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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27 另一种否定性力量就是能够抗拒一切诱惑,能够对一切诱惑说“不”,不管这诱惑是多么强大迷人。我们每个人时刻都会面临着声色货利、安闲逸乐的诱惑,但是,我们的理性,我们的自由,使我们有能力抵抗住这些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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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29 自由的这两种否定性力量,使我们拥有一种积极的、肯定性力量,那就是能够无视一切因果性关系,无视一切外在的强制性因素,而只从我们自身的纯粹理性即自由意志本身出发,给我们自己颁布普遍法则,并坚守这些普遍法则。一切真正的道德法则,都是出自我们的理性,出自我们的自由存在,而不来自任何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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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31 这意味着,人的自由构成了我们人类的一切道德法则的前提与基础。一切道德法则都是一种禁令或劝令,它们都以“你应当如何如何”或“你不应当如何如何”这样的表达形式向人们下命令。但是,如果人不是自由的,因而也就是说,人的一切行动都是按前因后果这种因果性关系必然发生的,那么,一切禁令与劝令都将变得毫无意义而立即瓦解。因为既然人的一切行动都是必然要发生的,那么向他下命令说“你应当如何如何”或“你不应当如何如何”,就无异于对一块石头说“你在水里不应当往下沉沦”一样荒谬。所以,一切道德法则都必须以人的自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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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33 我们知道,我们的整个人类生活都是建立在一系列伦理—道德法则之上,没有这些伦理—道德法则,我们的整个生活都将瓦解而陷入混乱。我们井然有序的共同体生活表明,我们的一系列伦理—道德法则,直至一系列法律规则,都是客观有效的,它们构成了我们整个人类生活的基础。但是,既然一切伦理—道德法则都以我们的自由为前提和基础,那么,伦理—道德法则的存在及其客观有效性则反证了我们是自由的,反证了我们拥有纯粹理性、即自由意志这种超越性能力。如果说,我们人类生活离不开道德与法律,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类向来就是自由的,向来就是存在于自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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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35 我们是自由的,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自由存在者。自由者是我们每个人的第一个身份,我称之为本相。每个人之为每个人自己,就在于他首先是作为这个不可替代、不可让渡的本相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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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37 从每个人是自由的,我们可以推导表明人类个体存在之绝对性的三大绝对法则,首先就是与我们的讨论相关的“绝对的权利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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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39 因为每个人是自由的,因此每个人赋有这样一种权利空间,那就是:他必须被允许根据他自己的意志生活、行动,只要他的行动不妨碍、反对他人同样的行动。这样的权利空间,也就是必须被允许的行动空间(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必须”是对允许者的强制性要求,而不是对被允许者的强制性要求。简单说,这里的“必须”是权利主体的权利,而不是对他的要求)。每个人只要是在这个权利空间内行动,那么他的一切行动都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别人不能干涉的。对这样的行为空间的否定或取消,也就是对一个人的自由存在的否定。由于每个人天生就是一个自由的理性存在者,因而他天生就拥有这样一种按自己意志行动的自由权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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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1 这一权利空间是每个人的一切自然的权利(即那些先于法律契约关系的权利)与一切获得的权利(即通过法律契约得到的权利)的全部根据。也就是说,一个人享有的任何权利,不管是宪法里确认的那些自由权利,还是其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只有从他天生拥有的这一权利空间那里得到最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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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3 每个人的自由的绝对性使他的权利空间具有绝对性,由此使他拥有的那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具有绝对性,是任何他者不能剥夺、不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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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5 这是基本人权的绝对性根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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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7 实现与维护人权的文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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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9 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世界有各种规律,但是,我们并不一定就认识这些规律。实际上,我们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才逐渐认识其中的一些规律。迄今为止,仍有无数自然规律不为我们所知。不过,我们今天的生活世界就是建构在这些已知的、由各门科学知识揭示的规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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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1 同样,我们每个人生而自由,但是,人们并非生而就觉悟自己是自由的,因而也并非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拥有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正如我们对自然世界的各种规律的认识一样,我们也是在近代通过启蒙运动才逐渐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是生而能够走向独立自主的自由存在,因而每个人都拥有那些基本的自由权利。而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具有正当根据的共同体,都是建立在保障与维护这些自由权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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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3 通过对近代政治学说史的考察,我们会发现,正是对自由存在与自由权利的普遍觉悟,才推动人们去思考如何捍卫与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由于人类个体既是自由的,同时又是生活于共同体里面,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共同体,所以,对于普遍觉悟人的自由存在的近代政治学说而言,共同体,特别是国家,如何保障与维护每个成员个体的自由以及因这自由而拥有的那些基本的自由权,也就成了它们的核心问题。对于近代政治理论来说,作为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共同体,国家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如何保障与维护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权以及基于这些基本权利的基本利益。它们关于国家组织形式的构想,关于国家权力的分解与制衡的设计,都是围绕着国家如何完成这一首要任务进行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权利法则,构成了近代国家理论的立国原则。近代政治学说对民主共和体制的普遍向往,并非因为民主共和制度能富国强兵,而是因为它最能捍卫和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共和之所以值得人们追求,并非因为民主本身有什么最高价值,而仅仅因为与所有其他国家制度相比,它是维护和实现被普遍觉悟的自由与人权的最可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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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5 这意味着,只是因为近代启蒙运动对自由与基本人权的普遍觉悟,才开始了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与政治实践。如果没有启蒙运动开辟了以讨论、理解、确认人的自由与权利为核心的启蒙文化、启蒙思想,那么,我们根本无法想象近代以来人们对民主政治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向往,对国家权力的分解、制衡为什么会有如此坚定的执着,当然也就无法理解近代以来为什么会出现各种朝向民主政治的政治改良与政治革命,也无法理解无数试图摆脱压迫与独裁的人类解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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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7 我想说的是,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实践,是有文化前提的,那就是文化启蒙。所谓文化启蒙,就是开创、培养一种启蒙文化,其核心在于使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走向对人的自由以及基于这种自由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自觉与认识,成为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的自觉精神,从而成为维护人本身及其信仰的纯洁性与神圣性的自觉力量。唯有处于自由状态,人才会有真正纯洁的、神圣的信仰,因为唯有自由,人们的信仰才会是出于真诚与虔敬,而不是出于对面包的需要,不是出于对权威的迷信,也不是出于对利剑的恐惧。所以,可以简单说,启蒙文化的根本标志就是对人的自由存在达到这样的自觉,即足以使对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的绝对责任的承认与维护,成为一种自主的、不可避免的坚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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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9 任何一种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或传统,如果尚未转化为一种启蒙文化,尚未达到对人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自觉与系统认识,那么,在这种文化传统中,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就不会成为自觉的政治要求,更不会成为自觉的政治实践。换言之,在前启蒙的任何一种文化传统中,对保障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只能是一种“被要求”。但是,任何一种文化传统都只有通过文化启蒙,才能转化为一种启蒙文化。而如果说文化启蒙的核心就在于对人的本相身份、即自由存在的绝对性的自觉,那么,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启蒙—转化,都只有通过文化的真诚对话和思想的自由式交流,才是可完成的。武力与强制可以造就各种精神后果,唯独造就不了对自由的觉悟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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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1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在一个前启蒙的文化世界里,文化对话与思想交流,是实现人权的最恰当、最持久、也最有效的途径;任何以武力在这个世界里推行民主与人权的努力都不可能成功,也是与人权、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驰。因为民主之所以值得向往,人权之所以需要维护,其全部理由仅仅在于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所以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不可替代的,我们每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没有任何伟大的事业,能够以牺牲任何个体的生命为代价,而任何武力的干涉都不能保证不牺牲无辜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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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3 不过,我这里同时要强调的是,正如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就是对自然世界的认识的巨大推进一样,近代启蒙文化对人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觉悟,则是对人的自我认识的一个划时代的推进。不管是作为类存在,还是作为个体存在,对人的独立自主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自觉,都是人走向成熟的标志。所以,启蒙被康德看作是人走向成熟必经的一个“关口”,一个出路(Ausgang)。在这个意义上,启蒙文化是所有文化的出路。不管一个文化传统多么伟大深厚、多么悠久辉煌,如果它要在今天仍发挥积极的、有助于人们走向成熟的教化作用,它就必须能够展示启蒙精神,或者能够与启蒙精神进行有效的对接,简单说,就是必须接受启蒙的洗礼而成为一种启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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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5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正如人们不能以武力推行人权与民主一样,人们也不能以文化传统的差异为借口拒绝人权、拒绝民主。因为无论各种传统文化有多么大的不同,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必经的关口。任何以传统文化的独特性作为拒绝人权与民主的理由,都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因为没有一种能传诸久远的文化是反自由、反启蒙的;任何一种悠久的文化都隐含着启蒙的精神,都遥远而朦胧地朝向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觉悟。简单说,任何一种真正的传统文化都在于教化人而使之“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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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7 这里,我想附带指出的是,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理念,首先是由西方思想家提出来的,但是,他们表达的并非只是西方文化中特有的东西。因为这些思想家是以科学的形式确立起这些理念,对这些理念进行了详尽的学理论证;他们表达的是人类对自身达到的一种新的认识,而绝不是一国一族的利益,更不是某一阶层的利益。自由、民主、人权思想能够在西方国家、然后在全世界逐渐传播,成为几个世纪以来全人类社会改造运动(包括反殖民运动)的理论根据,正是因为这些思想把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觉醒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而推动人类根据这种自我认识去改善社会,改善自己。因此,这些理念虽然来自西方,但是,并非只适合于西方;正如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于西方,但并非只能应用于西方一样,自由、民主和人权思想作为人类达到的一种新的自我认识,也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有人类的地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像接受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接受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思想,除非我们能否定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或者我们承认自己天生就是供人役使的奴隶,甚或只是“会说话的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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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9 人权与民族主义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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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1 在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诉求里,标准的民族国家,是基于种族与文化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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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3 但是,我们知道,所谓民族国家,这本是欧洲17世纪“三十年战争”的产物,或者更确切说,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遗产。这“三十年战争”既是起源于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也是起源于世俗政权与教会权力之间的长期矛盾。战争结果实际上是以受到新教派影响与支持的世俗政权的胜利收场。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个影响深远的核心内容就是:承认基督新教的合法地位,确认信仰自由;而更重要的是,承认并确认了法国、瑞典、荷兰、瑞士以及一系列世俗政权单位拥有包括领土、外交在内的主权。这一般被看作是民族—国家主权确立的真正开始。如果我们的确可以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看作是民族国家确立的开始,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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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5 第一,这里首先是有了事实的政权实体,才被确认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主权单位,也就是说,先有政治共同体,才有作为民族—国家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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