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13592e+09
1701135920 (111) A.M.Fielde,op.cit.,pp.14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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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22 (112) A.M.Fielde,op.cit.,pp.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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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24 (113) 汕档:民国资料C282长老大会纪事册(1881—1896),1884年10月15日(光绪十年八月廿七);1885年10月14日(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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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26 (114) A.M.Fielde,op.cit.,pp.16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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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28 (115) A.M.Fielde,op.cit.,pp.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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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30 (116) A.M.Fielde,op.cit.,pp.17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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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32 (117) A.M.Fielde,op.cit.,pp.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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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34 (118) Adele M.Fielde,Acorner of China:Studies from Life Among the Chinese,New York:Macmillan and Co.,1894,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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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36 (119) A.M.Fielde,Pagoda Shadows,p.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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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38 (120) A.M.Fielde,op.cit.,p.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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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40 (121) Ibid.,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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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42 (122) 汕档:民国资料C110《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上海圣教书局1934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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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44 (123) 汕档:民国资料C128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1948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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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49 苦难与信仰:近代潮汕基督徒的宗教经验 [:1701134360]
1701135950 苦难与信仰:近代潮汕基督徒的宗教经验 第三章 教规与生活:基督徒的礼仪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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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52 基督教在近代进入潮汕后,从汕头到内陆腹地,逐步在市镇乡村形成聚会点,并发展为体制化的基层堂会,基督徒社区于是建立起来。伴随基督徒社区的建立,如何维系其生存,使其既能够在本土社会发展,又不至于被本土文化习俗所同化,使其在与所谓异教文化的斗争和竞争中充分彰显基督教的特征,这是教会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教会人士曾编写出版了一些教规章程,以训导和规范基督徒的生活。这些教规章程是观察基督教与潮汕社会互动的重要资料,也是考察基督徒自身宗教生活的重要文本。限于资料,本章主要讨论长老会,兼及浸信会,不涉及天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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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54 苦难与信仰:近代潮汕基督徒的宗教经验 [:1701134361]
1701135955 一、礼拜与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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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57 英国长老会进入潮汕之初,“治会规例未有定章”,只能采用母会成法。1881年潮惠长老大会成立后,即派员辑录编著受洗者及任长老执事之条问、晚餐及洗礼之规、婚丧之礼制、长老会督责之例,受派诸人将草拟的条例规章呈报大会审议批准,作为潮惠长老教会之公例。从潮惠长老会首次受派的人选看,虽然也有多名本地的长老受派,但显然是以传教士为主,(1)所以早期的教会条例明显是一种带有较强传教色彩的中英联合文本。1901年,潮惠长老总会初立,分设汕头长老大会、五经富大会,教会权力重心落在大会上,总会实际上成为协调机构。在此情况下,总会派人将以往所立各项规章汇集增删,编订为专册出版,称为《潮惠长老教会公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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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59 《潮惠长老教会公例》一直沿用20余年,到1928年因为“行用日久,情势屡更”,已有再次修订之必要,遂派人重新修改,以应当时教会之需要,(3)因为此时该会已经加入中华基督教会全国总会,所以修订后的条例名为《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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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61 1943年,汕头区会干事林之纯鉴于全国总会注意“以大会为中心”之政策,为应时代要求,向大会提出将之前以区会为中心的政策改为大会集权的建议。同年9月,岭东大会接到教士会通告,提出今后行政上该会将以大会为对象。在此背景下,岭东大会遂在第四十五次会议上通过,恢复大会集权。(4)岭东大会成为权力中枢后,事工日多,会章应用“日益增繁”,大会会章委员会虽多次修订相关条款,但仍然不能满足教会需要。于是该委员会将修订会章之事委托岭东大会总干事郑少怀负责,(5)要求郑根据该会原有规章制度,“参酌现代内外各正宗教会之会章”进行修订,要求“务求适合思潮,而切实用”。1948年,会章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郑少怀拟定修改的各条意见。(6)整个修订工作历经数载方才完工并于1948年岭东大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时将规章全文呈报公读,讨论表决,决定“暂行试用”,名为《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暂行试用)》,(7)并在1949年春将会章全文刊载在《奋进》杂志上。(8)不过这份“暂行试用”的会章在1949年就有少数条款又进行了修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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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63 长老会认为教会的基础和根本在堂会,教会虽然分为各种宗派,但“天下信徒实系一体,教会之权原由救主所赐,而托于各处信徒施行在一堂,同集之信徒谓之堂会,有权以自治理成为生活上帝之会”,堂会自有权以选立堂会中人任职,即执事、长老、牧师。至于长老会、大会、总会,原来就是由堂会所立,所以订立潮惠长老会条规,要从堂会条规开始。(10)不过,最初的条规对成立堂会的具体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1934年印行的《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则明确规定“领餐友在十二人以上,有适宜会所以崇事上帝,宣传福音,且有职员治理会务,并竭力捐输教会费用,经区会认可者则为堂会”,凡达不到上述条件,但经区会认可者则为宣道所,由区会派出的摄理牧师主持管理。(11)1948年的会章则将基层教会分为堂会、支堂和宣道所三种,并明确规定:堂会需有会友25名以上,且能在会友中选举义务职员2人以上,充任长老执事;支堂要求“在堂会范围相当区域中”有会友人数12~25名,并有适宜会所,由该堂会理监事会申请区会认可,其行政隶属该堂会;宣道所则要求会友人数在12名以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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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65 堂会是基督徒聚会礼拜之所,而主日聚集的意义“在敬拜上帝及当人前承认、赞美、感赐今生来世之恩,亦宜认所犯之罪,而求赦免,并读圣书及听道,求上帝时常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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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67 对于主日聚集,《潮惠长老教会公例》订有明确的“公礼拜”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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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5969 既欲备心至上帝之前,则宜照其所有以整洁衣冠,所以表明诚敬,内外合一也。苟无事故所阻,则阖家之男妇老幼切宜齐到,各带神诗圣书,亦必应时聚集,可免失己之益而扰人悬望。即或到堂上之时未即礼拜,不可闲谈坐议。宜读圣书或神诗,或养心之善书。若有所遇之事未识合道与否,亦可向练选者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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