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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70 6 汕档:民国资料C287潮惠长老总会记事册,岭东长老大会第27次会议(1925年5月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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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72 表中数据表明,从1901年到1924年汕头大会教务的发展都呈现持续增长势头,洁名成人人数增加了两倍多,而受洗孩童增速更快,约增加了3.5倍,孩童占受洗总人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这说明受洗的成人父母在其子女受洗问题上越来越主动,构成第二代信徒基数的基督徒子女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这表明基督教社区的形成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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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74 圣餐亦称晚餐,是基督教的主要圣礼,为耶稣在世时所亲自设立,《福音书》和《哥林多前书》都有相关的记载。《潮惠长老教会公例》认为圣餐礼包括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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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76 当主见卖之夜,主取饼及杯,曰:此乃我身,此乃我血。而予其门徒,命之食,命之饮,以忆其死,而立新约焉。是以信徒依主之命,以饼杯授受,而忆救主为我受死,俾凡以信而守此礼者得有于我主代死之功,而愈有凭据也。且使信徒得与主相交,本爱戴之诚,与主相连属,以成全夫我在主、主在我之意。不宁惟是,即众信徒亦于此礼以相交通,而表彼此合成一体,致常以仁爱相将焉。更证我主之仁爱,常赐恩于信徒,即以此礼为其印质,以坚吾人之信仰,并申明与主所立之约,使各人谨遵主命,而进步天路,且辅助守此礼者仰望救主再来,愈加殷切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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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78 长老会认为并非圣餐“自有功效以益人,亦非行礼者有权以成其功,乃信徒于此礼以受主所许之恩,而不信者就斯圣礼不独无益,反受罪戾”,即便是信守者如果自身有不合其宜而领晚餐,“则是辜负此身此血”,所以信徒应如《圣经》所要求的,必须先自省,然后才能“食其饼,饮其杯”。行圣餐礼是牧师的职分,不过在何时行礼以及应接何人受之,都要由堂会长老会裁定。守晚餐之期并无强制规定,既可每安息日守,也可数月一次,须按时势来定夺。在未守晚餐之前一两个礼拜,教会就应当报知会众,使其自省。具体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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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80 守晚餐之日,当依常例礼拜传道。主讲者可将晚餐之意劝勉教诲,以助众心戴念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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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82 传道之后,将行晚餐之礼,宜读有关晚餐之《圣经》,或用《路加》二十二章,或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然后随宜以警戒劝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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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84 将行晚餐之礼时,长老宜以饼及杯置于桌上,安顿整齐,以昭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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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86 牧师既读《圣经》,劝慰后则宜率会众同心祝谢,并求上帝赐此礼所指之恩,使此饼与杯得成斯礼之意,俾食饮者皆以信心纳自天降之真饼,而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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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88 牧师宜取此饼擘于众前,曰:当主耶稣被送之夜,取饼祝谢而擘之曰,“此乃我身为尔者也,尔行此以记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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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90 会众食饼之后,牧师宜取杯予众饮而言曰:此杯乃新约“在于我血,每饮时行此以记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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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92 晚餐之饼及杯,牧师或亲递于受斯礼者,俾其食饮,或欲请长老代递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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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94 众于食饼饮杯之时,牧师当云:盖尔每食此饼,饮此杯,乃扬主之死直至其来也。于时默然肃静,俾受斯礼之人得以自。或读数节《圣经》,以助众心之思慕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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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96 饮食既毕,牧师宜率众同心称谢上帝之鸿恩,然后劝勉会众慎守所得之恩,若无他事,则祷祝而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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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098 在守晚餐之日,凡听道未受洗礼者及幼年受洗礼未接受晚餐者都应当一起参加。因违反教规被禁领晚餐者也应参加,希望以此促其悔改,若果有悔改,然后可向牧师长老等陈明,以求再接纳。通常圣餐之礼都是安排在教堂内,在会友公开聚集礼拜时举行。如果有教友年岁太高,或者久病残疾不能到堂,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举行,只是此事需要牧师与长老定夺,并须有二三人一同前往。此外也可为团体特别举行圣餐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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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00 圣礼是教会内部礼仪,规条严格,仪式庄严,对违犯者严厉追究,未入教者拒绝入教,已受洗者轻则训诫,重则禁领晚餐,直至革出教会。行圣礼是区分基督徒与非基督徒身份的关键,通过受洗信道者正式获得基督徒的身份,而领圣体则是合格基督徒的标志,称为“洁名人”,而那些违犯教规者则被称为“被禁人”,(26)暂时丧失了这项资格。从社会角度看,圣礼是维系基督教社区的最重要仪式,牧师通过行圣礼获得在该社区的神圣权威,而基督徒通过圣礼构建和加强自身的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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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02 苦难与信仰:近代潮汕基督徒的宗教经验 [:1701134362]
1701136103 二、婚姻规条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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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05 与天主教不同,婚姻虽不是基督新教的圣事,但新教各派仍然十分重视婚姻礼仪。1881年6月,潮惠长老会在成立大会上就委派汲约翰等人制定“婚丧之矩”。(27)第二年有关婚丧的规章制度在大会得到通过,在此情况下大会委托金护尔拟定婚帖体式。(28)1884年金护尔草拟的婚帖体式得到大会批准。(29)1907年出版的《潮惠长老教会公例》立有专门的《婚姻之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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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07 嫁娶之礼乃人伦之首,原为上帝所立。《圣经》云:人可离父母,胶漆其妻,成为一体。又云:婚姻可贵,床笫无玷。又云:妇从主命,当顺其丈夫,夫为妇纲,犹基督为会纲,救会全体会服基督,妇凡事服夫,亦宜如是。夫当爱妇,犹基督舍身爱会,夫当爱妇如己亦若是,爱妇即爱己。观主耶稣亲临迦拿婚席,可知婚姻之事实与圣会大有关系。凡行此礼,具有两意:一乃表其公行遵法,婚娶以成佳偶,非穴隙逾墙之行。一乃表其喜乐与同荣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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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09 上述文字包含多重意义。首先,嫁娶之礼列为人伦之首,认为这是上帝所立,这是从根本上肯定婚姻的神圣性;第二,确定夫妻关系是妇女顺服丈夫,丈夫爱戴妻子,而强调夫为妇纲固然符合《圣经》教导,更符合中国传统伦理,可见此时长老会的婚姻观念还是较为保守的;第三,认为婚姻与教会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因婚姻而组成的家庭实为教会最基础的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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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11 对于传统婚姻习俗中请人测算八字,“择时日行斯礼,用斯物,可以趋吉避凶等事”,长老会认为这些都属于“术数之端,愚昧之见”,违背上帝真理,信徒都应戒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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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13 为了保证基督教社区的纯洁性,长老会规定凡教友不论是嫁女还是为子娶妇,都不能太早,“更不可与不信主者及从错教者订婚。惟于信主之家择配,且以人品端正为要,不可计较财物。男女两愿,方可定聘。亦不可违例以私自问亲许定。必先将男女姓名及议配之事报知本堂会牧师长老,若无阻止,方可定聘。迨将合婚,必先于安息日报知本堂会,然后乃行结婚之礼”。对不听教会训诲,坚持与教外人士结婚的信徒则予禁革。(31)1934年公布的《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公例》则规定“教会为维持基督化家庭,保守男女信仰,故望教友嫁娶均在信主之家,惟须得有男女两愿,家长同意,方得议定婚约”。(32)与1907年的规定相比,1934年的公例没有强令信徒不准与非信徒定婚,而是改用“望”,语气有所缓和。1948年公布的《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会章》也只是说堂会长老执事以及教牧“应指导男女教友在会内择配”,(33)并没有规定非经教会同意,不得婚配,这反映出婚姻自主的时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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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15 长老会倡导和维护基督教婚姻体制,以保证基督教社区的宗教纯洁性,维系基督教家庭的稳定,无论对于信徒自身还是对于下一代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从地域社会文化的视角看,教内婚姻形式也会在教会内部形成不同婚姻网络,通过姻亲关系建立和巩固其内在的同盟关系,进而会影响到教会的权力格局。其中在五经富区会甚有影响的名牧黄衡长女嫁郑少怀,后者后来成为岭东教会的领袖,这种婚姻无疑会使双方都增强在教会的影响力;(34)而号称岭东教会柱石的林芳牧师和侯乙初的姻亲关系,(35)也为林、侯两家族在教会内建立了更紧密的关系。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如名牧彭启峰所娶为王崇真长老之女,(36)观音堂黄步升长老之女嫁汕头福音医院名医郑仙适,(37)侯章甫娶黄岱长老之女,(38)谢晋英长老之女嫁黄仲仁传道,(39)五经富堂长老曾席珍之子女嫁娶对象“皆属宗教名望家庭”。(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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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17 结婚礼仪的举行,不论在礼拜堂或在信徒家中都可以,具体的结婚仪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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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36119 结婚之礼,本是牧师分所当行,若牧师不能亲至,则传道者或长老主理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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