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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民主国家,通常也是在人权理念上尚未启蒙的国家,因此,虽然这种国家在宪法上明文确认了那些基本的普遍人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千方百计压制这些人权。为了应对普遍人权的压力,这些国家开发出一种特殊的人权观:人权或者直接被理解为生存权,或者至少把生存权视为人权的核心。所以,在这样的国家里,国民的底线权利就只剩下生存,即活着。不管你是在笼子里苟活着,还是在贫困线下挣扎着,只要允许你活着,让你生存着,也就意味着你已获得最主要的人权。在这种人权观下,为了所谓国家的发展强大,为了所谓大局的利益,把每个人身上那些本来是最核心、最基本的权利删除、牺牲,也就是理所当然的,既没有任何障碍,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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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特殊人权观的共同体里,由于国民的底线人权只剩下活着的权利,因此,只要不发生重大的伤亡,不突破让国民活着这个底线,这个社会就会被视为和谐的、稳定的、可被接受的。哪怕国民的那些基本自由权被肆意践踏,以及与这些自由权利相关的切身利益被随意剥夺,只要活着这一所谓基本人权得到保障,那么,这个共同体就仍被视为正义的、合法的。在这种人权观的共同体里,低人权状况的确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个优势,国家不仅可以利用这种优势,而且可以维持这种优势。在这种特殊人权观下,还有什么比国家的发展强大更重要的事情吗?因为强大的国家才能保证国民的生存与安全。而为了国家的发展强大,还有什么比国家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尽可能低的成本来使用、驱策国民更合理的事吗?比如,从这种人权观来看,让一个青年农民把二十多年的青春与血汗献给城市建设,然后在他步入晚年时将他赶回农村生活,有什么不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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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国家在利用和维持低人权条件来发展经济时,国民却在支付着沉重的人权成本,牺牲着切身的根本利益。对国民与生俱来的那些基本人权的删除与剥夺,实际上也就是对国民的最根本、最切身的利益的删除与剥夺。因为人权本身就是每个人最根本、最切身的利益。为什么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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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真正的人权,也就是每个人因天生自由而必须被允许的所有可能行动。只要一个人的行动不反对或损害别人同样的行动,那么,他的任何这类行动都是必须被允许的,都是合理的。这样的权利在法律上常常被表述为诸如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的宪法权利。这些权利通过法律条文表达,显得非常抽象,好像它们只是人们外在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这些基本的权利是每个自由个体之间才具有的一种关系属性,也就是说,自由者一旦进入与其他自由者之间的关系,他就具有这样的权利属性。换言之,这样的权利属性属于自由者关系中的每个自由者。因此,真正的人权是每个人本身的一种属性存在,它之于每个人,就如每个人身上的各种器官之于每个人一样,是他天生具有而不可或缺的,否则,他就是不健全的。因此,维护人权,实质上就是维护每个人自己作为人而存在的属性。所以,我说,人权是每个人最切身的一种利益。还有什么比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人而存在更切身、更直接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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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权同时也是每个人最根本的利益,因为只有真正的人权得到了维护与保障,每个人的其他一切正当的利益才可能得到有效而切实的维护和保障。一个真正的人权得不到有效而切实的维护和保障的国度,也一定是国民的各种正当利益备受损害与侵占的国度。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里,我们都无法想象,一个人权得不到真正维护的国度里,国民的正当利益竟然能得到维护而不被肆意损害。在一个人权被删除得只剩下生存权的国度里,如果说有人的正当利益竟然得到了维护而不被损害,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侥幸,或者是归属于删除了人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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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人权条件为经济发展优势、以国民支付“高‘人权成本’”为经济发展代价的国家,在短时间内的确可能获得一种奇迹般的经济发展,但是,它的可持续性是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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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人权成本’”意味着对劳动力的高剥夺,结果就是影响到对劳动力的教育与再教育的投资,从而影响到劳动力的未来素质。其次,对人权的删除,特别是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示威表达自由的删除,使得所有不顾大众利益、不顾环境承载力、不顾资源浪费而只顾权力的短期利益的投资、发展行为畅通无阻,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难以为继的。第三,由于国民的基本自由权在现实中被删除,这不仅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无法公开、正当地表达,而且使各个阶层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也无法公开、正当地发出抗议。结果是,一方面,各阶层的国民将淡化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的认同感,而增强了对国家的异在感;另一方面,整个国家各个阶层的利益纠葛的真实情况成了谁也无法真正了解的深渊,海啸随时都可能从中爆发。最后,以低人权为优势,以国民支付“高‘人权成本’”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实际上直接就既是资本的高利润,也是权力的高效能与高收益,结果必然是财富向少数人的高度集中,即便是在国家进行的财富二次分配中,也不可避免是以一元化权力为中心的倾斜性再分配。在这样一个发展共同体里,总是到处流淌着国民的血泪,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永远是一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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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人权为条件的发展,带来的往往只是权力的一时荣耀,而不是国民的真正福祉。这是低人权发展奇迹难以为继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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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发展中的人权问题,既不是意识形态之争的问题,也不是文化传统之争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要不要有一个制度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国民为发展付出“高‘人权成本’”的国家里,也一定充满不公与不义,一定充满国民的辛酸、屈辱与冤屈。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永远是这类国家存在的最严峻的问题,也是这种国家永远无法真正解决的问题,除非它改弦易辙,把尊重与维护人权当做要务来抓,把建立能有效维护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当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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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发展中的人权问题,是一个制度改革的问题,是一个是否要对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直至使权力的产生与运作真正来源于(公民)权利并从属于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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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低人权条件为发展优势、以国民支付高人权成本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真正必须加以修正的是权力:必须对一元化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直至权力不仅不再可能轻易就能损害、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必须承担起维护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责任。而对权力进行有效限制的唯一方式,就是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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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未来的立场上 自由是现代性社会的最高原则[6]——与反普世价值者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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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缘,我拜读了唐逸先生的长文《自由价值论》,并且在一个论坛上应邀当了一回他的同名报告的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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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在文中和报告里,最让我敬佩和赞赏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把自由视为一切价值的基础,“是一切价值的价值”。因此,自由也是“制度价值”的基础。由此推之,自由理所当然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也就是说,一种合理、合法的制度,必须建立在自由基础上,以确认、尊重和维护自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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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一思想让我敬佩和赞赏?因为这一思想表明,作者作为中国知识分子,作为中国学者,达到了对现代性最高原则的意识,也就是达到对自由的真正自觉。尽管人们对自由、民主、权利、国家制度等概念耳熟能详,但是,对于自由本身以及自由如何构成现代民主政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则远非已认识得很清楚。而这一点得不到明确的认识,也就意味着尚未达到对自由的真正自觉与认识,标志着我们还只是在现代性社会边缘徘徊。人类进入现代性时代的基础与标志,首先不是科技成果,不是经济生活,而是新思想以及建立在新思想之上的新制度。这个现代性时代开始于历史学分期上的“近代”。德文中的近代(Neuzeit),字面意思就是新时代。新在什么地方?新在对人自身的真实身份的认识:原来,不管人是上帝创造的,还是自然进化而来的,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都是独立自主的。在天地之间,人首先不是君,不是臣,不是父,不是子,也不是任何其他关系中的后天角色,而是能独立自主的个体,是能摆脱一切关系的自由身。人的这种自由使他甚至可以对上帝、对自然说不,所以,还会有谁我们不可以对他说“不”呢?对人类个体存在的这种自由的觉悟,以及对个人因为这自由而拥有的各种基本而绝对的权利的确立,是近代人类思想最伟大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真正走向成熟、独立和理性的现代性时代,这是一个自由体联盟的时代,一个权利高于权力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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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或民族,是否真正开始进入现代性时代,其根本标志就在于,它的知识分子,它的学者,是否达到了对自由的自觉,是否达到对自由之为一切权利和制度之基础的认识。有这种自觉与认识,建立现代性制度的要求,才会成为共同体内在不可阻挡的必然要求,而不只是外在地模仿现代性制度,如日本。如果一个国家的学者还没有达到对自由和权利的自觉,这个国家就不可能真正进入现代性社会。因为,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灵魂的承担者,学者没有达到对自由与权利的自觉,也就意味着自由原则还没有成为这个民族国家的文化精神的自觉原则,因而更不可能成为这个国家的制度原则。因此,没有对自由的自觉,没有因这种自觉而达到对个人权利的认识,一个在经济、军事上再强大的国家也不能说是现代性国家,而且面对现代性国家,它终究要解体,如苏联。苏联的解体有各种原因,但主要原因肯定不是来自外部,那种把苏联的解体完全归咎于外部因素的观点,实际上与苏联制度一样,无视苏联人民的意志与智慧。设若苏联人民认同并满意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制度,经过反法西斯战争洗礼的他们如何会不战而自屈呢?如果我们放弃偏见,那么很容易就会发现,苏联解体的最重要原因恰恰在于它的制度本身:就它是以某个阶层的利益和专政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而言,它与旧时代的封建专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任何以阶层的利益和专政为合法性根据的制度,都不可避免地要忽视直至违背自由原则、践踏公民的个人权利,最终异化为少数权势集团的专制。作为世界强国,苏联之所以不战而自屈,正是因为它的对方具有不战而屈人的制度优势。从立国原则观之,当其时也,两个阵营的对立实乃两个时代的对立。这也是苏联人民会如此平静地接受苏联解体的原因。虽然他们对强大国家的解体感到沮丧,却更为它作为一种制度的瓦解感到欣慰。因为它作为一种制度的瓦解,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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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学者就不断在寻求如何把中国带向新时代,所以,他们普遍意识到民主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却很少意识到现代民主制度背后的基础是自由原则。迄今为止,真正达到这种觉悟的学者,依然未成主流。然而,不认识到自由对于民主的基础性地位,就很难真正抓住民主建设的要害,就很难推进民主的进展。因为没有自由作为基础的民主,可以被作出种种解释乃至歪曲,于是,民主成了与集中、法制相对应的东西,民主甚至成了一种工作作风,等等。甚至出于所谓爱国意识或中华意识,还可振振有词地反对民主,把民主看成只是西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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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两篇文章,让我更感到中国学者远未完成对构成现代民主制度之基础的那些原则思想的自觉。一篇是“敢与西方展开政治观念竞争”[7],它的核心观点就是:核时代的竞争,根本上就是政治观念的竞争,要让“中华生存方式”获得立足的空间,就必须与西方政治理念展开竞争。与西方的什么政治理念竞争?作者认为,就是与自由、民主理念竞争;如果大家(特别是知识界)接受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理念,那么,就等于服毒自杀;苏联的解体,就是苏联的知识分子和领导接受西方民主自由话语的诱导而服毒自杀;这样的知识分子是天真的,愚昧的。所以,依作者的逻辑,中国要不自杀,要不投降,就要拒斥自由,抵制民主。换言之,为了中国,为了爱我中华,为了在与西方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反自由、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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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知道,不管人们对自由和民主有多么不同的理解,都无法否认,自由的反面是奴役,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专制。那么,能拿什么与自由民主竞争呢?如果为了中国就要与自由、民主竞争,就要反自由、反民主,那么,我们要问:究竟为了中国的什么?答案只有一个:为了对中国人民的奴役和专制!只有试图奴役中国人民,试图维护对中国人民的专制的所谓学者或政客,才会打着为“中华生存方式”争取空间的名义反对自由,抵制民主。有中国人想当奴隶吗?有中国人不想当公民而想当草民吗?没有!我相信,一个也没有——包括该文的作者!所以,如果所谓“中华生存方式”就是一种要与自由、民主竞争的生存方式,就是反自由、反民主的生存方式,那么,我要说,它只是满脑子“意识形态”的人杜撰的一种“中华生存方式”,而绝对不是中国人需要的生存方式。那种与自由、民主相对立的生存方式,面对自由、民主,不可能有任何立足之地,理由同样只有一个——无人愿意当奴隶与草民。所以,我倒是要说,追求自由、民主的国家必定会在列强中获得一席之地,而如果真有人相信所谓反自由、反民主的“中华生存方式”,那么,倒是真正无异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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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在学理上是不值一驳的,但它道出了一些国人一种不假思索的定见——自由、民主这些理念来自西方文化,只适合于西方,而不适于中国;也表达了一些国人一种缺乏反思的情绪:由于这些理念常常被西方国家用来批评乃至干涉他国事务的理由,所以,它们只不过是西方国家的一种霸权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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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自由、民主这些理念首先是由西方思想家提出来的,但是,这些思想家是以科学的形式确立这些思想,对这些思想进行了详尽的学理论证;他们表达的是人类对自身达到的一种新的认识,而绝不是一国一族的利益,更不是某一阶层的利益。自由、民主思想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国家然后在全世界逐渐传播,成为几个世纪以来全人类社会改造运动(包括反殖民运动)的理论根据,正是因为这些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思想把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觉醒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而推动人类根据这种自我认识去改善社会、改善自己。因此,自由民主这些理念虽然来自西方,但是,并非只适合于西方;正如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于西方,但并非只能应用于西方一样,自由民主思想作为人类达到的一种新的自我认识,也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有人类的地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像接受近代数学和近代自然科学知识那样,接受自由民主这些思想;如果非要说自由、民主是什么“价值”的话,那么,我要说,它们绝非什么西方人的特殊价值,而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与西方展开竞争,绝不应当是与自由、民主这些政治理念或价值展开竞争,倒恰恰应当在如何发展自由、民主的思想,光大自由、民主的政治实践方面与西方展开竞争,正如在发展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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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科学技术知识都来自西方,而且被广泛用于制造侵略他国的武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灾难。然而,作为非西方国家,我们并没有愚蠢到这种地步,以致把近代科技知识当做西方损人利己的武器而加以拒斥,倒是一开始就有知识精英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方略。如果有人因为西方国家把近代科技知识用于制造侵略他国的武器而主张拒绝科技知识,那么显然是愚蠢可笑的。同样,如果有人因为自由、民主这些理念被一些西方国家用来做批评、干涉他国事务的武器而主张拒斥自由、民主,那也一样愚蠢至极。因为正如反独裁、反奴役一样,反霸权、反殖民的最有力的武器、最充分的理由,正是自由、民主这些理念以及建立在它们基础之上的一系列权利法则,而不是别的,也不可能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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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近代史而言,从最初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五四”运动倡导以“科学与民主”救国,既是对西方文化认识的深化——西方的优势不仅在于“技”,而且在于“体”,在于政治制度的更科学、更合理;也是对人本身的认识的深化——每个人都有独立于家庭、国家的一面,而不只是家庭、国家的一员,因此,追求个性解放,追求尽最大可能掌控每个人自己的生活道路,构成了“五四”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五四”运动是一个重大进步,它标志着中国在精神世界迈进了现代性的时代关口。因此,它才配称得上是一次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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