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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7 实现与维护人权的文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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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49 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世界有各种规律,但是,我们并不一定就认识这些规律。实际上,我们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才逐渐认识其中的一些规律。迄今为止,仍有无数自然规律不为我们所知。不过,我们今天的生活世界就是建构在这些已知的、由各门科学知识揭示的规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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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1 同样,我们每个人生而自由,但是,人们并非生而就觉悟自己是自由的,因而也并非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拥有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正如我们对自然世界的各种规律的认识一样,我们也是在近代通过启蒙运动才逐渐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是生而能够走向独立自主的自由存在,因而每个人都拥有那些基本的自由权利。而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具有正当根据的共同体,都是建立在保障与维护这些自由权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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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3 通过对近代政治学说史的考察,我们会发现,正是对自由存在与自由权利的普遍觉悟,才推动人们去思考如何捍卫与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由于人类个体既是自由的,同时又是生活于共同体里面,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共同体,所以,对于普遍觉悟人的自由存在的近代政治学说而言,共同体,特别是国家,如何保障与维护每个成员个体的自由以及因这自由而拥有的那些基本的自由权,也就成了它们的核心问题。对于近代政治理论来说,作为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共同体,国家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如何保障与维护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权以及基于这些基本权利的基本利益。它们关于国家组织形式的构想,关于国家权力的分解与制衡的设计,都是围绕着国家如何完成这一首要任务进行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权利法则,构成了近代国家理论的立国原则。近代政治学说对民主共和体制的普遍向往,并非因为民主共和制度能富国强兵,而是因为它最能捍卫和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共和之所以值得人们追求,并非因为民主本身有什么最高价值,而仅仅因为与所有其他国家制度相比,它是维护和实现被普遍觉悟的自由与人权的最可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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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5 这意味着,只是因为近代启蒙运动对自由与基本人权的普遍觉悟,才开始了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与政治实践。如果没有启蒙运动开辟了以讨论、理解、确认人的自由与权利为核心的启蒙文化、启蒙思想,那么,我们根本无法想象近代以来人们对民主政治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向往,对国家权力的分解、制衡为什么会有如此坚定的执着,当然也就无法理解近代以来为什么会出现各种朝向民主政治的政治改良与政治革命,也无法理解无数试图摆脱压迫与独裁的人类解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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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7 我想说的是,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实践,是有文化前提的,那就是文化启蒙。所谓文化启蒙,就是开创、培养一种启蒙文化,其核心在于使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走向对人的自由以及基于这种自由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自觉与认识,成为维护人的自由与权利的自觉精神,从而成为维护人本身及其信仰的纯洁性与神圣性的自觉力量。唯有处于自由状态,人才会有真正纯洁的、神圣的信仰,因为唯有自由,人们的信仰才会是出于真诚与虔敬,而不是出于对面包的需要,不是出于对权威的迷信,也不是出于对利剑的恐惧。所以,可以简单说,启蒙文化的根本标志就是对人的自由存在达到这样的自觉,即足以使对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的绝对责任的承认与维护,成为一种自主的、不可避免的坚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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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59 任何一种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或传统,如果尚未转化为一种启蒙文化,尚未达到对人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自觉与系统认识,那么,在这种文化传统中,捍卫人权与维护人权就不会成为自觉的政治要求,更不会成为自觉的政治实践。换言之,在前启蒙的任何一种文化传统中,对保障与维护人权的政治要求,只能是一种“被要求”。但是,任何一种文化传统都只有通过文化启蒙,才能转化为一种启蒙文化。而如果说文化启蒙的核心就在于对人的本相身份、即自由存在的绝对性的自觉,那么,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启蒙—转化,都只有通过文化的真诚对话和思想的自由式交流,才是可完成的。武力与强制可以造就各种精神后果,唯独造就不了对自由的觉悟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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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1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在一个前启蒙的文化世界里,文化对话与思想交流,是实现人权的最恰当、最持久、也最有效的途径;任何以武力在这个世界里推行民主与人权的努力都不可能成功,也是与人权、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驰。因为民主之所以值得向往,人权之所以需要维护,其全部理由仅仅在于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所以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不可替代的,我们每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没有任何伟大的事业,能够以牺牲任何个体的生命为代价,而任何武力的干涉都不能保证不牺牲无辜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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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3 不过,我这里同时要强调的是,正如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就是对自然世界的认识的巨大推进一样,近代启蒙文化对人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觉悟,则是对人的自我认识的一个划时代的推进。不管是作为类存在,还是作为个体存在,对人的独立自主的自由本质的深切自觉,都是人走向成熟的标志。所以,启蒙被康德看作是人走向成熟必经的一个“关口”,一个出路(Ausgang)。在这个意义上,启蒙文化是所有文化的出路。不管一个文化传统多么伟大深厚、多么悠久辉煌,如果它要在今天仍发挥积极的、有助于人们走向成熟的教化作用,它就必须能够展示启蒙精神,或者能够与启蒙精神进行有效的对接,简单说,就是必须接受启蒙的洗礼而成为一种启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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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5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正如人们不能以武力推行人权与民主一样,人们也不能以文化传统的差异为借口拒绝人权、拒绝民主。因为无论各种传统文化有多么大的不同,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必经的关口。任何以传统文化的独特性作为拒绝人权与民主的理由,都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因为没有一种能传诸久远的文化是反自由、反启蒙的;任何一种悠久的文化都隐含着启蒙的精神,都遥远而朦胧地朝向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觉悟。简单说,任何一种真正的传统文化都在于教化人而使之“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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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7 这里,我想附带指出的是,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理念,首先是由西方思想家提出来的,但是,他们表达的并非只是西方文化中特有的东西。因为这些思想家是以科学的形式确立起这些理念,对这些理念进行了详尽的学理论证;他们表达的是人类对自身达到的一种新的认识,而绝不是一国一族的利益,更不是某一阶层的利益。自由、民主、人权思想能够在西方国家、然后在全世界逐渐传播,成为几个世纪以来全人类社会改造运动(包括反殖民运动)的理论根据,正是因为这些思想把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觉醒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而推动人类根据这种自我认识去改善社会,改善自己。因此,这些理念虽然来自西方,但是,并非只适合于西方;正如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于西方,但并非只能应用于西方一样,自由、民主和人权思想作为人类达到的一种新的自我认识,也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有人类的地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像接受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接受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思想,除非我们能否定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或者我们承认自己天生就是供人役使的奴隶,甚或只是“会说话的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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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69 人权与民族主义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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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1 在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诉求里,标准的民族国家,是基于种族与文化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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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3 但是,我们知道,所谓民族国家,这本是欧洲17世纪“三十年战争”的产物,或者更确切说,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遗产。这“三十年战争”既是起源于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也是起源于世俗政权与教会权力之间的长期矛盾。战争结果实际上是以受到新教派影响与支持的世俗政权的胜利收场。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个影响深远的核心内容就是:承认基督新教的合法地位,确认信仰自由;而更重要的是,承认并确认了法国、瑞典、荷兰、瑞士以及一系列世俗政权单位拥有包括领土、外交在内的主权。这一般被看作是民族—国家主权确立的真正开始。如果我们的确可以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看作是民族国家确立的开始,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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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5 第一,这里首先是有了事实的政权实体,才被确认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主权单位,也就是说,先有政治共同体,才有作为民族—国家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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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7 第二,这里作为主权实体出现的国家并非由基于种族与文化同一性的单一民族构成。实际上,在现实中也很难找到真正由单一民族构成的主权国家。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民族国家”这个概念里,“民族”更多的是一个政治的与法律的概念,而不是种族的和文化的概念。这就如我们说,奥巴马是美国人,辛格是印度人一样,当我们这么说时,我们标明的是奥巴马与辛格的法律身份,而不是他们的种族与文化背景。也就是说,“美国人”作为组成美国的一个主权民族,“印度人”作为组成印度的一个主权民族,只与他们是一个主权国家(美国、印度)的国民相关,而与他们的种族、文化(如信仰、语言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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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79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进一步说,所谓“单一民族国家”实际上首先只不过是一个基于政治与法律的构造物,而不是基于种族与文化上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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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81 但是,随着近代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的兴起,作为法律构造物的单一民族国家,有意无意地被误解或替换为基于种族与文化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于是,“每个民族都有自决与自治的权利”这一命题,也就成了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核心原则,并被要求作为一条普遍法则得到维护与实践。而当人们把它与人权联系起来以后,建立基于种族与文化同一性的单一民族国家,似乎也就获得了更正当的理由,并也由此获得更强大的推动力。结果就是,一个原本已成了民族国家的主权实体,其内部一旦出现民族矛盾(因为现实的民族国家多是由种族、文化上有差异的不同民族构成的),那么分裂也就成了正当的选择,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地方,分裂甚至成了唯一正当的选择,哪怕通过战争也在所不惜;而任何试图阻止分裂的努力,都被指责为违背人权。人权理念似乎能够与民族主义的国家理论一道成了分裂主义最重要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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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83 但是,人权理念与民族主义国家理论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人权并不构成单一民族的主权诉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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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85 这首先是因为,从人权角度来说,人权是普遍的、绝对的,它超越所有民族、所有文化、所有地域,与任何意义上的民族或种族毫无关系。任何个人或族群在任何地方,哪怕在外国,都可以提出保障与维护自己的人权的要求,而无须考虑自己的民族、文化甚至国家的归属。也就是说,人权只与每个个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和绝对责任相关,而与民族利益、民族属性无关。因此,在人权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人权并不构成作为一个民族的利益群体的其他诉求的理由;而在人权没有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那一定是一个所有民族、所有族群、所有个人的人权都没有得到保障与维护的地方,因此,在这种地方,基于人权的首要诉求是改善或改变政权实体的制度管理模式,而不是分裂政权实体。不管是理论上还是经验事实上都表明,分裂政权实体并不必然带来人权的改善,相反,倒很可能带来人权灾难。在没有启蒙文化作为前提的地方,对政权实体的任何分割都更可能带来混乱,而不是人权状况的改善——如果的确改善了,那只是偶然。因为只有准备好了启蒙文化的地方,保障与维护人权,才会成为必然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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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87 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国家主权来自公民对自己的权利的让渡,也就是来自公民对保障自己不可让渡的基本自由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的让渡。但是,一方面由于让渡方的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与让渡者的民族、文化属性无关,因此,这些权利本身并不指向某个特定的民族来承担它们;另一方面让渡方之所以把权利委托给了接受方,也就是因这种接受而成为主权承担者,只需基于对他们的忠诚、能力与承诺的信任,而不必基于他们的种族与文化的属性。在这个意义上,主权承担者或代表者与种族、文化属性无关。所以,从人权可以推导出,每个民族的个人都有权成为自己的国家主权的承担者与代表者,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被选举权;但是,从人权却推导不出一个国家的主权者一定要由属于某一民族的人们来承担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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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89 因此,人权与单一民族主权理论并无关系,更不能成为这一民族主义国家理论的根据。这意味着,在人权不良的地方,改善人权这一伟大事业的方向不在于分裂既有的政权实体,确立众多单一民族的主权国家,而在于促进政治管理制度的改善,在于开创或造就启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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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13691 二〇一〇年十月于清华新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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