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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人类偷吃禁果并遭惩罚这一教义内容里,隐含着对人的一个基本理解,那就是:人是自由的,人有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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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自由意志,在人—神关系秩序上意味着,人—神之间既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作为创造者的自由者,一个是作为被造者的自由者。虽然这意味着人—神之间的自由关系,是一种绝对自由者与有限自由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既然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秩序就不完全是单向决定的,而是双向协定的,也就是契约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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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人的被罚可以被视为突破最初契约之结果,而堕落后的人类,也并不是失去了希望,上帝的惩罚本身就隐含着给予拯救的希望,而人类个体只要愿意,都可以为此希望做好准备。耶稣的到来,实际上就是要唤起新的希望,立下新的约定,以成全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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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人关系秩序上,人有自由意志则意味着,人—人之间首先是一种自由者间的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君臣关系或主奴关系,而是平等的自由者间的关系。所以,就人间世界而言,人之间首先要确立与维护的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秩序。自由者间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基督教看,这才是要问的最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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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的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我们而言,我们是从上帝那里获得自由者身份的。换言之,我们首先是在与上帝的自由关系那里,获得与他人的自由关系。所以,如果说我们因有自由而拥有绝对的、不可替代的权利、尊严与责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我们是从与上帝的关系那里携带着我们的绝对性,进入与他人的社会关系。我们与上帝的关系,是我们与他人关系的起点。这与中国儒家把孝即父子关系作为确立与他人关系的起点,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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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伟驰教授肯定会用他所熟悉的奥古斯丁后期的恩典论,来对我上述评论提出异议,特别是对于我对人的自由意志与人之为自由者身份的强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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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未来的立场上 基督教给哲学带来了什么?[5]——《宗教与哲学的相遇》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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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古代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事件大概要数罗马帝国的建立及其对无数城市、国土的掠夺与征服。然而,对于后世的欧洲乃至世界而言,最重要的事件却不是跨越欧亚非的世界帝国的建立,而是在这个帝国版图内发生的一件在当时人们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件,这就是基督教的产生与传播。罗马帝国征服了包括犹太人故土在内的整个中东,然而,由犹太人创立的基督教却最终征服了罗马,并改造了欧洲。不过,这种征服不是靠武力,不是靠强势,而是靠精神,靠柔弱,即凭信、望、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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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基督教对罗马帝国的征服,也是一个充满冒险与牺牲的历程。除了使徒遭受迫害以外,基督教徒更是经受了长达三百多年的各种迫害乃至屠杀。不过,这方面的牺牲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课题。我们要关注的是,在征服罗马过程中,基督教在精神层面上的冒险。罗马帝国不仅是建立在自己的多神教信仰之上,也是建立在由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为其准备好的希腊化世界之上。什么是希腊化世界?简单说,也就是被希腊文化教化、改造了的世界。而我们知道,哲学是希腊文化中最核心的东西。因此,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传播与立足,不仅要面对多神教信仰的抵制和反抗,而且要面对哲学的追问与质疑。如果说作为一神教的基督教在面对偶像崇拜与多神教信仰方面有犹太教的经验可资借鉴,那么,面对哲学,则是基督教较为特殊的精神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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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哲学的相遇,不管是对于基督教,还是对于哲学来说,都是一件重大事件。因为这种相遇将不像基督教与多神教相遇那样,最终由基督教取代了多神教,而是相互改变了对方,相互造成了影响深远的历史效应。我们试图用导论的标题来概括这种相互的历史效应。“基督教哲学”——它通常以基督教神学的形态存在——可以被视为这种历史效应的一个集中体现。它是基督教寻求哲学理解、接受哲学追问的实践的直接产物;当然,也可以说是哲学试图去理解、开显基督教教义的思想产物。对于基督教来说,基督教哲学是其教义得到理解、认同,并因而得到维护乃至加强的一个有效途径,而对于哲学来说,基督教哲学则为其开辟新的问题与新的维度。后者正是本研究所要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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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哲学与基督教的相遇,究竟为哲学带来哪些新问题、新维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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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这种相遇迫使哲学在人类精神世界里打开了这样一些新问题与新维度:第一,绝对他者的问题与绝对原则意识;第二,自由意志问题与人格意识;第三,历史原则与希望意识;第四,普遍之爱与亲情的限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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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哲学(还有艺术)既是人类自我解放、自我提升的方式,也是人类自我超度而返回本原的途径。但是,并非所有宗教和哲学都能真正回到本原。真正的本原只能是绝对,或叫绝对的一,否则,它就不是本原。对这个绝对的觉悟或意识,是真宗教与真哲学的标志。当我们说,基督教与哲学的相遇开显绝对他者问题与绝对原则意识时,并不是说,在此之前的希腊哲学没有达到对绝对的意识。不管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对善本身这一“理念”的追求,还是巴门尼德、亚里士多德对“存在”的追问,都坚定地表明了希腊哲学对“绝对”的深切觉悟。不过,基督教却给哲学的绝对意识带来了新的内容。不管是在哲学里,还是在宗教信仰里,绝对当然都是一个大于我的他者,一个我(们)能从中获得一切正当性理由和坚定力量的永恒他者。在希腊哲学里,这个绝对他者更多的是一个被追求和被追问的认识对象,而与我们的现象世界或尘世生活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当我们把灵魂漂洗得足够干净而接近它,或者竭尽全力而认识它,这个绝对他者才作为真理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在希腊哲学的绝对意识里,绝对他者是一个自在的他者,一个只能等待而不能自为的他者。使哲学觉悟到绝对他者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因而是一个自在—自为的自由存在者,是基督教给哲学的绝对意识带来的新内容。在基督教信仰里,绝对他者不仅是全善的,而且是全能的,因而是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也就是说,它是自在—自为的位格存在者。它不仅从自身中创造—开显这个世界,而且保持着审视这个世界,并最终裁定这个世界。——我们永远处在这个绝对他者的眼光的审视之下。因此,它与我们的现象世界和尘世生活息息相关。相对于我们而言,它不只是一个静待着我们去认识的对象,而且是一个活生生的逼视者与召唤者。基督教关于这种自在—自为的绝对他者的信念,大大强化和丰富了哲学对绝对他者的意识。而绝对他者之为这样一个自在—自为的存在者,使得出自于它的一切原则都是绝对的,人们不能以任何理由背离它,而不管人们处境如何。这既使原则获得了担当起一切苦难和不幸而穿越历史的力量,也促使了哲学对绝对原则或原则的绝对性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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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希腊哲学中,也有自由的维度。但是,自由并不构成希腊哲学的一个问题,或者更确切说,自由还没有被自觉为一个哲学问题。因为希腊哲学还只是在“摆脱—解放”层面上指向自由,而并没有触及自由本身。当希腊哲学强调摆脱实用与感性,努力以一种超功用、超感性的纯净理论态度去认识、对待事物,以便获得一种客观知识时,它实际上预设了我们具有一种摆脱—解放的能力,却并未自觉地深究过这种能力本身,以至于连伦理—道德法则都只是建立在某种客观知识之上,而与这种能力无关。所以,希腊伦理学必以“知识存在论”为其基础。这使哲学在实践领域讨论和关涉的只是诸如善恶、正义、幸福等问题,而构成后来实践哲学之核心内容的那些问题,诸如权利、责任、尊严、平等、博爱等,则还在希腊哲学的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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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这些问题进入哲学视野是以哲学提出自由意志问题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以人在哲学层面上自觉到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存在为前提。而就西方思想史来说,哲学正是在理解犹太—基督教有关“原罪”信念的过程中开辟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原罪的发生表明,人被抛入这样一种能力之中:他能够不愿意服从,也能够不愿意一切诱惑物。这种能力就是自由意志:人能够完全从自己的纯粹意志出发决定自己的意愿,从而决定自己的行动。自由意志问题进入哲学视野,使哲学不再停留在摆脱与解放的层面上指向自由,而是进入自由存在本身。于是,自由不再只是以摆脱—解放的维度被遥远而朦胧地觉察,而是以自我决定—自我开显的创造维度得到深度觉悟。对自由意志存在的觉悟,也是对人自身的人格存在的意识。人的存在是有“格”的,这个格就在于他的自由意志以及由此带来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和绝对责任。伦理—道德法则因此不再是建立在某种客观知识之上,而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存在之上。所以,伦理学不再以“知识存在论”为基础,而以“自由存在论”为基础。[6]哲学的格局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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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成为西方主流精神生活之前的希腊化世界,宇宙论—知识论是人们自我理解的基本方式,历史并不构成他们理解自身的一个维度。所以,历史并不构成希腊哲学—思想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人的历史存在并没有得到哲学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西方人还没有历史意识,还存在于历史之外。有历史学并不一定就有历史意识。只有从历史学进入历史哲学,历史才真正进入人类自身的思想视野而打开历史意识。简单说,所谓历史意识,就是自觉地把历史当做自我理解自我定位的一个基本维度。历史哲学的产生标志着历史意识的觉醒。就西方来说,历史意识的觉悟是很晚的事情。开发历史意识,打开人类自我理解的历史维度,是基督教于西方精神世界的另一大贡献。基督教关于上帝从无中创造世界,到人类凭自己的意志事件而开始的尘世生活,再到末世的来临、复活与审判等教义内容,实际上确立了一个完整的历史图景,以此系统地回答了历史的起源、历史的本质、历史的主体、历史的目的与希望,借以理解和安置人自身的存在意义。正是基督教这一历史图景迫使哲学在其世界图景中打开历史维度,使历史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由此,也才有所谓历史哲学;而近现代的所有社会改造运动,几乎都是建立在这种历史哲学对历史的理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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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最核心的一个教义就是爱。但这种爱不是血缘亲亲之私情,不是江湖义气之纠合,也不是某个行业、某个团体或某个阶层内部相互之扶持。不管是血缘亲情,还是江湖义气,抑或行业、阶层内的互助,都限于一个封闭的群体里面,而不能同等地扩展到所有人身上。在所有这类情感当中,爱者与被爱者都是以某种功能身份和关系角色出现,比如,在亲亲之情里,爱者不是父母,就是子女,或者兄弟姐妹,被爱者同样如此。一个人如果没有这些关系角色,那么,人们也就不会给予他亲情,他也不会给他人以亲情。在任何行业或团体中的互助之情更是如此。我们可以把这种因身份和角色才具有的爱,称为身份之情或角色之爱。但是,基督教所确立的爱是一种“爱人如爱己”的爱。显然,这种爱不以任何功能身份和关系角色为前提,否则就不能爱人如爱己。也就是说,在这种爱中,人退出了一切功能身份和关系角色:每个人既不以父子、兄弟、姐妹等家庭角色出现,也不以农民、士兵、商人、学者或公务员等社会身份出现。那么,以什么面貌出现呢?以本相出现,这就是自由—自在的个体存在者,一个自由的独立个体。爱人如爱己的爱,不是因他人充当的身份爱他,也不是因他扮演的角色爱他,而只因他本身而爱他,也即因他是个自由存在者而爱他。这种爱是一种开放性的爱,可以无差别地泛施于人人的普遍之爱。在这种爱中,爱者和被爱者都首先只是一个自由存在者;或者说,在这种爱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如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一样,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这种爱首先确立的是对他人自由的确认与尊重,因而也就是对他人的自立—自主的尊敬与维护。真正的爱他人,就是让他人守住自由,而这在根本上就是尊重、扶持、维护他人的自主—自立。如果一个人被爱得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自主—自立的权利和能力,那么,这种爱一定不是真爱,而是溺爱。这意味着,人人之间的亲情和一切社会情感,都是要有限度的,而不能完全顺其“自然”,这个限度就是普遍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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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人类除了容易陷于声色货利的诱惑外,还很容易沉迷于无度的亲亲私情以及在各种需要与被需要的功能关系中生发的种种尘世情感,而不可自拔。基督教对普遍之爱的极度强调,在促使哲学对人类情感及其尺度进行反思的同时,强化了哲学对自主—自立原则的觉悟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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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问题的提出与讨论,改变了欧洲哲学的格局,也改变了人类自我理解的世界图景;而在现实里,也改变了整个世界。迄今为止,世界的基本法则与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都是建立在回答这些问题(特别是关于自由问题)的理论体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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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基督教能带给哲学的并不会只是这些,它作为一个启示体系,永远是作为概念体系的哲学要不断加以理解和消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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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未来的立场上 爱到深处独见“你”[7]——亲吻与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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