所拥有的任何背景信息,只要你认为相关。例如,如果被告在审问之下紧张痉挛,并且你相信紧张的痉挛总是有罪的一种标志,你就可能会利用这一信念来作出裁决。所以这里没有信息的储存,它是你用来作出裁决的认知机制所不能通达的(尽管法官可能会提醒你忽视某些事情)。简言之,这里不存在决定一名被告是否有罪的模块。你是用“通用智能”解决这一认知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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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1508 福多尔的命题,即意识尽管不是全部但部分是模块化的,这样看来便十分合理。但是确切说来有多少模块、这些模块具体负责什么,在当前的研究状况下还是无法回答。福多尔本人对认知心理学解释人类意识运作方式的的可能性非常悲观。他坚信,只有对模块化的系统才能进行科学地研究——非模块化系统因并非信息分隔而更难以做出模型。所以在福多尔看来,认知心理学家最好的研究策略是关注感知和语言,而不管思维和推理。但是福多尔思想的这个方面颇具争议。并非所有心理学家在意识的哪些部分是模块化的、哪些不是的问题上都同意他的观点,也并非所有心理学家都赞同,只有模块化的系统能够被科学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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